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IB业务范围与细则重点
券商跨境业务 规则
券商跨境业务规则
券商跨境业务的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业务资质:券商开展跨境业务需要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包括外汇业务资格、结售汇业务资格等。
同时,券商还需要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如资本充足率、风险控制指标等。
2. 客户准入:券商需要对客户进行准入控制,确保客户具备参与跨境业务的能力和资格。
对于个人客户,券商需要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和资金来源;对于机构客户,券商需要了解客户的注册信息、经营状况等。
3. 风险管理:券商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对跨境业务进行全面的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
同时,券商还需要定期对跨境业务进行风险压力测试,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4. 交易规则:券商需要制定跨境业务的交易规则,明确交易流程、交易品种、交易限额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券商还需要确保交易公平、公正、透明,防止出现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
5. 监管合规:券商开展跨境业务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包括外汇管理、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券商还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调查。
总之,券商跨境业务的规则涉及多个方面,需要券商全面考虑并严格遵守。
只有符合相关规则要求的券商才能够顺利开展跨境业务,并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IB业务相关法律文件摘要整理
IB业务相关法律文件摘要整理(文中涉及制度的全文见附件)一、I B业务的法规、规章依据: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以及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等业务的其他期货经营机构(IB机构),应当取得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资格,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中国证监会:《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期货公司可以委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从事中间介绍业务。
第八十八条期货公司或其营业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五)未按规定实行营业部统一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存在较大风险或者风险隐患;(六)未按规定委托中间介绍业务,业务活动存在较大风险或者风险隐患;对经过整改仍未达到经营条件的期货公司营业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有权依法关闭该营业部。
第九十四条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处罚:(九)违反规定委托中间介绍业务,损害客户合法权益;二、对IB业务机构、人员的管理依据:中国证监会:《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构是指:(一)期货公司;(二)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三)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四)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期货从业人员是指:(一)期货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二)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中从事期货结算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三)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四)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中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机构是指《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机构;从业人员是指《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人员。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国都期货有限公司开展中间介绍业务实施办法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国都期货有限公司开展中间介绍业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为国都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期货)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下简称IB业务)活动,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的通知》和《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操作指引》等法规文件,由国都证券和国都期货联合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IB业务,是指国都证券接受其控股的国都期货委托,为国都期货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专职介绍业务人员是指专门从事介绍业务的人员,应具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并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的介绍业务专项培训和考试。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IB业务的范围包括:(一)协助办理开户手续;(二)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三)协助维护期货交易系统的稳定运行,保证期货交易数据传送的安全和独立;(四)协助向客户提示风险;实用文档(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第五条从事IB业务,国都证券和国都期货应书面签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协议》,明确业务范围、对接规则、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分担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
第六条国都证券和国都期货保持独立经营,在财务、人员、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IB业务开展遵循“权责明晰、风险可控”的原则,以防范和隔离风险,促进IB 业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第七条国都证券经纪业务总部和国都期货交易服务部对IB业务实行统一管理,进行业务对接。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都证券及其营业部和国都期货IB业务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国都证券与国都期货分别成立IB业务领导小组,负责IB业务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安排。
