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债权让与通知

浅议债权让与通知
浅议债权让与通知

浅议债权让与通知

[摘要]《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文章通过对各种立法——自由主义、严格限制主义、通知主义的比较分析,从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通知的主体、时间、方式、撤销等方面对该制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

[关键词]债券让与;债务人;债权人;通知;要件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转移于第三人。设立债权让与的目的,就是在尊重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自由处分权,增强债权的利用价值。但债权在本质上是特定的债权人对债务人请求一定给付的请求权,故在债权让与的过程中,不能置债务人的利益于不顾,因此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各国民法在规定债权让与双方当事人的生效要件的同时,也就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在何种条件下生效做了规定。各国采取的方式不同,主要有三种:

一是严格限制主义,即债务人同意原则。此种立法例仅为我国所采用。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很显然此种立法例有效的保护了债务人的利益,赋予债务人任意不同意债权让与的权利,实际上失去了债权让与制度的效用,也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影响了债权的自由流通性。因此受到多数学者的批评。

二是自由主义。即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仅依原债权人与新债权人的合同即可让与,不必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也不必通知债务人。德国民法采此立法例。第398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转让与第三人。合同一经订立,新债权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美国也采取自由让与主义,认为“让与的有效性并不取决于债务人得同意。”

三是通知主义。多数国家采用此种立法例。即债权人让与其债权时不必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必须将让与的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一旦接到债权让与通知,即受该让与合同约束。如在英国法定让与也要求,只有通知债务人,让与才有效。并产生了两条重要的规则:首先,债务人不受他没有得到通知的转让的影响。其次,所有的转让均“以公平为条件”,即债务人有权向受让人提出其过去可向受让人提出的任何抗辨。日本第467条有相似的规定,另外,意大利、葡萄牙、瑞士等国也有类似的规定。

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不可能完全平衡各方利益的冲突,而只能有所侧重。由上述三种立法例看,债权让与的“自由主义虽有利于鼓励交易,加速经济流转,但却忽视了对债务人的保护,甚至会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同意主义虽充分保护了债务人的利益,但却没有充分尊重债权人的权利和自由,不利于鼓励交易,搞活流通;通知主义克服了上述两种立法例的弊端,”在立法价值上实现了静的安全和动的安全的结合,即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必须将债权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转让才对其生效。通知是在罗马法中经过了多年的实践之后确立的一项至高原则,在保护债务人的权益上当然有它的合理性。因此,受到了多数国家的赞同。债权人处分自己的权利,必然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因此必然产生法律上的权益冲突现象。即从保护和尊重权利人的利益、鼓励交易出发,应当允许权利人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

债权转让协议(个人简易版)

债权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应偿还乙方本人借款共计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由乙方代为偿还。 第二条转让标的 奥迪汽车,型号奥迪WAUYGB4H汽车壹辆,车辆牌号为:粤E81P52,发动机为:CRE012947,车架号为:WAUYGB4H5FN015354。 上述转让标的购买价为人民币元整,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甲方的承诺 (1)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就本债权转让事宜向该转让债权的债务人______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 (2)本协议生效前,向乙方移交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且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承诺 (1)本协议生效后,所拥有的对甲方的到期债务将归于消灭; (2)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项下的该转让债权不能实现,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清偿责任; (3)本协议生效后,当通过诉讼判决强制执行第三人(该转让债权的债务人)的担保物时,甲方对担保物享有的部分担保物权优先于自身的受偿;

(4)本协议生效后,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与该转让债权有关的手续,并承担一切手续的行政费用。 第五条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第六条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 第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指模)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债权转让法律规定 及参考

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债权转让中应该把握的几个法律问题 由于《合同法》条文容量的有限性及实践中当事人对法律的了解甚微或者无知,造成许多的债权转让纠纷。债权转让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法律问题:分清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关系;可转让债权的内容;合同债权的转让协议应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承担的责任。 一、分清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关系 1.四者的概念区别 (1)所谓合同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债权人的债权,原债权人完垒从合同关系中消失,不再享有原合同的债权。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原债务人。 (2)债务转让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债务承担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3)所谓向第三人履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议由债务人将债务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没有因为接受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4)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并没有因为履行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2.四者的关系 (1)该四种法律制度都包含三方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

