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国税发[2009]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总结近年来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重新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报告。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8.10.20•【文号】国税发[1998]182号•【施行日期】1998.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1998年10月20日国税发〔1998〕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管理、规范工作,明确责任,更好地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分别简称《条例》、《细则》和《征管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从开始生产、经营年度起,都应按照《条例》、《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缴应退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
第五条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的有关税务事项需报税务机关审核或审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税务机关应及时审核、审批。
所有需审核、审批的事项原则上均应在年度纳税申报之前办理完毕。
第六条每一纳税年度,各地税务机关要根据所辖纳税人的数量、分布情况、税务机关人员情况,对汇算清缴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第七条在申报期内,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宣传,使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特别是涉及纳税调整和当年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掌握汇算清缴工作的程序,提高纳税人的办税能力。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文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1. 简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是指企业在每年度结束后,需要根据税法规定对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结算和清缴的政策。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所得,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的一种税款。
企业需要在每年度结束后,对当年度的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以确保税款的准确计算和及时缴纳。
汇算清缴的对象是指在某一个纳税年度内存在跨年度的企业,包括:•实际发生的所得税年度跨越两个纳税年度以上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年度的起止日与国内外财会年度不一致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计算所得额企业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所得额的计算。
根据税法规定,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收入减去相应的费用、损失等支出后的金额。
企业需要统计并计算当年度的收入、费用和损失等信息,得出所得额。
3.2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需要根据所得额以及适用的税率、税目等因素进行。
企业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当年度的应纳税额。
3.3 确定缴款义务企业根据计算出的应纳税额,确定自己的缴款义务。
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需要将应纳税额缴纳到国家财政部门。
3.4 缴纳税款企业将确定的应纳税额按照税法规定的缴税期限和程序进行缴纳。
企业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网上缴税等方式进行缴税。
4. 汇算清缴的考前须知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4.1 管理会计准那么的适用企业在进行所得额计算时需要适用符合我国国情和税法要求的管理会计准那么。
4.2 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和备案企业需要正确填写并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进行备案。
4.3 盈余公积金的处理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处理盈余公积金,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4.4 减免税政策的适用企业可以根据税法的规定,适用各类减免税政策,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强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性。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是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效的有效抓手。
2012年税务总局党组提出的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总体目标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工作任务,对进一步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各地要提高认识,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为契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要求,树立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理念,实施专业化的管理方法,运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深化汇算清缴工作内容,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统筹部署汇算清缴工作,保证汇算清缴工作有序开展。
二、认真做好汇算清缴事前服务。
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平台、所得税网上知识库等,广泛宣传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报送资料及其他应注意事项,使纳税人熟悉汇算清缴操作流程,明晰纳税人汇算清缴权利和责任。
积极开展汇算清缴培训辅导,按照税源不同特点分类开展汇算清缴培训,重点辅导新出台的所得税政策、优惠政策、纳税调整项目,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认真开展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做好汇算清缴日常咨询、申报提醒、风险提示工作,探索成立企业所得税政策服务专家团队,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政策快速沟通和解决机制,解决汇算清缴个性化问题,促进提高税法遵从度。
投资收益亏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投资收益亏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投资收益亏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投资活动日益活跃,投资收益和亏损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
投资收益亏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年度内实现的投资收益和发生的投资亏损,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结算和调整的过程。
这对于企业来说,不仅有助于规范企业税收行为,更能合理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投资收益亏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税收政策与规定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投资收益和亏损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企业投资收益应纳税,税率为25%。
2.企业投资亏损可在税前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税收政策对投资收益和亏损进行结算和调整。
三、投资收益亏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操作流程投资收益亏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企业收集投资收益和亏损的相关凭证和资料,如投资合同、分红通知、亏损证明等。
2.企业对投资收益和亏损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企业按照税收政策和规定,对投资收益和亏损进行纳税调整。
4.企业编制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并将投资收益和亏损的相关资料备查。
5.企业向税务部门报送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并按时缴纳税款。
四、投资收益亏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1.企业应确保投资收益和亏损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避免因数据错误导致税收风险。
2.企业应在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纳税调整,避免违规操作。
3.企业应重视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时效性,按时报送和缴纳税款。
五、投资收益亏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企业的意义和影响1.有助于企业合理利用税收政策,降低税负。
2.有助于企业全面了解投资收益和亏损情况,为未来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3.有助于企业规范税收行为,降低税收风险。