(一)国都证券IB业务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经纪业务总监担任组长,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经纪业务总部、研究所、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信息技术中心、各营业部负责人任组员。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doc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参谋,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承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分为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和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
我国证券公司从事的经纪业务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为主。
证券公司的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主要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易的证券的代理买卖。
经纪律检查委员会托关系的建立表现为开户和委托两个环节。
证券经营机构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批准,不得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效劳;2.不得承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3.不得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允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
4.妥善保管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5.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承受客户委托和进行清算交割。
6.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以下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违背委托人的指令买卖证券;未经客户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多获取佣金而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根据《证券公司监视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代理其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效劳等活动。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定义。
P248根据效劳对象的不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又可细分为面向公众的投资咨询业务,为签订了咨询效劳合同的特定对象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为本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投资银行部门提供的投资咨询效劳。
证券公司ib业务的业务范围
证券公司的IB业务是指机构或者个人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介绍客户给期货经纪商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模式。
具体来说,证券公司的IB业务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开发客户:IB机构或个人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后,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开发客户,并将客户介绍给期货经纪商。
2. 维护客户关系:IB机构或个人需要维护好与客户的良好关系,提供优质的服务,以满足客户的需求,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3. 提供交易咨询:IB机构或个人需要向客户提供交易咨询服务,包括市场行情分析、投资策略建议等,以帮助客户更好地进行期货交易。
4. 风险管理:IB机构或个人需要协助客户进行风险管理,包括制定风险管理计划、提供风险控制建议等,以降低客户的投资风险。
5. 营销推广:IB机构或个人需要进行市场推广和营销活动,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和业务合作机会。
需要注意的是,证券公司的IB业务范围可能会随着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变化而变化。
因此,了解具体的业务范围和相关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证券公司IB业务范围与规则要点
证券公司IB业务范围与规则要点证券公司的IB业务范围包括了经纪业务、承销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
在这些业务范围中,证券公司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则和相关制度,以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首先,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为客户进行证券交易的业务。
在进行经纪业务时,证券公司需要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需要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的经纪业务资格。
证券公司需要通过专业的研究与分析,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并根据客户的委托进行买卖证券等交易操作。
同时,证券公司需要保障客户的交易安全,采取风控措施,防范交易风险。
其次,证券公司的承销业务是指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业务。
在进行承销业务时,证券公司需要遵守《证券法》、《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需要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承销证券业务资格。
证券公司需要与承销企业进行深入的尽职调查,对企业情况进行评估,并提供合理的定价和发行方案。
证券公司还需要为投资者提供信息披露服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最后,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是指为客户管理其证券资产的业务。
在进行资产管理业务时,证券公司需要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需要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基金管理业务资格。
证券公司需要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适当的投资策略,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交易操作。
证券公司还需要定期向客户提供投资报告和风险警示,确保客户了解自己的投资状况。
除了以上业务范围,证券公司还需要遵守相关规则和制度,包括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等。
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确保决策科学合理。
同时,证券公司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保障公司和客户利益。
证券公司还需要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内部风险的管理。
证券公司还需要加强合规管理,建立健全的合规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确保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
