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化浦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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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化浦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

章程

中化浦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合肥市根据国家体改委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部)《外经贸部股份XX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职工持股试点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注册名称:中化浦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

第三条法定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大道2552号。邮政编码:100045

第四条中化浦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职工持股会)以社团法人名义登记注册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职工持股会为公司工会会员自愿组成的专门从事中化浦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职工股管理的组织。

第六条职工持股会会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职工持股会以其投入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条职工持股会依照本章程募集的资金,仅限于购买公司的股份,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不得用于向本公司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参股。

第八条职工持股会应接受公司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为职工持股会的行为规范,对所有会员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

第十条职工持股会的宗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通过职工持股会向公司职工个人募集资金且投资于本公司,且以社团法人的名义成为公司的壹名股东,统壹行使股东于公司的各项权利,从而使职工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相结合,充分调动公司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职工对公司管理的参和程度,增强公司内部凝聚力,共同为公司发展作贡献。

第十壹条职工持股会任务:以职工持股会的名义,负责募集公司内部职工出资,集中管理认

购的公司股份或出资证明;办理和管理职工出资名册和职工出资卡;办理职工入、退、增、减资事宜;根据公司分配方案给会员办理分红;就职工持股会内部股利分配、增加或减少职工持股份额发表意见,代表职工参加股东会议,代表会员统壹行使表决权及其它有关权利。第三章会员

第十二条公司职工持有公司股份,应当以参加职工持股会的方式进行。公司职工参加职工持股成为其会员且向职工持股会投资,职工持股作为全体会员代表向公司投资。不允许职工个人以自然人方式对公司投资。

第十三条下列人员可自愿成为职工持股会会员且购买和持有公司的股份:

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工作满壹年的公司于册正式职工;

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公司派驻境外子公司、关联公司、公司代表外、公司办事处工作、劳动人事关系仍于本公司的外派人员;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于册管理的离退休职工。

第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参加职工持股会亦不得购买和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以外法人股东单位(包括发起人单位)的人员;

公司非全资附属企业及关联公司人员;

公司关系单位人员;

公司外的党政机关干部及人员;

社会公众人士;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和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会员权利:

按出资比例根据持股会的分配方案获取红利;

参加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开会期间向大会提交议案;

休会期间经三分之壹之上会员联合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查阅职工持股会的章程、理事会和会员大会记录、财务开支帐目,监督职工持股会的管理,提出建议和质询;

职工持股会终止后按出资比例参和剩余财产分配;

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章程赋予的其它有关权利。

第十六条会员义务:

承认且遵守公司章程及职工持股会章程;

及时足额缴纳所认购的出资,且按所持股份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

关心热爱公司,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及健康发展作出努力,积极工作,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公司依法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

公司章程和职工持股会章程要求职工履行的其它有关义务。

第四章职工持股会注册金额

第十七条职工持股会以首次公司职工的全部出资为注册资金,注册金额为XX万元。

第十八条职工持股通过下列方式增加对公司出资: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认购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第五章预留股份、备用金

第十九条职工持股会能够设置部分预留股份,用于具备资格的新增会员认购以及对职工的奖励。预留股份不得用于转让、抵押。

第二十条预留股份的总额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比例。壹般比例为:职工首次人均出资额乘

以职工总人数的15%。因职工脱离职工持股会回购出资而转为预留股份的部分不计算于内。特殊情况下经过其他股东及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超过或低于该比例,但最终不得超过之上述方式计算的25%。

第二十壹条预留股份由职工持股会筹借资金时壹次性购入,由职工持股会负责管理和行使股权。

第二十二条职工持股会购回的会员所持股份,转为预留股份。

第二十三条公司增资时由职工持股会按照比例增购且且未出售给会员个人的部分,转为预留股份。

第二十四条预留股份于未被会员个人持有时,于会员大会没有表决权。预留股份的表决权不得由个人行使,可用于增加会员大会已决议通过的事项的表决权数,作为职工持股会以公司股东身份统壹行使股东权利时使用。

第二十五条预留股份所获红利归职工持股会所有。

第二十六条预留股份所获红利运作遵循下列原则和顺序:

用于归仍购买预留股份时的借款;

用于会员大会开支;

用于再次购买预留股份的款项;

用于回购会员所持股份的款项。

第二十七条职工持股会尚未全部偿仍购买预留股份所借资金时,应将预留股份所获红利优先用于偿仍借款。

第二十八条备用金指职工持股会用于购买股份专项周转资金。

第二十九条备用金的来源:

以职工持股会名义借贷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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