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2014]8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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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我委2005年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发改价格[2005]1205号),对合理划分药品定价权限,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9年11月,我委会同卫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09]2844 号),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新修订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根据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我委重新调整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增进入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药品通用名称项下的所有处方药剂型,以及所有国家基本药物,增补进入我委定价药品目录。

退出《医保目录》的药品(以通用名称划分),从我委定价药品目录中删除。

我委定价的药品价格管理形式和内容,按发改价格[2005]120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从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由我委制定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列入我委定价范围的具体药品或种类,见本通知所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

二、退出我委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制定价格;未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制定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5.04•【文号】发改价格[2012]1170号•【施行日期】2012.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09]2844号)的有关精神,我们组织修订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以下简称新版项目规范),现印发你们,并就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是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对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卫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全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新版项目规范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的项目依据,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解。

需合并、组合项目收费的,须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减轻患者费用负担的原则从严审批。

未列入新版项目规范的,原则上应公布取消;确需保留的,要于2013年5月底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审核,审核期间可继续执行。

各地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区已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清理规范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允许在本地区实施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等具体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04•【文号】发改价格[2015]918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药政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精神,我委对此前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公布废止部分药品价格文件。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自2015年6月1日起,附件《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中所列文件一律废止。

该目录之外的药品价格文件,凡不涉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的同时废止。

附件: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5月4日附件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1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避孕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管[1996]2255号)2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部分生物制品价格的通知(计价管[1996]2684号)3 国家计委关于颁布第一批中央管理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管[1997]1770号)4 国家计委关于对13家企业生产的第一批公布价格的中央管理药品实行单独定价的通知(计价管[1997]2592号)5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用机采血浆生产的人血白蛋白、低PH静脉注射丙种球蛋白价格的批复(计办价管[1997]628号)6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水痘减毒活疫苗(冻干)国内销售价格的批复(计办价管[1997]648号)7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卡力等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批复(计办价管[1997]661号)8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司巴乐等进口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管[1997]662号)9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国家免费发放橡胶避孕套(精装)产品出厂价格的批复(计办价管[1997]672号)10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风疹疫苗(护贝法)等进口生物制品销售价格的批复(计办价管[1997]701号)11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冻干低PH静注丙种球蛋白及机采血浆人血白蛋白价格的批复(计办价管[1997]831号)12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进口分包装罗氏芬等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管[1997]850号)13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爱可松等150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管[1997]918号)14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颁布第二批中央管理的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管[1998]676号)15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导升明等10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556号)16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依诺沙星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557号)17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克拉维酸钾/羟氨苄青霉素(安奇)等三种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558号)18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对壬苯醇醚栓和拉西地平片两种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663号)19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舒贝洛等16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665号)20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射用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特尔立)等两种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708号)21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安贺拉等52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711号)22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尼美舒利等48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712号)23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奥扎格雷钠等5种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731号)24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用机采血浆生产的人血白蛋白等血液制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734号)25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对双氯芬酸纳缓释片和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片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757号)26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新山地明等15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783号)27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冻干风疹活疫苗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800号)28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氟伐他汀(来适可)等20种进口分包装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801号)29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冻干低PH静脉注射丙种球蛋白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816号)30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人血丙种球蛋白等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853号)31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单磷酸阿糖腺苷等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951号)32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更昔洛韦、复合乳酸菌等两种新药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965号)33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泰斯德等11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966号)34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机采人血白蛋白等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968号)35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瑞宁得等37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993号)36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尼莫地平等15种进口分包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996号)37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等10家通过GMP认证(达标)企业生产的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1476号)38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昆明贝克诺顿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通过GMP认证(达标)企业生产的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1804号)39 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通过GMP认证(达标)企业生产的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1999]80号)40 国家计委关于审定公布脂肪乳注射液价格的通知(计价格[1999]166号)41 国家计委关于重新审定头孢类等部分中央管理的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1999]403号)42 国家计委关于降低西力欣等114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1999]617号)43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常规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12号)44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中管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64号)45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昆明积大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中管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65号)46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中管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66号)47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青岛第二制药厂生产的部分中管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67号)48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的部分中管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68号)49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的部分中管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69号)50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哈尔滨制药三厂生产的部分中管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70号)51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射用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华北吉姆欣、格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86号)52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91号)53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对盐酸恩丹西酮等4种新药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99号)54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金葡液等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100号)55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青霉素V钾干糖浆等27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111号)56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头孢拉定胶囊等14种进口(进口分包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138号)57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2b(安达芬)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144号)58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半乳糖-棕榈酸等20种进口(进口分包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202号)59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注射液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236号)60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培菲康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248号)61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机采人血白蛋白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266号)62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对硫酸依替米星等新药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278号)63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注射液(洁欣)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288号)64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托吡脂片销售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305号)65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黄体酮等10种进口(进口分包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311号)66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胞必佳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341号)67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康达明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384号)68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审定硝苯地平缓释片等5种中管药品新剂型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451号)69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法斯通等17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480号)70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佐米格等45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483号)71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沙丁胺醇气雾剂等17种中管国产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582号)72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降低降纤酶等2种生化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622号)73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重组人干扰素幔?2a栓等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648号)74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等2种计划生育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677号)75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爱巴苏等27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683号)76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萘普生等22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726号)77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吗氯贝氨等11种中管国产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795号)78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奥贝等4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796号)79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枯草芽孢杆菌活菌制剂等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812号)80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盐酸万拉法新等10种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896号)81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必需磷脂等11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914号)82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假单胞菌注射液等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947号)83 