4.有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之,投资收益亏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项重要的税收管理工作,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履行税收义务,确保企业合法权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施方案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施方案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施方案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和及时性,制定本方案。
二、汇算清缴范围及纳税义务人1. 汇算清缴范围: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包括企业、经营者等。
2. 纳税义务人:指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和个人。
三、汇算清缴流程1. 纳税人汇总全年收入、费用和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
2. 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提交所在地地税机关。
3. 税务机关核对申报纳税信息,进行汇算清缴核算。
4. 纳税人缴纳应纳税额,税务机关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通知书》。
五、汇算清缴时限1. 一般纳税人:次年3月31日前进行汇算清缴。
2. 小规模纳税人:次年1月31日前进行汇算清缴。
六、汇算清缴的优惠政策1. 对于按时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2. 对于主动纳税的纳税人,可申请税收减免或者退税。
七、补救措施对于未按时足额履行汇算清缴义务的纳税人,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对于恶意逃税的,将依法实施处罚。
八、其他事项1. 纳税人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须如实提交纳税申报信息,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2. 相关税法、税收政策的调整将按时通知到纳税义务人。
3. 纳税人应及时了解汇算清缴的相关规定和政策,确保自身的纳税义务,同时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税务信息。
4.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由税务机关进行监督,税务机关将依法对纳税人的申报信息、纳税记录进行核查,确保税收缴纳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对违法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5. 鼓励纳税人利用电子税务局进行汇算清缴,提高办税效率,同时也可以减少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实际接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6. 对于涉及特殊行业、涉外企业等,纳税人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以获得相关政策指导和解决方案。
7.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税收的合规化工作,倡导纳税诚信,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实现税收合规、便捷、透明,推动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发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法定税率对其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缴纳的一种税种。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申报和缴纳的程序,税务部门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规定,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正确操作。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分为月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两个环节。
每年度结束后,企业需要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以计算整个年度的应纳税金额,从而确定是否还需要缴纳税款或者退还多余缴纳的税款。
二、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企业需要准备并填写相应的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表是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供年度税务信息的主要文件。
企业应当按照税务部门要求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按照真实、完整、准确的原则提供相关信息。
三、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础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可供纳税的利润金额,税务部门根据企业的财务报表以及相关税法规定进行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一般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具体应适用哪种税率取决于企业所属行业、经营性质等因素。
四、企业所得税减免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可能享受一些减免政策,以降低税负。
常见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等。
企业应满足相关减免条件,并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以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要求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相关材料和申报表,并将其提交给税务部门进行审核和核算。
六、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企业作为纳税主体,有义务按照相关税法和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应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缴纳相应的税款。
如有不实申报或者拖欠税款的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和处罚。
七、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咨询与辅助工具对于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汇算清缴涉及到复杂的税务计算和数据核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在税务期间产生的所得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收。
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则是对纳税人在某一纳税年度内的所得情况进行计算,并根据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清算和缴纳。
本文将介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包括汇算清缴的计算方法、申报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
一、汇算清缴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根据企业在纳税年度内的所得收入和支出进行计算,并结合相关税项进行清算。
汇算清缴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收入情况的确认:企业需要将纳税年度内的各项收入进行确认,包括销售额、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
2. 支出情况的确认:企业需要将纳税年度内的各项支出进行确认,包括生产成本、经营费用、财务费用等。
3. 扣除项目的核算: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前扣除项目,如研发费用、技术改造费用等,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核算。
4.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将企业的收入减去支出和扣除项目后得出应纳税所得额。
5. 税款的计算: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二、汇算清缴的申报流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流程需要企业按照一定的时限和程序进行,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填写汇算清缴申报表:企业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纳税年度的收入情况和支出情况等。
2. 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企业需要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和相关的税务材料,如账务凭证、发票等,提交给税务部门。
3. 税务部门的审核:税务部门将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表进行审核,检查其填写的内容是否准确、完整。
4. 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审核通过后,企业需要按照计算出的企业所得税额进行缴纳,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三、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 准确把握相关政策: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和相关法规,以便按照要求进行汇算清缴。
聚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企业的重要工作 , 今年的企业 所得税 汇算清 缴又有 哪些更新和异 同 ? 国家又颁布了哪些最新企业所得税捆 除、抵免以及优惠政策 ?
