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高政策解读2018版共44页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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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暂不要求参加考试 人员:农村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或县 (不含市区)属在农村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4.考试成绩不合格,暂不做为否决条件 的人员:1979年底以 前参加工作者;在县(不含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在少数民 族州属企事业单位或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 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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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晋升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 关规定
(一)政策依据
1.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 462号)
2. 《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 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
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
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
应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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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
适用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
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
学、药学、护理、
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全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 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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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
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社部与国家卫生计 生委共同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部人才交 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国家医学考 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和国家计 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西医、中医、计生部分专业的命题、 组卷工作。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旬举 行。
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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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1、关于境处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3号公告)。
2、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
3、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4、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
5、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
6、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
7、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
8、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9、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5号)。
10、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
11、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
12、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13、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
14、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15、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
16、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17、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18、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19、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20、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2018国家和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税收优惠政策、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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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家和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税收优惠政策、申报流程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税收优惠政策、申报流程一、国家高新技企业认定内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深圳地区的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也可申请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如果企业申请的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或者深圳高新企业认定超过三年时间,可以进行申请高新复审,复审指的是重新认定。
各区国家高新企业补贴,如:龙华区、罗湖区、光明区、坪山区、盐田区各30万,龙岗区、福田区各20万,宝安区(拟变更为30万)、南山区各10万。
复审补贴:坪山区20万(市级高新5万),龙华区、龙岗区10万,福田区5万。
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预计时间,具体时间待定):(一)第一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 2018年4月17日-5月13日第一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2018年4月17日-5月16日(二)第二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 2018年6月15日-7月14日第二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2018年6月19日-7月17日(三)第三批网上受理时间:2018年11月01日—2018年11月12日第三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11月01日—2018年11月13日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A、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2件以上;B、实用新型专利6件以上;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7件以上;(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讲课稿-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取向——2018全国两会精神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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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取向——2018全国两会精神解读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并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
2017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就推动高质量发展对2018年经济工作作了部署。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并按照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了具体部署。
下面就结合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取向,对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态势以及2018年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作一个解读,供大家参考。
一、五年来我国经济发展保持稳中向好态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观大势、谋全局、干实事,准确把握世界经济发展大势和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性变化,作出了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大判断,形成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政策体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施一系列新战略新举措,引导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2017年,在国际经济形势有所好转和国内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处置防范金融风险的背景下,我国经济增长好于预期、就业形势持续向好、物价形势总体稳定、国际收支保持平衡,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革,新旧动能转换加快进行,市场供求关系出现积极变化,企业信心和市场预期明显改善,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经济运行保持稳中向好态势,为转向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也就是四大经济指标,即经济增长、就业、通胀和国际收支。
第一,经济增长好于预期。
201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82.7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9%,提高0.2个百分点,增速已连续10个季度稳定在6.7%-6.9%,延续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
2013年-2017年,我国经济年均增长7.1%,占世界经济比重从11.4%提高到15%左右,对世界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达到30%左右。
2018年国务院关于国企工资机制改革的意见分析
![2018年国务院关于国企工资机制改革的意见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211d7f5a33687e21af45a975.png)
2018年国务院关于国企工资机制改革的意见分析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2018年国务院关于国企工资机制改革的意见全文,大家可以自己看一看具体机制是什么?有需要的小伙伴一起来参考一下吧,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收入分配合理有序。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对促进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现行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还存在市场化分配程度不高、分配秩序不够规范、监管体制尚不健全等问题,已难以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为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体制机制的要求,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
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进一步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依法落实董事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完善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工资分配机制,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8年全国两会解读:提高个税起征点、降网费……
![2018年全国两会解读:提高个税起征点、降网费……](https://img.taocdn.com/s3/m/2b4bcf1231126edb6f1a1066.png)
---------------------------------------------------------------范文最新推荐------------------------------------------------------2018年全国两会解读:提高个税起征点、降网费……办实事!提高民众获得感——“奇葩证明”不再有报告提出,清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各类证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城市生活更便利报告提出,今年再进城落户1300万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健全菜市场、停车场等便民服务设施。
有序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加装电梯。
——保护消费者权益报告提出,推动网购、快递健康发展。
对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惩处、决不姑息。
——让”钱袋子”更鼓报告提出,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合理调整社会最低工资标准。
报告称,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报告称,加大网络提速降费力度,实现高速宽带城乡全覆盖,扩大公共场所免费上网范围,明显降低家庭宽带、企业宽带和专线使用费,1 / 13取消流量“漫游”费,移动网络流量资费年内至少降低30%。
点击进入下一页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开幕。
中新社记者盛佳鹏摄解难事!提升民众幸福感——让科技更惠及民生报告提出,国家科技投入要向民生领域倾斜,加强雾霾治理、癌症等重大疾病防治攻关,使科技更好造福人民。
——着力破解“看病难看病贵”报告提出,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协调推进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改革,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下大力气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题。
报告称,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
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把基层医院和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全部纳入。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解析2018053131949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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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19
二、优惠政策
为什么要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好处?
