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人身损害侵权之债清偿顺序的优先性探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破产企业人身损害侵权之债清偿顺序的优先性探讨
————————————————————————————————作者:————————————————————————————————日期:
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破产企业人身损害侵权之债清偿顺序的优先性探讨
从三鹿破产结石病患儿零清偿谈起
一、(一)三聚氰胺事件显示企业明显缺乏社会责任
有关注者在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对比《经济日报》与《华尔街时报》对该事件的报道所着力讨论的问题:《经济日报》评论所着力讨论的问题为企业的道德与信誉、企业的道德建设、奶业市场的健康发展、奶业振兴、扶持奶农与奶企工作、三鹿奶粉事件的教训、奶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华尔街时报》着重探讨投资中国的风险、中国贫富悬殊与财富分配的正义性、中国企业事故的承责与产品质量监督、民事伤害赔偿的司法机制、中国新闻管制的后果、中国的食品安全恐慌、中国的新闻监督与司法赔偿机制、中国食品安全执法力度、中国食品监管部门的责任。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较之于《经济日报》着重关注的宏观方面,《华尔街时报》关于社会财富分配的正义性、中国企业事故的承责与产品质量监督、民事伤害赔偿的司法机制等微观问题的探讨更为值得
我们关注。
(二)三鹿企业破产结石病患儿零清偿
尽管三聚氰胺事件促成了《食品安全法》的迅速出台,但是关于三鹿奶粉的侵权行为尚未进入尾声。
三鹿人身侵权中的患儿能否在破产清偿中得到补偿成为了大家唯一关注的焦点。
我国现行《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如此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三鹿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属于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普通破产债权。
可知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三鹿企业破产清偿中侵权责任之债是被列为普通破产债权来清偿的。
2009年11月29日,全国各大报纸均刊载了这样的文章,《三鹿破产已裁定终结, 30万结石患儿无望获得赔偿》,细节内容如下:石家庄中院日前作出裁定,终结已无财产可支配的三鹿破产程序。
裁定中显示,三鹿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
按照法律,企业宣告破产
后,优先偿还的部分包括员工的工资和社保,此后是抵押债权,即如果有银行贷款,那么需要将抵押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拍卖后向银行还债。
最后,才涉及到偿还普通债务,包括对患儿的赔偿部分。
(三)对于破产企业零清偿的社会思考与法律思考
破产三鹿零清偿意味着30万名结石病患儿的得到补偿的希望已经落空,痛心之余也留给我们更多的思考恐。
首先是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等等问题,也有包括破产企业财产清偿顺序问题,如何更好的进行破产企业财产清偿顺序的设计,为人身损害侵权事件中的被侵权人提供补偿。
二、普通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中的制度设计缺陷
(一)我国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缺陷无法弥补受害人损失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人身损害侵权债权,是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金。
我国现有的赔偿制度以补偿性赔偿为原则,所谓补偿性赔偿原
则,就是指对损害事实负有过错的当事人,须赔偿受害人因其不法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的责任制度。
补偿性赔偿具有以下的特征:一是补偿性赔偿以补偿损失为原则,即加害人的赔偿数额不得超过受害人因加害人的违法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二是补偿性赔偿的损失范围以实际发生的损失或可预见利益损失为限,即只赔偿受害人因加害人的违法行为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预见利益的损失。
这种赔偿制度的设计符合我国现实,仅仅是这种最低限度的补偿性赔偿原则,在三鹿企业破产中也无法得到清偿,法律实践展示了这样的法律盲点,当企业面临破产时无力赔偿受害人时,受害人的侵权之债被归为普通财产清偿往往得不到清偿,致使这种最低程度的保障无法实现。
(二)合同之债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相异性
对普通债权的清偿是破产企业财产清偿的最后步骤。
普通债权,指除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税收债权外的无担保债权,统称为普通债权,总体上由无担保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组成。
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相比具有差异性:其构成要件、形成原因和归责原则方面就有很大不同,在救济程序和救济方式方面的差别更为明显。
合同关系本质上是交易关系,而损害赔偿乃是一种责任关系,
它并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产生的,而是侵害人依法向国家负有的责任;合同行为是当事人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行为,是法律所鼓励的话跃经济、创造财富的合法行为,而人身损害侵权是法律所禁止的非法行为。
三、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优先性
(一)人身权价值位阶的优先性
随着近代人权运动的发展,生存权、健康权作为一项神圣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已经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上得到了确立。
为了使这一宪法中的权利得到实现,有关个人与企业的权利受到限制也是理所当然的。
在企业的破产分配中,涉及职工权利、国家税收优先权,为保障企业职工不随着企业破产同时破产,使职工“预支”的智力、体力得以补偿赋予职工优先权是正确的;国家税收的损失就是纳税人的损失,是大量社会财富的流失,需要予以保障。
在普通债权中,合同之债和人身侵权损害之债所代表的利益分别为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利益,人身权与健康权的极大损失。
因此赋予人身侵权损害之债优先权是符合社会利益的,尤其是在以三聚氰胺事件为代表的大规模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事件中更应该予以确立。
