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实践基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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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暨寄宿制学校蔬菜副食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暨寄宿制学校蔬菜副食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暨寄宿制学校蔬菜副食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12.04•【字号】鄂教财[2006]26号•【施行日期】2006.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暨寄宿制学校蔬菜副食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鄂教财[2006]26号)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根据《教育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教财[200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学生蔬菜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106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鄂教财[2004]12号)等文件精神,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制定了《湖北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暨寄宿制学校蔬菜副食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近两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农村中小学认真贯彻落实教财[2003]6号和鄂政办发[2003]106号文件精神,做了大量工作,劳动实践基地暨寄宿制学校蔬菜副食基地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工作开展还不平衡,少数地方对此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效果不佳。

有的地方基地面积落实不到位,甚至呈逐年递减趋势;有的地方对基地管理不善,综合效益差;个别学校还出现基地撂荒的现象,务必引起各地高度重视。

各地要把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检查督办,把其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基地建设与管理是否达到《细则》要求,要作为学校和校长评先表模的重要条件之一。

中小学生劳动实践基地方案

中小学生劳动实践基地方案

中小学生劳动实践基地方案中小学生劳动实践基地方案【精选8篇】节日活动方案是一份详细计划,旨在为特定节日如圣诞节、感恩节或新年等设计和组织一系列的庆祝活动。

方案中包括活动的主题、目标、安排和相关的细节。

确保与节日的主题一致,并满足参与者的期望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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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劳动实践基地方案精选篇1一、诸暨概况诸暨是越国古都、西施故里,位于浙江省中北部,区域面积2311平方公里,现辖27个镇乡(街道),户籍人口108万,农村人口占70%左右。

20__年实现生产总值1027亿元,财政总收入112亿元,居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排名第14位、全国县域经济竞争力百强县市排名第7位。

诸暨是农业大市,近年来,珍珠、香榧、蓝莓等现代特色农业发展迅速,特色农业基地遍布全市。

全市现有中小学校147所,在校中小学生近13万名。

一年来,我市根据《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坚持“依托实践活动基地,区域推进劳动教育”的工作思路,精心谋划方案,大胆实践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丰富了“学在诸暨”的品牌内涵。

二、所做的主要工作1.明确任务,制定方案局党委利用班子会议专门研究此项工作,分析我市开展劳动教育的现状,明确实验工作任务,基于我市实际,提出了“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明确任务,确保实效”,抓细抓实,抓出成效的工作要求。

据此,我们建立了专门班子,制定了《关于区域推进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目标,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

2.强化建设,夯实基础依托原有良好基础,内建外联,经过近一年的强化建设,市、镇、校三级基地建设提档升级取得成效,能较好地满足劳动教育的需要。

市级内建基地建设,利用一所农林类职校建设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现基地占地面积82860平方米,建筑面积26550平方米,各类基础性教学设施齐全,拥有平方米连栋大棚和苗木基地、蔬菜基地、帐篷露营、烹饪、拓展基地等上万平方米的实践场地,年接待能力2万人次以上。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和基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进行研究性研究和住宿的主要场所。

在AA市,认定和管理这些营地和基地的机制包括“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

申报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备法人资质;满足特定的前置条件,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特色小镇、科普教育基地等;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专区,并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开发课程,注重中小学生的核心素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配备有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辅导人员,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

研学旅行基地和营地的课程设置应覆盖小学4-6年级、初中1-2年级和高中1-2年级,并应具有针对性、教育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满足不同学段课程标准的目标要求。

实际开设的各种课程不应少于6门。

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开设课程。

投诉渠道畅通,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和投诉处理程序、时限等。

申报时间和认定程序:市级营地和基地一般在每年11月启动申报,12月认定公布。

具体事项以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准。

市级营地和基地按以下基本程序申报和认定:1.属地受理。

申报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递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

由区(县)教育局会同文化XXX初审,签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章后,报送市教育局。

2.市级评审。

市教育局会同文化XXX到现场实地复核评估。

3.认定公布。

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文公布。

从2020年开始,只有已认定为市级营地和基地的,方可申报省级的营地和基地。

市级营地和基地的基本义务是公布为AA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除满足本区(县)内需求外,在其接待能力范围内,应积极主动接纳市各地学校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团队。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生活住宿的大本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场所。