个人债权转让通知书6篇

个人债权转让通知书6篇 Notice of assignment of personal creditor's rights 编订:JinTai College

个人债权转让通知书6篇 前言: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 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 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本文档根据通知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 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 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个人债权转让通知书范文 2、篇章2:个人债权转让通知书范文 3、篇章3:个人债权转让通知书范文 4、篇章4:个人债权转让通知书范文 5、篇章5:个人债权转让通知书范文 6、篇章6:个人债权转让通知书范文 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人通过与第三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的债务就要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义务,而债权人就无需继续督促债务人还款。下面小泰给大家带来个人债权转让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篇章1:个人债权转让通知书范文 xx同志: 你于20xx年8月22日向我借款五万贰千元整,至今未还。现在,我的债权人XXX已向我起诉,根据我国《民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以及我与范本军在 20xx年12月10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你所欠我的五万贰千元债务,于20xx年 10月22日起转XXX。我同意将债权转让给他(XXX),由你直接向其偿还全部欠款与一年连贰个月的利息,同时承担此案不得不起诉的诉讼费,并以挂号信通知于你。由于你是以自己个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同时又是以xxx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与我发生此笔借款关系的,此笔拖欠款你公司理当不可回避此责,对此笔偿还借款、以及承担此案不得不起诉的诉讼费一并负连带责任。 特此通知。 债权人:XXX xxxx年10月22日 篇章2:个人债权转让通知书范文【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____________公司:

通知书之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 【篇一:债权转让通知的注意事项】 债权转让通知的注意事项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 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 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的转让,通常要涉 及到二种法律关系:一是原合同法律关系,二是转让合同法律关系。其中的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又 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交易,各 国法律均允许债权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转让债权。对于债权转让生效 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而 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应当说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 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一、债权转让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 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 条第1款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 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 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第1 款规定的通知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是由于考虑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受让了商业银行巨额债权,债务人众多,在通知债务人上压力很大,有些债务人拒绝在通知上签字,试图逃废银行债权。而且金融资产 管理公司受让的银行债权属于不良资产,与一般债权转让相比有政 策上特殊性,法律对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也未有明确的要求,因此 认定公告有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据此,有人认为,债权转让公告 也是债权转让通知的一种方式。笔者对此不能苟同,发布债权转让 公告的主体是企业,而用公告的形式送达法律文书以告知相关内容 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及有关行政机关的权力,企业不享有该项权力。由此推定相对人应当知晓公告内容无法律依据,相对人也无公告的 法定义务。正如该司法解释第12条所称“本规定仅适用于审理涉及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 的有关案件”,而没有普遍的适用性。 二、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

合同法,债权让与

合同法, 债权让与 篇一:债权让与合同 债权让与合同 立契约书人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兹因双方就债权让与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对__________ 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 的货款债权人民币 ____________ 万元整及基于该债权而生的利 息及其他权利让与乙方,以抵偿对乙方所欠的债务。 二、甲方同时将证明债权的文件(买卖契约书、签收单、请款单及发票)交付乙方收执,不另立据。如乙方收取前述债权需甲方协助,甲方并应无条件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三、本件债权让与的通知由甲、乙双方分别径向债务人为之。 四、本契约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立契约书人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 附一债权让与通知书(让与人所出具)存证信函第号敬启者:贵公司前于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份陆续向 本人购货,累积货款总防震人民币 ______________ 万元整,本人 因业务关系业于 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将上 述债权让渡予 __________ ,并交付买卖契约书、签收单、请 款单及发票,爰依法通知如上,请径向其给付为荷。

附二债权让与通知书(受让人所出具) 存证信函第___________ 号 寄件人: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 贸易有限公司 敬启者:按本人业已受让_____________ 对贵公司的货款债 权人民币 __________ 万元整,并执有买卖契约书,贵公司的 签收单、请款单及发票。除爰依法规定,特此通知。并祈依原定付款日期惠予赐付。 附三催告债权人承认债务承担书刊 存证信函第___________ 号 寄件人:__________ 贸易有限公司 收件人:__________ 篇二:合同债权让与纠纷案例分析合同债权让与纠纷案例分析 案件事实 XX年11月16日,被告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崇仁支行(以下简称原告)借款60 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按银行 同期贷款利率计算。XX 年10 月20 日,第三人江西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将其对被告享有的到期债权20 万元及利息让与给了原告(第三人对被告的债权明确且无瑕疵),且双方签订了债权让与协议。原告遂将第三人让与债权之事书面通知了被告。借款到期后,原告持债权让与协议向被告催要欠款80 万元及

