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常考罪名总结
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以下为刑法分则常见罪名一览表:
1. 故意杀人罪:指妨害他人生命,造成该人死亡的行为。
2. 故意伤害罪:指故意动手打人、用刀、棍等凶器打人、斗殴等行为,造成他人身体损伤或死亡的行为。
3. 强奸罪:指使用暴力、胁迫或利用被害人无法抵抗等手段性侵他人行为。
4. 抢劫罪:指在公共场所或者非公共场所,以暴力、威胁手段或者其他方法,盗夺公私财物的行为。
5. 偷盗罪: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盗窃、侵占等。
6. 贪污罪: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挪用、私分或者受贿索贿等行为。
7. 聚众斗殴罪:指故意组织或参与三人以上的斗殴行为,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8. 赌博罪:指在公共场所或者非公共场所以赌博为目的,组织、参加、开设赌博场所等行为。
9. 毒品犯罪:指非法制造、贩卖、运输、持有毒品等行为。
10. 诈骗罪:指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
的行为。
以上仅为常见罪名一览,实际上包含的罪名还有很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刑法分则罪名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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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5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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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持有、使用假币罪 98 变造货币罪 99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100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101 高利转贷罪 102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10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04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105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106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107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08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09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10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111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112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第 三 113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章 114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 破 坏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罪 1 0 4 个 罪 名 ) ( 115 违法运用资金罪 116 违法发放贷款罪 117 违法发放贷款罪 118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 119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120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121 骗购外汇罪 122 逃汇罪 123 洗钱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8个罪名) 124 集资诈骗罪 125 贷款诈骗罪 126 票据诈骗罪 127 金融凭证诈骗罪 128 信用证诈骗罪 129 信用卡诈骗罪 130 有价证券诈骗罪 131 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12个罪名) 132 逃税罪 133 抗税罪 134 逃避追缴欠税罪 135 骗取出口退税罪 136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 137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38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39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40
刑法分则主要罪名
刑法分则主要罪名1.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适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2.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3.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4.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5.抢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6.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7.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8.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9.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数额较大的行为10.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吞、骗取、窃取或以其他手段占有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务的行为11.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未还,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母亲的眼神是那么的慈爱,自打儿女呱呱坠地起,那一抹温柔的眼眸,就有如一道无形的细线,系在儿女的身上,儿女走到哪里,母亲的牵挂就延伸到哪里。
冬天怕儿女冻着了,夏天怕儿女热着了;晴天怕儿女晒着了,雨天怕儿女淋着了……担忧似乎就是母亲的专利,操心好像就是母亲的代名词。
俗话说得好“儿行千里母担忧”,若想让母亲不为儿女担忧,不为儿女操心,那似乎是毫不可能的事。
所以,母亲就习惯性地用她那无言的牵挂,默默地守护着自己的儿女,寸步不离。
无论什么时候,母亲都不会嫌弃自己的儿女,不会置自己的儿女于不顾。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的434个罪名
