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法律与宗教危机——读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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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在其著作 《 法律与宗教》 中提 出的一组反 映西方法 律与宗 教 的信仰危 机的观念 ,而梁治平先生却在试 图揭露 我们 的
“ 危机” 中来 重新认识或建立我们 的法律与宗教 , 也就是说 ,
认 为这些问题对于深刻理解 伯尔曼先生所提 出的西方法律
与宗教所面临的死亡与再生之论 , 对于反思梁治平先生所提
有 深刻 思想性的“ 我们的危机 ” 的观念 , 不仅 对《 法律与 宗教 》 一 书中所提 的西方的“ 整体性危机 ” 一词有 了中国化的透视 , 而且
也 形成 了对 生 活 于现 代 法 制 下 国人 的警 醒 。 关键词 : 危机 ; 死亡; 再生 ; 梁 治 平
中图分类号 : D F 0 5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8 — 7 9 6 6 ( 2 0 1 4 ) 0 1 — 0 0 1 8 — 0 3
早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 , 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 尚未完 全建立起来 的时候 , 一本名 叫《 法律与宗教》 的法律译著风行

中西不 同文化传统和法律传统 的追问 , 这种追 问是无可非议 或者说是很有意义的。但是 回过头来一想 , 伯尔曼笔下 的由
与再生 : 新世 纪的曙光》 这篇代译序 的开头第一 句话 便可 以 看出梁治平先生是非常推崇原书作者伯尔曼先生 的。 从对伯 尔曼先生 的人生背景和其生活 的时代背景的透视 , 足见其生 活时代 的重重危机感。2 0世纪初的西方世界危机 四伏 , 人们
否真的存在 , 或者干脆就 问我们国家到底是否有能与法律相 提并论的宗教 , 或者说梁治平先生的这种担忧是不是有点杞
2 0 1 4年第 1 期 ( 总第 1 0 6期 )
黑 龙 江 省 政 法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No .1 2 01 4
J o u r n a l o f H e i l o n g j i a n g A d mi n i s t r a t i v e C a d r e C o l l e g e o f P o l i t i c s A n d L a w
( S u mN a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 0 6 )
我们的法律与宗教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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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伯 尔曼《 法律 与宗教》 有感
方 灿
( 天津商业大学 , 天津 3 0 0 1 3 4 )
摘要 : 梁治平先生的《 死亡与再 生: 新世 纪的曙光》 一 文对伯 尔曼先生的《 法律与 宗教》 一 书的意义不仅仅是 一篇代译序 , 它 更是一篇《 法律与 宗教》 中国化 了的预言性文章。 文章不乏真知 灼见 , 虽属说理性文章 , 但作者 以其敏锐 的洞察 力和深邃的见解 力不仅 为我们概 述 了《 法律 与宗教》 一 书的思想精髓 , 而且为我们开启 了重新认识 中国传统法律与 中国宗教 的大门。文章 中富
其 同样 敏锐 的洞察力和深邃的见解力为我们概述 了伯尔曼
于法律与宗教信仰缺失所带来 的“ 死 亡” 与解决这 一缺失所 带来 的“ 再生” 真的具有普世意义吗? 我们真的如同梁 治平先
生所说的那样处于一种缺乏 法律 与宗教信仰 的“ 死亡 ” 境地 吗? 我们需要那种“ 重新创造 出一种法律 , 重新创造出一种宗
时, 其中一 句“ 法律必须被信仰 , 否则它将形 同虚设” [ 1 】 导 青,
更是在法律学者 和学生们的 口中和笔下被无数 次地引用 。 不 论这些引用者们是否真的领悟 了这本书所传达出来 的意思 , 但有一个人 是确定无疑懂了 , 那 就是这本译著 的译者 , 著名 法学家梁治平先生 。梁治平先生为此书撰写的代译 序《 死亡 与再生 : 新世纪 的曙光 》 ‘ 文, 虽然到今天 已时隔近 3 O年 , 但是文 中的许 多论述 , 为当今 的我们理解伯尔曼先生 的原著 《 法律与宗教》 仍有着 明确的引导和启示作用。 梁治平先生 以
梁治平先生 在洞 察出我们的死亡危机之后 ,试 图寻求我们
“ 脱胎换骨” 的“ 再生” 。 或许有人在看过这篇代译 序之后会怀 疑在梁治平 笔下 的这种所谓的 “ 我们的法律与宗教危机” 是
出的我们所处的“ 死亡危机” 之说 , 都很有启发价值。
“ 这是一个法学家写的历史书 、 哲学书” 目 代 译 守I , 从《 死亡
教, 一种对我们来说是全新的法律与宗教 ” 的脱胎换骨的“ 再
生” 吗? 这些问题 , 对于当今 社会 的普通人们来说 可能真的是 杞人忧天的大笑话 , 就算是在 中国法 学界 , 也很 少会 有人有
这样的追 问, 因为这些追问与各个部 门法学科 的研究看起来 的确没有多大联系 ,更甚 至对于法学理论的研究领域来说 , 有过这样追 问与思考的人也并不多见。 但是这样一些 足够 明 显, 早在近 3 O年前就应该被提 出的问题 , 何 以至今都无人提
人忧天了 , 但是笔者认 为所有的这一切都源 于梁治平先生对
收稿 日期 : 2 0 1 3 — 1 1 — 1 5
基金项 目:教 育部人 文社会科 学研 究一般项 目 “ 传 统向现在 的嬗 变:民国时期 女子财产 继承权 变迁研 究” 中期成 果
( 1 2 Y J A 8 2 0 1 0 1 )
作者简 介: 方灿 ( 1 9 8 7一 ) , 男, 湖北黄冈人 , 2 0 1 1级法学理论专业研 究生。
① 该文有许 多版本 , 曾被单独发表 于期刊 , 也有在《 法律 与宗教》 一书的 中文版本的书 中作为序 而一同发表 。本文 中所述 的这篇《 死亡与再生 : 新世 纪的曙光》 是取材 于伯 尔曼著《 法律与宗教》 , 梁治平译, 中国政法大学 出 版社 2 0 0 3 年版一书。
先生 的思想 精髓 , 更为重要 的一 点 , 梁治平先生 站在 比较 的 角度结合我们 国家 的传统法律 文化 , 对我们 国家 的法律与宗
教 问题进行 了一 番探 讨— —“ 死亡 ” 与“ 再 生” 本是伯 尔曼先
及呢?是人们对伯尔曼思想理解得不透彻 , 还是认为梁治平
先生的言论太不切现实而疏于继续研究呢?不论如何 , 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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