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督查工作规定
莆田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定(试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定(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13693e0df12d2af90242e69e.png)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政务督查工作,提高督查效能,推动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促进督查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督查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政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市政府督查室是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全市政务督查制度的制定,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查室、市直部门办公室是政务督查工作的具体职能机构,负责上级督查部门转办的政务督查事项的督促、检查、落实和反馈,并负责本级政府、本部门各项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决策部署及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遵循依法督办,敢于讲真话、报实情,不回避矛盾。
(二)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
督查职能部门要根据督查事项及涉及范围,将政务督查工作任务下达给下级政府或各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真正做到纵向联动,横向协作,分流督办,分级负责,形成督查的合力。
(三)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
政务督查工作要着重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政府关注、人民关心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督促检查。
(四)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
经批准立项的督查督办事项,要严格在办理期限内完成并形成反馈意见。
在督查过程中,各级政务督查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做到严要求、快节奏、高效率。
第五条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一)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二)上级和本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件的督促办理反馈;(三)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四)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及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点、热点问题的督查调研;(五)市委、市政府每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督促检查;(六)需要督促检查的其他事项。
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政务督查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67f7e5e312b3169a451a4ae.png)
政务督查工作制度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加强我县的政务督查工作,充分发挥政务督查对政府各项工作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提高督查的效率和质量,使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督查的范围政务督查重点是抓好县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上级党政机关责成县政府贯彻实施的重要指示和决定的落实。
主要包括:1、上级和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和情况综合;2、上级和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3、县政府领导决定事项的督促办理;4、县政府重要督查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5、组织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6、县政府领导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务督查的重点1、县政府确定的各乡镇、县政府各直属机构主要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重点工程落实和完成情况;2、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3、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专题办公会议等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4、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等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5、上级领导机关批给县政府办理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6、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县政府交办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7、乡镇政府及县政府部门政务公开情况;8、其他经上级文件或县政府主要领导确定需要进行督查的事项。
三、政务督查形式和程序政务督查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口头形式即将督查内容当面交待或电话通知被督查单位负责人,限期予以落实;书面督查形式即县政府办公室督办通知和县政府督办令。
政务督查形式原则上“先口头,后书面”。
政务督查程序:凡需要督查的事项由政府督查室归口,报经分管副主任同意,主任批准后立项;县政府领导确定需要进行督查的事项,直接立项。
督查立项后,督查机构应先以口头形式进行督查督办;如口头形式督查未予落实的,再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督办通知;如仍未落实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报请县长批准,下达县政府督办令责令落实。
政务督促检查工作办法_规章制度_
![政务督促检查工作办法_规章制度_](https://img.taocdn.com/s3/m/0925cbdb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e6.png)
政务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政令畅通,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山西某某政务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机关各股室和乡镇办国土资源站的政务督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务督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保证局委会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局成立政务督查领导组,组长由“秘书工作”担任,副组长由“秘书工作”、“秘书工作”、“秘书工作”担任,成员有“秘书工作”、“秘书工作”、“秘书工作”、“秘书工作”、“秘书工作”。
督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秘书工作”兼任,副主任由“秘书工作”兼任,政务督查员由局办公室和执法监察股抽调人员组成。
第五条政务督查人员具有对督查事项的督促检查权、建议奖惩权。
第六条各股室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务督查人员的工作,确保督促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政务督查工作的内容第七条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一)上级批示事项的办理情况;(二)局领导批办或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三)局党支部、局委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四)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五)重大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落实情况;(六)各项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政务督查工作程序第八条政务督查工作包括立项、下达任务、督促查办、督查专报、立卷归档等工作程序。
第九条立项。
凡需要督查的工作事项,都要由督查办公室填写立项报告卡片,提出拟办意见,包括督查事由、承办单位、督办单位、办理要求等内容,送局长审批。
第十条下达任务。
根据立项要求,督查办公室拟定具体的督查,将督查工作任务下达给承办人。
第十一条督促查办。
督查工作任务下达后,督查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办理进度,按期予以办理。
第十二条督查专报。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站或局各股室接到督查工作任务之后,要交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按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办理;办理结束后,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以督查专报形式上报督查办公室。
督查政务窗口工作制度
![督查政务窗口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60568f2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6117e76.png)
督查政务窗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窗口工作管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政务窗口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窗口等政务服务机构。
第三条政务窗口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捷的原则,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为核心,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加强对政务窗口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务窗口工作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二、政务服务窗口设置与管理第五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根据政务服务需要,合理设置窗口,明确窗口职责,确保窗口工作人员熟悉业务、热情服务。
