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税部门网络舆情应对的思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国税部门网络舆情应对的思考
李晓鹏彭洲
[内容摘要]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明确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在互联网已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舆情事件层出不穷的今天,如何应对网络舆情事件,如何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的引导,是当前国税部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本文从把握网络舆情的现状和发展态势入手,在全面分析网络舆情的特点后,以国税部门网络舆情应对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为切入点,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和方法。
[关键词] 国税部门网络舆情应对问题对策
来自工信部的互联网产业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4月22日,我国网民总数达4.04亿,已超过美国,稳居世界第一位,社交网站用户群也达到了 1.91亿。而网民人数普及率仅为30.2%,对比美国,其网民普及率在2009年就已达了68.9%。居于中国的人口基数以及经济发展形势和趋势来看,可以很明显的预见到,中国的网民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还会有一个较快的增长过程,而且增长空间很大。
另外,据2009年初中国青年报社调研中心委托腾讯网所做的一项网络调查结果显示,网民选择的举报方式依次:网络曝光35.8%,传统媒体曝光31.3%,向纪委举报17.2%,向检察院举报11.4%,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3.3%,向公安部门举报0.5%。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网民在面对举报选择时,网络曝光已成为其首选。
一、准确把握网络舆情的现状和发展态势
以上两组数据显示,正如工信部通讯发展司副司长祝军所说的那样,互联网已成为人们生活、工作、学习不可或缺的工具,已延伸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正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深刻的影响。由于互联网在便捷性、及时性、隐蔽性、开放性、无边界性等方面无与伦比的优势,正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和进行交流沟通的重要方式,特别是在表达民情、宣示民意、参与国家社会政治生活方面,更是表现出了“核武器”一般的威力,如“湖北巴东县邓玉娇事件”、“云南晋宁县躲猫猫事件”、“上海交通部门钓鱼执法事件”“南京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长江大学三学生救人事件”“新余干部出国旅游清单事件”、“贵州习水官员嫖宿幼女事件”等等这些在社会影响面广、反应强烈的热点社会事件,最初都是通过网络这一途径,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并且因为大量网民的参与,最终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甚至
对整个事件的发展都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最后推动了其中不少问题的解决。这一连串事件从发生,到通过网络传播而被社会广泛关注从而最终得到很好解决,对中国整个社会、特别是对政府部门来说,不亚于发生了一次思想观念上的“唐山大地震”。
这一系列事件显示,越来越多的热点事件和社会问题已不再是通过传统媒体,而是通过网络被社会所广泛知晓,甚至是被迅速炒作、放大。这就是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和大众性特征,所带来的表情达意的便捷性、随意性和从众性所带来的后果和“副产品”。每一个网络舆情事件,既可以成为理性公民、热心群众监督政府、抨击时弊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武器,也可能成为别有用心者制造网络暴力、社会群体事件的乐园。特别是在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利益关系趋向多样化和复杂化,社会各种矛盾不断凸显,在这一特殊时期,作为执法部门的国税机关,不仅要学会“与媒体打交道”,更要学会直面庞大的网络受众,正确快速的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网络舆情,确保做到早知道、早发现、早处理,争取掌握网络舆情的主动权,打赢“网络舆情战”,而近期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在社会上反响很大的“江苏省大丰市国税局局长黄金名片”事件和“滨海县国税局副局长猥亵幼女”事件更是为国税部门科学应对网络舆情敲响了警钟。
二、理性分析网络舆情的特点和成因
要想打赢“网络舆情战”,首先我们就必须了解其特点,知道其成因,做到知根知底、知己知彼,争取主动权,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确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达到“百战百胜”的目的。
(一)网络舆情的特点
网络舆情的存在依托于通讯技术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互联网正是其能在全球“肆虐”的载体,在目前的技术条件和网络环境下,舆情信息的主要来源有:评论、论坛、跟帖、BBS、博客、QQ群等等。由于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及时性、大众性和无边界性,使得网络舆情的表达十分快捷、而且信息来源多元、复杂,参与者众多,表达方式互动、直接、高效,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在整个社会形成铺天盖地的舆情“攻势”,具有传统媒体无可比拟的优势。
网络舆情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表达的便捷性,只要是在互联网覆盖的地方,网民就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等工具,很方便的把自己的观点和想法通过网络“推销”给受众;二是表达的直接性,通过电脑、手机等工具,借助博客、论坛、QQ群等平台,网民可以立即发表意见,并且无滞后性的马上呈现给受众;三是事件的突发性,网络的特点,决定了网络舆情的形成非常突然,往往是一个热点事件或论点,通过
观点、利益不同的网民情绪化、对立性的争论,立马就可以形成燎原之势;四是传播的快捷性,网络的无边界性和互动性,使得一个热点事件会以很快的速度扩散出去,形成舆情风暴。加上受众和网民数量庞大,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挟持”媒体,“绑架”民意,形成舆论暴力;五是观点的多元性,由于发言者身份隐蔽,加上利益诉求、知识背景、思想信仰等不同,使得网民往往容易对一些热点事件形成根本对立的、观点不同看法。而个别网民情绪化、宣泄式的言论在其中推波助澜,更是放大了观点的差异。
(二)网络舆情的成因
通讯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为网络舆情的形成提供了条件和平台,大量网民的积极参与为网络舆情的形成提供了可能,公民权利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高为网络舆情的形成起到了“催熟”和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对公权力的不信任成为网络舆情形成的导火线和主要原因。具体而言,网络舆情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对公权力监督的失灵,导致的对公权力的不信任。我国虽然建立了一系列的监督制度,但不可否认,很多监督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监督不力、监督不到位的情形任然大量存在,再加上很多公共信息的不公开、行政执法的不透明,从而导致了公众对公权力的不信任。面对转型时期大量存在并不断激化的社会矛盾,加上对权力机关的不满和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