AA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的机制。

一、申报条件设置(一)申报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法人资质。

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

2.前置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类别中的前置条件之一:(1)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国家安全教育基地、革命旧址、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红色旅游教育基地景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市级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艺术馆等。

(2)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美丽乡村(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最美田园、示范型农业基地等),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公园等)、动植物园等。

(3)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馆、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等;(4)闻名的企业、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等;(5)有较好育人价值、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活动旅游景区等。

3.运行情况。

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

4.活动专区。

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专区,且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

5.课程设置。

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应围绕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来开发课程,聚焦中小学生发展的核心素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研学旅行课程,推进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通过学思践悟的方法,培养文明旅游意识和审美情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效提升学生综合能力。

课程设置要覆盖各学段(小学4-6 年级、初中1-2 年级、高中1-2 年级)。

针对各学段设计的课程应该具有差异性、针对性、教育性、科学性、合理性,应该满足不同学段课程标准的目标要求,实际开设的各种课程不少于6 门。

浙江研学基地认定细则

浙江研学基地认定细则

附件1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浙教基〔2018〕67号)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生活住宿的大本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场所。

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的机制。

一、申报条件设置(一)申报浙江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法人资质。

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

2.前置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类别中的前置条件之一:(1)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国家安全教育基地、海洋意识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省级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名录的景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设区市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艺术馆等。

(2)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美丽乡村(A级景区村庄、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最美田园、示范型农业基地等),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公园等)、动植物园等。

(3)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省级及以上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区市及以上设立的科技馆、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等;(4)全国闻名的企业、市场,省级及以上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等;(5)有较好育人价值、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

3.运行情况。

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

4.活动专区。

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专区,且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

5.课程设置。

开设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课程,至少有一个活动主题。

6.讲解服务。

配备有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辅导人员。

能结合研学实践教育要求,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

实践基地教学考核办法(3篇)

实践基地教学考核办法(3篇)

第1篇一、总则为提高实践基地教学质量,确保实践教学活动的有效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原则1. 客观公正原则:考核过程和结果要客观、公正,确保评价的准确性。

2. 综合性原则:考核内容要全面,包括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3. 动态发展原则:考核要关注学生的长期发展,鼓励学生在实践中不断进步。

4. 量化与定性相结合原则:考核方法要量化与定性相结合,使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合理。

三、考核对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实践基地所有参与教学活动的学生。

四、考核内容1. 理论知识考核:考核学生对实践相关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课堂讲授、自学等。

2. 实践技能考核:考核学生在实践过程中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创新能力考核:考核学生在实践过程中提出的创新性观点、方法或成果。

4. 团队协作考核:考核学生在实践过程中与团队成员的沟通、协作能力。

5. 综合素质考核:考核学生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心理素质等方面。

五、考核方式1. 理论知识考核:采用笔试、口试、开卷考试等形式。

2. 实践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实验报告、项目展示等形式。

3. 创新能力考核:通过项目报告、论文、专利等形式进行评价。

4. 团队协作考核:通过团队项目、团队答辩等形式进行评价。

5. 综合素质考核:通过学生自评、教师评价、同学互评等形式进行评价。

六、考核标准1. 理论知识考核:根据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程度,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 实践技能考核:根据学生在实践过程中运用理论知识的熟练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 创新能力考核:根据学生在实践过程中提出的创新性观点、方法或成果的实用性和创新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4. 团队协作考核:根据学生在团队中的表现、沟通能力、协作精神等方面,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完整版)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与管理细则

(完整版)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与管理细则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生活住宿的大本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场所;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的机制。

一、申报条件设置(一)申报浙江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法人资质。

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

2.前置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类别中的前置条件之一:(1)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国家安全教育基地、海洋意识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省级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名录的景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设区市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艺术馆等。

(2)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美丽乡村(A级景区村庄、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最美田园、示范型农业基地等),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公园等)、动植物园等。

(3)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省级及以上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区市及以上设立的科技馆、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等;(4)全国闻名的企业、市场,省级及以上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等;(5)有较好育人价值、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

3.运行情况。

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

4.活动专区。

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专区,且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

5.课程设置。

开设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课程,至少有一个活动主题。

6.讲解服务。

配备有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辅导人员。

能结合研学实践教育要求,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

7.费用减免。

凡接待学校集体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团组的,首道门票全免;内设的研学活动可免费参与的项目数不少于总项目数的50%;对家庭组织研学、或学生个体参与的研学,按有关规定减免门票,并有特别的研学项目减免费等优惠举措。