第六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
第七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窗口服务规范,明确窗口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服务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窗口服务评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政务服务投诉,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三、政务服务流程与效率第九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简化政务服务流程,缩短政务服务时限,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第十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升政务服务便利性。
第十一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解决政务服务中的疑难问题。
第十二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督查机制,对政务服务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四、政务服务质量与监督第十三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合规办理。
第十四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服务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合规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县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
![县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05d614ea76eeaeaad1f33060.png)
县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县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促进全县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政令畅通,推动政府决策落实,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十政发〔201X〕3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政务督查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工作的落实情况。
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三条政务督查工作原则(一)依法行政,归口办理。
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督查工作。
属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部门职责的督查事项,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二)有令必行,务求实效。
凡县政府决策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有交必办,办有结果,事有回音。
承办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承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督办单位实行跟踪督办,确保督查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注重实效。
(三)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全面真实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
正确使用督查权力,自觉接受监督,严禁以权谋私或滥用权力。
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任务(一)负责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负责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文电、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负责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
(四)负责县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建议案、提案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
(五)负责县政府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六)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压滤机滤布厂家县政府各部门工作纪律、会议纪律及其他事项的督促检查。
(七)负责与县委督查室联合督办事项的督促检查。
(八)负责其他上级领导机关或同级监督机关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
第五条政务督查工作主要形式(一)催办督查。
对规定需要落实的事项,采取电话催办、发督办通知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开展督查工作的规章制度(2篇)
![开展督查工作的规章制度(2篇)](https://img.taocdn.com/s3/m/15cbb857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80f7279.png)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督查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开展督查工作。
第三条开展督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严肃纪律;(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四)分工负责,协同推进。
第二章督查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查工作。
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明确督查工作重点和范围;(三)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督查工作;(四)对督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五)总结督查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督查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厅,负责督查工作的日常事务,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二)收集、整理、分析督查信息;(三)撰写督查报告,向领导小组汇报督查工作情况;(四)跟踪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五)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三章督查工作程序第七条督查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前期准备阶段:根据督查工作计划,确定督查重点、范围、方式和时间,制定督查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根据督查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查工作,包括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个别访谈等。
(三)整改落实阶段: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求被督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四)跟踪问效阶段:对被督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第八条督查工作应当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督查内容:根据督查计划,明确督查内容,包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
(二)制定督查方案:根据督查内容,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方式、时间、人员等。
部门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部门政务督查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92e6dd4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cc.png)
部门政务督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确保政府决策的贯彻执行,加强政务督查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务督查,是指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评估,以确保政府决策的落实和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政务督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注重实际效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众满意度。
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由政府督查室负责,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政务督查工作。
二、督查范围和内容第五条政务督查的范围包括:(一)政府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任务的执行情况;(二)政府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三)政府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政府部门的内部管理情况;(五)政府工作的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六条政务督查的内容包括:(一)政府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政府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三)政府部门的协作和配合情况;(四)政府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五)政府工作的公众满意度。
三、督查机构和职责第七条政府督查室是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负责机构,负责制定政务督查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政务督查工作,协调解决政务督查中的问题,提出政务督查报告。