文/ 杨为华 李伟毁
税收法规 不断更新调整的 当下 , 01 2 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 算清
金提前一次性支 付的 ,根据 《 实施条例》第 九条规 定的收入与费用
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该建 立在会计利润总额基础之上 ,所以账务调 整的结果也必然在纳税 申报 表中得以体现 。企业不仅要 根据 调整后
的数额正确填列 《 企业 所得 税年度纳税 申报表》及其相 关附表 ,而 且要根据账务调整数字调整 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 目的数字 和本 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 目的年 初数。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职 工福 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 福利 费支出 ,不超过实际发生 . 的工 资薪 金 1% 总额 4 的部分 ,准予扣除 。超 过部分作为 纳税调整处 理 ,且为永久性业务核算 。 3工 会经费 :企 业拨缴 的工会 经费 ,不得 超过工 资薪金 总额 .
20 部分 ,准予扣除 。 《 0 / 的 国家税务 总局关 于工会 经费企 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 税汇 算清缴 方法
企业所得 税汇 算清缴 一般 涉及两 方面调 整 :一 是账 务调整 ,
一
收 入等 ,不论是 以货 币形 式 、还是 非货 币形式体 现 ,除另有 规定
外 ,均应一次性计入 确认收 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 ) 出类 二 支 1工 资薪金 :企业发 生的 合理的 工资 薪金支 出 ,准予扣 除 , . 这里 的 “ 合理工 资薪 金”是指 企业按 照股 东大 会 、董 事会 、薪酬 委 员会或 相关管理 机 构制定 的工资 薪金规 定实 际发放 给 员工 的工
20242025年浙江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浙江)为便于各地理解和驾驭企业所得税政策,我们对各地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归集探讨,并在全省所得税工作会议上进行了探讨,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供各地在汇算清缴工作中驾驭。
1、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全部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酬劳”,请问如何理解?企业应供应哪些证明材料?答: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全部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酬劳,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据了解,我省目前存在固定工、临时工、退休返聘人员、内退人员、劳务用工等多种劳动用工形式。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全部的用工单位都必需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领取职工薪酬。
依据劳动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征管,特明确如下:一、合同工(包括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4】3号)文件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企业应供应工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协议)文本、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股份制公司应供应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国有企业应供应国资委核定的工资薪酬文件。
企业支付给无底薪职工的劳务酬劳,如能供应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或申报的证明,允许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二、退休返聘人员,如与返聘单位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个人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允许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如未与返聘单位办理用工手续,个人取得的收入按“劳务酬劳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劳务费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于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合规经营,还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税负和财务状况。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呢?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全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计算、调整和申报的过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着明确的时间要求。
一般来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如果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汇算清缴,可能会面临罚款、滞纳金等处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资料。
这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相关合同和凭证等。
这些资料是税务机关审核企业纳税情况的重要依据。
企业应当确保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免因资料问题导致税务风险。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汇算清缴的核心环节。
企业需要根据税法规定,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这其中涉及到收入的确认、成本费用的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等诸多方面。
例如,企业的收入不仅包括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
而在成本费用扣除方面,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都有一定的扣除比例限制。
在汇算清缴过程中,企业还需要关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应当积极申请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以减轻税负。
比如,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则可以根据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区间,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
此外,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还需要对一些特殊事项进行处理。
比如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重组业务,也需要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对于企业财务人员来说,要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需要具备扎实的财务知识和税收法规素养。
同时,要保持对税收政策的关注和学习,及时了解政策的变化,以便准确地进行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收费标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收费标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每年度结束后,对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核算,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税法规定的税款优惠、减免等政策,计算出应纳税额,与当年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比较,确定差额,进行清缴的一项税收管理制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收费标准是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下面将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收费标准。
首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收费标准是根据企业当年度的纳税申报情况、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收费标准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来计算的,根据企业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确定应纳税额,然后按照税法规定的税款优惠、减免等政策进行计算,最终确定企业所得税的清缴金额。
其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收费标准还包括税收征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税务审查、核算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在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时,税收征管部门需要对企业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审查,核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税款申报情况等,这些工作都需要税收征管部门投入人力、物力等资源,因此也会产生一定的费用,这部分费用也会计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收费标准中。
另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收费标准还包括税收征管部门为企业提供税收咨询、指导等相关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在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时,可能会遇到一些涉税问题需要咨询,税收征管部门会根据企业的需求提供相关的税收咨询、指导等服务,这些服务也会计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收费标准中。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收费标准是由企业当年度的纳税申报情况、税率、税收征管部门的审查、核算工作费用以及税收咨询、指导等相关服务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以确保企业依法纳税、合规经营。
希望企业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避免因税收问题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税局官方解答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14个热点问题