(二)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不可预期性
合同之债的当事人对合同有合理的预期,可以就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采取众多的预防措施,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担保、索取预付款、变更和解除合同等。
而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对于侵权行为的发生往往是不可预期的,受害人也就不可能或者说很难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对于人身侵权损害这种非合意之债的发生,因为其与合同之债的巨大差异性,在破产财产的分配中对于二者的清偿应该有明确的划分,赋予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在破产财产清偿中的优先权。
•如何理解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
•婚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成立呢
•协议离婚会遇到哪些问题
•夫妻离婚怎样分公司股权
•男女双方结婚条件注意问题是什么
•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
•婚前‘按揭’房婚后获得的孳息,离婚时如何计算
•夫妻间的债务离婚后如何清偿
•向法院起诉离婚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房子处理方法
•如何起草离婚协议书(2018最新)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证据有哪些
•夫妻婚后财产能否用于偿还婚前债务
•涉外的离婚诉讼管辖要如何认定呢
•第二顺位监护人有哪些
•涉外结婚的方式包含哪些
•对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的思考
•婚前一起买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如何认定是否是可撤销婚姻
•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被胁迫结婚,请求撤销需要哪些条件
•离婚时夫妻之间的借款问题怎样处理
•子女继承房产的条件是什么以及要缴纳哪些费用
•丈夫教唆他人打妻子是家庭暴力吗
•法律对军人离婚是如何规定(2018)的
•哪些情况不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及具体程序
•确定重婚罪要哪些证据
•关于协议离婚有哪些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
•不离婚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财产吗
•如何正确判断和把握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处理离婚纠纷
•起诉离婚一般需要提供哪些基础证据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样子的•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想要结婚,以下条件不可缺失
•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约财产返还的请求权如何行使
•涉外婚姻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
•子女买房,父母的出资要怎么分割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如何判断
•中俄跨国婚姻结婚应该如何申请办理
•离婚后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吗
•夫妻一方签订完离婚协议后能否后悔
•军人离婚案是如何分割财产
•夫妻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只追偿夫妻一方合法吗
•借父母名买房房子该由谁继承
•精神病患者能签订离婚协议书(2018最新)吗
•法院对同居者财产分割案受理吗
•关于离婚的常用的法律知识
•如何区分非法同居与重婚
•女方写离婚起诉书要有哪些内容
•离婚时婚前按揭婚后还款的房产归谁
•夫妻结婚后买房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协议离婚的定义是什么
•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夫妻债务时应该满足哪些条件•离婚官司中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可以起诉吗
•请求撤销婚姻的条件和程序是怎么样的
•遗嘱不得侵害弱者权益
•我国法院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是如何规定(2018)的•涉外离婚的方式包含有哪些
•军人结婚条件有哪些要求
•未婚同居后该如何处理财产问题
•如何认定重婚罪,重婚罪的救济方式有哪些
•离婚赔偿数额要综合考虑哪些因素
•继承的放弃是什么意思
•法定监护人可以随意变更吗
•在离婚诉讼中是否有法定期限
•离婚损害赔偿之请求权的基础及构成要件
•离婚时影响孩子抚养权的因素有哪些
•立遗嘱的方法
•无子女离婚协议书(2018最新)的注意事项•简单的离婚起诉书如何写
•分居协议书(2018最新)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财产调查的内容有哪些
•夫妻关系包含哪些内容
•按揭买的商品房离婚时应该怎样分割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应该如何有效举证
•离婚官司不建议当事人请律师的情况和建议当事人请律师的情况分别是哪些
•遗嘱公证的含义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2018最新)的基本知识有哪些
•夫妻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2018最新)书写格式2018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协议监护人变更应该怎么做
•继承权的原则内容
•非直系亲属是指哪些
•涉外结婚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起诉离婚去法院立案要交哪些材料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管辖是怎么样的
•离婚后退保所得怎么分配
•胎儿继承遗产认不认
•离婚时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能否多分财产呢
•关于重婚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遗嘱未公证的继承人要求继承房产需提供哪些材料
•诉讼离婚时都存在哪些误区
•离婚诉讼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如何办理涉外协议离婚手续
•区分涉外离婚与分居的概念
•发生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时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