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的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加强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和
服务管理工作的规定
为切实做好离休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完善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机制,加强医疗费管理和方便就医,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门诊管理
1、离休人员到各相关专业科室就诊,就诊时,各诊区护士站要优先安排就诊(从其专用病历、处方可区别于其他病人)。
2、离休人员每次限开五种药品以内,急性病按不超过5天量,慢性病按15天量开取。要结合病历记载的病史、相关化验、检查情况,适当给药,不能单凭患者或家属的要求。相同疗效药品必须优先使用价格低廉的普通规格及剂型,优先使用甲类药。
3、接诊医师要严格执行医院的病历书写制度。门诊病历、处方的书写字迹要工整、规范。病历中严禁出现“取药”、“取药同上”等字样。
4、接诊医师要严格控制大型检查,严禁诱导患者使用贵重药品和大型设备检查,未见到病人一律不得开据各种大型检查申请单。
二、住院管理
1、病人必须有符合住院临床指征的方可收入院,能够在门诊治疗的一律不得收住院治疗。
2、企事业单位离休统筹人员持门诊医生开据的住院卡片及病历到医保办登记备案后,住院处办理住院联网手续,预交住院押金200元,如使用自费材料、药品超过200元时,随时足额交纳。无论治疗是否结束,每年的3月31日必须结算住院费用(该类离休人员一个医疗年度为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3、机关离休人员住院期间费用全部由个人先行支付,出院后,持发票、费用汇总单、医嘱单复印件到医保办办理审核登记手续。之后由所在单位
按规定时间办理报销。
4、企事业离休统筹人员日均住院费用限额为600元。收治科室应根据病情合理用药,合理检查,适当控制医疗费用,手术病人当天的手术费、麻醉费、材料费等不参与控制指标考核。
5、各科室要依据病情诊断进行针对性治疗,杜绝任意扩大诊治现象,提高床位周转,严禁挂床、冒名住院,医保办每天进行在院病人检查,如发现冒名、挂床住院,该部分住院费用由科室承担。
6、离休人员住院期间,科室不得以控制费用为由让病人到门诊开药,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7、要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范围,严禁将范围外项目用范围内项目代替。
8、因急诊需住院的可先办理住院,然后于一个工作日内持病历、住院卡片到医保办补办手续。
医疗部(医保)
2012-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