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办法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46号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46号)公安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公通字46号)《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天津市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规程
天津市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规程一、前言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外墙保温技术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作为一种重要的保温材料和技术手段,具有良好的保温效果、美观的外观和功能独特的特点,在建筑行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为了规范和提高天津市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施工质量,制定了本技术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技术规程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中,对使用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保温处理的工程项目。
三、材料要求1. 保温装饰板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
2. 粘结砂浆应选用优质的外墙保温粘结砂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3. 外保温系统的胶粘剂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
四、施工工艺1. 外墙表面处理:在进行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之前,应对外墙表面进行清理、去除杂物和修补裂缝。
2. 粘贴保温装饰板:选用合适的粘结砂浆,将保温装饰板粘贴在外墙表面,确保其平整、垂直、牢固。
3. 网格布及保温层涂覆:在保温装饰板表面覆盖网格布,并进行保温层涂覆,保证其牢固和均匀。
4. 面层饰面:选择合适的饰面材料进行覆盖,确保其美观、耐用。
五、质量验收1. 对完成的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 对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保温效果进行检测,保证其保温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3. 对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耐久性进行测试,确保其使用寿命符合要求。
六、工程验收在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结束后,应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确保施工质量满足相关要求。
要对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其施工质量和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七、施工管理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施工工艺进行操作。
2.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施工责任和管理措施,加强工地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3. 监理单位要对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防火技术要求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防火技术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5.12.11•【字号】津建科〔2015〕522号•【施行日期】2015.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消防管理正文市建委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防火技术要求的通知津建科〔2015〕522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防火管理,提高我市建筑保温防火技术要求,按照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技术要求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节能保温工程的防火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活动适用本技术要求。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保温工程,除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除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保温材料做法的系统外,民用建筑的其它各类保温系统所采用的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1级。
采用B1级泡沫塑料类保温材料用于墙面保温时,其氧指数值应符合《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的要求(即OI≥30%)。
2.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2)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外的其他建筑,其建筑高度大于50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当建筑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外墙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物首层外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且采用不燃材料将保温材料表面完全包覆形成防护层,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7mm。
其他各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mm。
天津某高层住宅楼挤塑板外墙外保温施工方案
中国·天津**花园一期工程施工外墙外保温施工方案二○○八年一月十四日编制:审核:批准:目录目录 (1)1编制依据 (3)2工程概况 (3)3施工准备 (3)3.1材料组成 (3)3.2机具准备 (4)3.3人员准备 (4)3.4技术准备 (4)4施工条件 (4)5工艺流程 (5)5.1基层处理 (5)5.2配制砂浆 (5)5.3挤塑板表面处理 (6)5.4预粘贴板边翻包网格布 (6)5.5粘贴挤塑板 (6)5.6安装固定件 (9)5.7挤塑板打磨、找平 (10)5.8滴水槽 (10)5.9分隔缝和伸缩缝 (10)5.10抹第一遍面层聚合物抗裂砂浆 (11)5.11埋贴网格布 (11)5.12抹面层聚合物抗裂砂浆 (12)6质量验收 (12)7安全措施 (13)8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 (13)9成本降低措施 (14)10环境保护措施 (14)附件:固定件数量计算 (15)1编制依据1.0.1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144-2004)1.0.2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5J3-1)1.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1.0.4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125-2007)1.0.5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B29-126-2007)1.0.6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一)(02J121-1)1.0.7墙体节能建筑构造(06J123)1.0.8**花园一期施工组织总设计1.0.9**花园一期设计图纸2工程概况**花园一期工程位于天津市**区**路**号,工程总建筑面积35000m2,是由1、6、7、8号住宅楼和敬老院组成,住宅楼地下1层,地上24层住宅,敬老院地上4层。