第七章 证券中介机构-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2015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第七章 证券中介机构知识点: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 定义:IB即介绍经纪商,是指机构或者个人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介绍客户给期货经纪商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模式。
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为期货经纪商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IB业务起源于美国。
● 详细描述:(一)证券公司IB业务的资格条件1.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2.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两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3.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IB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二)证券公司IB业务的业务范围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例题:1.为防止内幕交易,证券公司不能接受与其受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中间介绍业务。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解析: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IB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IB业务。
2.证券公司申请中间介绍(IB)业务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文件即可。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解析:证券公司申请IB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介绍业务资格申请书》等规定的申请材料。
3.证券公司在进行IB业务时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
A.招揽投资者从事股指期货交易B.协助办理有关开户手续C.协助期货公司向投资者发送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和结算单D.对投资者的期货交易进行结算正确答案:A,B,C解析:证券公司在进行IB业务时不可以对投资者的期货交易进行结算。
证券公司ib业务规模
证券公司ib业务规模
证券公司IB业务规模会受到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策略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以下是华泰证券2020年相关业务情况:
截至2020年末,华泰证券获准从事期货IB业务的证券营业部共224家,期货IB业务总客户数达43929户。
受益于A股市场信用交易活跃度提升等因素,公司资本中介业务发展较快,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增长明显。
截至2020年末,华泰证券母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余额为1241.23亿元,同比增长84.91%,市场份额达7.67%。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证券公司的IB业务规模会有所不同,建议你关注具体公司的公开信息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证券公司IB业务风险防范研究
( )代 理 开 户 环 节 的 风 险 。 这 一 环 节 的 风 险 主 要 包 1 括 :① 证券 公 司缺 少 足 够 的熟 悉期 货 业 务 的客户 服 务人 员 , 不 能 准 确 地 向客 户 解 释 期 货 交 易 方 式 、 流 程 及 揭 示 期
司进行佣金分成的合作。由于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 要 的损 失 ,如 不能及 时改 进则 可能使 客户 转到 其他 公司 ,
证 券 公 司普 遍 缺 乏 期 货 方 面 的 管 理 经 验 和 市 场 经 验 , 在 参 与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的进 程 中会 遇 到 各 种 各 样 的风 险 ,对 其 加 以分 析 研 究 并采 取 适 当的 措施 进 行 控 制 是 保 证 证券 公 司 I 业 B 务 健康 发 展 的关 键 。 证券公司从事 I 务 的 风 险 B业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 0 8缸
第 2 卷 第 5 3 期
证券公司 I B业务风险防范研究
赵 宏
( 山东省农 业管理干部学院 ,山东 济南 2 0 1 5 0 0)
摘要:证 券公 司可以通过 I B业务参与即将推 出的股指期 货,本文分析 了证券公 司 I 业务 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提 出 B 了建立相 应风险 防范体 系的要 点. 。 关键词 :I B业务;风险 防范
一
这 种客户 资源 的流失会对 证券 公司 的经 营造成很 大影响 。 ( 5)结算 环 节 的风 险 。和 商 品期 货 一样 ,股 指 期货 也 实 行 强制 平仓 制 度 , 即交 易所 有 权利 按 有 关规 定对 会
ib业务资料
IB业务在金融业中,IB是指投资银行,其业务范围涵盖了资本市场和企业融资等领域。
投资银行通过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帮助客户实现资本增值和融资需求,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投资银行业务的基本概念、主要职能以及对经济的影响。
一、投资银行概述投资银行是金融机构中的一种特殊类型,主要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资本市场服务和融资解决方案。
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企业融资、并购重组、证券承销与交易、资产管理等。
在金融市场中,投资银行在沟通企业与资本市场之间扮演着桥梁的角色,帮助企业获取融资、进行投资并管理风险。
二、IB主要职能1. 企业融资投资银行帮助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融资活动,包括发行债券、股票、债券以及债务重组等,为企业提供了多样化的融资机会。
通过这些融资活动,企业可以筹集所需的资金支持业务发展与扩张。
2. 并购重组投资银行在并购重组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助力企业实现资产整合与价值最大化。
投资银行通过提供并购咨询、融资支持等服务,促成企业间的合并重组活动,推动行业整合与优化。
3. 证券承销与交易投资银行通过承销企业发行的股票、债券等证券,为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同时,投资银行还负责证券交易业务,包括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工具的买卖与交易,为客户提供高效的投资渠道。
4. 资产管理投资银行通过资产管理业务,帮助客户管理其资产组合,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投资组合配置、风险控制与资产增值等服务。
资产管理业务旨在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投资选择,实现长期资产增值。
三、IB对经济的影响投资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的稳定与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通过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投资银行促进了企业的创新与发展,为经济增长提供资金支持。
同时,投资银行还推动了企业间的合并与重组活动,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
