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品借出归还制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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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品借出归还制度
1.物品借出和归还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2.大件物品(如桌子、电脑、相机、椅、工程部所有工具)作预借登记时,预借提前时间最多为三个工作日。借出物品必须用完即归还。
3.借方有责任对所借物品认真保管,如有损坏、丢失须做出赔偿处理,经手人予以说明。
4.借取人支取物品时须说明用途,归还物品时,经保管人员检查物品无损坏方可。
5.借出物品时保管人应确保支取人如实填写相关借出物品信息。
6.接收物品时保管人应对归还物品数量及完整程度进行核对,必要时做相关记录,不符情况及时追还!
7.若其他部门的办公桌等大件物品未经其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外借,借出时保管人应认真核实,并在物品借出登记本上详细记录,履行一般物品借出程序;
8.若某部门举办活动需要用自己部门的办公桌等大件物品,也需找部门负责人登记。
9.保管人应对物品借出登记本进行认真核查,如发现超期并没有续借
记录的物品请及时进行电话追踪并予以记录,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如发现未用不还者,罚款20元/次。
10.物品续借时,值班人员应认真核查物品登记本,确保此物品未被预借,方可以续借。
11.记录时分清预借、领取。预借需登记预借物品,日期,预借人。本制度自公告日起生效。
附件:公司物品借用单
公司物品借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