本工程外墙采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为主要保温隔热材料,以粘、钉结合方式与墙身固定,抗裂砂浆复合耐碱玻纤网格布为保护增强层;住宅楼外墙采用涂料饰面,敬老院除南立面外墙采用涂料饰面外,其它立面外墙采用石材幕墙和铝板外墙饰面。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建设材〔2016〕299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建设材〔2016〕299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杜绝假冒伪劣建设工程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经市建委办公会研究,决定出台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十二类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公示目录2016年6月4日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和交通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以下统称“建设工程”)使用各类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以下统称“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全市及市管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环节的具体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区管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环节的具体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对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实行信息公示制度。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对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供应、现场使用、监督抽查情况进行信息公示。
天津市岩棉外墙保温应用技术规程
天津市岩棉外墙保温应用技术规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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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委关于颁布《天津市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规程》的通知
天津市建委关于颁布《天津市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
系统技术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9.09
•【字号】津建科〔2016〕490号
•【施行日期】2016.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市建委关于颁布《天津市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规
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保温装饰板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中的应用,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确保工程质量,天津市建材业协会、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等单位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15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5〕286号)文件要求,编制完成了《天津市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规程》。
经市建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B/T29-240-2016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天津市建材业协会、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材业协会、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2016年9月9日。
外墙外保温样板检查验收记录
外墙外保温样板检查验收记录外墙外保温样板验收记录工程名称欣嘉园3号地项目二标段总包单位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部位外墙外保温分包单位天津东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验收日期年月日一、节能设计依据:1、《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29-1-20132、《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933、《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2010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5、《天津市岩棉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T29-217-20136、《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 JGJ289-20127、《天津市泡沫塑料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T29-227-2014 8、《天津市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测技术规程》DB/T29-88-2014 9、《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29-126-201410、《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建科【2013】504号文11、《市建委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防火技术要求的通知》津建科(2015)522号二、节能设计做法(建筑专业)1、常用建筑材料热工计算参数表:注:以上常用建筑材料热工计算参数表选自《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53-2014附录F 2、主要围护结构的构造设计:1)外露梁、柱结构性热桥部位,外墙挑出构件、附墙构件等和外门窗洞口室外部分的侧墙面,采用隔断热桥或保温措施,为30厚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
2)外门窗附框与外墙之间的缝隙采用防水砂浆抹平,外门窗框与附框之间的缝隙采用聚氨酯高效保温材料发泡填充饱满,其洞口周边缝隙内外两侧采用中性硅酮系列建筑密封胶密封,严禁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当外窗安装采用金属附框时,附框内应满填保温材料,且外墙外保温材料应完全覆盖附框,门窗上口应做滴水线。
3)凸窗凸出(从外墙外保温完成面至凸窗框外表面)400mm ,满足不大于400mm 的规定,且其不透明的顶板、底板、侧板的传热系数当采用石墨聚苯板时不大于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当采用岩棉板时大于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保温材料名称密度p Kg/m 3标准值导热系数修正系数(α)燃烧性能等级备注导热系数入 [w/(m.k )]蓄热系数s [w/(㎡.k)] 使用部位岩棉板 140-160 0.040 0.75 1.20 A 级外墙挤塑聚苯板 22-35 0.032 0.32 1.10 B1级屋顶、分户楼板、周边地面模塑石墨聚苯板 18-22 0.033 0.36 1.05 B1级外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600 0.160 3.11 1.25 A 级外、内墙膨胀玻化微珠保温砂浆≤3000.0701.151.25A 级内墙、热桥部位设计单位验收意见: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分包单位验收意见:项目负责人:年月日施工单位验收意见:项目负责人:年月日供货单位验收意见:项目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单位验收意见: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建设单位验收意见: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工程名称欣嘉园3号地项目二标段外墙外保温样板验收记录外墙外保温样板验收记录总包单位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部位外墙外保温分包单位天津东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验收日期年月日进行权衡计算。
