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筑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建筑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建筑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及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保利XX工程项目部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XX工程项目部的生活区临建及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三、职责

3.1执行部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动火作业审批的实施由项目部的安全部负责,安全负责人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各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实施。

3.2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3.2.1审批人的安全职责

?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的必要性。

?审查动火作业条件是否具备,动火现场是否配备有效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喉、接火盆等。

?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如动火作业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体等。

?审查动火作业审批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动火作业现场是否相符。

3.2.2动火作业申请人的安全职责

?办理动火工作自开工和终结的跟踪。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动火工作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3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在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状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动火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4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职责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作业审批表。

?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四、动火作业程序

4.1动火类别

4.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4.2场内动火区域划分

4.2.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宿舍等。

4.2.2禁火区:各个物资仓库、现场存放易燃物料区域等。

4.2.3防火区:施工现场各作业区。

4.3动火作业原则

4.3.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

4.3.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4.3.3现场动火,必须移开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块足够的作业区域,动火时有专人监护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4.4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的规定

4.4.1在防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动火所在地点、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所有动火均由项目部安全员刘望负责审批,并安排安全员做好现场监督工作,禁火区域须经项目经理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负责批准的责任人指派人员到现场监督。

4.4.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的各区栋长及各主管施工员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对于禁火区域的动火,必须亲自或指定专人到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4.4.3《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安全资料员存档。

4.5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4.5.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批准的动火作业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4.5.2动火前,经指定的监督人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方可动火,并负责做好动火过程的现场监督。

4.5.3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未经批准、监督人员未到现场,施工班组不得动火。

4.5.4如有违反本管理规定,不按要求办理动炎审批手续及做好防火措施就擅自动火作业人员,每次罚款500元~1000元,如果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及报公安机关处理。

4.5.5 如动火作业在不安全情况下审批人也同意动火作业的,每次罚款1000~2000元,如果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及报公安机关处理。

4.5.5 如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及监护人跟踪不到位、变换动火部位时未办理审批等,每次罚款500元~1000元,如果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及报公安机关处理。

4.6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和"一清"

1﹑动火中"八不":

⑴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⑵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⑶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⑷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涮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⑸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⑹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⑺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⑻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⑴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⑵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⑷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4.7、违反规定的处理

在施工现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时,事务所有权

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限时整改;

2.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3.移交消防管理部门处理.

4.8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6.1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

4.6.2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4.6.3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采取措施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6.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6.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6.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6.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6.8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6.9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保安做好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检工作。

4.9动火作业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4.7.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4.7.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4.7.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4.7.4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4.7.6如发生紧急事故,应参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五、各分包单位动火作业

凡进行施工现场的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如在施工工序需要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我司的动火审批流程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作业,如擅自动火作业,每次罚款1000~3000元,如造成火灾及经济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

五、附:动火作业审批批表

动火作业审批批表

AQ2.13.2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2、动火作业审批表当日有效,变换动火部位时应重新申请。

00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00一期工程项目部

2011年9月13日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及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大港油田港西新城三期F1地块(二标段)经济适用房(8—14号楼)工程项目部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大港油田港西新城三期F1地块(二标段)经济适用房(8—14号楼)工程项目部的生活区临建及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三、职责 3.1执行部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动火作业审批的实施由项目部的安全科负责,安全资料员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现场安全员指导监督本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各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实施。 3.2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3.2.1审批人的安全职责 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的必要性。 审查动火作业条件是否具备,动火现场是否配备有效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喉、接火盆等。 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如动火作业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体等。 审查动火作业审批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动火作业现场是否相符。 3.2.2动火作业申请人的安全职责 办理动火工作自开工和终结的跟踪。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动火工作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3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在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状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动火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4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职责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作业审批表。 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四、动火作业程序 4.1动火类别 4.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4.2场内动火区域划分 4.2.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宿舍等。 4.2.2禁火区:各个物资仓库、现场存放易燃物料区域等。 4.2.3防火区:施工现场各作业区。 4.3动火作业原则 4.3.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 4.3.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4.3.3现场动火,必须移开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块足够的作业区域,动火时有专人监护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4.4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的规定 4.4.1在防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动火所在地点、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所有动火均由项目部安全员刘望负责审批,并安排安全员做好现场监督工作,禁火区域须经项目经理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负责批准的责任人指派人员到现场监督。 4.4.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的各区栋长及各主管施工员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对于禁火区域的动火,必须亲自或指定专人到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4.4.3《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安全资料员存档。 4.5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本燃气公司的动火施工安全,使动火者明确自己的责任,做好防范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集团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人员进行的和外来工程承 包商在公司相关部门授权下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如:如使用电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及加热、化学反应等方式可能产生的火焰、火花、炽热表面或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公司对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凡进行动火作业的需提前办理动火证。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分级和许可审批 第五条动火作业的分级 (一)一级动火作业范围 1、所有带气动火作业。 2、燃气调压站站房(调压箱)内、闸井内的动火作业。(二)二级动火作业范围 1