国家计委关于降低机采人血白蛋白等部分生物制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0]5号)84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头孢拉定等9种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0]855号)85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氨苄青霉素等部分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0]1787号)86 国家计委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2661号)87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乌司他丁等11种中管国产药品的零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19号)88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瑞格列奈等23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5号)89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乌灵等10种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76号)90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人用精制狂犬病疫苗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2000]131号)91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流行性出血热灭活疫苗(双价)等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2000]153号)92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东莨菪碱等14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154号)93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阿托伐他汀钙等8种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31号)94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地奥司明等15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37号)95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米托蒽醌等17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359号)96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审定喷昔洛韦等部分中管国产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401号)97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吲达帕胺等10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476号)98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盐酸氨溴索等23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631号)99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肤疡散等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641号)100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硫酸茆地那韦等14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05号)101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白芍总甙胶囊等7种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06号)102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雷米普利等53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983号)103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来氟米特等部分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984号)104 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632号)105 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49种中成药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193号)106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人用精制狂犬病疫苗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2001]602号)107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雷替斯等1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620号)108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促肝细胞生长素注射液零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688号)109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028号)110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流行性出血热双价疫苗等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123号)111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4种抗感染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491号)112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30种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492号)113 国家计委关于公布199种西药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2]2822号)114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降低佳息患等3种进口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2]133号)115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制定公布26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2]625号)116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对计办价格[2002]62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办价格[2002]825号)117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阿司匹林等部分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的通知(计办价格[2002]1636号)118 国家计委关于公布267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3]107号)11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公布107种中成药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236号)12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暂停执行我委制定的蜜炼川贝枇杷膏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1339号)12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18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4]1207号)12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人血白蛋白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4]2457号)12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计划免疫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20号)1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762号)12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重组集成干扰素峒鄹裎侍獾母春?(发改办价格[2005]496号)12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红霉素肠溶胶囊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5]1071号)127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黄体酮等药品价格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05]2250号)128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15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2373号)12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塑料安瓿包装小容量注射液价格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05]2410号)13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90号)13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青霉素等99种抗微生物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542号)13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华蟾素注射液等32种中成药肿瘤用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337号)13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奥美拉唑注射剂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530号)13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精氨酸等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989号)13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酮康唑洗剂价格管理权限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1307号)13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价格核定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6]1949号)13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九味羌活颗粒等278种中成药内科用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12号)13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追风透骨片等188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45号)13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吡喹酮等260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51号)14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进口西吡氯铵含片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046号)14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405号)14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含天然麝香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346号)14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对乙酰氨基酚分散片等部分药品定价权限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667号)14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榄香烯注射液纳入专利药品定价范围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809号)14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专利药品银杏叶注射液(舒血宁注射液)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930号)14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裹金衣安宫牛黄丸和热淋清颗粒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1232号)147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1421号)148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2098号)14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醒脑静注射液优质优价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2783号)15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广东降低氯唑西林等部分药品零售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8]1207号)15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分装头孢地尼胶囊及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银杏叶胶囊价格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1303号)15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89号)15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标注内容变更等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471号)15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差比价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751号)15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1239号)15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制定重组乙型肝炎疫苗等14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1612号)157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2760号)15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曲松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829号)15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结合雌激素等产品价格问题的复函 (发改办价格[2010]2253号)16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40号)16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670号)16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消化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790号)16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2]2938号)16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4134号)16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2]85号)16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结合雌激素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4]5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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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药品价格政策解读