外墙保温监理细则
外墙保温工程监理细则一、编制依据: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12、外墙保温建筑构造(一)02J121—13、天津市住宅建设通用规程DB29—120—20214、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125—20215、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B29—126—20216、设计文件及上级有关文件二、外墙保温施工要求及材料验收要点:一、施工单位必需有本市“外墙保温特工种专业资质”。
有施工方案,操作人员必需持证上岗。
二、施工前先作样板,经有关各责任主体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建筑节能工程材料利用前,应按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附录A及设计和现行建筑材料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及抽样复试,单位工程每5000㎡为一组,不足5000㎡的安一组计。
4、以粘、喷、抹等方式施工的外墙保温层应进行现场拉伸粘结强度实验。
五、挤塑板(XPS)应在自然条件下陈化时间很多于45天方可利用。
板的长度不易大于1200mm,宽度不宜大于600mm。
六、胶粘剂、抹面胶浆进入现场使历时间及有效期应符合生产企业标准的要求。
7、保温材料进入现场应码放平整妥帖保管,防雨淋、暴晒、破损,防火、防潮、防污染。
八、当施工中发现有疑问的材料,当即双倍取样进行复试。
三、施工条件验收要点:一、门窗框、辅框以安装好。
二、墙面有预埋件,落水管卡、栏杆等敷设完毕。
3、脚手架安全靠得住,总包单位有安全交底,验收合格。
4、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和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气温不该低于5℃,夏日应避免阳光暴晒。
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雪天不得施工。
五、施工人员要了解工艺,总包单位要做技术交底,先作样板验收合格后以点带面。
六、备齐、备足外墙保温施工机具,保温材料必需知足施工需要。
7、施工前应做好示范样板,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人员确认并形成文字性文件,方可施工。
四、工程验收要点:1、控制线与基准线是不是符合要求,可否保证门窗口水平、垂直及伸缩缝、装饰缝的正确。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消[20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消[20 公消[2011]65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
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
对于《建设公消[2011]65号文件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
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
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
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管理制度外墙保温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外墙保温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保障建筑物的节能效果和使用寿命,保障施工环境和人员健康安全,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流程。
本文将结合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经验,制定一套完整的外墙保温管理制度,以供建筑施工企业参考和实践。
一、外墙保温管理制度的目的和范围1.1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外墙保温施工,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建筑物的节能性能和舒适度,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保障建筑环境和人员的健康安全。
1.2 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外墙保温施工的所有环节,包括保温材料的选用、外墙保温系统的设计、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过程的监督和验收、施工人员的培训和安全保障等内容。
二、外墙保温材料的选用2.1 保温材料的种类常见的外墙保温材料包括聚苯板、聚氨酯板、硅酸钙板、岩棉板等。
在选择保温材料时,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和外墙的建筑结构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确定合适的保温材料。
2.2 保温材料的性能在选用保温材料时,应注意保温性能、防火性能、耐候性能、耐久性能等方面的指标,确保选用的保温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建筑规范的要求。
2.3 保温材料的质量在购买保温材料时,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注意查验产品合格证书和质量检测报告,确保保温材料的质量可靠。
2.4 保温材料的贮存和保管在使用保温材料时,应注意保温材料的贮存和保管,避免受潮、受污染和受损坏,影响保温效果和施工质量。
三、外墙保温系统的设计3.1 外墙保温系统的设计原则外墙保温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建筑物的功能要求和结构特点,保证保温效果和施工质量,兼顾节能、环保和美观等方面的考虑。
3.2 外墙保温系统的构成外墙保温系统一般由保温层、抗裂层、饰面层等组成,具体构成可根据建筑物的需要和施工条件进行设计。
3.3 外墙保温系统的节能性能外墙保温系统设计应注重节能性能,包括保温效果、隔热性能、气密性能等指标的考虑,确保建筑物在不同季节和气候条件下保持良好的热性能。
2015-8-3天津市建筑节能设计专篇
天津市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2015年7月前言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节能的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工作,帮助设计单位提供正确完整的设计文件,保证建筑节能设计的深度和质量,根据《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办法》(津建科[2013]504号)、《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要求的通知》(津建科 [2013]291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节能的设计情况,编写本专篇。
本专篇依据《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53-2014、《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3进行编写,分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两个篇章,每个篇章又包含节能设计概况、节能设计依据、节能设计做法(建筑专业、给排水专业、暖通专业、电气专业)等内容。
本专篇适用于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的施工图设计。
本专篇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交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编写人员:刘军、刘祖玲、刘幸坤、刘用广、王莉、张小萍、董志欣、董欣、赵现坤、韩夜、赵宏玫、周古舜、张淑英、陈露、王蓬、刘嘉、刘水江、刘伟审查人员:顾放、李宝瑜、王丽雯、刘建华、周国民、李勇刚、只云波、尹秀伟编写说明1.依据《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办法》(津建科[2013]504号)、《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要求的通知》(津建科[2013]291号)等文件,天津市建筑节能的施工图设计应有《建筑节能设计专篇》,且独立成篇,设于施工图建筑专业设计总说明中。