债权转让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遇到债务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868173585.html, 债权转让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债权转让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导读: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一、债权转让时由谁通知债务人方发生法律效力 尽管债权转让主要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完成,但债权转让并非因此与债务人无关。因为在债权转让生效的同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同时消灭,债权转移于受让人(即新的债权人),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随之建立起来。在我国,法律对债权转让的规定,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从传统民法的债务人同意主义,到合同法采用的通知主义,体现了对债权人自由处分的尊重,也不忽视对债务人的保护。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

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该条立法旨意和语句结构上分析,该条已说明了债权人为债权转让的通知人。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二款更明确地规定了“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即债权人转让债权而对债务人作的通知,一经通知便不得撤销。由此可以更清楚地解读出,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只能是债权人(权利转让人)。更进一步说明了只有转让债权的人,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和做出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只有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到达特定的义务人即债务人,转让行为方能生效。经以上分析,可清楚地得出,债权转让时只有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方发生法律效力。 二、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问题 对于该问题,笔者认为应当结合法律关系对等,权利义务平衡和惯例等因素,遵循原债权债务形式,是口头协议的,以口头通知便可,但更赞成书面通知,以便形成纠纷时有相关证据。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虽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但对待转让通知的形式与原权利义务关系的表现形式相对应平衡,为最符合其法律和行为特征,也能保证债权的有效转移,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另外,由受让人进行通知或者由受让人代转债权人的书面通知的现象,在现实中普遍存在。那么,如何确认它们的效力呢?笔者认为,由

债权转让通知函

债权转让通知函 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是债权转让通知函,有帮助。 债权转让通知函1 公司: 根据我公司与在年月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贵单位所欠我公司元债务,于年月日起转给。请贵单位将该款项支付给。 特此通知。 单位名称: 年月日 债权转让通知函2 xx矿业有限公司: 贵我公司于xx年4月1日签订了煤炭采购合同,合同编号:ypzh-coal-xx-006(ex)。合同履行完毕后,我公司于xx年5月23日向贵公司开具了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截至目前贵公司仍有叁佰肆拾柒万贰仟元(347xx0元)未向我公司支付。贵我双方在xx年12月31日对账贵公司再次确认了此笔欠款数额。 现我公司于xx年5月9日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太原尖草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草坪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我公司将享有贵公司债权叁佰肆拾柒万贰仟元(347xx0元)转让给尖草坪公司,将由该公司直接向贵公司收取该笔债权。 特此通知。 xx中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xx年5月10日 债权转让通知函3 xx有限公司: 我xx市城市建设总公司、xx市城市建设总公司经济合作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区分公司)与伊犁正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公司)于xx5年8月27日签订了《关于将城建总公司合作区分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给伊犁正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三方协议》,将合作区分公司未结算完的工程款债权债务全部转让给了正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现通知你们和贵公司将xx7年8月至xx9年9月合作区分公司施工原伊犁亚太肠衣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综合楼、附属用房的工程欠款及利息一并支付给正泰公司,正泰公司也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请你们和贵公司给付。特此通知! 通知人:xx市城市建设总公司 xx年7月26日 内容仅供参考

