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氧气乙炔金火焰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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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乙炔、金火焰使用管理规定
氧气、乙炔、金火焰做为易燃易爆物品,如存放、使用管理不当,极容易发生气体泄漏造成浪费,甚至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为了杜绝浪费及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望使用单位遵照执行:
1、购买、入库、存放
1.1、氧气、乙炔、金火焰由材料科负责采购,租赁部负责验收、入库、发放使用。
1.2、氧气、乙炔、金火焰必须从正规的厂家或专门生产该产品的企业购进,购进的产品必须合格、达标。
1.3、氧气、乙炔、金火焰入库时要有专人负责检查气瓶气压是否达到标准;气瓶安全帽、防震胶圈是否完整齐全且有效;色标是否明显;气瓶阀口是否漏气,如有气压不达标、部件损坏、标志不明显或漏气等现象,应及时退回给厂家。
1.4、进库后或发放到各工程现场的氧气、乙炔、金火焰应分类放置,存放地点应远离明火,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混放,应有防日晒、防雨淋等措施,如发现现场气瓶随意放置或没有进行防护的,每发现一次罚相关责任人或相关单位50-100元。
1.5、压力表及安全阀门要定期检验,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检。
1.6、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米内,不得堆放可燃物品,不得进行铸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不准吸烟。
1.7、储存气瓶的仓库不许有取暖设备。
1.8、储存气瓶的仓库必须备有消防用具。
1.9、储存气瓶的仓库其照明、电器等应采用防爆型电器装置。
1.10、氧气瓶应涂蓝色,用黑颜色标明“氧气”字样,乙炔气瓶涂白色并用红色标明“乙炔”字样。
2、运输、搬运
2.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2、运输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每一个气瓶上套以厚度不少于25毫米的绳圈或橡皮圈二个,以免互相撞击或用垫块固定牢稳,防止互相碰撞,损坏和爆炸。
2.3运输时气瓶不得顺车厢纵向放置应横向放置,搬运人员应坐在车辆驾驶室内,不许坐在车厢内,运输途中要严禁烟火。
2.4、不论是已充气或空的气瓶,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盖好后才可运输。
2.5、装卸时应轻装轻卸,必须有两人一起搬运,或采用专门的手推车和专门的抬架搬运,严禁抛、滑、滚、碰。
2.6、运送氧气瓶及乙炔瓶时必须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
2.7、运输车辆中不允许同时装运其它可燃气体或易燃易爆物品。
2.8、天气炎热时运输中应用帆布遮盖,以防烈日曝晒。
3、发放、使用
3.1、租赁部发放、项目部领用时要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机械设备及周转器材出入库管理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若发现没有相关手续,随意发放使用的,每发现一次,罚相关责任人或相关单位50-100元。
3.2、安全设备科负责对氧气、乙炔、金火焰的进、出库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抽查,若发现氧气、乙炔、金火焰进出库手续不全或进出库时有漏
气或气压不足的情况,每发现一次罚相关责任人50-100元。
3.3、氧气瓶、乙炔瓶、金火焰发放到各工程后,租赁部应安排专门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项目部不得私自安排人员进行操作,若因项目部私自安排人员进行操作而发生事故的,除相关项目部承担全部责任外,罚相关责任人或项目部50-100元。
3.4、使用气焊作业前要有动火申请报告,一般情况下由使用单位进行内部自审并留底存档,情况特殊的需报安全科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检验后方可进行,如检查中发现没有动火申请报告的,罚相关单位100元。
3.5、压力表及安全阀门应定期检验,乙炔管带接头严禁使用紫铜制作。
3.6、气焊气割时应清除施工场地内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和隔离;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同放一处,不得卧放,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检验各部位是否漏气时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3.7、乙炔气管使用后应及时清除管内积水,防止胶管回火;安全装置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烧烤。
3.8、点火时焊枪口禁止对向面部或他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地面、工件或金属容器内,以防止气体逸出后发生燃烧、爆炸事故;禁止带点燃后的焊枪和连接胶管爬梯登高。
3.9、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进行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在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通风口打开。
3.10、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气瓶的减压器应有专业人员修理。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3.11、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3.12、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3.13、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3.14、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3.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2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现场要设有专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3.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17、氧气瓶应戴好安全防护帽,坚直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要采取防止日光曝晒的措施。
3.18、氧气瓶里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严防乙炔倒灌引起爆炸。尚有剩余压力的氧气瓶,应将阀门拧紧,注上“空瓶”标记。
3.19、氧气瓶附件有缺损,阀门螺杆滑丝时,应停止使用。
3.20、禁止用沾染油类的手和工具操作气瓶,以防引起爆炸。
3.21、氧气瓶不能强烈碰撞。禁止采用抛、摔及其它容易引撞击的方法进行装卸或搬运。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吊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