低价药品价格政策解读一、背景经典低价药正在绝迹!中投顾问研究总监郭凡礼介绍,目前市场上一些品种的低价药一药难求。

治疗过敏性皮疹、过敏性鼻炎等过敏性疾病的扑尔敏,疗效已被肯定,每天的治疗费用才0.07元;治疗胃肠不适、消化不良的大黄碳酸氢钠片,1000片只要4元钱;治疗抑郁症的丙咪嗪,100片价格不足10元;解毒消炎药牛黄解毒片(每盒1元)、解热止痛药去痛片和安乃近片(每片0.02元)、感冒清胶囊(每盒1.8元)、速效伤风胶囊(每盒1.3元)、治疗湿疹的炉甘石洗剂(每瓶2元)、导便的开塞露(每支0.5元)、盐酸金霉素眼膏(每支0.5元)、伤湿止痛膏(每盒1.2元)、助消化的大山楂丸(每盒1.6元)……这些老百姓耳熟能详的廉价药品,目前在市场已经很难买到。

为什么患者难以买到低价药?1.医院医生不愿用多年来,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一直被认为是医院药价居高不下很重要的一个原因。

有评论指出‚在“以药养医”的大背景下,医院依然需要靠卖药而不是“出售技术”来赚钱,以保证经营目标和合理利润。

低价药利润低,无法满足医院盈利的需求,因此被淡出市场。

有人认为在目前的薪酬机制下,医生不能合理地从医疗技术劳务中获得报酬,仍然需要开贵药、多开药,确保医院为其发工资、发奖金,同时获得一些灰色收入。

如果存在与低价药目录种类相同但更为高价的品种,医生仍然会给患者开价格高的药品。

(对此不完全认同)2.药企无意生产药企不愿生产低价药被认为是低价药被退市的另一个原因。

综合媒体和网络上的各种报道,记者归纳,所谓药企不愿生产大概基于两方面的压力,一是来自医院。

有报道指出,根据国家规定,医院可在购进药价之上最高加价15%卖给患者,由于一些廉价药利润低,因而医院会考虑进价格更高的药品,从而获得更大的绝对利润。

这也就造成廉价药被生产出来后没有市场。

另一方面的压力则来自于同行的恶性竞争。

一些中小药企往往在招标过程中过分压低药价,甚至以牺牲药品质量为代价,报出远低于药品成本的价格,导致大型主流药企退出竞争,无法将其生产的一些低价基本用药推向市场。

全卫生系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解读及具体工作安排

全卫生系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解读及具体工作安排

(二)生产企业。
原选择配送商不满4家的(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
物配送商不满8家的),可递交书面材料,到自治区药械采购 中心申请增加,选择至满。
但须从公布合格的配送商名单中选择。(2010年度)
(三)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可根据企业基本药物配送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配送商,调整 后的配送商名单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并在广西壮族自 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上“各地市配送遴选专栏”公布。
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89号),基本药物按药品通用
名称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单独定价 、优质优价药品作为基本药物,其零售价格不得超过同剂型规格品
的价格。
另一种是根据《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 见》(国卫药政发〔2014〕14号),常用低价药品采取制定日 均费用标准的价格管理方式,同剂型规格的单独定价、优质优 价药品作为基本药物,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常用低价药品日均费 用标准。
二、基层药品配备使用规定与广西5号文件解读
(一)背景
今年9月, 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 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作出 调整。 《意见》的核心内容是:严控基药增补;保证 基药主导地位、放开基层一定比例或数量的非基药 使用口;执行零差率销售。
9.自主议价确定采购价格后,须如实网上填报常用低价
药品名称、生产企业和采购价格等,并严格执行低价药品使 用的有关规定;并按自治区药械采购中心制定的统一规范合同
范本,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
10.生产企业对药品的质量、价格、供应和配送负总责 。
11.配送:生产企业直接或委托配送商向医疗机构配送常 用低价药品。(现阶段是基层从市遴选的配送商选,二级及以 上医院可选1-4家,新一轮采购开始后有调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
(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急发改办价格[2005]605号
【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3.28
【实施日期】2005.03.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
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急发改办价格[2005]6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保证《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顺利实施,现就《规则》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则》的实施步骤
《规则》实施后,对原来已公布价格的药品,要按照差比价关系逐步调整价格。