第⼀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1. 背叛国家罪(第102条) 《刑法》第102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完整和安全的,处⽆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 分裂国家罪(第103条) 《刑法》第103条第1款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的,对⾸要分⼦或者罪⾏重⼤的,处⽆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 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 《刑法》第103条第2款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要分⼦或者罪⾏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 武装叛乱、*罪(第104条) 《刑法》第104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对⾸要分⼦或者罪⾏重⼤的,处⽆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作⼈员、武装部队⼈员、⼈民警察、民兵进⾏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5. *国家政权罪(第105条) 《刑法》第105条第1款 组织、策划、实施*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的,对⾸要分⼦或者罪⾏重⼤的,处⽆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6. 煽动*国家政权罪(第105条) 《刑法》第105条第2款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式煽动*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要分⼦或者罪⾏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7.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 《刑法》第107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实施本章第⼀百零⼆条、第⼀百零三条、第⼀百零四条、第⼀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法律^教育!原创|对直接责任⼈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及其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第一分考区危害公共安全罪重点罪名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二分考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重要罪名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货币犯罪高利转贷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洗钱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逃税罪抗税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三分考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重点罪名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第四分考区侵犯财产罪重点罪名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第五分考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重点罪名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破坏监管秩序罪脱逃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第六分考区贪污贿赂罪重点罪名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第七分考区渎职罪重点罪名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刑法分则常考罪名总结1.放火罪。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1、背叛国家罪:是指中国公民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2、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4、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5、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行为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6、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司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7、决水罪:是指故意决溃蓄水或者防水堤坝,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8、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9、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0、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1、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或者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2、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已经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3、破坏电力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发电、供电、变电或输电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
刑法分则考点完美总结
司考刑法分则考点完美总结一、贪污贿赂罪贪污犯罪1、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注意:①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协助政府从事公务的――贪污罪;村民小组组长非法占有集体财产的――职务侵占罪。
②非国家人员身份、非公共财物也有可能构成“贪污罪”:前者如非国家人员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或者非国家人员为共犯的情形;后者如国家人员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时占有非国有单位的财产的。
③应当交公的礼物也可能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④刑罚:数额基本刑情节特别严重的5000~5万元1年~7年7年~10年5万元~10万元5年~(10年)+ 没收财产无期徒刑+ 没收财产10万元以上10年以上有期、无期+ 没收财产死刑+ 没收财产5000~1万元,悔改表现、积极退赃: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2、挪用公款罪:行为方式:①挪用进行非法活动(5000元起点);②挪用数额较大(1~3万元起点)进行营利活动;③挪用数额较大(1~3万元起点)3个月未还。
“归个人使用”包括:①供本人、亲友、其他自然人使用;②以个人名义供其他(非国有)单位使用;③以单位名义供其他(非国有)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
所以,挪用公款给其他国有单位使用的,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注意:①第三种行为方式,虽超过3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如果不超过10万元――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超过10万元――归还亦要定[挪用公款罪]。
②挪用承包、租赁专项资金致承包、租赁合同不能兑现的――挪用公款罪。
③挪用救灾款物以5000元作定罪起点――挪用特定款物罪。
④挪用公款后潜逃、挥霍等致使公款不能退还的――转化为『贪污罪』。