总的来说,投资银行业务对经济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它不仅为企业提供了融资平台、并购重组支持,还为资本市场提供了流动性、增加了市场活跃度。
投资银行的发展不仅推动了金融业的创新与变革,也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有这八大类!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有这八大类!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的主要中介机构,在证券市场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方面,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投融资服务的提供者,为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中介服务,如证券经纪、投资咨询、保荐与承销等;另一方面,证券公司本身也是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及直接投资业务等。
下面一起了解证券公司八大主要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
具体包括:(1)为企业申请证券发行和上市提供改制改组、资产重组、前期辅导等方面的咨询服务;(2)为上市公司重大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业务提供咨询服务;(3)为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及相关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4)为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经理层股票期权、职工持股计划、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提供咨询服务;(5)为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资本营运提供融资策划、方案设计、推介路演等方面的咨询服务;(6)为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相关的股权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业务形式。
融资融券业务: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的业务。
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证券叫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
证券经纪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
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2020)
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为了明确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的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可以买卖本规定附件《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证券。
第三条证券公司可以委托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
证券公司将自有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认可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或者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且投资规模合计不超过其净资本80%的,无须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第四条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等投资。
证券公司不得为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第五条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不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只能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第六条证券公司与本规定有关事项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应当符合证监会的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此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附件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一、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和转让的证券。
二、已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证券。
三、已经和依法可以在符合规定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私募债券,已经在符合规定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股票。
IB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B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中间介绍业务的统一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的通知》、《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操作指引》、《关于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信息技术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IB业务是中间介绍业务英文INTRODUCING BROKER的缩写(以下简称“IB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公司选择为银河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货公司”)提供IB业务,营业部不得为其他期货公司提供IB业务。
第四条经纪管理总部负责组织和管理IB业务,统一制定IB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流程;信息技术部负责IB业务营业部端系统、设备的技术支持以及期货行情系统的技术支持;法律合规部负责定期对IB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有开展IB业务的证券营业部及总部有关部门。
第二章IB业务的范围第六条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IB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一)协助办理开户手续;(二)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第七条对于IB业务,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第三章IB业务资格管理第八条经纪管理总部为公司负责向中国证监会申请IB业务资格及日常业务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九条证券营业部开展IB业务,须通过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审核通过后报监管机关批准。
第十条证券营业部开展IB业务,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和相对独立的开户经营场地;(二)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参加中期协组织的专项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三)至少配备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且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的介绍业务专项培训和考试的专职业务人员;(四)完成公司要求的其他各项业务准备。