我委已
公布价格或价格指导意见的药品,我委将组织力量分批公布代表品,并按《规则》规定理顺差比价关系,在此之前暂时维持现行价格;各地制定新的补充剂型规格品价格时,可在我委已公布价格的药品剂型规格中,按照剂型规格相邻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临时代表品。

各地已公布价格的增补剂型规格品,除注射剂外,其他剂型规格品价格可暂时保持不动;各地增补的粉针、冻干粉针、溶媒结晶粉针和大容量注射液,应于今年6月底以前按照《规则》规定重新调整价格。

2014年医药制造土霉素碱行业分析报告

2014年医药制造土霉素碱行业分析报告

2014年医药制造土霉素碱行业分析报告2014年10月目录一、行业监管 (3)1、行业主管部门 (3)2、行业主要法规及标准 (3)(1)药品的生产许可制度 (3)(2)药品的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4)(3)药品注册管理制度 (4)(4)国家药品标准 (4)(5)药品定价 (5)(6)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5)二、市场发展现状、市场规模及风险特征 (6)1、市场发展现状及市场规模 (6)(1)医药制造业 (6)(2)原料药行业 (7)(3)抗生素行业 (9)(4)土霉素行业 (10)2、行业基本风险特征 (12)(1)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产业集中度低、技术创新难 (12)(2)研发投入不足,产业持续发展能力较弱 (12)(3)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不断升高 (12)三、行业竞争状况 (13)一、行业监管1、行业主管部门我国医药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国家药监局”),制药企业必须遵循医药行业管理体制。

国家药监局主要职责为:制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2、行业主要法规及标准医药行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医药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主要包括:(1)药品的生产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国家计委关于完善药品价格政策改进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计价格[1998]2196号

国家计委关于完善药品价格政策改进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计价格[1998]2196号

国家计委关于完善药品价格政策改进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完善药品价格政策改进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日计价格〔1998〕2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为进一步推进药品价格整改工作,遵照国务院的要求,现将完善价格政策、改进药品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放宽部分药品销售利润率为鼓励企业研制开发新药、促进技术进步和调整产品结构,适当放宽《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部分药品销售利润率的规定。

(一)列入新药分类管理范围的一、二类药品,自国家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前3年销售利润率从宽掌握。

在国内首家生产但未列入新药分类管理范围的普通药品,在明显低于同种进口药品或进口分包装药品价格的前提下,前3年销售利润率从宽掌握。

上述两类药品。

从第4年起,要按国家规定的销售利润率作价。

(二)列入国家新药管理范围的药品,在国家新药保护期不变的情况下,新药保护期结束后5年内仍可执行原利润率规定,即一、二、三、四、五类新药自国家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分别在13年、11年、9年、8年、8年内仍可按新药分类利润率作价。

期满后,按普通药品利润率的规定执行。

(三)国外已批准生产但未列入一国药典、处在原发明国专利保护期内的原料药及其制剂,属卫生部批准进口在国内使用并按四类新药批准生产的,化学药品原料药销售利率率为30%,其制剂销售利润率为20%。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成药制剂销售利润率为20%,生物制品销售利润率为35%。

已超过原发明国专利保护期的,按四类新药销售利润率执行。

(四)已达到GMP标准并取得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认证证书的企业生产的普通化学药品、生物化学药品的销售利润率,原料药为15%,制剂为11%;普通生物制品和中成药销售利润率分别为23%和15%。

低价药

低价药
低价药品平均日用量计算
2015年4月
背景情况
近年来,低价药品供应不足甚至短缺的问 题,时有报道和反映,引起广泛关注。
背景情况
为保障低价药品生产供应,国家卫生计生 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于2014年4月联 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 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14号) ,从生产、流通、价格、招采、使用等各方 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案例4
➢ 依体重精确使用的药品,按照成人体重60kg计算。
双黄连注射液 (20ml/支,原最高零售价格1.8元/支)
用法用量:
静脉注射:一次10-20ml,一日1-2次 →10-40ml
静脉滴注:每次公斤体重1ml
→60×1ml=60ml
肌肉注射:一次2-4ml,一日2次
→4-8ml
计算方法 平均日用量:(4+60)/2=32ml → 32ml/20ml=1.6支 日均使用费用:1.6支×1.8元/支=2.88元<5元
计算方法 平均日用量:(100+200)/2=150mg → 150mg/25mg=6片 日均使用费用: 6片×10/100=0.6元<3元
案例3
➢ 针对不同适应症(功能主治)标示用法用量的,按照日用量 居中的一个或者两个适应症(功能主治)计算。
螺内酯片(20mg×100片/盒,原最高零售价格23元/盒)
统一规定日均费用计算方法 (发改价格〔2014〕856号)
根据现行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和按药品 说明书测算的平均日用量计算。 • 以代表品而不是个别规格或品牌; • 以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而不是实际交易价格; • 以药品说明书标示的用量而不是临床实际用
量。
平均日用量计算方法 (发改价格〔2014〕85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发改价格[2011]24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发改价格[2011]24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行为,提高药品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我们研究修订了《药品差比价规则》。

