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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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相关文件

1、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平台网址为:/gz/index.jsp。

2、《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粤府〔2015〕3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2015〕26号)

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

5、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

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的指导意见

2015-02-16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局),顺德区发展规划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企业投资便利化,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是深入推进企业投资体制改革,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政府转变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有效途径。认真做好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工作,有利于企业快捷办理备案手续,切实促进投资便利化;有利于及时掌握和了解企业的投资动向,实施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全省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范围与备案机关

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范围由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设定。除以下投资项目外,其余项目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备案管理:

1.国家法律法规及《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规定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2.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实行核准的项目;

3.使用政府性资金以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建设的项目;

4.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专门规定必须审批的项目。

按国家和省规定适用备案管理的外商投资项目亦使用全省统一的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除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改造项目外,其余项目的备案机关为省、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项目实行分级管理,除国家和省规定须由国家、省、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项目外(省市备案项目见附件3),跨行政区域项目由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其他项目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三、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的平台与系统

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依托全省各级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平台,使用全省统一标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完成。企业在网上提交备案表并上传有关证件材料,系统生成项目编码和备案证。

项目编码(即备案证号)使用统一编码规则,由年份、地区、行业、项目类型、流水号等组成,并用二维码标识。项目编码是企业投资项目唯一“身份代码”,在立项阶段、报建阶段、建设管理和验收阶段全过程使用,并与企业专属网页、电子证照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接。

四、企业投资网上备案与其他事项的关系

企业投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程序可与项目网上备案同步并联办理。针对同一项目的办理信息,具有管理权限的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均可在网上办事大厅查询,信息互联互通。企业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实时查询本企业项目办理的进度和结果,并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咨询和申诉。

五、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的程序

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投资项目备案。

(一)网上注册登录。企业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登陆全省统一标准的备案系统,仔细阅读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政策等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备案的注意事项,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后,注册登录企业基本信息。

(二)提交承诺声明。企业根据备案系统指引,提交承诺声明,承诺拟备案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法律法规、不属于禁止准入和核准准入项目,声明对其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企业违反承诺错误备案、虚假备案、恶意备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填报备案信息。企业在自行确认拟备案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和核准准入项目的基础上,按要求如实填写项目备案信息并提交后,系统实时生成备案表,企业下载打印并加盖企业印章。

(四)上传备案材料。企业将加盖印章后的备案表、项目相关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证件扫描上传系统。外商投资项目还需要提供中外投资各方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等其他相关材料。

(五)生成备案文件。企业提交相应材料后,备案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无误,备案系统生成带备案证号、二维码、备案机关电子印章的备案证,申报企业自行打印。

六、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的变更和延期

(一)备案事项变更。项目备案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应及时通过备案系统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交相关变更材料。办理变更手续的程序及要求与初次办理项目备案程序相同。重大变化是指项目建设规模或投资规模的变化幅度在20%及以上,或者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址、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股权发生变更,或者决定放弃项目建设的等情况。备案项目的名称和主要备案内容,不得同时变更。同一备案项目最多可变更3次,超过3次的需要重新备案。放弃项目建设或者项目需要重新备案的,原备案证注销。

(二)备案延期手续。备案证有效期两年,自项目完成网上备案时起计算。项目自网上备案完成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两年期届满前30日内,通过备案系统办理延期手续,办理备案延期的程序及要求与初次办理项目备案程序相同。延期后的备案证有效期两年。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办理延期的,备案证自动失效。备案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

七、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的信息监测与监督管理

企业投资项目按照“谁备案、谁管理”的原则由相应备案机关进行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的备案管理不代替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相关监督管理信息互联互认。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备案信息日常监测工作,在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复核备案信息,对项目属于备案范围及符合产业政策的情况确认无误后,签注备案机关电子印章;一旦发现备案项目不属于备案范围的,应当在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告,并将原因告知申报企业。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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