证券公司IB业务风险管理要素和内部控制
证券公司IB业务风险管理要素和内部控制证券公司IB业务风险管理要素和内部控制证券公司的IB(投资银行)业务是指通过承销证券、融资融券、上市辅导、并购重组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一系列的融资和资本市场相关服务的业务。
这种业务具有较高的风险,因此证券公司在进行IB业务时需要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本文将从风险管理要素和内部控制的角度,对证券公司IB业务进行分析。
一、风险管理要素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行情、政策变化等因素引起的投资损失。
在进行IB业务时,证券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市场分析体系,进行市场风险的评估和监控。
一方面,证券公司需要对市场变动进行常态化的监测,及时了解市场动向,为客户提供准确的投资建议;另一方面,证券公司需要建立有效的回避风险的机制,例如通过分散投资、设置止损点等方式来降低市场风险。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因为债务人无法履约或资产质量下降而导致的损失。
在IB业务中,证券公司需要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确保选择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客户进行业务合作。
此外,证券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制定信用评级制度、设置信控措施等,通过对客户信用进行全面甄别和监控,降低信用风险带来的损失。
3.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人为或技术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引起的损失。
为了降低操作风险,证券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操作流程和权限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系统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熟悉操作流程和使用相关系统的技能。
此外,证券公司还需要投入适当的信息技术设备和系统,提高业务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4.市场声誉风险市场声誉风险是指由于证券公司的不良行为或恶劣的服务质量而导致的声誉受损。
证券公司在进行IB业务时,需要重视自身的市场声誉,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认知。
证券公司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客户利益,提供专业的服务。
此外,证券公司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的问题,以维护市场声誉。
二、内部控制1.风险识别和评估证券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包括定期进行风险管理培训、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测量,识别和评估各类风险,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证券公司担任IB是什么意思
证券公司担任IB是什么意思(1)、招揽投资者从事股指期货交易;(2)、协助办理有关开户手续;(3)、为投资者下单交易提供便利;(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作为股指期货介绍商,证券公司不得办理期货保证金业务,不承担期货交易的代理、结算和风险控制等职责。
也就是说作为股指期货IB的证券公司是将自己的客户介绍给期货公司,成为期货公司的客户,并从中收取介绍佣金,但不能接触客户的资金,也不对投资者的股指期货交易进行结算。
股指期货相关图片股指期货知识延伸:股指期货交易由于具有T+0以及保证金杠杆交易的特点,所以比普通股票交易更具有风险,建议新手在专业的分析师指导下进行交易方能有理想的投资回报。
这对股票投资者来说尤为重要,具体来说:(1)期货合约有到期日,不能无限期持有(2)期货合约是保证金交易,必须每日结算股指期货合约采用保证金交易,一般只要付出合约面值约10-15%的资金就可以买卖一张合约,这一方面提高了盈利的空间,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风险,因此必须每日结算盈亏。
买入股票后在卖出以前,账面盈亏都是不结算的。
但股指期货不同,交易后每天要按照结算价对持有在手的合约进行结算,账面盈利可以提走,但账面亏损第二天开盘前必须补足(即追加保证金)。
而且由于是保证金交易,亏损额甚至可能超过你的投资本金,这一点和股票交易不同。
(3)期货合约可以卖空股指期货合约可以十分方便地卖空,等价格回落后再买回。
股票融券交易也可以卖空,但难度相对较大。
当然一旦卖空后价格不跌反涨,投资者会面临损失。
(4)市场的流动性较高有研究表明,指数期货市场的流动性明显高于股票现货市场。
比如2013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额达到140.7万亿元,同比增长85%,是同期GDP规模的2.5倍,而2013年沪深300股票成交额为16.6万亿元(5)股指期货实行现金交割方式期指市场虽然是建立在股票市场基础之上的衍生市场,但期指交割以现金形式进行,即在交割时只计算盈亏而不转移实物,在期指合约的交割期投资者完全不必购买或者抛出相应的股票来履行合约义务,这就避免了在交割期股票市场出现“挤市”的现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期货有限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岗位管理细则模版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xx期货有限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岗位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中间介绍业务(以下简称IB业务)中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证券)和xx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期货)的部门与岗位职责,控制并有效执行IB 业务规则,有效防范和隔离IB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xx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负责协调管理证券营业部开展IB业务,与xx期货进行业务对接。
第三条xx期货由金融期货部负责与xx证券的对接,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
第四条xx证券总部应至少配备5名专职IB业务人员,IB营业部应至少配备2名专职IB业务人员。
专职IB业务人员应具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并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的IB 业务专项培训和考试。
第五条IB营业部负责人应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的IB业务专项培训和考试。
第六条xx证券营业部按要求配备专职IB业务人员,至少设置协助开户岗和协助风控岗,在IB业务方面接受经纪业务管理总部的业务指导和协调。
第二章xx证券IB业务岗位设置及职责第七条xx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设立经理岗、综合岗、客户服务岗、统计分析岗、投资者教育及培训岗五个岗位,每个岗位至少配备一名符合条件的专职人员,各岗位职责如下:(一)经理岗:主持IB业务中心的日常工作,制定IB业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IB业务发展规划和管理考核办法,与xx期货金融期货部沟通、协调,负责管理IB业务投资者教育、培训及推广等事宜。
(二)综合岗:协助经理处理日常事务,接受营业部IB专职人员的业务咨询,负责协助xx证券营业部与xx期货金融期货部的协调沟通,协助经理完成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材料等工作。