现将修订后的《药品差比价规则》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2005年1月我委印发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药品差比价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附药品差比价规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行为,提高药品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药品差比价,是指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等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

具体包括剂型差比价、规格差比价和包装差比价等。

第四条确定药品差比价关系考虑的主要因素为社会平均成本、临床应用效果、治疗费用、生产技术水平、使用方便程度和产业发展方向等。

第五条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品,应当以代表品价格为基础,按照规定的药品差比价关系制定价格。

第六条确定代表品应当先确定代表剂型,再从代表剂型中确定代表规格。

(一)代表剂型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口服固体制剂以普通片剂为代表剂型,无普通片剂的以普通硬胶囊剂为代表剂型;注射剂以小容量注射液为代表剂型,无小容量注射液的以普通粉针为代表剂型。

同种药品无上述剂型的,以中国药典收录的剂型或原料药国家标准包含的剂型为代表剂型。

中国药典或原料药国家标准同时涉及多个剂型或均未收录的,以首先上市并仍正常生产和销售的剂型为代表剂型。

药品网采操作解读

药品网采操作解读

配送率 96.00% 99.99% 98.06% 92.17% 95.23% 89.39% 97.40% 94.24% 97.29% 97.26% 89.52% 94.85% 94.86% 95.71% 99.14% 93.56% 97.01% 96.65%
所在县市 医院总数 网采医院
网采率
订货金额 配送金额
医院总数 134 12 176 78 100 60 175 90 177 230 96 97 159 219 37 174 132 142
网采医院 134 12 174 76 95 57 165 83 163 201 82 81 130 169 27 119 88 85
网采率 100.00% 100.00% 98.86% 97.44% 95.00% 95.00% 94.29% 92.22% 92.09% 87.39% 85.42% 83.51% 81.76% 77.17% 72.97% 68.39% 66.67% 59.86%

完善采购办法
◦ 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交易。

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Leabharlann 开展短缺药品动态监测
确定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
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 共计533种:西药283种,中药250种 各省价格主管部门应在7月1日前公布本级低价药品清单

建立低价药品清单进入和退出机制 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订货金额 10757 699 23639 7257 8715 4548 25738 6264 9590 28724 3564 4064 8344 20444 2531 10988 11434 11001
配送金额 10327 699 23181 6689 8300 4066 25070 5903 9330 27936 3190 3854 7915 19566 2509 10280 11091 1063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04•【文号】发改价监[2015]930号•【施行日期】2015.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药政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精神,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药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现就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重要性药品价格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药品价格改革必须坚持放管结合,在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促进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深刻认识到,在改革后绝大多数药品价格水平由经营者自主制定的同时,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是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和保障药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也是价格主管部门推进职能转变、工作重心加快转向事中事后监管的必然要求,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整治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检查重点是竞争不充分药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检查内容是上述单位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以下违法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四)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五)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七)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行为;(八)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行为;(九)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十)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4.06.30•【字号】湘价医[2014]96号•【施行日期】201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湘价医〔2014〕96号)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卫计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改进我省低价药品价格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对列入国家和我省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日均费用根据现行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政府未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按全国平均中标零售价格计算)和按药品说明书测算的平均日用量计算。

现阶段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

低价药品清单只标识药品通用名和剂型,不区分具体生产企业。

低价药品清单所列剂型的各个规格均应执行低价药品相应政策。

清单所列剂型中涉及按照特定企业或者特定情况制定的药品价格,日治疗费用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按照低价药品价格政策执行;不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仍按现行有关价格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和《湖南省物价局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详见附件。

二、低价药品清单进入和退出机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因价格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符合低价药品标准,但此次尚未列入国家和我省低价药品清单的,由生产企业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将其纳入低价药品清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我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号)要求,现就低价药品清单及有关价格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

对现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日均费用较低的药品(低价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