2019
-
8
二、优惠政策
税 收 优 惠
资 金 奖 励
项 目 支 持
金 融 支 持
资 本 市 场
招 投 标
品 牌 宣 传
2019
-
9
二、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 25%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5%降至15%
15%
2019
-
19
科技人员 达到比例 属于领域 范围
研发费用 达到比例 高新收入 达到比例
拥有核心自 主知识产权
创新能力评 价达到要求
注册 一年以上
八个 条件
-
未发生相关 行为
2019
20
三、认定条件
1、注册一年以上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指的是企业在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例 如2017年6月30日申报,成立日期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即可。
补助,高新技术企业最高200万元。
2019
-
11
二、优惠政策
项目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基本成为申报市、省、 国家科研项目的条件,予以优先支持。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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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二、优惠政策
金融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各类 投资机构青睐的对象,更容易获得信贷支持和风 险投资。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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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二、优惠政策
新政策具有四个特点:
坚持高新导向,突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定位,增强科学性、规范性和 可操作性。
强调与时俱进,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纳入支持范围,吸 收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 加大扶持力度,特别是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倾斜支持,助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 体现放管结合,优化认定管理流程,提高认定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后 续监督检查。
201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观澜)
![201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观澜)](https://img.taocdn.com/s3/m/732bd90bd15abe23492f4d7b.png)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龙华国税局相关政策财税【2015】119号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年第97号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政策内容企业为了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自2017年年1⽉月1⽇日⾄至2019年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例由50%提⾼高到75%。
决定⽴立项(⽴立项决议⽂文件)研发项⽬目签订合同并在科技部⻔门登记设⽴立会计科⽬目设⽴立研发项⽬目辅助账填报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归集表,随财报⼀一并报送准备留留存备查资料料年年度申报填报优惠附表及栏次对研发⽀支出进⾏行行会计核算对研发费⽤用进⾏行行合理理归集填制研发项⽬目辅助账填制研发项⽬目辅助账汇总表基本流程研发⽴立项研发过程汇算清缴后续管理理留留存备查资料料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检查以报代备深国税发〔2018〕47号规定:推⾏行行“以报代备”。
简化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对除软件和集成电路路企业优惠事项外的36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面放开申报,取消备案环节,备案资料料改由纳税⼈人留留存备查。
留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为相关研发项⽬目享受优惠结束后10年年。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科技⾏行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例等资料料;6.“研发⽀支出”辅助账;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料留留存备查;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料。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文件2018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文件2018](https://img.taocdn.com/s3/m/85f81c0c4afe04a1b171de90.png)
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2018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解读(老会计人的经验)
![2018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解读(老会计人的经验)](https://img.taocdn.com/s3/m/dd2f93c06f1aff00bed51e5c.png)
2018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解读(老会计人的经验)今年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推出了三项重大改革措施:一是降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点;二是统一标准,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及以下;三是试行留抵退税,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的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这三项增值税改革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综合把握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作出的重要决策。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深化增值税改革后续工作安排,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联合下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针对政策调整涉及的征管操作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现将相关政策和操作问题解读如下:第一部分:增值税税率调整一、此次增值税税率调整的主要内容自2018年5月1日起,1、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4、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
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二、如何确定适用老税率还是新税率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衡量标准,凡是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之前的,适用原来的17%、11%的税率开票、纳税;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以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新税率开票、纳税。
2018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18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6b37c1da941ea76e58fa04f5.png)
2018马上就要到来了,想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要马上着手准备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以带给企业不少的优惠政策。
八月瓜知识产权网小编分两期为大家详解“2018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
(一)所得税率优惠。
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人才安居购房补贴。
(三)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六)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七)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
以上是“2018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的有关内容,更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问题请关注八月瓜知识产权网,八月瓜知识产权网(/)一站式知识产权资讯服务平台!。
(完整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2018版)
![(完整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2018版)](https://img.taocdn.com/s3/m/1934d9b6aaea998fcd220e79.png)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2018版)为了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和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于2015年11月2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目前正在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将同时废止。
一、研发活动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二、研发费用(一)加计扣除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2018国际人才引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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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际人才引入政策解读现在,很多外国朋友来到中国,那现在我们国家对于外来优秀人才有什么优惠政策?下面来说说2018国际人才引入政策解读,一起来看看。
近日,这一问题有了明确的答案。
北京发布了《关于深化中关村人才管理改革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在开放国际人才,引进使用等四方面提出了20条改革举措,为国际人才进得来、留得下、融得进、干得好创造政策条件。
进得来:外籍人才可领衔国家级科技示范项目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四方面。
一是在便利国际人才出入境提出了五条政策,主要是解决好“进得来”的问题。
涉及到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便捷出入境以及长期居留许可等,是对中关村先行先试出入境政策的进一步深化。
将让外籍人才更方便往来与居住生活更加便捷的迁移。
比如申请永久居留方面,之前中关村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享受永久居留直通车政策的基础上,此次新政将允许中国籍高层次人才的外籍配偶及子女也可以通过直通车申请用才,实现了对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全覆盖,政策彰显了人文关怀。
除了国际高层次人才及家人,中关村企业的境外员工、来中关村交流的外籍知名专家学者的出入境也将更加简便。
此次新政将允许来中关村的外籍知名专家学者以及中关村企业的境外员工,换发多次入境有效的访问签证,从而免去频繁办理短期签证入境的麻烦,这将为外籍专家学者到中关村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交流访问提供极大便利。
留得下:10处海外联络处吸引全球优秀人才第二是开放国际人才引进使用方面提出了六条政策,解决“留得下”的问题。
《措施》在外籍人才担任法人、承担科技项目以及提名政府奖项资格等方面实现了突破。
同时在海聚工程,海外人才聘任,博士后培养等方面开展试点,将进一步开放外籍人才引进使用的领域,有利于更多外籍人才发挥作用,深度参与北京市全国的科创中心建设。
比如本次提出允许取得永久居留的外籍人才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担任新型科研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增强了对新型研发机构直接引进外籍顶尖人才争取国际科技竞争主动权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