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_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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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惠云(1980-),女,汉,助理农艺师,从事农产品加工研究工作。

收稿日期:2008-10-14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陈惠云

(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浙江宁波 315040)

摘 要:本文阐述了知识产权的概念及保护的重要性,分析了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与措施。关键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08)23-21-02

农业知识产权对于一个国家、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以及社会经济的进步是至关重要的。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速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多年来一直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农业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一部分,它在一个国家的运用程度,体现了整个国家的科学、技术和文化水平。农业知识产权的协调和分享,已成为国际经济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使农业知识产权得到世界贸易组织的保护,使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应用于本国农业的发展显得更为重要。

1 农业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在我国的保护现状

1 1 农业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即知识财产权、知识所有权,是指在科学、技术和文化等领域内,人们对利用知识而创造出来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它包括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品种权等内容。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是承认并保护发明创造或创作的财产权。农业知识产权问题,广义地讲就是知识产权所有人(组织)在农业科技领域创造的精神财富而享有的专属权益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农业知识产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它也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三个法律特征。农业知识产权的内容随着科技的发展而不断充实和完善,目前主要包括植物品种权、农业专利权和农业科学成果及公共技术产权等方面。

1 2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又是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由于我国在改革开放前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模式,致使30年来我国农业科技的国际交流受到限制,农业科技创新得不到充分发挥,有关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远远落后于一些发达国家,人们的思想观念受到束缚,农业科技成果数量较少、应用率较低,一些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难以在生产实践中得到普及,农民习惯沿用传统的耕作方式,我国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长期处于徘徊局面,人们的温饱问题没有根本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中国加入W TO 以后,中国

在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及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随着中国 专利法 、 商标法 、 著作权法 、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中国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科研、生产和改革事业的发展。

2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中国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意识有了明显增强,组织建设和实际保护工作也取得了明显进展,但由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起步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不够健全,尤其是目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以几个方面:

2 1 知识产权意识比较淡薄 许多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甚至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人员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作为最重要的无形资产的巨大价值,只重视有形财产的管理和运用,而忽视了专利、商标、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导致知识产权流失严重。近年来,许多国外企业纷纷到我国来申请农业或相关技术的专利保护,且呈现加速趋势,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的发展。

2 2 产权保护制度及其监管不健全,侵权现象严重 在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格局下,与农业科技相关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是农业科技成果的主要产出单位,也是知识产权集中的地方。这些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般都纳入科研综合管理机构来管理,而且多数只是作为科技成果管理,绝大部分没有从知识产权角度进行管理,或者说是未把知识产权作为保护对象来管理。对于农业企业以及涉农企业,以往只是科技成果的使用单位,事实上没有进行知识产权的管理。

由于对农业新品种和农业专利保护力度不够,造成假冒、侵权、技术违约现象严重,甚至用非法手段获取产权所有人材料和技术谋取私利,造成产权所有人名誉及利益受损。另外,由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保护知

识产权的积极性。

2 3 农业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不完善 目前中国对农业知识产权权利人激励不足,主要表现为通过专利制度、品种权制度等使科技人员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不高,对鼓励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作用不大。主要原因是我国长期以来对农业技术产权界定不清,农业科技成果产权收益标准比较低。另外,中国现行的科技成果奖励制度科学性、公开性不够,也影响了产权激励机制作用的发挥。

2 4 农业知识产权流动不畅,市场发育不健全 目前中国多数农业知识产权属于职务发明,产权权能过度集中,使得研究者缺乏进行转让和创新的积极性,使科技成果束之高阁,甚至丧失产权;市场运行机制不健全,缺乏科学合理的产权估价系统和农业技术信息网络系统等中介组织,使农业技术产权得不到科学准确的技术经济估价,导致农业技术产权流动不畅,技术效率低。

3 加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及措施

在国际社会范围内,许多农业知识产权从一国输入另一国,促进了输入国农业科技的进步,并以较快的速度予以传播,变成了人类共同的财富。与此同时也造成一些国与国之间、经济组织之间的摩擦与纠纷不断,有的甚至严重影响了双边经济合作关系。加人W TO后,我国农业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努力提升我国农业科技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农业科技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

3 1 提高公众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法取得自主知识产权 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科研教学单位、种子企业要自觉学习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法律知识,树立知识产权观念,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积极依法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农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在技术创新及成果交流中,对重要技术信息应尽早按不同密级确定在特定载体中,对技术、产品或品种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 2 改革农业科技体制,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 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农业科技企业应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加快建立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把知识产权管理与科技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并贯穿到科技管理的全过程,加强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人员流动、对外交流等各个环节中知识产权管理的衔接、协调和统一。

要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氛围,净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执法部门应当切实加强法律实施工作,严肃查处和惩办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和侵权现象的多样化、严重化,仅靠权利人个人的力量维权往往不够,因此,可联合相关权利人组成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联盟,以团体的力量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国家应鼓励成立知识产权调查、取证、诉讼等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服务机构,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得力高效的服务。3 3 促进农业知识产权流动,提高产权效率 建立健全农业知识产权交易运行机制,为农业知识产权流动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评估、咨询服务和监督;建立农业知识产权实施的风险保障机制,提高农业知识产权尤其是农业专利权的转化率。

3 4 建立多元化的创新激励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 知识的产权化是对知识作为资产、资源的社会性确认,只有产权化的知识才能够成为市场经济运行的要素。因此,奖励制度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深化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中,需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制定多形式的科技奖励制度,来调动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使产权所有人得到应有的回报,减少因产权保护不充分、不及时而造成的损失。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业科技虽然取得长足的进步,但是相对来说我国农业科技还比较落后,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更为明显,这一状况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发展是硬道理,人才是关键,人才是创造知识财富的源泉。所以,我们要大胆地借鉴国内外人才开发的经验,加快农业事业单位的改革,加快探索和健全人才资源开发的新机制,尽快建立农业科技和开发经营人才的激励机制。尤其在我国农业生产比较落后的地区,要制定一些更加优惠的政策,使农业科技人才能够安下心来从事农业科技工作,发展农业科技事业,创造出更多的农业科技成果,并在建设和发展现代化农业中得到有效的应用与保护,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重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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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陶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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