二、确定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

我委综合考虑药品生产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

日均费用根据现行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政府未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按全国平均中标零售价格计算)和按药品说明书测算的平均日用量计算。

现阶段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

我委公布低价药品清单后,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在2014年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

三、建立低价药品清单进入和退出机制。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因价格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低价药品清单;属于我委定价范围内的药品,在我委调整清单前,可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先行调整。

对因成本上涨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需突破低价药品标准的,要及时退出低价药品清单,由价格主管部门按权限重新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中,属于我委定价的药品,在我委重新定价前,暂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临时零售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1.07•【文号】发改价格[2005]9号•【施行日期】2005.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2011修订)(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提高药品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药品价格行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我们研究制定了《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发布后,各地应加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最迟于2005年3月底以前执行。

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执行后,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调整药品价格,以及医疗机构在制定中标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药品零售价格时,须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执行。

三、我委已制定公布的药品价格,我委将在重新制定和调整价格时,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进行调整。

地方已制定公布的补充剂型规格品价格,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五年一月七日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定价行为,提高药品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指药品制剂)。

第三条本规则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按照价格管理的需要进行了归类。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西药,凡中文通用名或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的化学成份相同的药品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化学成份相同,命名中的盐基、酸根及溶媒不同的,归类为同种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成药,国家标准规定的正式品名中剂型前部分的名称相同且国家标准规定的处方相同的药品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处方相同正式品名不同的,归类为同种药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1205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1205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1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重新修订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并对有关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的药品范围(一)列入2004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的西药,按标明的药品中文名称划分品种(第178、665号除外),各品种属于处方药的剂型,含属于处方药但未列入《医保目录》的剂型,均纳入我委定价范围。

(二)列入《医保目录》的中成药(不含民族药),按标明的药品名称和剂型划分品种,属于处方药的剂型,纳入我委定价范围。

(三)《医保目录》以外的麻醉药品(包括按麻醉药品管理的药品,下同)、一类精神药品、按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并由国家统一收购的避孕药具和计划免疫药品、处于中国药品物质专利保护期内的药品,纳入我委定价范围。

(四)《医保目录》以外的血液制品(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纳入我委(会同卫生部)定价范围。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的定价形式和内容(一)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目录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避孕药具、计划免疫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形式,定价内容为出厂(口岸)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发改办价格[2006]2559号
【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11.13
【实施日期】2006.11.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6]2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部分省市对发改价格[2006]890号和发改价格[2006]1542号中部分品种价格反映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2000年版国家药典规定的青霉素V钾片250mg与2005年版国家药典规定的青霉素V钾片236mg的含量等效,均为40万单位,因此,沈阳施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在市场上流通的250mg规格的青霉素V钾片,执行与该公司生产的236mg规格同样的价
格。

二、鉴于重庆天圣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霉素肠溶胶囊执行的是国家规定的肠溶(微丸)标准,因此,其生产的红霉素肠溶胶囊按照发改价格[2006]1542号中规定的红霉素肠溶胶囊(微丸)价格执行。

其他厂家生产的同品种肠溶胶囊(微丸)也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价格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药品单独定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57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药品单独定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57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药品单独定价政策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药品单独定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5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为进一步提高药品单独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五条以及《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第七条规定,我委公布药品统一的最高零售价格或零售价格指导意见后,生产经营企业可根据单独定价有关适用范围等规定,向我委提出单独定价建议。

二、企业提出单独定价建议,应在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统一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之日起20日内,向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对企业提出的单独定价建议进行初审,并提出成本及价格的审核意见。

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企业提交单独定价建议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并转报我委。

没有正式初审意见的,不得转报我委。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初审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单独定价建议进行论证,并制定公布有关单独定价药品价格方案。

四、首次提出单独定价建议的企业,在价格主管部门公布单独定价方案执行之日前,其生产经营的药品必须按照统一的最高零售价格(或临时零售价格)执行。

原执行单独定价的企业,在我委调整统一的最高零售价格或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时,可暂时保留单独定价资格,并由我委核定其单独定价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或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与统一的零售价格同时公布。

五、暂时保留单独定价资格的企业,在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统一的零售价格执行之日起20日内,应重新提出单独定价建议。