⑤共犯的情形必须是“共谋、指使、参与策划”,如果仅仅是知道并使用挪用来的公款的,不构成共犯。
⑥数罪并罚的情形:挪用公款并索取或收受贿赂(主要是挪用并借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又构成犯罪――『挪用公款罪』+[构成的其他犯罪]。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归纳表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归纳表
法律拟制
买卖走私的武器(非法买卖)+第一手=走私
运输、收购、贩卖武器、弹药(非法买卖)+边界水域=走私
非法拘禁+超出非法拘禁暴力限度故意杀人=故意杀人罪
非法拘禁+超出非法拘禁暴力限度故意伤人=故意伤害罪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重伤=故意伤害罪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罪
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抢劫罪
携带凶器+抢夺=抢劫罪
聚众斗殴+重伤=故意伤害罪
聚众斗殴+杀人=故意杀人罪
卖淫、嫖娼(非犯罪)+通风报信=窝藏、包庇罪。
刑法分则罪名 法考
刑法分则罪名 法考
4. 强奸罪:指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制他人发生性行为的犯罪行为。 5. 盗窃罪:指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6. 贩卖毒品罪:指非法生产、运输、销售毒品的犯罪行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7. 贪污罪:指滥用职权、侵吞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 8. 走私罪:指非法运输、贩卖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物品的犯罪行为。 9. 诈骗罪:指通过欺骗、隐瞒事实等手段,获取不法利益的犯罪行为。 10. 贿赂罪:指以财物或其他利益行贿,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行为。 在法考中,学生需要了解每个罪名的相关法律条文、构成要件、刑罚等内容,并能够分析 具体案例,判断是否构成相应的罪名。掌握刑法分则罪名是法考中的重要考点之一,需要通 过学习和理解相关法律知识来提高自己的刑法分析能力。
刑法分则罪名 法考
刑法分则是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不同犯罪行为进行分类和规范的法律条文。在 刑法分则中,罪名是对具体犯罪行为进行命名和定义的术语。
在法考中,学生需要熟悉刑法分则中的各种罪名,包括其定义、构成要件、刑罚等相关内 容。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刑法分则罪名:
1. 杀人罪:指故意或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犯罪行为。 2. 故意伤害罪:指故意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犯罪行为。 3. 抢劫罪:指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抢夺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刑法分则期末考试重点罪名整理
刑法期末案例题涵盖罪名1。
放火罪。
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
爆炸罪指故意引起爆炸物或者其他设备、装置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
盗窃枪支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枪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盗窃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要求,但是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本罪论处。
盗窃军用枪支,或者达到上述数量标准的5倍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
4。
非法持有枪支罪指不具有配备,配置枪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擅自持有枪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非法持有军用枪支1支,或者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构成本罪。
非法持有军用枪支2支以上,以火药为动力大的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5支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
5。
危险驾驶罪6。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例中,刘某违反海关法规,通过虚报货物量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机械部件2千多个,逃避应缴关税81521元,数额较大,因此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未经海关批准并补交税款,擅自讲国家批准进口的保税物品在境内非法销售牟利的行为构成本罪。
明知为走私货物仍向其收购走私货物,也构成本罪。
数额较大的标准为逃避应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构成本罪。
7。
伪造货币罪指不具有货币发行权的个人,仿照真货币的外部特征,伪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案例中,张某除了伪造货币还实施了走私和使用假币的行为,但是由于张某走私和使用的假币是其自己伪造出来的,因此属于吸收犯,故只按伪造货币罪一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伪造货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200枚/张以上的8。
洗钱罪案例中,张某在明知钱款是刘某等人通过走私的犯罪途径得来的,仍旧为其提供银行账户帮助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性质和来源,因此构成洗钱罪。
洗钱罪的7种上游犯罪类型:毒品犯罪,走私犯罪,金融诈骗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破环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刑法分则必背内容-
刑法分则主要罪名简答题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概念: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故意,也可以表现为过失1、放火罪(危险犯概念: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2、爆炸罪(危险犯概念:是指故意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实施了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的多数人、毁坏重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观方面:故意3、投放危险物质罪概念: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概念:是指使用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爆炸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使用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爆炸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5、破坏交通工具罪概念: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淌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侵犯客体: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只限于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客观方面: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6、交通肇事罪概念: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公式表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公式表一、抢劫罪。