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综合性基地申报评估细则

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综合性基地申报评估细则
3.定期开展基地培训,选送教师参加外出培训1分,未组织不得分。
查阅资料
实地了解
B8:管理人员
(4分)
C23:根据基地规模,满足教学活动需要,配齐配足行政、业务、后勤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教学人员的1/3配置。(2分)
C24:行政、业务、后勤管理人员要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2分)
C25:落实基地安全管理人员,组建基地安全保卫专门队伍。
A4:组织实施
(40分)
B9:
组织
机构
(4分)
C26:独立法人单位,有人事或工商税务部门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行政许可证》《税务登记证》。(1分)C27: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分)
C28:有完善的管理组织架构,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等。(2分)
C13:课程体系:充分衔接和体现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要求,按照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特点,科学设置项目,建立课程体系,丰富教育资源。(3分)
1.按要求建立课程目标且明确3分,未建立不得分,不明确、不适当酌情扣分。
2.设置有效衔接国家、地方、校本课程,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活动项目,建立课程体系,教育资源丰富3分,有1项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3.活动方案根据学生年龄特点针对性强3分,一般2分,差1分。
4.建立了学生考核评价制度,有学生活动成长档案记录2分,没有不给分。
查阅资料
实地了解
观查活动
A级
指标
B级
指标
C级指标
评估细则
考评办法
B12:安全保障
(15分)
C36: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各种安全制度,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6分)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规范》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规范》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3.12.03•【字号】甘教基[2013]65号•【施行日期】2013.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规范》的通知(甘教基〔2013〕65号)各市(州)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规范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省教育厅、省质监局联合制定了《甘肃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规范》,现印发你们。

请各市(州)教育、质监部门参照本《规范》,认真抓好本地申报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

省教育厅和省质监局从2013年起,每年将从各市(州)级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中遴选出一批省级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请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建立甘肃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质量教育的通知》(甘教基[2013]21号)要求,制定本市(州)质量教育基地的申报规范和评审细则,部署本地市、县两级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创建工作,推动本地区中小学质量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附件:甘肃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规范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12月3日附件甘肃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规范一、目标1.1 规范全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基地活动与学校教育的有机衔接机制,提升中小学生的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质量教育基地网络。

1.2 依托企事业单位,建立设施完善、内容适宜、形式多样、注重实效,适合各年龄阶段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需求的质量教育基地。

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评分细则

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评分细则
基地位置交通方
案。
3
IV-2建设或划定有专门的室内外研学场地,布局合理,场所面积满足学生研学需求。
提供基地内研学场地实景照片。
3
IV-3基地应具备与接待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大型基地、景区等单次接待能力不少于500名学生,小型场馆基地单次接待能力不少于100名学生。
提供近两年接待参观访客数量台帐等证明材料。

决项
V-8提供住宿的,应具有特行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宿舍安全舒适。
提供经营许可证、特行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宿舍、露营场地实景照片。
一票否决项
V-9基地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并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应公布投诉电话、投诉处理程序和时限等信息,建立投诉信息档案和回访制度,采取多种方式收集学生、老师、家长意见建议,不断优化研学实践服务。
4
V-4基地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具体方案,内容包括活动前、活动中、活动后安全教育内容和形
式。
提供学生安全教育方案。
4
V-5应为学生购买公共责任险,并根据需要购买其他相应保险。
购买公共责任险及其他相关保险证明材料。
5
V安全有序(25分
V-6有车、船等运输工具的,应具备相应运输资质,保障运输工具安
全。

V-I基地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订立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
提供基地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材料。
4
(25分)
V-2配备数量充足的安全管理人员。
提供安全管理人员名册,及相关岗位从业证明材料。
5
V-3基地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
提供监控设备、安全设施等技防物防实景照片。消防、特殊设备监测验收报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提供投诉处理制度方案。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9.27•【文号】档办发[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基础教育正文国家档案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档办发[20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范各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国家档案局、教育部联合制定了《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你们。

请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认真抓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国家档案局和教育部从2012年起,每年将从各省遴选出一批国家级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请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建立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档案教育的通知》(教基一函〔2011〕7号)要求,制定本地区档案教育基地的申报规范和评审细则,部署本行政区域省、市、县三级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认定工作。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2012年9月27日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对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管理,拓展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社会服务功能,充分利用档案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评选及管理,以“自愿申请、择优命名、分级管理”为原则。

