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二中初三年级学生出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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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二中初三年级学生出勤管理办法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学习生活、学校的管理正常进行,现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沿河二中学生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年级组具体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已经过冯校长,何校长及政教处审核同意)望各班遵照执行。
一、请假制度
1、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各项活动,不迟到、早退,不得逃学、旷课。学生在上课、自习、课外活动及其他在校时间生病或有特殊紧急的事情要处理,必须向班主任请假。
2、学生请假,必须写请假条,交班主任审批或当堂任课教师审批、门卫值班室保管。
3、学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活动,事先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应持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如非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且学生家长应来校请假或电话告知班主任学生缺席原因。
4、学生请事、病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内报政教处批准,七天以内由校长批准。班主任每天早上清点班级人数,如有学生缺席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缺席情况,学生病假、特殊情况请假三天以上,班主任应对其进行家访,了解学生病情。
5 在校学习期间,除集体性活动或放假外,严禁任何学生出校门。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校门的,应持班主任同意的请假条,经保卫室批准后方可出门。假条需标明出门时间、去处及返校时间。学生出门
所持的请假条,门卫应妥善保管,每周星期六下午交到年级组。
6、上课期间因病需回家休息,须有校医务室证明,班主任同意(晚自习时经值班老师同意),并通知班主任。
7、住校学习期间,如因特殊情况学生家长请求将子女带出校园,学生应持班主任签发的请假条,经门卫履行核查、登记手续,请家长签字后,学生方可出校。
8、除学生父母及父母书面委托人外,监护人外,其他亲属一律不得接走学生。
9、学生请假期限已满到校上课时必须销假。超出请假时间,无故不按时返校者,视情节轻重,按迟到旷课论;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10、学生请假期限已满,但因病仍需治疗或特殊紧急情况未处理完毕的,必须续假。
11、学生无论任何情况,绝不允许私自离校;一经发现立即通知家长,且在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由学生及家长承担责任。
二、考勤制度
1、每班建立点名册,由班主任或班干部轮换负责掌握考勤;(每天考勤结果尤其对缺勤多的学生,立即通报班主任和政教处)。各班班长每周要把学生考勤情况统计公布,并报政教处。学期末汇总填入学生成绩报告单和学籍册。
2、考勤范围:早锻炼、早读、上课、晚自习、大课间、课外活动、集会等。
3、上课铃响后五分钟之内进入教室者,按迟到处理,下课铃响前五分钟内擅离教室者作早退处理。上课铃响五分钟后未入教室或下课铃响五分钟以前擅离教室者按旷课处理。
4、学生在各项活动的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到场参加者,被视为迟到。学生在参加规定的活动中未到结束时间就离开者,被视为早退。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视为旷课。
5、学生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和参加课外活动,须持有校医或医院证明,并经家长签字,班主任或科任老师同意。
6、学生请病假、事假,值日班干和科任老师要如实填写考勤记录表。
7、迟到或早退累计达2次者按旷课1节处理。每学期内,累计旷课1天(11节)以内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累计旷课达2天以上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一周(40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连续旷课两周以上或累计旷课达四周者,责令家长领回家教育。
如因执行本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沿河二中初三年级组
2013.09.02
报:冯校长,何校长及政教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