未提出单独定价建议或未通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初审的,应按统一的零售价格执行,具体执行价格、日期及品种,由我委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初审期限结束后20日内统一公布;重新提出单独定价建议但未能通过专家论证的,在价格主管部门公布新的单独定价药品价格执行之日起,按照统一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3.05.06•【文号】发改价格[2003]213号•【施行日期】2003.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03年5月6日发改价格[2003]21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申请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的函》(国药监办[2002]10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近几年由于药品检验技术改进等原因,药品检验成本增加的情况,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促进药检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药品检验收费行为,经研究,同意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检验包括药品的注册检验、进口药品的口岸检验和委托检验。

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实行中央一级审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一制定。

药品检验收费标准按附件《药品检验收费标准》执行。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抽查检验,不得收费。

二、新增药品检验项目的收费标准,由药品检验机构按补偿检验成本并兼顾缴费者承受能力的原则,参照同类药品检验项目的收费标准自行制定,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报中央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新增药品检验项目收费标准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变更《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审批、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340号)附件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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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容量注射液(普通粉针) 片剂(胶囊)、小容量注射液(普通粉针)
78
258
烟酸
缓释胶囊、缓释片
79
259
烟酰胺
小容量注射液(普通粉针)
3
序号
定价目录 序号
80
260
药品名称
维生素C
剂型名称
小容量注射液(普通粉针)
81
261
82
262
维生素D2 维生素D3
软胶囊 小容量注射液(普通粉针)
83
267
葡萄糖酸钙
片剂(胶囊)、小容量注射液(普通粉针)
84
268
氯化钙
小容量注射液(普通粉针)
85
304
地塞米松
片剂(胶囊)、小容量注射液(普通粉针)86Fra bibliotek305
泼尼松
片剂(胶囊)
87
306
氢化可的松
片剂(胶囊)、小容量注射液(普通粉针)
88
307
倍他米松
片剂(胶囊)
89
308
甲泼尼龙
片剂(胶囊)
90
309
可的松
片剂(胶囊)
片剂(胶囊)
40
113
醋氨苯砜
片剂(胶囊)
41
116
咪康唑
栓剂
42
126
阿昔洛韦
片剂(胶囊)、滴眼剂、乳膏剂
43
127
利巴韦林
分散片、片剂(胶囊)、颗粒剂
44
143
小檗碱
片剂(胶囊)
45
144
鱼腥草素
片剂(胶囊)
46
151
青蒿琥酯
片剂(胶囊)
47
153
伯氨喹
片剂(胶囊)
48
155
氯喹
片剂(胶囊)
49
587
159
589
160
594
161
595
162
596
药品名称
尼莫地平 倍他司汀 二氢麦角碱 桂利嗪 尼可刹米 吡拉西坦 吡硫醇 苯巴比妥 扎来普隆 佐匹克隆 唑吡坦 米格来宁 奋乃静 氯丙嗪 氯氮平 三氟拉嗪 氟奋乃静 癸氟奋乃静 氟哌啶醇 癸酸氟哌啶醇 氟哌利多 五氟利多 氯普噻吨 舒必利 硫必利 阿普唑仑 艾司唑仑 地西泮
上述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我委之前发布的有关药品价格管理规定 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 年 4 月 26 日
原文地址:/law/4773.html
第3页
官网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
序号
定价目录 序号
1
2
2
4
3
7
4
8
5
21
6
22
7
48
8
49
9
55
10
56
11
57
12
58
13
61
14
63
15
65