劳动实践基地管理细则(表格模板范文)

劳动实践基地管理细则(表格模板范文)

劳动实践基地管理细则(表格模板范文)劳动实践基地管理细则一、基地介绍劳动实践基地是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帮助学生了解社会、增长社会阅历的地方。

本基地位于XX市XX区XX路,占地XXX平方米,拥有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图书馆展览室、林业示范区等设施。

二、基地管理基地管理为保障学生教育和安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这里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1.基地内所有设施仅为学生、教师、管理员和志愿者开放。

在基地内活动的所有人须严格遵守基地规定,确保基地内的安全和秩序。

2.学生必须提前预约,到场时须出示学生证,方可进入基地。

未预约者不得入内。

3.学生入内后,需出示经过本校教育部门和家长同意的实习申请表。

4.若出现紧急情况,有义务及时向基地管理员报告。

紧急情况包括:火灾、地震、洪水、暴力事件等。

5.基地内设备和工具的使用需经过管理员的授权,保证安全和可靠性。

6.学生不得抽烟、饮酒、破坏环境和设施。

如有违规行为,将被从基地驱逐并承担相应责任。

7.基地内不能随意跑动。

学生需要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实习活动,确保安全和有条不紊。

8.禁止学生利用基地开展商业活动或利用基地设施开展非法活动。

如有违规行为,学生将被从基地驱逐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规定或产生安全风险的学生进行驱逐和制裁。

三、基地设施管理基地设施采取分类管理,在管理期间,以下措施将被实施:1.图书馆是开放的,由管理员和志愿者提供服务。

学生需遵循图书馆规定借阅图书,遵守图书借阅期限、逾期的罚款规定等。

2.每个学生须自备所有必要用品并遵守基地内一切规定规定,包括不限于用餐规定。

须保证食品卫生。

3.教学楼内的电子设备不得随意移动。

教学楼内的电脑仅供学生上网使用。

如需使用其他设备,须经过管理员授权。

4.实验室内的设施和工具只限学生在课堂和实习中使用。

实验室内不能进行其他的实验、讲解和其他不必要的活动。

四、志愿者与管理员管理人员和志愿者在基地内扮演着重要的作用。

他们将会负责协助学生开展活动,确保安全和运作尽如人意。

学校劳动实践基地活动细则

学校劳动实践基地活动细则

学校劳动实践基地活动细则一、活动目的及意义为了增强学生的劳动意识和动手能力,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丰富学生的生活体验,学校特别设立了劳动实践基地。

该基地为学生提供了一种新的学习方式和生活阅历,使他们在实践中积累知识和经验,提升综合素质,并培养了他们的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

劳动实践基地内的活动内容将关注学生的发展需求和实际需要,注重实际效果和实用价值,在不断的劳动实践中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参与感。

二、活动内容1、劳动实践基地的日常管理劳动实践基地的设立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相关的管理规范和制度。

学生入场前需要填写相关表格以备个人档案,同时还需要参加基础培训及安全教育等课程。

学生在参加劳动实践活动时,需遵守规章制度,保证个人安全,保修公共设施,保护环境。

2、家政服务该活动主要涉及学生对家政服务领域的基本认识和实操技术的掌握。

例如,学生可以学习如何打扫卫生、如何洗涤衣物、如何烹饪等家务杂事,同时还可参与各类室内外家具维修、打蜡、抛光等维护活动。

3、农业生产该活动主要关注学生对农业种植和养殖领域的专业知识及技能掌握。

例如,学生可以学习如何进行农作物的育种、栽培和收割等技术工作,同时还可参与各类畜牧业的养殖及管理项目。

在学习过程中,还要注重对农业生产规律以及对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的保护等方面的掌握。

4、花艺设计该活动主要涉及学生对花卉栽培和花艺设计领域的基本认识和实操技术的掌握。

例如,学生可以学习各种花卉的知识,并通过实践操作学习如何进行创意设计、花艺布置和装饰等。

在实践中,还需要注重花卉种类的选择、花艺布局的创新以及对室内外空间美学感受的培养。

5、社区服务该活动主要关注学生对社区服务领域的理解和实操技能。

学生可以在课程中学习如何接待社区居民,及时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和需要等。

这些问题包括组织社区活动、宣传社区政策、解答居民咨询等等。

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将学习交流技巧、责任感、团队协作等重要技能。

劳动实践基地管理细则

劳动实践基地管理细则

劳动实践基地管理细则一、前言劳动实践基地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实践方式,其具有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应变能力的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劳动实践基地良好的运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本文提出劳动实践基地的管理细则。