(三)客户服务岗:负责监督、落实客户服务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客户投诉等。
(四)统计分析岗:负责制作IB业务相关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统计专职人员信息及变动情况等工作。
(五)投资者教育及培训岗:负责制定投资者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各证券营业部专职业务人员和IB客户投资者教育工作。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期货有限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合规监督检查管理细则模版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xx期货有限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合规监督检查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证券”)为xx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期货”)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下简称“IB业务”),防范和隔离风险,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合规监督检查是指为保证xx证券为xx期货提供IB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合规监督检查包括xx证券与xx期货对IB业务进行的联合自查,以及xx证券、xx期货分别就IB业务开展的日常检查工作。
第四条xx证券、xx期货分别将IB业务纳入现有的合规管理体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五条xx证券合规总监负责xx证券IB业务相关的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xx证券合规部门具体实施合规检查。
第六条xx证券合规总监职责:(一)审查公司制订的与IB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办法及流程等制度;(二)建立并有效执行IB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三)审查与xx期货订立的与IB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等;1(四)牵头组织、领导公司的IB业务合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人员资格、客户开户、风险控制、信息技术、合规管理、客户投诉等;(五)审查IB业务合规检查报告、监管报表是否按规定时间上报监管机构;(六)与IB业务相关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xx期货首席风险官负责xx期货IB业务的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xx期货稽核风控部具体实施合规检查。
第八条xx期货首席风险官职责:(一)审查公司制订的与IB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办法及流程等制度;(二)建立并有效执行IB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三)审查与xx证券订立的与IB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四)牵头组织、领导公司的IB业务合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客户开户、风险控制、信息技术、合规管理、客户投诉等;(五)履行报告义务;(六)与IB业务相关的其他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IB业务简介二、证券公司IB业务范围三、证券公司IB业务规则要点四、IB业务差不多要求五、开户流程六、资金流程七、风险操纵八、IB业务其它注意事项一、IB业务简介IB (Introducing Broker)制度:机构或者个人同意期货经纪商的托付,介绍客户给期货经纪商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模式。
IB制度起源于美国,目前在金融期货交易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美国、英国、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等)得到普遍推广,并取得了成功。
目前我国采纳券商IB制度券商IB (Introducing Broker)制度:券商担任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人或期货交易辅助人,期货交易辅助业务包括招揽客户、代理期货商同意客户开户等。
通常而言,券商IB制度确实是券商介绍客户给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向证券公司支付一定佣金的模式。
IB业务关系图二、证券公司IB业务范围协助办理开户手续;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三、证券公司IB业务规则要点1、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与期货公司的介绍业务托付关系,解释期货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风险,不得作获利保证、共担风险等承诺,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2、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协助开户制度,对客户的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向客户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解释期货公司、客户、证券公司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告知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要求。
3、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
4、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
5、期货、现货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客户可能出现风险时,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能够协助期货公司向客户提示风险。
四、IB业务差不多要求(一)、证券公司IB业务组织架构与人员配备证券公司IB业务组织架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成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介绍业务的治理和业务对接证券公司IB业务人员差不多要求:1、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按要求配备专职介绍业务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业务人员)。
专职业务人员是专门从事介绍业务、具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通过中期协组织的业务专项培训和考试的人员。
2、证券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专职业务人员,证券公司营业部至少有2名专职业务人员。
专职业务人员发生变更时,证券公司应及时公示,在2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所涉具体业务事项书面通知期货公司。
3、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应通过中期协组织的介绍业务专项培训和考试。
IB专职业务人员协助开户职能:1、向客户明示期货公司、客户与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托付关系;解释期货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风险;告知客户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要求、出入金流程、交易结算结果查询方式等差不多情况;同意投资者有关业务咨询。