1、燃气调压站站房外、围墙内的动火作业; 2、非生产区的动火作业; 4、其他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的审批 (一)一级动火。由动火单位提出申请,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签发一级动火作业《动火证》(见表一)。 (一)二级动火。由动火单位提出申请,由动火作业的主管单位签发二级动火作业《动火证》(见表二)。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申请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单位应辨识危险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一级动火作业必须编制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已经签发的《动火证》在作业方案和动火介质有变动时需重新审批。动火证不得涂改、代签。 第九条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即使已经签发动作证也应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遇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即使已经签发动火证也应停止室外高空动火作业。 第四章动火作业前准备 第十条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控制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生产存在易燃、易爆的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车间(部门)和外部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部进行的动火作业活动。 第二章动火管理要求 第三条动火作业的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第四条禁火区范围的划分 1、特殊禁火区域: A、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天然气、机油、导热油、溶剂、洗油共5种介质的管道、阀门、法兰本体上。 B、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天然气、机油、导热油、溶剂、洗油共5种介质的设备、设施、储罐、呼吸阀、阻火器、放散管、仪表本体上。 C、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导热油上下油槽本体上。 D、生产运行状态下的中央空调、除湿机房、锅炉房、天然气计量间。 2、一级禁火区域: A、除特殊区域以外的所有易燃易爆区域。

B、厂区所有管廊上。 3、二级禁火区域: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动火作业区域以外的禁火区。 4、固定动火区域: 包括机加车间工棚内区域、切割机定置区域、砂轮定置区域、新厂房外辅助动力设备区域和现场设定的红线(或警戒线)区域内。 固定动火区域的增加需由所属车间(部门)提出申请,安全部门现场核定,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可作为固定动火区域,新确定的固定动火区域按要求绘制红线或设置警戒线后方可作为固定动火区域使用。 第六条动火作业相关职责 1、动火作业负责人 A、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B、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C、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 A、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B、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C、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D、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E、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及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保利XX工程项目部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XX工程项目部的生活区临建及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三、职责 3.1执行部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动火作业审批的实施由项目部的安全部负责,安全负责人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各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实施。 3.2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3.2.1审批人的安全职责 ? 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的必要性。 ? 审查动火作业条件是否具备,动火现场是否配备有效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喉、接火盆等。 ? 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如动火作业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体等。 ? 审查动火作业审批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

动火作业现场是否相符。 3.2.2动火作业申请人的安全职责 ? 办理动火工作自开工和终结的跟踪。 ?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 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 动火工作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3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 在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状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 动火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4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职责 ?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作业审批表。 ? 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 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

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加油站内严禁烟火。 上岗人员不准随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 措施后方可施工。 用煤气灶烧水做饭的加油站,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油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以及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加油站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油罐罐体、加油机、油(气)管道等储输油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在桶装附油库房、装卸油 作业区、加油区、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在储油区、作业区和 加油站站区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加油站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 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以及防火防护安全措施,填写《加油站用火作业审批表》。 用火作业应当批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加油站内用火。