二、劳动实践基地的组织管理1.筹备阶段在劳动实践基地的筹备阶段,需要进行以下工作:草拟基地的组织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规定,明确基地组织架构,确定基地管理人员,落实基地的财务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措施。

2.基地领导班子建设为了保证劳动实践基地的有效管理,需要建立一支能够精通组织管理知识,能够有效管理实践教育的领导班子。

该班子需要由基地负责人、主管领导、本学科专家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确保基地管理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3.学生管理学生管理是劳动实践基地中尤为重要的一项任务。

为了确保学生安全,保证教育质量,应建立完善的学生管理制度。

学生管理人员应根据实习要求对学生进行正式调查,确保学生在实践前有良好的素质和能力,且身体健康,同时对学生的学习计划和档案的管理需要做到详细、全面、及时。

三、劳动实践基地的设备管理劳动实践基地的设备管理是保证基地顺利运作的重要保障。

在设备管理方面,劳动实践基地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设备选购在设备选购方面,基地应根据实习活动的需求,具体情况和实际预算,选购符合实践要求的设备。

选购的设备应当符合相关的国际或行业标准,具有安全、可靠的性能和质量。

2.设备规范维护为了保证设备的良好使用,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制度,由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基地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清洁、保养、维修和更新。

同时,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运转顺畅,安全可靠。

3.设备安全保障设备安全是劳动实践基地稳定运转的保证。

为了保证设备运转的安全性,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四、劳动实践基地的教育质量管理劳动实践基地的教育质量是保证学生实践能力提升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证教育质量,应注意以下问题:1.实习计划的制定实习计划的制定要结合课程目标和学生的应用能力提升,具体可根据专业领域的实际需要以及学生的学习情况,制定符合实践要求的实习计划,保证实习活动的质量。

梅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的细则

梅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的细则

梅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的细则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生活住宿的大本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场所。

梅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的机制。

一、申报条件设置(一)申报梅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必须符合下列 9 项基本条件:1.资质条件。

申报单位应购买基地(营地)责任险和有安全评估报告,并具备法人资质,相应的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照,正式对公众开放满1年,且无重大污染和责任安全事故。

2.前置条件。

符合以下 6 种类别中的申报单位应提供相关的资质认定证书。

(1)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国家安全教育基地、海洋意识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省级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名录的景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设县(市、区)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艺术馆等。

(2)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美丽乡村(A级景区村庄、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最美田园、示范型农业基地等),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公园等)、动植物园等。

(3)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质量教育基地,节粮节水节能教育基地;省级及以上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4)设县(市、区)及以上设立的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等;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主办的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

(5)全省闻名的企业、市场,市级及以上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等。

(6)有较好育人价值、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国家3A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

3.运行情况。

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

中小学校内劳动实践教育基地评估细则

中小学校内劳动实践教育基地评估细则

中小学校内劳动实践教育基地评估细则中小学校内劳动实践教育基地评估细则一、基地概况1. 基地名称:(填写学校名称)2. 基地位置:(填写基地所在校区的具体位置)3. 基地负责人:(填写基地负责人姓名及职务)4. 基地建设时间:(填写基地建设的年份)5. 基地面积:(填写基地的占地面积)6. 基地设备和工具:(列举基地内现有的设备和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农耕工具、养殖设备、园艺工具等)二、劳动实践教育项目1. 项目种类:(列举基地开展的劳动实践教育项目,如农耕、养殖、园艺等)2. 项目内容:(详细描述每个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步骤)3. 项目时长:(填写每个项目的建议时长,如一周、一个月等)4. 项目难度级别:(将每个项目的难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5. 项目指导教师:(列举每个项目对应的指导教师姓名及联系方式)三、基地管理1. 基地安全措施:(描述基地为保障学生安全而采取的相关措施,如禁止使用危险工具、设置安全围栏等)2. 基地清洁和卫生:(描述基地的清洁和卫生管理措施,如定期清理垃圾、保持基地整洁等)3. 基地设施维护:(描述基地对设施维护的情况,如定期检修设备、保养工具等)4. 基地资源利用:(描述基地对资源的有效利用情况,如合理利用土地、水源、太阳能等)四、学生评价1. 学生数量:(填写每次劳动实践教育项目的参与学生人数)2. 学生反馈:(汇总学生对基地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包括对项目内容、指导教师、基地环境等方面的评价)3. 学生成果:(总结学生在劳动实践教育项目中获得的收获和成果,如技能提升、动手能力增强等)五、改进建议1. 基地改进:(基于学生反馈和评价结果,提出对基地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改进建议)2. 项目改进:(基于学生反馈和评价结果,提出对项目内容和实施方面的改进建议)3. 指导教师培训:(根据学生反馈和评价结果,提出对指导教师培训和能力提升的建议)六、评估结果(根据学生反馈、学生成果和改进建议,综合评估基地的劳动实践教育成效,并给出相应的评估等级和意见)以上是中小学校内劳动实践教育基地评估细则的一个示例,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可以适当调整和添加内容。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规则(3篇)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规则(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二、基地建设原则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充分考虑专业特点、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确保基地建设与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