合同债权让与纠纷案例分析

合同债权让与纠纷案例分析 案件事实 2008年11月16日,被告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崇仁支行(以下简称原告)借款6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09年10月 20日,第三人江西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将其对被告享有的到期债权20万元及利息让与给了原告(第三人对被告的债权明确且无瑕疵),且双方签订了债权让与协议。原告遂将第三人让与债权之事书面通知了被告。借款到期后,原告持债权让与协议向被告催要欠款80万元及利息,被告只偿还了其中60万元及利息,但拒绝偿还剩下的20万元及利息,于是原告诉诸法院。 案情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第三人(让与人)与原告(受让人)之间让与债权行为存在瑕疵,因为第三人没有直接向被告履行通知义务,该让与行为对被告不发生法律效力,原告无权直接向被告主张让与之债权。被告除欠原告60万元借款及利息外,与其没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三人与原告之间让与债权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且原告向被告履行了通知义务,故该债权让与行为对被告有效,原告可直接向被告主张债权。 案例分析 债权让与,又称债权转让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移转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产生效力:(一)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让与通知。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对债权让与的生效采用通知主义,债务人收到债权让与通知后债权让与才对其发生效力;明确规定债权让与通知的义务主体是债权让与人(原债权人),是考虑到债务人作为履行义务一方,与让与人之间签订合同是建立在充分了解并信任让与人基础之上的,而债务人对受让人之情形毫不知情,受让人冒然通知实为不妥。因此,债权让与人负有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事实之义务,否则,该债权让与行为对债务人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如此规定让与人通知表明我国更侧重于保护流转安全,虽然付出了一些效率上的代价也是为了最终避免纠纷的发生。但在实践中也产生了一些由于让与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而损害受让人利益的问题。对于如何避免此问题,笔者认

2019最新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2019最新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最新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 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 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 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权转让通知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

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二种法律关系:一是原合同法 律关系,二是转让合同法律关系。其中的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 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又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鼓 励交易,各国法律均允许债权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转让债权。对于债权转让生效 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而不必征得债 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 债权人履行义务。应当说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三、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 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 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 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债权人 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 未偿不可。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四、债权转让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金融 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 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是由于考虑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商业银行巨额债权,债务人众多,在通知债务人上压力很大,

债权让与通知书

债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债权转让人): xx (身份证号:)乙方(债权受让人): xxx (身份证号:) 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 协议: 一、截止本协议签署日前,债务人孙xx欠甲方工程款xxx元未还,(相关欠款凭证附后)。 二、现甲方将对孙xx享有以上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三、还款期限 与所转让的债权还款期限一致为自2009年9月16日起两年内还清。 四、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其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 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 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六、其他规定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甲方签名或盖章及乙方签名 或盖章。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2010年 10月23日签订地点:市 债权转让通知书 孙xx: 根据我与焦xx在 2010 年 10月 23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你所欠我的款元 债务,于2010 年 10月 23日起转给焦xx,请你将该笔款项在原债务还款期限内支付给焦 xx。 特此通知。 通知人: 2010年10月23日篇二:债权转让通知书(范本) 债权转让通知书 _____________ 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 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公司对贵司的所有债权,依法转让给___________________,与 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公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 ___________________履行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专此通知! 公司(盖章):

债权转让通知书格式,个人债权转让通知书规范格式内容

债权转让通知书格式,个人债权转让通知书规范格式 内容 【债权转让通知书模板1】 甲方(债权转让人):xx(身份证号:) 乙方(债权受让人):xxx(身份证号:) 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截止本协议签署日前,债务人孙xx欠甲方工程款xxx元未还,(相关欠款凭证附后)。 二、现甲方将对孙xx享有以上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三、还款期限 与所转让的债权还款期限一致为自x年x月x日起两年内还清。 四、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其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

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六、其他规定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甲方签名或盖章及乙方签名或盖章。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2010年10月23日签订地点:市 债权转让通知书 xxxx: 根据我与焦xx在201x年x月x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你所欠我的款元债务,于2010年10月23日起转给焦xx,请你将该笔款项在原债务还款期限内支付给焦xx。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 2016年7月1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模板3】

债权转让协议书

债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对杨卫东、靖美英等(以下简称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标的债权数额 甲方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万元(元),该债权及附属权利业经茌平县人民法院(2017)鲁1523民初 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确认,该判决书现已生效。 二、债权转让对价 甲方同意将上述法院(2017)鲁1523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以人民币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三、债权转移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即将法院(2017)鲁1523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取代甲方从而成为各债务人新的债权人。 2、债权转让通知: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将本协议约定的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乙方予以协助。 四、债权文件原件和保管与移交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日内将甲方持有的法院(2017)鲁1523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等债权文件原件移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向法院办理有关权利人变更的手续。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保所转让的债权的真实、合法、有效、完全有权决定处分该债权,并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根据本协议约定出具本协议项下债权已依法转让给乙方的书面声明和通知,并通知债务人; 3、为乙方依法受让、追收及实现所转让债权提供必要的协助。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依法接受甲方上述债权后,依法行使对债务人的债权及其相关债权担保权利; 2、在实现债权过程中可以要求并获得甲方必要的协助。 七、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银行债权转让公告书