2、具体落实《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3、对客户的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及时将客户开户资料提交期货公司。
4、指导客户阅读和签署《期货交易风险讲明书》、《开户申请表》、《期货经纪合同》等相关文件。
5、介绍业务客户开户合同的有效治理。
6、联合方法中约定的其他相关工作。
IB专职业务人员协助风控职能:按照联合方法的约定承担协助风险操纵的职责。
但尽可能做到:1、熟悉期货风险治理系统的构成及操作、期货合约的即时保证金率、风险度的计算方法、期货行情系统、了解客户的相关信息等。
2、关注期货行情及IB客户的持仓、账户风险度,从客户服务的角度提醒客户注意持仓风险。
3、加强与期货公司风控人员之间的沟通,做到责任清晰、衔接顺畅、风控有效。
4、联合方法中约定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证券公司IB业务基础设施规范场地规范:1、证券营业部应设置专门的期货开户专区,与证券业务隔离2、有开展介绍业务的显著标识建议:1、独立的IB业务房间,并有正规的标识门牌标明期货IB开户室2、具有单色拍照背景3、非简单的隔断房间4、房间不得兼作他用公示要求:证券营业部应在现场公示以下信息:①介绍业务范围②营业部从事介绍业务的专职业务人员的名单、照片等信息③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方式④客户开户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⑤交易结算结果查询方式⑥客户投诉电话及投诉处理流程⑦联合方法中规定的其他应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要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要求及时调整五、开户流程(一)、经纪合同签署流程示意图:(二)、开立帐户流程示意图:(三)、开户治理流程➢ 投资者能够选择直接在期货营业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如同目前商品期货开户。
➢ 与期货公司建立介绍商关系的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能够在其营业部受理投资者期货开户申请。
➢证券营业部受理期货开户申请后,将开户资料转交期货公司审核,期货公司通过复核与客户签订经纪合同,并按约定方式送达合同文本,或开户人在证券营业部现场领取。
➢经期货公司审核通过,期货公司为客户申请编码。
➢期货公司即时、定期对证券机构开立的股指期货帐户资料进行审查,并针对其缺失进行相关的催补以及进一步稽核工作。
(四)、自然人开户➢提供开户人、资金调拨人、指令下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开户人在中、农、工、建、交五家银行中选择一家或多家选择开立个人银行账户。
注:期货结算帐户如有变动,客户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告知期货公司;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客户负责。
➢开户人必须本人亲自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书》(一式三份,客户、证券营业部、期货经纪公司各执一份)及附件。
➢假如开户人与资金调拨人、指令下达人不是同一人时,开户人应在《开户登记申请表》相关栏中书面指定;资金调拨人、指令下达人应在被授权人签字留样处签字留样。
➢开户后证券营业部经办人须在《开户登记表》上签字。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开户:(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3)各级期货监管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4)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5)市场禁止进入者;(6)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7)期货监管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证券公司专门从事介绍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期货交易(五)、法人开户法人开户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指令下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金调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六)、开户治理要点➢开户人员和业务人员应具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并取得执业证书;➢按规定要求审查客户的合法资格,审查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禁入者名单;➢交易前应已完成各项开户手续及电脑建档完毕;➢对客户不得有代客操作或代客户保管存折、印鉴情况,不作获利保证;➢客户提供相关文件的基础上,代其申请交易编码,一户一码,幸免混码交易。
(七)、开户注意事项➢证券营业部经办人要严格审核各项证件、文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个人身份证的有效期、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年检章),对有疑问的证件应进行必要鉴定。
➢严格审核客户授权托付书的有效性、权限范围。
➢客户已拥其他期货公司的交易编码,必须按新开户的手续重新在我公司申请交易编码。
➢本业务必须由证券营业部双岗专人经办、期货公司专人审核。
➢以电话录音方式告知客户网上交易初始密码,并要求客户立即更改密码同时将应急电话号码告知客户。
证券营业部应该掌握期货公司相关的应急电话。
(八)、解释介绍业务托付关系:在营业部现场向客户明示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的介绍业务托付关系。
向客户解释期货公司、客户、证券公司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九)、实名制审核:期货公司应当要求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遵照实名制的新要求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协助办理开户手续时,按照实名制要求对比核实客户真实身份,核对客户期货结算账户户名与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姓名或者名称一致。
(十)、具体落实《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核心理念:审慎选择股指期货投资者,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
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对投资者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风险,进行相关知识测试和风险评估,做好开户入金指导,配合处理客户纠纷,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须符合下列标准(三有一无):1、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2、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3、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4、不存在严峻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一般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须符合下列标准: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2、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3、具有相应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4、相关业务人员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5、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6、不存在严峻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