第八条政府督查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政务督查工作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实施政务督查工作;(三)协调解决政务督查中的问题;(四)提出政务督查报告;(五)指导下级政府的政务督查工作。
四、督查方法和程序第九条政务督查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查阅文件、资料和档案;(二)听取汇报和意见;(三)实地考察和调研;(四)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五)其他必要的督查方法。
第十条政务督查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政务督查工作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实施政务督查工作;(三)收集、整理政务督查资料;(四)撰写政务督查报告;(五)政务督查报告的审批和反馈。
五、督查结果的处理第十一条政务督查结果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落实到位:政府决策得到有效贯彻,工作目标顺利实现;(二)基本落实:政府决策得到一定贯彻,工作目标基本实现;(三)未落实:政府决策未得到有效贯彻,工作目标未实现;(四)其他情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89a5b02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0e.png)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09•【字号】陕政办发[2003]103号•【施行日期】2003.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103号2003年12月9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督查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适应新形势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本级政府、本部门的督查工作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网络。
政务督查工作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决策和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保障,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落实型”政府的重要方面。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政务督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抓落实工作力度,努力开创政府督查工作新局面。
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督促检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各级人民政府抓落实的意识、责任和能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证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领导机关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使督促检查工作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与时效性原则,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实际情况,积极、慎重地研究和提出办理意见。
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要讲求时限、质量和效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三条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各部门、各市县应根据承担的督查任务,在现有编制内,设立专门的督查工作机构,在全省形成快速高效的督查网络。
对承担督查任务的机构和人员要委其事、授其权,创造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推动、反馈、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范围:(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省政府公文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会议决定涉及到本地区、本部门的事项;(四)上级党政机关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五)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涉及本部门、本地区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处理结果的事项;(六)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及省政府年度、季度工作要点涉及本部门、本地区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省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落实情况;(七)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以及省政府有关重要工作会议的决定事项;(八)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重要问题和新华社编发的《国内动态清样》及其他新闻媒体对政府或有关部门突出问题的重要批评和建议;(九)本级政府或本部门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督查政务服务工作制度
![督查政务服务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8ba5f36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8d.png)
督查政务服务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服务督查工作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第三条政务服务督查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纪委监委等部门共同负责,定期开展政务服务专项督查。
二、督查内容第四条政务服务督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情况,包括事项进驻率、人员到位率、授权到位率等;(二)窗口单位政务服务事项、人员、授权到位情况;(三)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工作作风、业务水平、办件质量等情况;(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时限、材料等是否符合规定;(五)政务服务信息公示、公开情况;(六)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运行情况;(七)其他与政务服务相关的事项。
三、督查方式第五条政务服务督查采取现场查看、个别抽查问询、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督查组在开展督查前,应当制定详细的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时间、地点、对象等;第七条督查组在开展督查时,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运用查阅资料、现场查看、个别访谈、暗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政务服务情况;第八条督查组在开展督查后,应当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督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四、督查结果处理第九条督查组对被督查单位的政务服务工作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第十条被督查单位应当认真整改,对督查组提出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改进,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第十一条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应当对被督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第十二条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可以提出处理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县人民政府所有。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0d2ba61a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15.png)
督查结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客观公正。
第十七条 督查对象对督查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该督查结论之日起30日内,向 作出该督查结论的人民政府申请复核。收到申请的人民政府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核 决定。参与作出督查结论的工作人员在复核中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对于督查结论中要求整改的事项,督查对象应当按要求整改。政府督查机 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 政府督查机构可以根据督查结论,提出改变或者撤销本级或者下级人民政 府及其所属部门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 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
第二十条 政府督查机构可以针对督查结论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真实准 确地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报告调查研究情况。
在右侧编辑区输入内容
在右侧编辑区输入内容
查机构承担国务院督查有关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督查机构组织实施本级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督查机构设置的形式和规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督查机构统称政府督查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所属部门按照指定的事项、范围、职责、期限开展 政府督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不得开展政府督查。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出督查组。督查组按照本级人民政府 确定的督查事项、范围、职责、期限开展政府督查。督查组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 督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和专家学者等参加督查组。