油站用火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用火作业期间,站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监督员,属于一、二级用火的,请求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用火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 火作业,及时掌握用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在输油管道、油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油源,并采取腾空、清洗和通风等安全 措施,待达到用火条件后方可用火; 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40%时,不得用火; 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 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施工现场动火火作业方案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方案 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一、防火教育记录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等。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 3、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5、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建、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6、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存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 7、施工现场不管什么地方一律不准用电炉,木工棚、仓库等,严禁吸烟。 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9、冬季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10、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防火安全技术交底。特别在进行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1、严格动火审批程序,动火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2、实行严格的人员监护下施工。 13、严禁未经动火审批、无可靠安全措施和无证人员动火施工。 二、施工现场动火责任制 由于施工中的火灾危险性大,起火因素多,所以组织施工时,一定要落实安全用火的要求,认真实施防火措施。 1、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现场设消防值班人员,对现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制度。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现场应有车辆循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4、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严禁工人私自挪动和破坏消防器材,特别是分包应该建立对于随意破坏灭火器的追责制度,确保现场灭火器能长期有效。 5、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注意以下防火要求: (1)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接实、接牢,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2)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的电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6、现场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 (1)材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废料要及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特制訂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除固定动火区以外)。 3.职责 3.1厂区机修车间为固定动火区; 3.2安全管理部负责动火证的审核并审批二级动火证; 3.3分管安全副总負責一级动火审批;总经理負責特级动火证审批; 3.4指定的現場监火人及动火人对安全动火负责。 4.依据 依据国家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4.工作程序 4.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公司安全管理部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4.2动火作业分级: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2.1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2.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2.3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3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2)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教学提纲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 规范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防城港项目部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2、范围 适用于防城港项目部的生活区临建及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3、职责 3.1执行部门 本程序的实施由防城港项目部的安全部负责,安全经理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程序的执行,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3.2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3.2.1审批人的安全职责 ?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审查动火条件是否具备。 ?审查工作是否安全。 ?审查动火作业许可证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2.2动火作业申请人的安全职责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动火工作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3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在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状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动火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4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职责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4、动火作业程序 4.1动火类别 4.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4.1.2在生产现场及仓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4.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等。 4.1.4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 4.1.5临时用电。 4.2场内动火区域划分 4.2.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等。 4.2.2禁火区:各个物资仓库、现场存放易燃物料区域等。 4.2.3防火区:施工现场各作业区。 4.3动火作业原则 4.3.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3.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4.3.3现场动火,必须移开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块足够的作业区域,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4.4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规定 4.4.1在防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许可证》,申报人应填明动火所在地点、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所有动火均由安全部经理或授权人审批,并安排安全员做好现场监督工作,禁火区域须经项目部安全经理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负责批准的责任人指派人员到现场监督。 4.4.2《动火作业许可证》由需要动火班组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对于禁火区域的动火,必须亲自或指定专人到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4.4.3《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安全部存档。 4.5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机房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机房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机房设备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2.范围 适用于机房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3.工作程序 3.1动火类别 3.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3.1.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等。 3.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3.2机房区域划分 3.2.1非生产禁火区:办公室、休息室及走道等。 3.2.2生产禁火区:高低压室、UPS机房、电池室、中央控制室、数据机房。 3.3动火原则 3.3.1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3.3.2必须要在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3.4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 3.4.1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动火的地点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到机房负责人审批,再由机房负责人送公司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 3.4.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必须亲赴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 3.4.3《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机房存档。动火所在部门必须指示专人作监护人在现场监护工作,机房也必须派人在现场监护工作。

3.4.4动火人员应对安全措施逐项核实,妥善后方可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动火,若遇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不能动火: ①没有办妥《动火作业审批表》、 ②安全措施不落实、③没有监护人在现场。 3.5动火注意事项 3.5.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动火工作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3.5.2事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消防知识及向他们介绍所采取安全措施,将对顺利执行任务很有利。 3.5.3如有违反本制度,机房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并对违者进行批评。 3.6动火安全措施 3.6.1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或者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棉布。 3.6.2动火区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沟、管沟或电缆沟等应注意清除其中积存之可燃物并予暂时封闭。 3.6.3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3.6.4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以石棉或铁板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另件。 3.6.5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器材,专人管理。 3.6.6下水道、电缆沟等动火,要清除可燃物并将沟两端隔开(封闭)。 3.6.7动火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动火后检查有无留下火种。 3.7动火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3.7.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3.7.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溅,或因风向而受到可燃气体吹袭,应立即停止工作。 3.7.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3.7.4若因某些原因,消防水源中断或突接停水通知,应考虑暂停工作。 3.7.5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4.相关记录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6、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动火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及《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等地方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从事临时性用火作业的管理和固定用火区、固定用火点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 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动火作业项目有: a)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等明火作业; c)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d)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 e)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化工装置或罐区、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 3.2 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 类区域的场所。 3.3属地:是指动火作业点所在的某一区域,该区域为企业组织架构中有明确管 理负责人的一个管理单元,如:分厂、车间、独立的生产装置、仓库等。 3.4固定动火区:是指由企业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 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3.5禁火区:是指企业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含设施),需要办理《动火安 全作业证》的区域。 3.6动火作业单位:实施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或队伍。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新版)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17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新版)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易燃液体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性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所在工地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队长审批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动火作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目录 一、编制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工程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管理人员 (1) 四、动火等级划分 (1) 五、安全技术要求 (5) 六、电焊工,电工操作规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风险因素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防规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施工工序 (7) 十安全用电: (7) 十一、注意事项: (7)