1. 基本公式:- 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足以压制反抗)+当场劫取公私财物 = 抢劫罪。
- 例如:甲在偏僻小路上持刀威胁乙交出身上的财物,乙因害怕交出财物,甲构成抢劫罪。
2. 转化型抢劫罪:-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 转化型抢劫罪。
- 如:丙盗窃了丁的手机后逃跑,丁追赶,丙为抗拒抓捕将丁打伤,丙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二、盗窃罪。
1. 基本公式:-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 盗窃罪。
- 例如:戊趁己睡觉,偷偷拿走己放在桌上的手表(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戊构成盗窃罪。
- 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不要求数额较大;携带凶器盗窃中的凶器包括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及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三、诈骗罪。
1. 基本公式:-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诈骗罪。
- 例如:庚谎称自己有一批紧俏商品出售,辛信以为真支付货款后,庚消失不见,庚构成诈骗罪。
2. 特殊诈骗情形:- 三角诈骗:行为人欺骗受骗人(有处分权的人),使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被害人的财物,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例如:甲欺骗乙(乙为超市收银员),说丙(丙为甲的朋友)让甲来取丙已付款的商品,乙信以为真将商品交给甲,甲构成三角诈骗,对丙实施了诈骗行为。
四、故意杀人罪。
1. 基本公式:-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故意杀人罪。
- 例如:壬持斧头砍杀癸,壬具有杀害癸的故意并实施了杀害行为,壬构成故意杀人罪。
2. 间接故意杀人:- 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 间接故意杀人。
- 如:子为了吓唬邻居家小孩,在小孩经常玩耍的地方放置有毒食物,小孩误食后死亡,子对小孩的死亡持放任态度,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刑法罪名汇总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刑法罪名汇总表:一、危害国家安全罪1. 背叛国家罪2. 分裂国家罪3. 武装叛乱、暴乱罪4. 颠覆国家政权罪5.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6. 投敌叛变罪7. 叛逃罪8. 间谍罪9.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0. 资敌罪二、危害公共安全罪1. 放火罪2. 决水罪3. 爆炸罪4. 投放危险物质罪5.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6. 失火罪7. 过失决水罪8.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9. 过失危险物品肇事罪10.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1.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2.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13. 丢失枪支不报罪14.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15.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16. 重大责任事故罪17. 交通肇事罪18.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9.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0.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21. 危险物品肇事罪22.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3.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24. 消防责任事故罪25.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26.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27. 危险作业罪28. 生产、销售假药罪29. 生产、销售劣药罪30.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31.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等或者明知是缺陷电器产品而销售者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等或者明知是缺陷电器产品而销售,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2.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硕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法硕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以下是中国刑法分则的部分罪名:
1.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2.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3.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罪。
4.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5.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6. 过失致人死亡罪。
7. 故意伤害罪。
8. 强奸罪。
9. 强制猥亵、侮辱罪。
10. 非法拘禁罪。
11. 绑架罪。
12. 拐卖妇女、儿童罪。
13.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14. 侮辱罪、诽谤罪。
15.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16. 遗弃罪。
17.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18.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19. 劫持航空器罪。
20. 劫持船只、汽车罪。
21.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22.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23. 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以上是部分中国刑法分则的罪名,每个罪名都有其独特的定义和构成要件,以及相应的法定刑罚。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确定行为的性质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你记住刑法分论所有罪名(一共102个)