第二十五条 督查对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阻碍督查工作,不得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不 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有上述情形的,由政府督查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 法依规追究责任。
2023年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本
![2023年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b07c2f93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0d.png)
2023年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本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本(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依法做好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是人民政府对政府部门、单位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对贯彻执行不力、工作进展迟缓、问题突出的事项进行纠正和落实的工作。
第三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和谐、民生幸福。
第四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要注重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坚持信息公开和民主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第二章工作程序第五条举报、投诉、咨询是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要来源,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及时接受和处理。
第六条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定期对本部门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七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明确工作目标、内容和具体落实措施。
第八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要注重实地调研,了解真实情况,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群众意见,确保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有效。
第九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结果要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推动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十条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根据情况可采取警示、通报、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问责等措施,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十一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由人民政府负责,各级政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相关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
第十二条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如下:(一)对政府部门和单位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对各级政府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查,确保其自查工作的真实和客观;(三)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咨询,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给相关部门和群众;(四)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调研,了解真实情况,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准确掌握问题的性质和原因;(五)对政府工作中的严重失职行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确保权力的行使不滥用、不违法;(六)协调相关部门,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推动相关工作的进展。
武汉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
![武汉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2c014fa06bec0975f465e27c.png)
武汉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使全市政务督查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适应政府转变职能和改进作风的需要,更好地为领导同志服务,保证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一)负责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负责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文电、会议决定事项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负责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
(四)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三条政务督查的职责分工(一)来文来电的督查。
根据来文来电的内容、要求和职责分工,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提出分办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同意后,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督查。
(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及市长办公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等议定的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进行督查。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目标,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
(四)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
(五)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件,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其他领导同志的批示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其他相关处室进行督查。
(六)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件、交办件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的涉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两个以上政务处室的督办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其他领导同志的批示件、交办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其他相关处室进行督查。
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的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
在督查工作中必须依法行政,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督查工作。
(二)有令必行原则。
凡政府决策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有交必办。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承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最新 市政办政务督查工作规则-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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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政务督查工作规则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政务督查工作,建立健全务实高效、规范有序、多方参与的督办机制,促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能,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政务督查内容1、上级督办事项:指省政府督查室、省有关部门及有关上级单位交办的督办事项。
2、重点督办事项:指针对年度政府长期性、重点性工作开展的督办事项。
3、专项督办事项:指针对某一阶段政府重点工作开展的督办事项或领导交办的督办事项。
4、领导批示事项:指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事项。
5、会议决定事项:指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专题会议决定并需要督办的事项。
6、社会投诉事项: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对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投诉事项。
7、其他督办事项。
二、政务督查形式1、文件督办:通过文件形式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办理。
2、电话督办:通过电话形式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办理。
3、实地督办:通过现场走访和检查形式进行督办。
4、联合督办:与有关地区或部门联合进行督办。
三、政务督查程序1、立项: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要求确定督办事项。
2、交办:通过文件、电话等形式交由相关地区或部门办理,并明确办理要求和办复期限。
3、催办:及时督促承办地区和部门加快办理进度。
4、反馈:承办地区和部门按时限要求上报办理结果,反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和重点。
5、审结:审核督查事项事实是否清楚、问题是否解决、任务是否落实、结论是否准确、行为是否规范等,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办理。
6、通报:对办理结果进行通报。
7、上报:对办理结果进行上报。
8、存档:分类进行存档管理。