动火作业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本工程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根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2005)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5、《建筑电气设计手册》。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碧桂园盈水翠苑 建设单位:台山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传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台山市碧桂园钻石湾 本工程框架墙结构;货量区别墅户型005S、005N 240S、260S地上3层。商铺A、B、C区1-3层,建筑总面积:37000m。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三、项目施工管理人员 现场负责人:涂国武,黄劲松,吴小磊。 现场负责人职责: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613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制度, 动火中应按规定落实程序。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动火管 理。 3. 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 (部位)。 4. 程序: 1) 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 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 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 证制度。

2)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a)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b) 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c)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d) 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

最新动火申请书

最新动火申请书 篇一:三级动火申请表填写内容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安管2-3 工程名称:填写日期:年月日 作业申请人:动火监护人: 申请动 火班组动火操作人 动火作业 起止时间由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动火部位动火作业种类:1、用火2、气焊3、电焊4、其它 动火原因、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备的消防器材: 钢结构工程全部在现场吊装拼接然后实施钢构件主体焊接、切割等两类动火作业行为。防火措施: 1、凡动火切割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国家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件,才能上岗; 2、在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及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XX)321号文件(施工现场的防火管理规定)而进行严格遵守防火有关规定‘八不,四要,一清理‘的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严禁盲目动火,违规操作; 3、加强班前、班中、班后的防火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导取相应的预防措施进行整改,确认(保)

安全后,方能下一道同时配备2个消防灭火器专人检查守护审表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月日动火作业后施工现场清理情况: 作业人签名: 动火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 注:1、在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动火作业属一级动火作业,应由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作业; 2、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场所动火作业属二级动火作业,应由工地安全员填写动火申请表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动火作业属三级动火作业,应由施工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安全员审查批准后方能作业; 4、动火作业完毕,由动火作业人员文字说明现场清理情况并签名,并经动火监护人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动火监护人应是工地安全员。 篇二:动火申请书 动火申请书 篇三:动火证申请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2.1 动火作业 hot 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2 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 本制度是指生产和储存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物品的场所和区域。 3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3.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3 二级动火作业 3.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3.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分管总经理助理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施工现场动火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动火管理规定 青海格尔木项目部海虹ADC装置部分工序已经进入投料生产,在边生产边施工的情况下,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动火安全管理,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设备不受到伤害,特制定此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部所有施工动火作业的管理。 1 定义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或火花的作业,本规定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下了动火作业: (1) 各种焊接和切割作业; (2) 打磨、锤击、喷砂作业; (3) 热处理、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 (4) 煨管、喷灯等专业; (5) 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气设备; 2职责 2.1项目HSE部 负责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安全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动火作业班组的动火过程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审核专业工程师动火作业JHA,审批动火作业票。 2.2项目工程部 编制专项动火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动火作业危险性分析,申请

