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公司管理系统主大数据管理系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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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主数据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主数据的标准化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平稳推进,有效地为业务提供真实、完整、一致、规的基础数据支撑,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主要容包括主数据管理组织与职责、主数据标准、主数据维护和使用、主数据质量、主数据安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相关业务部门须依照本办法制定其所负责主数据的管理细则。

第四条主数据标准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对于集团公司统设部署的正在新建及计划建设中的系统,必须执行集团公司主数据标准;对于集团公司和各分子公司已经建设并且需要与集团统设部署的系统建立主数据交互的系统,必须根据集团公司主数据标准进行改造。

第五条主数据管理平台是集团公司实现主数据标准化的唯一平台。集团公司主数据由主数据管理平台统一赋码并统一分发,供各系统使用。

第六条主数据管理平台是集团公司主数据的权威数据源,

集团公司主数据使用方在使用主数据时,原则上从主数据管理平台获取。

第七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

主数据:描述企业核心业务活动对象的数据,一般具有可唯一识别、共享和相对稳定等特点。的主数据指那些描述核心业务对象或实体的基本业务数据,是公司所有生产运行和经营管理业务进行的基础,这些主数据长期存在并且被重复应用于公司的多个业务部门和信息系统,主数据的编码、属性数据及分类数据也构成主数据容的重要部分。

主数据标准:企业部对主数据权威的、标准化、规化的定义。主数据标准包括数据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标准以及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数据标准包括业务标准与技术标准:业务标准是对主数据业务属性的定义,包括属性定义、分类类型及业务解释;技术标准是对主数据技术属性的定义,包括编码规则、数据类型、格式等容的规化定义。

第八条集团公司主数据管理采取差异化的集中管理原则,各业务条线根据其业务管理模式和主数据管理需求,确定其所负责的主数据的管理模式,并随着集团业务的逐渐规以及信息化的推进,逐步向集中管理演进。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主数据管理组织由首席信息官(以下简称CIO)、相关业务部门、信息管理部和二级单位相关部门构成。

第十条CIO对主数据信息化工作的发展方向或者关键问题做出决策。具体职责如下:

(一)掌控主数据管理总体发展方向,协调并解决重大争议问

题及冲突;

(二)签批发布主数据工作成果,包括主数据标准、管理流

程、质量评价结果等。

第十一条业务部门代表集团行使主数据相关管理职能。对于有多个业务部门管理的主数据类别,进一步分为业务主责部门和业务配合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业务主责部门

1.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配合部门共同制定、修订主数据标准与管理流程;

2.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配合部门共同开展主数据管理的实施工作;

3.参与主数据成果的发布会签;

4.负责收集主数据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业务配合部门

1.参与制定、修订主数据标准和管理流程;

2.负责本部门主数据管理的实施工作;

3.负责收集本部门主数据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信息管理部负责推进集团主数据管理体系建设,协调主数据管理组织各成员工作。

(一)组织制定集团主数据工作计划,并监督贯彻执行;

(二)组织协调业务主责部门和业务配合部门制定主数据标准和管理流程;

(三)组织实施主数据质量管理活动;

(四)协调解决主数据管理的各类问题,及时向CIO反馈问题;

(五)基于主数据平台为主数据质量评价提供客观基础数据;

(六)接收并处理主数据访问申请;

(七)负责主数据平台的运维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二级单位相关部门按照集团主数据管理要求,组织实施本单位主数据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主数据管理采用联席会工作机制,根据需要,由信息管理部主管领导牵头召集会议,各相关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共同参与,推进主数据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主数据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主数据管理工作的实施计划的审批;

(三)争议问题的协调处理;

(四)对于联席会上无法决策或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由信息

管理部主管领导向CIO提交。

主数据管理组织架构图见附件1《主数据管理组织架构图》。

第三章主数据标准管理

第十五条主数据标准管理包括对主数据标准的制定、修订、

发布和实施的管理。

第十六条主数据标准的制定、修订由信息管理部发起,业务主责部门牵头,联合业务配合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七条业务部门负责收集主数据标准需求和意见,并据此进行业务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第十八条信息管理部根据业务部门制定的业务标准和主数据平台的技术情况,制定或修订相应的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业务主责部门组织相关各方对主数据标准进行评审。

第二十条主数据标准评审通过后由信息管理部和业务主责部门联合签报,经CIO签批后发布。

第二十一条信息管理部根据发布的标准,负责在主数据平台上进行相应实施,以保证标准在平台上的落实。

主数据标准管理流程详见附件2《主数据标准管理流程》和附件5《主数据属性标准模板》和《主数据分类标准模板》。

第四章主数据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主数据安全管理,是根据主数据的敏感性、重要性建立一套完整的主数据安全分级标准以及访问授权机制,以保证主数据使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第二十三条主数据安全分级标准依据《集团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采用三个安全等级:公开级、普通商密级、核心商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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