四、政务督查责任1、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为政务督查协调主体,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分管口督办事项的重大协调及重点督促,并指导督查科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2、秘书为政务督查落实主体,根据督查要求督促协调口督查事项办理工作,并加强与督查科的衔接协调。
3、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为政务督查责任主体,根据工作职能承办具体的督查事项。
督查工作制度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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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督查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执行力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对政府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府决策的贯彻实施。
第三条督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准确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为政府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国务院设立督查室,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政府工作督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督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工作督查。
第五条督查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督查计划,对政府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政府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任务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三)对政府工作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进行专项督查;(四)对政府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五)提出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六)办理上级督查机构交办的其他督查事项。
第三章督查程序第六条督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督查事项:根据政府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任务,以及上级督查机构的要求,确定督查事项;(二)制定督查计划:根据督查事项的重要程度、紧急程度和所需时间,制定督查计划;(三)组织实施:按照督查计划,组织力量进行督查;(四)形成督查报告:对督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形成督查报告;(五)反馈意见:将督查报告提交给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六)整改落实: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对督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督查方式第七条督查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查阅文件、资料,了解政府工作的执行情况;(二)听取汇报,了解政府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三)实地考察,了解政府工作的实际情况;(四)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五)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政府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
政务督查工作细则
![政务督查工作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4f55e43f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84.png)
政务督查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政府重要文件精神、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根据《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政务督查工作是指对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进展及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简称,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的政策、决议、指标、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章原则与内容第三条政务督查原则:(一)围绕中心原则。
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政府工作重点和中心任务,确定督查工作的重点,服务于区政府中心工作。
(二)有令必行原则。
凡区政府重大决策和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交办工作,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有交必办,每办必果.(三)实事求是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全面准确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地处理和反映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做假。
(四)注重实效原则。
把工作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全过程,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反对形式主义,确保督查事项落到实处.(五)分级办理原则.认真履行督办工作职责,做到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分级办理,积极负责地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各项督办任务.(六)效率优先原则。
发扬雷厉风行的作风,对交办事项坚持“先干、快干、大干”,提前办、立即办、抓紧办、协助办,不断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四条督查的主要内容是:(一)上级和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全区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区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所属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落实情况;(三)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现场办公会议等政府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四)上级政府领导和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交办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五)区政府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六)区政府领导要求开展的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第三章方式与程序第五条政务督查的主要方式:(一)催办督查.对规定要求落实的事项,采取下发督办通知单、督查通知或电话告知等形式,督促承办部门和单位按时办理。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本(5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本(5篇)](https://img.taocdn.com/s3/m/3dc90ba4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dd14354.png)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本督查检查工作制度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1、坚持__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
二、督查工作任务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煤管局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煤炭局、市煤炭局瓦斯防治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瓦斯防治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对工作中发现的瓦斯防治方面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____、煤矿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4、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
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1、瓦斯办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2、督查机构的职责:____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通报各煤矿有关1瓦斯防治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四、督查工作程序1、登记立项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瓦斯办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
立项后由瓦斯办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煤矿办理。
2、检查催办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瓦斯办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有关煤矿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3、审核办理报告对有关煤矿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煤矿重办、重报。