办理动火许可证,组织作业班组进行动火安全交底。 2.3 项目设备材料部 提供合格有效的消防设施。 3动火作业分类 3.1动火作业分为临时动火和固定动火。 3.1.1下列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属于固定动火: 没有引入可燃物料的新建装置、罐区,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边界外50米范围内没有易燃易爆物品; (二)制定了固定用火管理制度,指定了防火负责人; (三)配备了足够的消防器材; (四)设有明显的“固定用火区”标志,并标明动火区域界限; (五)建立了应急联络方式和应急措施。 3.2固定动火区域以外的动火作业均属于临时动火作业。 4动火作业许可 4.1动火作业许可证 (一)专业工程师对动火作业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并将JSA表报项目HSE部审批。 (二)作业班组落实动火作业条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三)《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到现场确认作业条件和预防措施,合格后,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四)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适用于限定的动火区域和动火时间。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搞好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动火作业管理。 三、权责: (一)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工厂内部所有动火作业工作票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二)行政安全部:负责落实动火作业制度及现场的安全检查及监督工作; (三)各动火作业部门或单位:落实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四、内容: (一)动火作业工作票办理程序: 1、动火证由申请动火部门(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工厂安全部门审核批准。凡是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电(焊)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方可接电焊机。 2、申请动火单位要严格执行动火中的各项规定,安排好动火监护人后,方可动火。 3、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检查、监督、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是否落实。 4、动火证在批准的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要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5、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未落实,有权终止动火。 6、动火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动火证”,不得转让、涂改或变换动火地点。 7、动火证审批人员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二)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

1、油罐容器动火必须将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动火前应与质量工艺部联系,如动火威胁相邻部门的安全,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落实应急措施,备好灭火器材。 4、动火工具必须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5、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 6、动火过程中发现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7、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动火区附近不准存放危险化学品。 8、动火完毕,焊接或切割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或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现场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9、动火结束,监火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清理,至少20分钟后方可离开动火现场。 10、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对本部门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及作业情况进行监督。 五、附件:《动火作业工作票》 六、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为华海联能安全管理委员会。 七、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制定:审核:批准: 附件: 动火作业工作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最 新版)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易燃液体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性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所在工地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队长审批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

新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固定动火区(机修班专门的维修场所,有醒目的标识范围)外所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承包商动火严格参照本规定执行。 3 引用标准、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 《南通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安监〔2016〕279号) 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东安监〔2016〕83号) 4 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具体包括各种电焊、气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和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及电钻、风镐、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5 职责 5.1 主要负责人职责 5.1.1 审批特殊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1.2 对涉及特殊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1.3 对特殊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2 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安全总监)职责 5.2.1 审批一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2.2 审核一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5.2.3 对涉及一级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2.4 对一级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3 安全环保部主任职责 5.3.1 审批二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3.2 审核二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上虞基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SYJD-ZY-060-2010 拟文部门:QHSE部 编制人:王春雷 审核人:吴纪虎 批准人:吕正璋 发布日期:2011-8-10

上虞基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基地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作业证》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化蓝天上虞基地动火作业管理。 3 定义 3.1 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动火人:接受过培训,对设备、程序和需完成的动火工作有全面认识的作业人员。经批准的动火人将直接参与动火作业; 3.3 监火人:被指派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监控的人员。监火人应完成防火观察培训,确保在动火作业中能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责; 3.4 爆炸下限(LEL):当出现火源时,有可能造成起火燃烧的最低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 4 动火作业分级 根据动火部位所在生产场所或部位的火灾危险类别、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大小,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个级别。 4.1 特殊动火作业 4.1.1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非露天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1.2 生产设备带压不置换动火、油储罐和输油管道的带油动火、易燃液体储存罐区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 一级动火作

4.2.1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2.2 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生产、使用、储存、装卸、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可能出现和容易散发出易燃易爆可燃气体的场所); 4.2.3 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储存罐区、泵房、库房或堆场、装卸场所、污水处理场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距离内的动火作业属于一级动火; 4.2.4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 二级动火: 4.3.1 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基地QHSE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具体包括: 4.3.2.1 生产装置(储罐)停工检修,经过吹扫、置换等工艺处理、取样化验分析合格后的动火作业; 4.3.2.2 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及其它设备,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者; 4.3.2.3 在各类仓库、车库内的动火(危险化学品仓库按一级以上动火处理); 4.3.2.4 在非防爆场所、与防爆场所防火间距(15m)以外的地区动火; 4.3.2.5 不符合二级动火条件的,按一级动火以上进行处理; 4.3.2.6 在节、假日或生产不稳定等异常情况下的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的规定; 5.1.2 动火作业开始前,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5.1.3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4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火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