附件2-16-10 第号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债权转让通知书 公司: 我行于年月日与银行(公司)签订了《信贷资产 转让合同》(第号),根据合同约定,我行已于当日将与你公司签订的借款(担保) 合同(第号)项下债权出让给银行(公司)。 从该日后,你公司应向银行(公司)继续履行原借款(担保)合同项下的 还款(担保)责任,并与银行(公司)重新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签署回执并加盖公章后,退还我行(部)。 中国建设银行行(部)(公章) 年月日 回执 中国建设银行行(部):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悉贵行发送的《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债权转让通知书》 (第号)。我方同意继续向银行(公司)履行原借款(担保)合同(第号) 项下的还款(担保)责任,并与银行(公司)重新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函复。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16-8 第号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转让通知书 公司: 我行于年月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担保 合同(第号),币种金额(大写),期限为年月日到 年月日止,利率为。本行拟将此笔贷款转让给银行(公司),信 贷资产转让后,贵公司需向(公司)继续履行原借款(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中国建设银行行(部)(公章) 年月日 回执 中国建设银行行(部): 我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悉贵行发送的《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转让通知书》 (第号)。我方同意你行上述信贷资产转让事项。 特此函复。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篇二:债权转让通知书(范本) 债权转让通知书 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 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公司对你方所拥有的债权(担保追偿权),共计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小写:_______________元。依法转让给

公司债权转让通知书模板

公司债权转让通知书模板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 因甲方拖欠乙方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万元(截止2015年月日)不能偿还,现甲方自愿将依法享有的部分债权转让予乙方,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债权数额 1、甲方对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万元、截至2015年6月15日的利息为人民币万元。 2、甲方对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万元、截至2015年6月15日的利息为人民币万元。 二、债权转让对价 乙方同意以甲方尚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总计人民币万元受让甲方上述债权。 三、债权转移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即将其享有的本协议第一条所有全部债权、利息及为债权设定的抵押和担保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取代甲方从而成为本协议第一条所列各债务人新的债权人。 2、债权转让通知: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协助甲方将本协议约定的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 四、债权文件原件和保管与移交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七日内将甲方持有的债权文件原件移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权利人变更的手续,相关费用由方承担。(甲方转让的债权凭证原件见附件1)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债权转让后依法冲抵乙方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2、确保所转让的债权的真实、合法、有效、完全有权决定处分该债权,并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根据本协议约定出具本协议项下债权已依法转让给乙方的书面声明和通知; 4、为乙方依法受让、追收及实现所转让债权提供必要的协助。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受让债权后同意冲抵甲方所欠借款本金及利息; 2、在依法接受甲方上述债权后,依法行使对债务人的债权及其相关债权担保权利; 甲方(债权转让人):xx(身份证号:) 乙方(债权受让人):xxx(身份证号:) 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截止本协议签署日前,债务人孙xx欠甲方工程款xxx元未还,(相关欠款凭证附后)。 二、现甲方将对孙xx享有以上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三、还款期限 与所转让的债权还款期限一致为自x年x月x日起两年内还清。 四、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其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

债权转让通知的几个问题

一、债权转让通知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二种法律关系:一是原合同法律关系,二是转让合同法律关系。其中的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又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交易,各国法律均允许债权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转让债权。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而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应当说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二、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三、债权转让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是由于考虑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商业银行巨额债权,债务人众多,在通知债务人上压力很大,有些债务人拒绝在通知上签字,试图逃废银行债权。而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的银行债权属于不良资产,与一般债权转让相比有政策上特殊性,法律对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也未有明确的要求,因此认定公告有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据此,有人认为,债权转让公告也是债权转让通知的一种方式。笔者对此不能苟同,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的主体是企业,而用公告的形式送达法律文书以告知相关内容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及有关行政机关的权力,企业不享有该项权力。由此推定相对人应当知晓公告内容无法律依据,相对人也无公告的法定义务。正如该司法解释第12条所称“本规定仅适用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有关案件”,而没有普遍的适用性。 四、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 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有人认为,债权转让并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原来的诉讼时效应继续计算。上述司法解释基本采纳了第一种观点,该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签收债务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