法硕考试专业课刑法分则部分,罪名繁多,yodoo为了好记,根据09年考试分析,特别整理了下面这篇文章(建议只看蓝色字体部分、罪名轻重没有排序),囊括了法硕考试刑法中所有的罪名,一共102个。
(一)间谍说(危害国家安全罪4个)
间谍煽动民众提供分裂国家的情报。
(依次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枪支、弹药、爆炸物,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劫持航空器罪)
(三)小A、小B、小C堕落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1个)
' X9 R" V: R$ [! G9 _(依次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货币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洗钱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集资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偷税罪,抗税罪)
# C: i: f! Y& L1 s" d(四)小D的不幸与幸(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8个)
' S' i" V1 X5 u' {小D3岁被虐待,5岁被遗弃,7岁被拐卖,9岁被绑架,11岁被雇佣从事危重劳动,她怒了,开始路见不平。先是故意伤害了侮辱他人的张三,接着杀死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李四,过失杀死诬告陷害好人的王五,最后非法拘禁了诽谤和强奸他人的赵六,若干年后,小D因为重婚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没有报复陷害,没有刑讯逼供,因为公安局正忙着抓捕破坏选举的罪犯,小D幸也。
刑法分则罪名汇总
刑法分则罪名汇总
刑法分则涉及的罪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杀人罪:包括故意杀人罪、过失杀人罪、教唆、帮助故意杀人罪等。
2. 伤害罪:包括故意伤害罪、过失伤害罪、教唆、帮助故意伤害罪等。
3. 盗窃罪:包括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等。
4. 劫持、绑架罪:包括劫持罪、绑架罪等。
5. 营运、交通安全罪:包括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
6. 贪污、受贿罪:包括贪污罪、受贿罪等。
7. 脱逃罪:包括脱逃罪、窝藏罪等。
8. 赌博罪:包括开设赌场罪、参与赌博罪等。
9. 贩卖毒品罪:包括贩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
10.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包括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
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11. 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著作权罪等。
以上仅为常见的一些罪名,实际上刑法分则中还涵盖了其他多种犯罪行为的罪名。
刑法常考的几大罪名
刑法常考的几大罪名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
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
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们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信用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诈骗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伪造信用卡,使用过期信用卡,冒名顶用信用卡,恶意透支。
伪造货币罪: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造货币形状,图案,色彩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变造货币罪:对真币经行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经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增多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或者收养为目的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专妇女儿童和偷盗婴儿的行为。
强奸罪:违背妇女病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分则罪名 法考
刑法分则罪名法考一、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犯罪行为。
为了构成故意杀人罪,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件:主观方面,犯罪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并有预谋实施杀人行为;客观方面,犯罪人必须实施一系列危害生命的行为,而这些行为最终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
故意杀人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刑罚也相对较重。
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但我国实行死刑缓期执行政策,大部分故意杀人罪犯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如故意杀人罪犯主动投案自首或立功立业,法院也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刑罚。
二、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侵入他人住宅或者其他场所,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刑法规定,盗窃罪是一种财产犯罪,主要针对的是财产权益的侵害。
要构成盗窃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犯罪人以秘密手段进行犯罪行为,即悄悄地进入他人住宅或其他场所;成功实施盗窃行为,即从被害人处获得非法财物。
盗窃罪的刑罚较为灵活,根据盗窃财物的价值、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法院可以判处不同程度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等。
三、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实施殴打、打击、踢踹等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受到轻伤或重伤的犯罪行为。
与故意杀人罪相比,故意伤害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伤害结果,即被害人是否死亡。
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主观方面,犯罪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伤害,并有预谋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客观方面,犯罪人必须实施一系列危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而这些行为最终导致了被害人的身体受伤。
故意伤害罪的刑罚程度与伤害的严重程度有关。
一般而言,轻伤的故意伤害罪可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而造成被害人重伤的故意伤害罪则会面临更重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
