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信息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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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生产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打造现代化数字矿山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化建设是指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或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实际对已经上线应用的信息管理系统所进行的变更、改进完善项目以及运行中的运维管理。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符合xx煤矿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统一规划、资源共享,避免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煤矿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 xx煤矿信息化建设工作由矿长牵头,总工负责,调度室信息中心实施建设,其他相关单位全力协助配合信息中心完善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信息中心作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主要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xx煤矿信息化建设方案、年度计划的制定、执行、监督和考核。
(二)负责xx煤矿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矿井安
全生产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技术管理工作。
(三)了解、研究、掌握信息化建设的新发展、新应用、新技术,为xx煤矿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对xx煤矿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技术把关负责。
(四)全面负责xx煤矿信息应用系统的整合、建设、管理及运行服务。
(五)负责和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络工作,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业务指导。
(六)负责xx煤矿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资产的管理工作。
(七)制定和修订xx煤矿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制度和各应用系统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各科室连队是信息化建设使用的基层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积极参加各类新技术、新建应用的培训,结合xx煤矿实际提出合理性建议。
(二)熟练掌握信息化建设工作中的各种应用系统的操作,按要求上报系统应用报告。
(三)属于本部门的信息化系统,要制定部门内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考核。
第八条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三章信息系统运维管理
第九条计算机网络系统
(一)xx煤矿计算机网络系统核心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汇聚交换机、网络主干由信息中心负责运维工作,各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网络设备的使用保养工作。
(二)依据集团公司信息管理标准,矿内网络采用静态IP地址规则,IP地址的规划、分配、监管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IP 地址要与用户、计算机信息一一对应,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不得擅自调换和变更。
(三)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准确描述故障表象,以便系统维护人员准确诊断,及时恢复系统正常。除新增、更换电脑及外部原因造成的日常维护外(不累计),办公电脑每月1次,生产相关服务器、工控机等每月2次,超出范围由单位提交维护申请,写明维护缘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予维修。
(四)各部门工作人员应保护计算机外部安全和清洁,及时清理计算机外部设备(显示器、主机、键盘、鼠标)灰尘。
(五)计算机外部设备不使用时,应关掉外部设备的电源;禁止长期打开不使用或使用频率较少的外部设备;显示器应设置节能模式,要求做到人走关机,下班断电。
第十条信息管理系统
(一)信息管理系统是现代化矿井由传统管理转变为信息化管理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纸质审批向电子签章的变革,各单位要转变思想,严格按照各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要求及时录入要求信
息。
(二)信息中心要对各运行中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及时解决系统故障,定期清理服务器历史数据、查杀病毒,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各单位在使用信息管理系统时,不能随心所欲,要按照标准流程操作,严禁在管理系统中发布与矿井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矿井安全生产监控系统
(一)调度室信息中心管理职责
1、负责健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记录、台账、图纸、报表。
2、负责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装置的可靠运行,每10天依《规程》规定及矿井实际重要区域做一次断电试验。
3、必须定期做好监测监控设备的调试、校正、更换,每10天更换一次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
4、负责指导监测监控设备安装时的信号连接,绘制测点,针对各区域提供安装点配置及分站、传感器和线缆悬挂标准。
5、负责矿井监测监控设备维护保养,监测系统出现故障必须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6、负责建立健全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技术档案,并分类妥善保管。
7、信息中心维护人员分区管理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做好定期巡检,并填写记录。
(二)区域连队管理职责
1、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搬迁由调度室信息中心统一负责规划,设备的安装、搬迁由区域单位负责指定本队人员运输、安装、回收。
2、负责区域内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日常卫生清洁,尤其是采掘工作面设备应每班进行清洁,特别注意风速传感器的风刀和温度传感器的探头保护。
3、监测设备及线缆由设备所在区域进行使用和管理,设备做到四牌、接地、悬挂符合规程要求,线缆悬挂整洁,如有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向调度室信息中心汇报,信息中心安排专人维修。
4、综采队每班负责采煤工作面两顺槽超前支架及上下隅角传感器的移动和悬挂,掘进各队负责掘进工作面传感器的移动和悬挂,要求距离符合规程要求,严禁擅自拆卸、停用。在喷浆、放炮、打钻、洗尘时将传感器移至安全位置,作业结束后恢复到规定位置。
5、其他区域连队需要移动监测设备时,向信息中心递交申请,待许可后方可作业。
6、与监测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在折除或改线时,必须得到信息中心的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矿井调度通讯联络系统
(一)调度室信息中心管理职责
1、负责KT28C无线通讯系统、有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工作,
区域连队负责安装设备、电话机的维护管理,严禁任何人或任何单位私自拆除、损坏、移动通讯设施。
2、负责光缆焊接、KT28C无线通讯基站及天线的指导安装,有线电话安装位置审核、通信系统调试,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负责定期对通讯主干线、光缆、基站进行检查,确保矿井通讯可靠。
4、负责电话号码分配、号码查询、通讯录编制工作。
5、信息中心接到区域故障报修后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如若故意损坏,则予以处罚。
6、负责建立健全通讯设备、设施、仪表的技术档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妥善保存。
7、信息中心维护人员分区管理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必须定期检测硬件设备,并填写记录。
(二)区域连队管理职责
1、光缆、通讯电缆、通讯设备的安装敷设、搬迁、回收,由设备所在区域的机电队长负责管理,应按规定安装、搬迁,不得随意安装和丢弃,设备回收后及时交回信息中心。
2、通讯设备的线缆必须悬挂整齐,设备卫生必须保持整洁,悬挂位置必须符合规定。不得恶意损坏通讯设施,在喷浆、放炮、打钻、洗尘时做好保护措施。
3、设备所在区域单位负责电话维修工作。若出现电话故障,由单位安排电工及时维修保障通讯正常,如不能处理的,及时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