16
66
17
70
18
71
19
77
20
78
21
79
22
80
23
81
(一)西药部分
药品名称
青霉素V 普鲁卡因青霉素
阿莫西林 氨苄西林 头孢氨苄 头孢拉定 阿米卡星 庆大霉素 氯霉素 多西环素 四环素 土霉素 红霉素 琥乙红霉素 罗红霉素 乙酰螺旋霉素 盐酸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 复方磺胺甲噁唑 磺胺嘧啶 甲氧苄啶 联磺甲氧苄啶 吡哌酸
488
129
492
130
498
131
504
132
505
133
506
134
510
药品名称
格列美脲 格列齐特 格列齐特Ⅱ 二甲双胍 甲状腺片 丙硫氧嘧啶 阿法骨化醇 白消安 环磷酰胺 甲氨蝶呤 氯苯那敏 苯海拉明 异丙嗪
羟嗪 西替利嗪 左西替利嗪 赛庚啶 氯雷他定 咪唑斯汀 依巴斯汀 酮替芬 左旋多巴 金刚烷胺 苯海索 苯妥英钠 丙戊酸钠 卡马西平 扑米酮
剂型名称
分散片、片剂(胶囊)、颗粒剂 小容量注射液(普通粉针) 分散片、片剂(胶囊) 片剂(胶囊) 片剂(胶囊)、颗粒剂 分散片、片剂(胶囊) 小容量注射液(普通粉针) 片剂(胶囊)、小容量注射液(普通粉针) 片剂(胶囊)、滴眼剂 片剂(胶囊) 片剂(胶囊) 片剂(胶囊) 片剂(胶囊)、肠溶片(肠溶胶囊)、软膏 剂、眼膏剂 片剂(胶囊)、颗粒剂 分散片、干混悬剂、片剂(胶囊)、颗粒剂 肠溶片、片剂(胶囊) 片剂(胶囊) 片剂(胶囊)、小容量注射液(普通粉针) 分散片、片剂(胶囊) 片剂(胶囊) 片剂(胶囊) 片剂(胶囊) 片剂(胶囊)
6
序号
定价目录 序号
163
599
164
600
165
603
166
604
167
605
168
607
169
621
170
623
171
624
172
625
173
628
三、建立低价药品清单进入和退出机制。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因价格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符合低 价药品标准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低价药品清单;属于我委定价 范围内 的药品,在我委调整清单前,可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先 行调整。对因成本上涨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需突破低价药品 标准的,要及时退出低 价药品清单,由价格主管部门按权限重新制定最高 零售价格;其中,属于我委定价的药品,在我委重新定价前,暂由各省(区、 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临时零售价 格。
100
328
戊酸雌二醇
片剂(胶囊)
101
330
黄体酮
小容量注射液(普通粉针)
102
331
甲羟孕酮
片剂(胶囊)
动物源胰岛素(包括短效
103
338 胰岛素、中效胰岛素、长 小容量注射液
效胰岛素和预混胰岛素)
104
342
格列本脲
片剂(胶囊)
105
343
格列吡嗪
缓释胶囊、缓释片、片剂(胶囊)
106
344
格列喹酮
片剂(胶囊)、分散片
4
序号
定价目录 序号
107
345
108
346
109
346
110
349
111
356
112
359
113
370
114
394
115
397
116
425
117
473
118
474
119
475
120
476
121
478
122
479
123
480
124
482
125
483
126
484
127
487
128
62
190
尼美舒利
片剂(胶囊)、分散片
63
193
去痛片(别名“索米痛 ”)
片剂(胶囊)
64
195
氨糖美辛
肠溶片
65
201
别嘌醇
缓释片、片剂(胶囊)
66
203
丙磺舒
片剂(胶囊)
67
214
氨酚待因[Ⅰ号] 片剂(胶囊)
68
220
罗通定
小容量注射液(普通粉针)
69
231
氯胺酮
小容量注射液(普通粉针)
70
232
1
序号
定价目录 序号
24
82
药品名称
环丙沙星
剂型名称
片剂(胶囊)、阴道泡腾片
25
83
诺氟沙星
片剂(胶囊)
26
84
氧氟沙星
片剂(胶囊)
27
85
左氧氟沙星
片剂(胶囊)、滴眼剂
28
90
甲硝唑
缓释片、片剂(胶囊)、栓剂
29
92
替硝唑
片剂(胶囊)
30
94
呋喃妥因
肠溶片
31
95
呋喃唑酮
片剂(胶囊)
32
96
吡嗪酰胺
片剂(胶囊)
33
97
对氨基水杨酸钠 片剂(胶囊)
34
99
利福平
胶囊(Ⅱ)、片剂(胶囊)
35
100
链霉素
小容量注射液(普通粉针)
36
101
乙胺丁醇
片剂(胶囊)
37
102
异烟肼
片剂(胶囊)、小容量注射液(普通粉针)
38
103
丙硫异烟胺
肠溶片、片剂(胶囊)
39
111
异福酰胺(别名“异烟肼 /利福平/吡嗪酰胺”)
156
乙胺嘧啶
片剂(胶囊)
50
162
51
170
阿苯达唑 阿司匹林
片剂(胶囊)
肠溶缓释片、片剂(胶囊)、肠溶片(肠溶 胶囊)
2
序号
定价目录 序号
52
171
药品名称
布洛芬
剂型名称
片剂(胶囊)
53
172
54
173
55
173
56
174
57
175
对乙酰氨基酚 双氯芬酸钠 双氯芬酸钾
吲哚美辛 安乃近
片剂(胶囊)、颗粒剂、口服溶液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
国家发展改革委
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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