债权转让协议(附债权转让通知书)律师起草

债权转让协议 甲方(债权转让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乙方(债权受让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债权标的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债务人公司(或个人)欠甲方款计人民币元(简称债权,该金额如有出入,以实际金额为准)。现甲方将其中的部分债权计人民币元(大写:整)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债权。 (上述甲方转让的债权标的用于抵偿甲方所欠乙方的等额债务款。) 二、甲方承诺和保证 1,甲方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 2,甲方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3,本协议生效前,转让标的从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及时就本债权转让事宜向债务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签发债权转让通知书一式数份,一份直接邮寄给债务人,其余交给乙方。债权转让通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5,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向乙方移交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并承诺今后将协助乙方向债务人收取标的债权。 三、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四、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尊敬的公司/先生: 我司已将我司对贵司的债权,包括年月日《合同》及后续协议(如有)项下贵司所欠我司的款本金人民币元中的一部分计人民币元整,转让给了债权受让人公司。 请贵司接到本通知后,将贵司所欠的上述债务款计人民币元整在原债务还款期限内全部直接支付给上述债权受让人。 本通知书另交给债权受让人数份。 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专此通知并催款。 通知人:公司 经办人: 20 年月日

指示交付与债权让与的区别是什么

指示交付与债权让与的区别是什么 指示交付与债权让与的差别主要是性质问题,指示交付是由双方外的第三人来实际占有,而债权让与是债权人通过合同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个人才有的现象,不改变债权关系。 一、指示交付与债权让与的区别是什么 指示交付与债权让与的差别主要是性质问题,指示交付是由双方外的第三人来实际占有,而债权让与是债权人通过合同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个人才有的现象,不改变债权关系。指示交付发生时,所应交付的标的物是在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实际占有中的,此时转让人为完成交付,会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该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例如:出卖人将已经出租的标的物或由他人保管的标的物出卖的,可将对承租人的租赁物返还请求权或将对保管人、仓储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比较常见的指示交付是将提单、仓单交付给买受人,以代替货物的实际交付,其中交付提单、仓单的情况,又被称为拟制交付。

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指示交付设立质权。《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 交付。” 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二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 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 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 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及相关的风险防范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及相关的风险防范 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权转让法律风险的防范 (一)针对表见让与的风险,让与人在未如数收到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

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 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见让与情况下,债务人向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二)受让人对债权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 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 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 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为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受让人必须注意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1)设立债权人保证条款,如:债权人明确声明合同项下的债权无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且权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强制执行的情况或已

银行信贷资产债权转让通知书

第号 中国ⅩⅩ银行信贷资产债权转让通知书 公司: 我行于年月日与银行(公司)签订了《信贷资产转让合同》(第号),根据合同约定,我行已于当日将与你公司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第号)项下债权出让给银行(公司)。 从该日后,你公司应向银行(公司)继续履行原借款(担保)合同项下的还款(担保)责任,并与银行(公司)重新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签署回执并加盖公章后,退还我行(部)。 中国ⅩⅩ银行行(部)(公章) 年月日 回执 中国ⅩⅩ银行行(部):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悉贵行发送的《中国ⅩⅩ银行信贷资产债权转让通知书》(第号)。我方同意继续向银行(公司)履行原借款(担保)合同(第号)项下的还款(担保)责任,并与银行(公司)重新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函复。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16-8 第号 中国ⅩⅩ银行信贷资产转让通知书 公司: 我行于年月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第号),币种金额(大写),期限为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利率为。本行拟将此笔贷款转让给银行(公司),信贷资产转让后,贵公司需向银行(公司)继续履行原借款(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回执并加盖公章后,退还我行(部)。 中国ⅩⅩ银行行(部)(公章) 年月日 回执 中国ⅩⅩ银行行(部): 我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悉贵行发送的《中国ⅩⅩ银行信贷资产转让通知书》(第号)。我方同意你行上述信贷资产转让事项。 特此函复。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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