4、办结反馈凡是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瓦斯办汇总形成《滴道瓦斯办督查》,反馈给有关领导,由领导决定是否在全系统发布。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文(三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文(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57717718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0d.png)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政府工作监督,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是指在国务院或省、市、县一级政府内部建立的监察机制,通过对各级政府部门工作进行督察和督办,保障政府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实现。
第三条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的任务是对政府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督办,包括政府工作的规划、决策、执行和效果等各个方面。
第四条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是由国务院或省、市、县一级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的。
第五条政务督查督办制度实行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
第六条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建立监督和督办机制,健全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的具体内容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监督和督办机制第八条设立政务督查督办机构,由政府工作监察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第九条政务督查督办机构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和督办活动,对政府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督办。
第十条政务督查督办机构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检查和督办活动,重点解决涉及民生的问题。
第十一条政务督查督办机构可以采取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报告、下发通知等方式,对督察和督办情况进行记录和处理。
第十二条政务督查督办机构应当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严禁泄露涉密信息和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政府工作从规划、决策到执行,每个环节都要经过政务督查督办机构的监督和督办。
第十四条政务督查督办机构在接受督办任务后,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研和分析,制定督办方案。
第十五条政务督查督办机构要确保督办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重点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第十六条政务督查督办机构要对督察和督办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七条政务督查督办机构要将督察和督办情况向上级政府领导报告,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责任分工第十八条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落实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板范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板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5ad9f187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bcf8078.png)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提高政府执行力和效能,保障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督查督办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的目的是确保政府工作的规范、高效和廉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政府行政目标。
第三条督查督办的原则是依法、公正、透明、运行高效、信息互通、相互配合、容错纠错。
第四条督查是指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五条督办是指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追责和问责,确保整改措施及时、有力地落实。
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落实督查督办制度,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第七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隐私、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不当信息。
第八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积极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公开督查、督办结果。
第二章督查工作第九条督查工作的主体是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督查机构,明确职责,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督查工作。
第十条督查工作的方式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文件调阅、数据分析、网络监控、听取群众意见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督查工作应当贯彻问题导向,重点关注民生、环保、社会稳定等重点领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督查工作应当注重实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制定整改方案。
第十三条督查工作应当做到公正、客观、真实,对督查情况要如实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督办工作第十四条督办工作的主体是政府的有关部门或领导小组,应当明确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做好督办工作。
第十五条督办工作的方式可以通过通知函、约谈、调阅文件、询问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督办工作应当依据督查报告和相关数据,对整改过程进行跟踪,督促并帮助有关部门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督办工作应当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及时公开整改结果。
第十八条督办工作应当注重实际效果,对于不按规定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版(三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版(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44603ab3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d0.png)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政务工作的有效推进和落实,加强对政府机关、公务员以及相关行业单位的监督和督办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是指政府机关对各级机关、公务员及相关行业单位所进行的监督和督办活动。
该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政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务工作的协调与推进。
第三条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政府机关、公务员以及相关行业单位。
第二章政务督查督办的程序与内容第四条政务督查督办的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确定督查督办对象:根据工作重点和需求,确定督查督办对象。
(二)制定督办计划:明确督查督办的目标、重点和具体任务,并制定实施计划。
(三)组织督查督办活动:通过现场检查、调研、听取汇报等形式,对督查督办对象进行监督和督办。
(四)整理督查督办结果:对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督查督办报告。
(五)制定整改措施:对督查督办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
(六)跟进整改情况: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进,并根据需要进行督促和督办。
第五条政务督查督办的内容包括:(一)主要任务的推进情况:包括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
(二)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各项政策的具体实施情况以及问题和困难。
(三)履职情况的监督:包括对公务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和督办。
第三章相关责任与权利第六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由政府机关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分工由各级政府确定。
第七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主体为被督查督办的机关、公务员或相关行业单位。
第八条被督查督办的机关、公务员或相关行业单位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督查督办工作,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第九条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督查督办工作中享有信息查询、执法检查等权利。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严肃公正。
第十一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第十二条政府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机制和规章制度,定期组织督查督办活动,并对督查督办结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政府政务督察工作制度
![政府政务督察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26418f3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db.png)
政府政务督察工作制度第一篇:政府政务督察工作制度一、责任制度。
督察工作实行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到件件有部门承办,事事有专人负责。
对一些重大事项,要报请领导研究或组织有关部门督察。
二、审批制度。
