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移交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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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确保公司投产光伏发电工程的质量,保证电站投产后的长期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规范光伏电站移交验收的流程,制定本标准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光伏发电工程移交验收工作。
3.定义
3.1光伏发电工程
是指利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并与公共电网完成电气连接的工程实体,由光伏组件、逆变器、线路等电气设备、监控系统和建(构)筑物组成。
3.2 单位工程
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工程。
3.3生产准备阶段
是指从工程开工建设开始,到电站移交生产(业主)为止。
3.4启动试运行阶段
是指从电站送出线路首次送电开始到满负荷投运,逆变器完成连续无故障运行240h,或电站自启动开始连续运行30天为止。
4.职责
4.1建设单位
1)在工程具备移交生产(业主)验收条件且各方同意验收后,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委员会;
2)负责移交验收的组织及验收委员会的协调、处理
4.2 项目经理及各专业工程师
(1)负责提交电站的生产准备工作报告和移交业主验收前工程初检报告;
(2)负责验收过程中的验收委员会的后勤保障工作;
(3)负责监督验收工程遗留缺陷和尾工处理;
(4)负责移交业主后在质保期内的电站日常安全生产运维工作指导和处理缺陷;
(5)负责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设计单位参加和配合验收工作
(6)负责协调施工方处理验收中发现的各类工程缺陷和尾工;
(7)负责接收施工方移交的全部备品、配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和设备开箱资料。
4.3其他部门
(1)根据移交验收需要,安排人员参加验收工作。
5.内容
5.1移交验收的必备条件
5.1.1 项目已按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完成所有单位程,分部、验收均合格。
5.1.2 项目已通过启动并网验收,连续并网运行30 天;
5.1.3 项目已按当地电力公司批准的接入系统审查意见和接入系统方案完成施工设备配置;5.1.4 项目已通过电力公司的并网检查验收;
5.1.5 所有设备调试工作已全部完成;
5.1.6 所有逆变器连续无故障运行240小时以上;
5.1.7 电站所有继保护装置全部投运并运行正常;
5.1.8 试运行期间的所有影响发电的施工缺陷已全部消除;
5.1.9 电站生产准备工作已全部完成;
5.1.10 电站气象运行正常,日累计辐照量监测(按各项目实际情况配置检测装置);
5.1.11 电站已完成并网要求的各项性能试验;
5.1.12 工程移交生产的设备资产清册编制完成;
5.2移交生产验收的时间要求
上述所列十二项条件必须全部具备,才能申请移交生产验收,移交生产验收在电站具备验收条件后1周内进行。
5.3 移交生产(业主)验收过程
5.3.1项目试运行结束后,由工程现场项目部对所负责的施工内容和生产准备工作对照移交生产验收的各项条件进行自检,自查结束后编写工程初检报告;同时,项目部提交生产准备报告。
5.3.2项目部初检合格后,向业主公司申请项目移交申请书文件,文件应附施工单位自检报告、初检报告和生产准备报告。
5.3.4建设单位同意项目进行工程移交验收后,在同意工程验收后一周内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工程移交生产的现场验收工作。
5.3.5验收委员会按照土建工程、电气、档案资料共3个专业分别进行验收,总包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陪同验收。
5.3.6工程经验收委员会验收合格后,签订《工程移交生产验收交接书》;若验收不合格,视缺陷情况,再不影响电站正常经济收益情况下,先办理交接,后限定消缺时限,由总包方或施工方负责按期组织整改,整改合格后完成交接闭环。
5.3.7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完毕后,项目部应积极组织施工单位对专业验收组提出问题或缺陷进行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处理过程及结果由项目部和业主共同跟踪监督。
5.4移交验收会议组织
5.4.1宣布移交验收委员会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
5.4.2项目部汇报电站建设、试运行及生产准备情况;
5.4.3监理单位汇报工程监理情况;
5.4.4参建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建设情况(包括设计、施工、调试等情况);
5.4.5验收委员会各专业成员依据工程移交验收标准(见附件1)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工程资料;
5.4.6各专业汇报检查情况,提交工程移交生产验收遗留缺陷/问题清单(见附件2);
5.4.7验收委员会评议验收情况;
5.4.8验收委员会宣布验收意见,并在工程移交生产交接书(见附录1)上签字,工程移交生产交接书一式三份,建设(生产)单位、施工单位、生产项目管理部各一份。
5.5移交生产验收合格的条件
电站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视为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合格。
5.5.1必备项目必须全部合格;
5.5.2查评项目:土建工程合格率≥70%,电气工程合格率≥85%,档案资料不做具体评价项目划分,总体应符合规定要求。
5.5.3查评项目(不含档案资料)总体合格率≥80%,档案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6.附件
(1)电站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标准
7.附录
(1)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交接书
(2)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遗留缺陷/问题清单
附件一
1、必备项目
2、查评项目2.1土建工程
2.2电气工程
2.3安全生产管理
2.4档案资料
施工档案资料检查附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