一、小型微利企业1.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是什么?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1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优惠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3.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申报的措施有哪些?答: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58号),推出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调增和调减项目)归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调增和调减项目)归纳年终岁末,企业的财会人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由于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有差异,这就增加了企业的财会人员汇算清缴所得税计算的难度。
为此,现将企业在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应注意的税收政策归纳如下:哪些事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保险费。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借款费用。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可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收入5‰,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公益、救济性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之间各种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
国税发[2000]8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事实上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规定精神,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
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差不多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第四条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则。
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
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早或滞后申报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
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人相关。
(四)确定性原则。
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
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第五条纳税人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折旧、摊销或计人有关投资的成本。
第六条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顿时,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
(一)贿赂等非法支出;
(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三)存货跌价预备金、短期投资跌价预备金、长期投资减值预备金、风险预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预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预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预备金;
(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第七条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
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
第二章成本和费用
第八条成本是纳税人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第九条纳税人必须将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合理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可直接计人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
间接成本是指多个部门为同一成本对象提供服务的共同成本,或者同一种投入能够制造、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或劳务的联合成本。
直接成本可依照有关会计凭证、记录直接计人有关成本
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
间接成本必须依照与成本计算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成本计算对象的产量等,以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中。
第十条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纳税人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
计人存货成本的税金是指购买、自制或托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纳税人自制存货的成本包括制造费用等间接费用。
第十一条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能够采纳个不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打算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
假如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的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纳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
纳税人采纳打算成本法或零售价法确定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必须在年终申报纳税时及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第十二条纳税人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
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阻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第十三条费用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可扣除的销售费用、治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十四条销售费用是应由纳税人负担的为销售商品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成本)、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及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工资、福利费等费用。
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纳税人购入存货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负、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选择整理费用等购货费用可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假如纳税人依照会计核算的需要已将上述购货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不得再以销售费用的名义重复申报扣除。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的销售费用还包括开发产品销售之前的改装修复费、看护费、采暖费等。
从事邮电等其他业务的纳税人发生的销售费用已计人营运成本的不得再计人销售费用重复扣除。
第十五条治理费用是纳税人的行政治理部门为治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治理费用包括由纳税人统一负担的总部(公司)经费、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社会保障性缴款、劳动爱护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费、开办费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含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坏账损失、印花税等税金、消防费、排污费、绿化费、外事费和法律、财务、资料处理及会计事务方面的成本(咨询费、诉讼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商标注册费等),以及向总机构(指同一法人的总公司性质的总机构)支付的与本身营利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治理费等。
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外,纳税人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治理费。
总部经资,又称公司经费,包括总部行政治理人员的工资薪金、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第十六条财务费用是纳税人筹集经营性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其他非资本化支出。
第三章工资薪金支出
第十七条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职员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酬劳,包括差不多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第十八条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一)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二)依照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
(三)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
(四)各项劳动爱护支出;
(五)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六)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
(七)独生子女补贴;
(八)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九)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
第十九条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职员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二)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三)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人计人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治理服务人员。
第二十条除另有规定外,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方法,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方法的纳税人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饮食服务行业按国家规定提取并发放的提成工资,可据实扣除。
第四章资产折旧或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