2. 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应积极推动产学研结合,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实践教学基地的实用性和社会效益。

3. 实用性、先进性、开放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应注重实用性,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实现教学、科研、生产一体化,同时保持开放性,吸引更多学生和社会各界参与。

4. 安全保障,环境优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应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造优美、舒适的学习环境。

三、基地建设内容1. 基地规划: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应制定详细的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规模、布局和功能。

2. 设施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应配备必要的教学、科研、生产设备,包括实验室、实习车间、实训基地等。

3. 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应引进和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包括专业教师、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4. 课程体系改革:实践教学基地应结合专业特点,改革课程体系,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

5. 实践教学资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应积极整合校内外实践教学资源,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实践教学项目。

四、基地管理1.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践教学基地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权限和奖惩措施。

2. 安全管理:实践教学基地应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 设备维护与管理:实践教学基地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教学资源管理:实践教学基地应加强教学资源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5. 档案管理:实践教学基地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基地建设、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进行记录和归档。

(完整版)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与管理细则

(完整版)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与管理细则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生活住宿的大本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场所;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的机制。

一、申报条件设置(一)申报浙江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法人资质。

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

2.前置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类别中的前置条件之一:(1)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国家安全教育基地、海洋意识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省级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名录的景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设区市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艺术馆等。

(2)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美丽乡村(A级景区村庄、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最美田园、示范型农业基地等),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公园等)、动植物园等。

(3)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省级及以上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区市及以上设立的科技馆、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等;(4)全国闻名的企业、市场,省级及以上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等;(5)有较好育人价值、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

3.运行情况。

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

4.活动专区。

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专区,且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

5.课程设置。

开设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课程,至少有一个活动主题。

6.讲解服务。

配备有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辅导人员。

能结合研学实践教育要求,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

7.费用减免。

凡接待学校集体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团组的,首道门票全免;内设的研学活动可免费参与的项目数不少于总项目数的50%;对家庭组织研学、或学生个体参与的研学,按有关规定减免门票,并有特别的研学项目减免费等优惠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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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示范
学校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
为深入持久地开展我市素质教育实践平台建设,进一步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枣庄市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示范学校的通知》(枣教办发[2008]24号)精神,决定开展第四批枣庄市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示范学校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文件中市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示范学校条件的学校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二、评选办法
(一)自查总结
创建单位按照示范学校的条件要求,认真落实创建措施,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后,对照《枣庄市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示范学校评估细则》进行自我测评,认为基本符合标准、条件的,提出书面申请,上报申报表格,自评得分表和自评总结材料各一份至市教育局勤俭办。

(二)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将对申报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核查。

考核验收工作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听取创建工作和自查情况汇报,查看创建工作资料;2、检查现场;3、召开有关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等。

三、评选结果
经评选符合条件的学校,授予枣庄市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示范学校称号和奖牌并通报表彰。

四、其他事项
1、各区(市)教育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评选工作要严格条件,保证质量,按期申报。

同时要坚持以评促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我市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科学发展。

2、申报学校各区(市)原则上不超过3所(滕州市不超过5所);申报材料于10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勤俭办。

3、考核验收时间定于11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枣庄市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示范学校申报表
2、枣庄市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示范学校评估细则
二O一一年四月二日
枣庄市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示范学校申报表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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