2.本专篇适用于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的施工图设计,对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可供参考。
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消〔2012〕350号)
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消〔2012〕35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
为认真吸取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11·15”和沈阳皇朝万鑫大厦“2·3”大火教训,2011年3月14日,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 号),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及管理提出了应急性要求。
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 号)和2012年7月17日新颁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使用外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及监督管理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经研究,《关于进一步明确民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不再执行。
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文件和公安部规章要求。
直辖市、省会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要对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确保建筑工程消防安全。
公安部消防局2012年12月3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外墙保温工程安全防火管理的紧急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外墙保温工程安全防火管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28•【字号】建质安〔2010〕1039号•【施行日期】2010.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加强外墙保温工程安全防火管理的紧急通知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8人死亡,70人受伤。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各类建筑外墙保温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经市建交委研究决定,外墙保温工程实行六项安全防火管理强制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是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外墙保温工程作业前,建设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监理单位必须实行旁站监理。
严禁无资质企业施工,严禁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反规定的立即停工整改,对发包方给予100万元处罚,对施工单位按合同额的4%处罚。
二、外墙保温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防火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
严禁用电线路与保温材料直接接触,严禁电气焊作业与外墙保温施工交叉。
三、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进场材料见证取样复试制度,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
严禁使用防火等级B2级和低于B2级的建筑材料。
四、外墙保温工程电气焊作业时必须落实专职监控责任人和监控措施。
对于产生高温可能引起保温材料燃烧的施工作业必须落实防火措施。
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使用钢质脚手板和金属防护网,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数量消防器材。
停止作业时,必须将易燃材料及时清出施工现场。
六、市、区两级监督机构对墙体保温作业实行专项备案制度,对进行外墙保温施工的项目强化巡查和抽查力度,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的处罚。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doc关于加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doc关于加〔征求意见稿〕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是建筑节能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应用治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依照我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外墙保温技术的进展情形,结合工程实践中发觉的一些问题,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现就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治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大力推广应用墙体自保温系统墙体自保温系统是由具有保温隔热性能的节能型墙体材料与配套砂浆砌筑的墙体和与之寿命相当的冷〔热〕桥处理措施,按照一定的建筑构造形成有机整体,使墙体的热工性能等指标符合相应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建筑墙体保温隔热技术体系。
该系统具有工序简单、施工方便、安全性能好、便于修理改造、与建筑物同寿命等特点,是节能建筑外墙保温技术进展的要紧方向。
近年来,我厅组织开展了相关技术研究,支持进展了一批节能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并在一些工程上就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自保温系统、陶粒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自保温系统进行了示范,墙体自保温系统已具备规模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基础。
为规范墙体自保温系统推广应用,现提出如下要求:1、墙体自保温系统的系统性能及组成材料的技术要求须符合«湖北省墙体自保温系统技术条件〔试行〕»〔见附件〕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并被列入«湖北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名目»〔以下简称推广名目〕,未列入«推广名目»的不得应用于我省建筑工程。
2、在做建筑节能设计时,应优先对采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墙体自保温系统的方案进行热工性能运算。
只有在自保温体系无法满足标准要求的情形下,才能够选用其他保温措施。
3、墙体自保温系统的整套组成材料(包括节能型墙体材料、配套砌筑及抹灰砂浆、冷〔热〕桥处理用保温材料等)必须由该系统产品供应商提供,系统产品供应商应对系统的所有组成部分做出规定,提供系统及所有组成材料的检验报告,并对整套材料的质量负责。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信息来源:新乡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浏览次数:306 发布时间:2009-11-27 17:43:53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核心提示: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 29-126-2014 2014年12月1日实施一、基本要求3.0.6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复合设计要求。
二、墙体节能工程4。
1一般要求4.1。
3墙体保温材料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7用于外墙外保温的胶粘剂、抹面胶浆在材料进场及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后均应进行聚合物有效成分的现场取样检测。