四、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藏真相等手段欺骗他人,导致他人财产受损的犯罪行为。
法考主观题:《刑法》分则主要考试范围
法考主观题:《刑法》分则主要考试范围
分则常考罪名:
1. 侵犯个人法益的人身、财产类犯罪;
2. 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
3. 贪污贿赂类犯罪:贪污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等;
4. 渎职罪中的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
5.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金融诈骗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法经营罪等;
6.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妨害司法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高空抛物罪,寻事滋事罪,信息网络类犯罪,冒名顶替罪、招摇撞骗罪等。
学习分则时应注意:
1、每个罪名所属法益:分则是以罪名所侵犯的法益来划分章节,理解各个罪名的法益才能够更好地支撑起刑法的总体框架。
2、历年法考真题中的常考点:真题中频繁出现的常考点如贪污罪、诈骗罪、高空抛物罪等应当重点归纳记忆。
3、以总则的思维,理解分则的内容:总则部分可以方便大家更好地理解记忆分则的罪名内容,以总则的思路分析分则的罪名,二者相辅相成,更能够加深理解与记忆。
刑法并非是大家法考的“绊脚石”
虽然难,但是也有章可循,有方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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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常考罪名总结2007-4-6 10:6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1.放火罪。
既遂标准是独立燃烧说,即,当放火行为导致对象物在离开媒介物的情况下能够独立燃烧时,就是烧毁,即既遂。
2.爆炸罪。
行为人采取爆炸方法引起火灾,因为火灾而危害公共安全的,应认定为放火罪,而不是爆炸罪;采用爆炸方法决堤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时决水罪,而不是爆炸罪。
3.破坏交通工具罪。
处于贪利动机窃取交通工具的关键部件,足以发生使其倾覆或毁坏危险的,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
4.交通肇事罪。
“因逃逸致人死亡”,应限于过失致人死亡,除了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情形外,还应包括连续造成两次交通事故的情形,即已经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又因为过失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
5.各种金融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关系问题。
法律教育网有一点需要提请考生特别注意,由于司法解释对各种金融诈骗罪起刑点的数额较诈骗罪的数额高,如贷款诈骗罪起刑点数额是1万元以上(即数额较大的起点),而诈骗罪起刑点数额是2000元以上(即数额较大的起点),因此,当行为人进行贷款诈骗,在2000元以上而不满1万元的,应当成立诈骗罪,而不是无罪。
其中的道理,我刚在前面已经讲过,特殊诈骗罪的成立以构成普通诈骗罪为前提,当行为人的诈骗行为的数额没有达到各具体诈骗罪的要求,而达到了普通诈骗罪的要求,即2000元以上时,应认定为普通诈骗罪。
6. 在被害人承诺伤害的情况下,对造成重伤的应该认定故意伤害罪,因为造成重伤的行为通常是对生命造成了危险的行为,而经被害人承诺的故意杀人毫无例外地成立故意杀人罪;对基于被害人承诺造成轻伤的,不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7. 在非法拘禁罪中,犯罪对象对自己的行为自由有一定的认识,知道自己人身自由被强制性地剥夺和限制。
因此,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手段和形式并不重要,法律教育网只要实质性地限制了被害人的行为自由,就成立非法拘禁罪。
8. 行为人绑架他人之后,直接向被绑架人索取财物,不成立本罪,而应该成立抢劫罪;行为人在以实力支配、控制他人之后,才产生勒索财物的意图而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按照绑架罪来予以认定。
同样,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之后,对其以暴力、胁迫手段予以控制,然后向其家人或者有关人员勒索财物或提出其它不法要求的,也认定为绑架罪。
9. 出卖亲生子女,换取该子女的身价的,应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来认定;拐卖儿童的,即使征得了儿童的同意,也成立拐卖儿童罪;而拐卖妇女时,如果征得了妇女的同意或者妇女主动要求出卖自己的,原则上不成立犯罪。
10. 行为人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对其实施了强奸、非法拘禁等行为,后来又将其出卖的,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即可。
如果对被害人实施伤害的,则应该按照故意伤害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进行数罪并罚。
11. 行为人为了收买妇女儿童,而教唆、帮助他人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然后又收买了该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应该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进行数罪并罚。
法律教育网。
12. 刑法第241条第6款规定,“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指“可以不追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刑事责任。
对于其它行为,如强奸、非法拘禁等,还要予以追究。
13. 实施破坏选举的行为,其手段又触犯其他罪名的,通常应该从一重罪重处罚。
14. 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来处理;一贯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其中有某次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应该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进行数罪并罚。
15. 拐骗儿童后产生出卖或者勒索财物的目的,进而出卖儿童或者以暴力、胁迫手段对儿童进行势力支配以勒索财物的,应分别认定为拐卖儿童罪或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进行数罪并罚。
16. 债权人利用胁迫手段迫使债务人还债,而债务人以对财物的占有和债权人对抗,这种对抗具有合法的理由,则债权人可能成立敲诈勒索罪;如果对抗没有合法的理由,就不成立敲诈勒索罪。
17. 使用暴力手段当场非法占有、控制他人房屋的,使用暴力迫使他人当场写出免除债务的承诺书的,宜认定为抢劫罪。
18. 占有型的财产犯罪中,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排除权利人的占有和所有,使财物成为自己所有的财物之意思,同时一般还有遵从该财物的机能和特性加以利用、处分的意思。
这些区别于毁坏型的犯罪。
如以毁坏的意图将他人的财物盗窃出来加以毁坏的,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19. 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要求其交出财物,但被害人身无分文,行为人强令被害人立即从家里拿来财物,或者一道前往其家中而取得财物的,成立抢劫罪;行为人实施暴力后发现被害人身无分文,然后强令被害人日后交付财物,原则上认定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进行数罪并罚。