省州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的重要事项,呈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阅批;省州政府办公厅(室)交办的事项,呈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阅批;省州有关部门及办公厅(室)交办的一般事项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重要事项,呈请办公室主管领导同志阅批;一般事项由督察室领导主任审定。
三、检查制度。
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和要求,采取不同方式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承办的上级转办、交办的工作任务要记录在案,定期进行督察,以免积压或延误;对督查室发出的各种督办通知,每周要进行回查,避免造成查而不办的现象。
四、报告制度。
对列入督察的事项,要按照工作程序,认真、准确、及时办理,并及时向领导报告;每年年中和年末要及时汇总督察事项办理情况,并向领导汇报。
五、通报制度。
及时掌握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督察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及时指出,进行指导,督促改进;对工作不认真、不得力等造成损失的,要查明原因,报请市政府对相关单位进行批评。
六、例会制度。
督察室每周一上午召开督察工作例会,由督查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通报上周工作情况,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下步工作建议和工作安排。
第二篇:督察报告政府阳全科组办发﹝2010﹞3号关于对我市各县(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督察情况的汇报市政府:根据国办函(2010)41号文件精神和山西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我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已分三组按时完成了对各县(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下简称《纲要》)实施情况的督查,重点对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落实情况,采取“听、访、看、查”等方式进行了细致地督察,现将督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督察工作概况根据市全民科学素质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按照《阳泉市2010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督查方案》,全面了解我市此项工作进展情况,市全民科学素质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一行25人对我市各县(区)进行了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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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督查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各乡镇(管理区、街道办)、各部门单位抓落实的意识、责任和能力,保证省、市、县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有效贯彻落实,使督促检查工作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与时效性的原则,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实际情况,积极、慎重地研究和提出办理意见,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要讲求时限、质量和效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三条各乡镇(管理区、街道办)、各部门单位应指定专兼职督查员,在全县形成快速高效的督查网络。
对承担督查任务的机构和人员要委其事、授其权,创造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推动、反馈、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范围
(一)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委、政府的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三)上级党政机关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办理情况;
(四)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本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中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处理结果的事项办理情况;
(五)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及政府年度、季度工作要点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上级和本级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落实情况;
(六)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以及其他重要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七)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议案和提案办理情况;
(八)本级政府和本部门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办理情况。
第五条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街道办)和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对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县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督查室对县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要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落实办理责任,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督查任务;督查事项涉及几个单位的,由督查室确定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有关单位应按照业务职责范围,积极配合协作。
第七条督查室职权
(一)督查室工作人员可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
和其他专题会议。
(二)重大事项督查经有关领导同意后,督查室工作人员可到有关乡镇(管理区、街道办)、部门单位进行调研、督查、监督和提出建议。
(三)督查室可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适时组织召开政府有关部门会议,进行督查协调。
(四)督查室可对被督查乡镇(管理区、街道办)和部门单位落实上级政府决定事项进行通报。
第八条县政府督查室和工作人员职责
(一)负责督查事项的登记编号,填写《督查单》,提出拟办意见,经主管领导人审批后,转所属有关单位办理;
(二)负责督查事项的业务联系和检查催办,必要时可以直接参与重要督查事项的查处工作;
(三)草拟办结报告、督查情况汇报、《政务督查通报》和《督办事项通知单》送主管领导人审定,需要向上级督查机构回复的按时限要求上报;
(四)向本部门领导人提供有关情况和建议,收集反馈督查工作信息;
(五)及时将各乡镇(管理区、街道办)、各部门单位抓落实的工作动态及经验通过《政府督查通报》予以交流;
(六)负责督查过程中有关文件资料的保存、整理、保密
和移交归档工作。
第九条督查工作程序
(一)对本规定所列督查事项,由督查室提出意见,报经主管领导人审批同意后列入督查范围。
(二)凡经领导人审批的督查事项,应分别登记编号,并按照督查事项的内容、业务分工和领导人批办意见,填发《督查单》,附原件或复印件交有关单位办理。
(三)凡需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应指定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办理,并由主办单位负责起草办结报告。
如有需要协调的问题,督查室应及时做好协调工作。
(四)对不宜转交其他单位查办的事项,由督查室直接办理,或以督查室为主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五)督查函件发出后,督查室要及时询问督查函件是否收到,了解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尽快予以落实并上报办理情况报告。
第十条督查件办结期限
对收到的督查件,要抓紧时间尽快办理。
凡注明办理时限的,必须如期办结;未注明办理时限的,应在一个月内报告办理结果;难以按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说明原因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新闻媒体曝光的热点、难点问题,必须在7日内反馈
动态信息,办结后再报告整改结果。
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
第十一条督查事项的办结报告均以承办机关名义上报交办机关。
办结报告应做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处理妥当,文书格式规范,使用本机关正式文件,标明发文序号。
交办机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办结报告,应责成承办机关重新查报。
第十二条督查工作制度
(一)责任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街道办)、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明确主管督查工作的领导及专、兼职督查人员,并向县政府督查室报送名单和联系电话,完善督查工作网络。
县政府督查室要适时召开督查工作会议,定期对督查人员进行培训。
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督查工作现场办公会议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同志亲自督查、协调处理较复杂的督查事项。
(二)检查制度。
县政府督查室对上级转办、交办的事项,应建立备查登记薄,记载转办、交办、查办情况,及时检查办理,并按季度进行重点检查,年终进行全面清查。
对时效性强的督查事项应及时检查办理情况,确保及时办结。
(三)通报制度。
县政府督查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督查事项的办理进度、质量、效果等情况。
要利用《**县政务督查
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交流经验,提高督查工作质量和效果。
(四)反馈制度。
承办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已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送办结报告。
(五)责任追究制度。
承办单位对交办的督查事项推诿敷衍,反馈的信息、上报的结果内容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管领导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