4。
2保温板材保温Ⅱ主控项目4。
2.12保温板材的施工符合以下要求1保温板材及保护层的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板材及防火隔离带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保温板材与基层的有效粘结面积、拉伸粘接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拉伸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3当保温板材采用预埋或后锚固件或锚栓固定时,锚固件或锚栓的规格、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符合设计及相关现行标准的要求.锚固件及锚栓应进行抗拉承载力现场拉拔试验。
4。
2。
13 建筑3层及以下采用粘贴饰面砖饰面层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应包含耐冻融试验。
饰面砖应做粘接强度拉拔试验.4。
2.14外墙外保温系统抗冲击性能应进行现场检验,建筑物首层墙面应做一组10J级抗冲击性的现场检验。
二层及以上墙面应抽取做3J级抗冲击试验。
4。
3保温浆料Ⅱ主控项目4。
3.8抗裂砂浆应进行耐冻融试验,冻融结果符合天津市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
4。
3。
11保温浆料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1保温材料及保护层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及现行相关标准要求.2厚度大于20mm的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3保温浆料与基层之间及隔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拉伸粘结强度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保温浆料与基层的拉伸粘结强度应现场拉拔试验。
4。
3.12 保温浆料施工应在现场制作同条件养护时间,检测期导热系数、干密度和抗压强度。
4。
3.13 建筑3层及以下采用粘贴饰面砖饰面层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应包含耐冻融试验。
[天津]住宅工程外墙外保温施工方案
目录一、编制依据 (1)二、工程概况 (1)三、施工准备 (2)1.技术准备 (2)2.材料准备 (2)3.机具准备 (3)4.保温基层检查验收 (3)四、施工工艺 (3)1、施工工艺方法 (3)2、施工工艺流程 (4)3、施工要点 (4)五、质量控制 (9)1、材料质量控制 (9)2、施工质量控制 (10)3、质量通病防治预案 (11)六、成品保护措施 (12)七、安全保证措施 (12)1、安全保障体系 (12)2、安全目标 (13)3、安全保证措施 (13)4、施工安全制度 (13)5、消防制度 (14)6、安全预案 (14)八、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14)1、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4)2、环保管理制度 (15)一、编制依据二、工程概况XXX还迁小区,总规划建筑面积为54万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XX区XX路东侧,小区住宅地上13-17层,共计81栋住宅建筑。
XXX(XXX片)还迁小区,总规划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XX区103国道东侧,运河西侧,住宅地上12-15层,共计32栋住宅建筑。
本工程采用外墙外保温体系。
外墙采用200mm厚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或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外抹40mm厚FTC保温材料,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为0.55w/(m2.k)。
其中外墙挑出构件及附墙构件如:阳台、雨罩、靠外墙阳台栏板、室外空调机搁板、附壁柱、凸窗的非透明构件、装饰线和阳台隔板、栏板与外墙连接等处采用抹30厚FTC保温材料保温的隔断热桥保温措施。
室内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采用抹20厚FTC保温材料的保温做法。
首层储藏间顶棚保温做法为:抹50mm厚FTC保温材料。
屋面保温做法详见屋面工程施工方案。
三、施工准备1.技术准备1.1施工人员、技术人员应认真熟悉图纸、相关国家和地方规范、图集及保温施工工艺。
1.2施工前认真查阅施工图纸,在图纸会审的基础上争取将施工中可能碰到的难题在施工前解决。
提前分析确定施工中的难点及需要着重注意的部分,把各节点构造做法绘制成详细节点大样图,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天津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办法
天津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确保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保证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供应、检测以及实施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建设工程“海河杯”评奖实行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度,不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建筑工程不得评为“海河杯”奖。
第五条外墙外保温系统供应企业应当成套供应外墙外保温系统所有组成材料,并保证其组成材料的相容性,提供经国家和本市认定检测部门出具的外墙外保温系统以及所有组成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明,并对系统材料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外墙外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系统供应企业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外墙外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备案及年度复核,未经备案或未通过年度复核的,不得在建筑工程中使用。
进入本市施工现场的外墙外保温系统中的胶粘剂、抹面胶浆(含抗裂砂浆等)等树酯含量和砂子含泥量应当严格执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范围内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并更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电子信息系统,将型式检验报告、复试报告等主要信息及时在网上进行公示,方便社会查询和监督。
第八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外墙外保温和防水构造设计,并应有大样图,详细注明主体墙面、防火隔离带、女儿墙、挑檐、空调搁板、雨篷、阳台、窗口、勒脚、散水、地下室外墙、穿过外墙的空调孔洞、雨水管卡、变形缝、装饰线条等部位的构造、营造做法、施工说明和防渗漏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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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确保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保证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供应、检测以及实施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建设工程“海河杯”评奖实行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度,不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建筑工程不得评为“海河杯”奖。
第五条外墙外保温系统供应企业应当成套供应外墙外保温系统所有组成材料,并保证其组成材料的相容性,提供经国家和本市认定检测部门出具的外墙外保温系统以及所有组成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明,并对系统材料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外墙外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系统供应企业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外墙外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备案及年度复核,未经备案或未通过年度复核的,不得在建筑工程中使用。