20. 行为人出于其他犯罪目的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昏迷,然后产生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进而取走财物的,不是抢劫罪。
强奸之后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趁被害人昏迷而非法占有其财物的,应该认定为强奸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
行为人出于其他犯罪故意实施暴力行为,在此过程中产生非法占有故意,并抢走或者夺走被害人财物的,则成立抢劫罪。
21. 转化型抢劫罪中暴力、胁迫行为的对象没有特别的限制。
行为人在被害人家里盗窃财物,出门遇见人,以为是事主,为抗拒抓捕而实施暴力或者胁迫的,仍然成立抢劫罪。
22. 行为人在实施诈骗、盗窃、抢夺中,尚未取得财物就被他人发现,为了继续非法取得财物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直接认定为抢劫罪。
23. 抢劫罪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致人死亡”包括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两种情况。
在故意杀人而抢劫的情况下,没有将人杀死的,则成立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24. 抢劫罪原则上以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为标准,即只要行为人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就是抢劫罪的既遂。
刑法第263条规定的8种法定刑升格情形中,仍然存在抢劫罪未遂的情况,没有使被害人丧失对财物的控制的,仍然成立抢劫罪的未遂。
25. 对于入户诈骗、抢夺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行为人以入户抢劫为目的,入户后迫使被害人离开其居住地点,从而强取财物的,认定入户抢劫。
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不论是抢劫本身的手段行为造成,还是转化型抢劫中的行为造成,都认定为这里的加重结果犯。
26. 携带凶器抢夺的,只要行为人对凶器有实际的控制和支配即可。
如甲使乙携带凶器与自己同行,具有紧急时候使用的意图,即使甲亲手抢夺被害人财物,也认定携带凶器抢夺。
27. 甲乙合谋,然后由认识丙的甲将丙骗到外地游玩,由乙给丙家人打电话索要财物,否则就“撕票”。
不成立绑架罪,而成立敲诈勒索罪。
289. 敲诈勒索罪中,被害人出于恐惧的心理给其财物的,成立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被害人出于同情或怜悯的,则成立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29. 数人共同管理某种财物,而且相互之间存在主从关系,一般认为下位者不存在对财物的占有,如果下位者非法占有的,成立盗窃罪;但是,若下位者有上位者的明确委托和熟悉关系的委托,则下位者非法占有的,成立侵占罪。
30. 盗窃罪中,窃取行为不必具有秘密性,相反,是指采用非暴力、非胁迫的手段(平和手段),违反财物占有的意志,将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
31. 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原则上是失控说,即只要被害人丧失了对自己财物的控制,不管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都应当认为是盗窃罪的既遂。
如行为人以不法所有的目的,法律教育网在火车上将他人的财物扔到偏僻等地方的轨道旁,意图以后再去捡回。
不管行为人是否真去捡回,也成立盗窃罪的既遂。
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时,还要根据财物的体积大小、形状、被害人的控制状况来认定,一般来所,体积小、易于控制的财物,以行为人实际控制为犯罪既遂;体积大、不易控制的财物,以脱离被害人的控制范围为犯罪既遂。
32. 意图盗窃大量财物,但实际上盗窃到了不足以成立犯罪的财物,因为认为价值低廉的财产损失不认为是财产犯罪的既遂标准,所以,上述情形应该认定为犯罪未遂。
33. 诈骗罪中,被害人因为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这里“处分”有:直接交付财物、承诺行为人取得财物,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或者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或者免除自己应该缴纳的费用的。
34. 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于错误认识而骗取财物,即使向被害人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宜认定为诈骗罪,如欺骗他人购买数万元的物品。
35. 双重买卖的情况下,将已经出卖某人的财物再次出卖的,如果并没有对财物的占有,行为人获取第三人的财物的,成立诈骗罪;如果行为人暂时占有出卖物,出卖给第三人,使得第二人受到损失的,认定为侵占罪。
36. 向没有充分能力的机器、儿童、精神病人等,采取欺骗方法获取其财物的,认定为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
37. 行为人借用他人手机,以借口走出被害人视线外,然后带着手机逃走的,成立盗窃罪,而非诈骗罪。
38. 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赃物,行为人占为己有,而拒不退换,还是成立窝赃罪或销赃罪,不成立侵占罪。
因为不存在合法委托关系,行为人不属于合法占有。
39. 在侵占罪中,“非法占为己有”和“拒不退还”表达了相同的含义:将自己原来占有的财物变为自己所有的财物,可以表现为消费、出卖、赠与、抵偿债务,或者拒绝归还。
40. 行为人合法占有他人的财物后,将该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在被害人请求返还时,虚构财物被盗等原因,使被害人免除返还义务的,仅认定为侵占罪。
因为据为己有在前,后来的欺骗行为是为了进一步确保财物的所有,仅侵犯了被害人的同一种法益,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41. 行为人实施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的行为当时,没有非法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故意,但是在实施该行为之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并将之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成立刑法第111条的犯罪。
42.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但是,注意,这里并不注重行为人的主观意志,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犯罪故意。
法律教育网而且,这样情况下,一般仅追究首要分子和直接造成重伤、死亡结果的人员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方面的刑事责任。
43. 寻衅滋事致人死亡的,按照主观情况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造成他人伤害的,暴力胁迫取得数额较大财物的,成立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
44.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有:通风报信、隐匿、毁灭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提供财物帮助逃匿、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等。
注意与包庇罪、妨害作证罪、窝藏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妨害公务罪等区别。
45. 在非法游行、示威、集会中,直接责任人员或者负责人员,携带危险物品参加的,认定为非法游行、示威、集会罪,从一重罪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