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商场价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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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商场价格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加强某百货商场的价格管理工作,维护国家、消费者、某百货商场、经销商的利益和权益,特制订本《价格管理制度》。
二责任主体及职责权限
第二条某百货商场总经理室对某百货商场经销商的价格行为实施全面领导,某百货商场经营管理部和楼层(品类)业务部受总经理室委托为某百货商场价格管理的职能部门。经营管理部设有专职物价管理员,楼层(品类)业务部设有兼职物价管理员。
一、经营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某百货商场商品价格管理目录”,上报总经理室审定批准;并根据批准的“某百货商场
商品价格管理目录”做好商品订价、调价、削价和折扣审核、报批工作。
(二)拟订《上柜商品价格审核规范》,上报总经理室审定批准;并根据《上柜商品价格审核规范》严格组织实施,负责“价已审”专用章的刻印和保管领用。
(三)监督检查各商品柜(厅)的价格行为,每月向某百货商场总经理室汇报价格规范的执行情况。
(四)设置商品价格台帐,按时上报有关部门布置的各种价格报表,收集整理价格信息,
做好物价记录工作,健全价格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建档、保管工作。
(五)做好某百货商场经销的重要商品、敏感商品的市场采价工作,及时反馈市场价格信息。
(六)做好价格政策、价格知识的宣传工作,牵头做好“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的创建工作。
二、楼层(品类)业务部的主要职责:
(一)某百货商场各楼层(品类)业务部为二级价格管理部门,楼层(品类)业务部经理为本部门价格管理行为的责任人,对本部门各商品柜组的价格行为负责;楼层(品类)业务部兼职物价员由楼层(品类)业务部主管或指定营管员担任,接受经营管理部专职物价员和楼层(品类)业务部经理的双重领导。
(二)监督检查各商品专柜(厅)的价格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做好价格政策、价格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的创建工作。
(四)负责审核本部门商品柜(厅)的“商品核价单”,并
对审核的“商品核价单”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第三条各商品柜(厅)负责人为本专柜(厅)价格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对本专柜(厅)的价格行为负责。
四、工作规范
第二条某百货商场自营商品价格管理规范
一、订价
(一)订价原则
1、某百货商场全部自营商品必须先订价再上柜;
2、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订价,必须做到按规定的差率、浮动幅度、最高限价和市场行情制定商品售价。
3、订价要做到主动、及时,各方默契配合。
(二)订价程序
由商品柜(厅)负责人按“商品核价通知单”所列项目和内容,填制“商品核价通知单”,并提供进货发票、合同、进货单等有关单据,必要时提供样件,由楼层(品类)业务部的购(引)进商品责任人确认,楼层(品类)业务部兼物价员审核,报经营管理部审批,并记入“某百货商场商品价格台帐”。在“商品核价”交接时,必须注明交接时间、单据,增强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防止相互推诿,延误最佳销售时机。
二、商品调价和削价(或扣率作价)
(一)楼层(品类)业务部接到生产厂家“调价单”或“调
价通知书”后,应及时填制“调价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报经营管理部专职物价员审核,审核同意后,各楼层商品柜(厅)在规定时间内作相应调整。“调价申请单”审核的各环节责任人,必须在“调价申请单”上签字确认,示意已执行;“调价申请单”各商品柜(厅)应妥善保管,谨防遗失。
(二)某百货商场经销商品根据采价比价,市场行情,需对商品售价作调整的,须按定价程序审批,批准后方可调价。
(三) 因季节、花色、款式或商品有不影响使用的瑕疵,需要削价或折扣销售的。各楼层商品柜,应本着既不损害消费者利益,又尽量减少损失的原则,准确确认削价幅度、削后售价或折扣率,由商品柜(厅)负责人填写“商品削价处理申请表”,楼层(品类)业务部兼职物价员、经理和经营管理部审核后,按财务管理权限审批执行;并做好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进场经销商(户)商品柜(厅)的商品价格管理规范
一、订价
(一)、订价原则:
1 、某百货商场经营的全部商品,必须先定价,后上柜;
2 、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按市场行情制定价格。
(二)、订价程序:
新品上柜订价,由经销商按“商品核价通知单”所列项目和内容,填制“商品核价通知单”,并提供进货发票等有关单、证,必要时提供样件,由楼层(品类)业务部的购(引)进商品责任人确认,楼层(品类)业务部兼职物价员、经理审核,报经营管理部审批,并记入“商品价格台帐”。各部门责任人必须在“商品核价通知单”上签字,签字要签全名,必须注明日期,增强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防止相互推诿,延误最佳销售时机。
二、商品调价和削价(或扣率作价)
某百货商场经销商对经销商品售价需作调整或折扣销售的,须按“定价程序”申报,方可调整售价或折扣销售,调价和削价同上。
第七条采价、比价工作规范
一、经营管理部会同楼层(品类)业务部制订定期采价计划,包括:采价商品目录、采价时间、采价方法、人员安排,上报某百货商场总经理室审核。经营管理部专职物价员根据采价计划及时、全面、准确地组织并做好商品采价工作。二、根据采价所得的第一手资料和平时从各渠道获取的价格信息,经营管理部专职物价员、楼层(品类)业务部兼职物价员应及时与某百货商场的商品价格水平进行对比,每月制作“比价分析报告”上报总经理室。
三、在采价中发现其他同类商场与我某百货商场进场经销
商(户)的相同商品在售价上有差异时,应即会同楼层(品类)业务部与经销商(户)联系沟通,提出解决的建议和办法。
第八条明码标价和“标价签”的管理规范
一、“标价签”规范:
(一)某百货商场各楼层商品柜(厅)必须使用市物价局统一监制或批准认可的“标价签”,不得使用不规范的自制“标价签”;
(二)根据商品价格的性质、商品的类别和标注方式确定相应的“标价签”,并统一电脑打印;
二、“标价签”填制规范
(一)“品名”栏:要求齐全、准确,并注明真实属性;(二)“产地”栏:以商品包装上标明的产地为依据;省外商品标到地(市)级,省内商品标到县(市)级;进口商品必须标原产国名;
(三)“等级”栏,填写正品、处理品等字样,若有具体等级的商品应如实填写;
(四)“标价签”栏目中如有空白项目,必须用“/”表示,不能为空;
(五)“标价签”制作完毕后,应与商品实样中的内容相核对,确保正确无误。
三、“标价签”书写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