进入本市施工现场的外墙外保温系统中的胶粘剂、抹面胶浆(含抗裂砂浆等)等树酯含量和砂子含泥量应当严格执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范围内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并更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电子信息系统,将型式检验报告、复试报告等主要信息及时在网上进行公示,方便社会查询和监督。
第八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外墙外保温和防水构造设计,并应有大样图,详细注明主体墙面、防火隔离带、女儿墙、挑檐、空调搁板、雨篷、阳台、窗口、勒脚、散水、地下室外墙、穿过外墙的空调孔洞、雨水管卡、变形缝、装饰线条等部位的构造、营造做法、施工说明和防渗漏技术措施。
施工图设计说明应当详细注明外保温抹面胶浆与腻子、外檐涂料中的树酯类型以及相容性的要求。
第九条当进行热工性能计算时,保温材料和墙体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值以及材料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当选用现行标准值,不得采用材料导热系数的检测值进行外墙外保温厚度计算。
根据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不同情况,窗台部位应采取相应的防踩踏破坏措施。
当在一栋建筑中采用两种及以上外保温系统做法时(含防火隔离带),设计单位应当对不同系统材料接缝处理给出具体的技术措施。
第十条建筑首层及凸出裙房屋面主体建筑的第一层外墙外保温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并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首层防护层总厚
度不应小于20mm,当采用厚抹灰做法时,其外墙外保温的外侧应采用镀锌电焊网固定,宜采取抹保温砂浆后,再进行薄抹灰面层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建筑节能设计进行审查,加强外墙外保温的系统构造、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组织外墙外保温施工,或委托具有特种专业工程(限外墙保温)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新建项目外墙外保温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负责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外墙外保温工程的保修和质量赔付负总责,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含10万平方米)的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至少配备2名质量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应当配备2人(含2人)以上专业监理人员。
外墙外保温工程总建筑面积每增加10万平方米,应当按照建筑规模相应匹配质量管理和专业监理人员。
从事外墙保温工程的管理、技术和施工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建筑节能施工技术培训。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成套采购外墙外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不得分别采购现场组配,且不得选用未经备案或年度审核未通过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
施工单位采购“四新”技术外墙保温系统时,应当要求该技术和产品提供方出具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天津市建设领域“四新”技术证书和经备案的工程建设企业标准。
第十六条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要求组织编制外墙外保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后方可施工。
采用粘贴法施工的20层(或檐口高度60m)及以上的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在实施前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做好外墙外保温和外檐装饰工程的施工组织,并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
(一)编制外墙外保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工作,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应当完成专家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
(二)委托专业分包施工的,应当查验外墙外保温分包单位资质和施工管理人员资格,与分包单位签订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合同;
(三)配合监理单位完成外墙外保温基层墙体质量验收;
(四)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应当在现场制作样板,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各方验收确认后方可施工;
(五)查验外墙外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备案文件;
(六)确保外墙外保温施工人员到位,机械安装完毕,施工工具齐全;
(七)按照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对操作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要求操作人员熟悉各工序施工要点和施工技术要求;
(八)确保外墙外保温安全及防火措施完备,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安全预案。
第十八条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向监理单位申请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条件验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单位不得通过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条件验收:
(一)未按规定取得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专项方案论证审查回复意见书或未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的;
(二)未完成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施工准备阶段各项工作的;
(三)墙体基层出现雨水、粉尘、砂浆等污染浸蚀情况的;
(四)现场施工环境不符合国家和本市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特定气候环境要求的;
(五)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其他情形的。
第十九条外墙外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的现场验收、复试应当在原有必检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外檐涂料、胶粘剂和抹面胶浆(含抗裂砂浆等)组份的检验项目。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应当全程监督外墙外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的抽样、封样和送样的复试工作。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外墙外保温工程的监督检查,发现未办理外墙外保温系统备案的或未取得“四新”技术证书的,一律不得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发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1.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条件验收表
2.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条件验收合格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