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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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模式研究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愈发的完善,内部审计从幕后走到台前,成为了公司实现战略目标、增加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也成为了上市公司治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不同的设置模式会影响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因此,企业必须依据自身治理目标和市场环境,建立最科学最合适的内部审计机构。本文阐述了内部审计的基本规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基本理论和原则以及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现状,根据上市公司的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特点,对我国上市公司现有的财务总监、总经理、监事会和董事会四种主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模式行了分析和比较,并简要分析了英美德日四个国家现代企业内审机构的典型模式。最后,本文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在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方面提出了几点构想和建议。
1 导论
1.1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1.1.1研究背景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我国上市公司的管理框架和治理机制也一直在不断完善。然而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财务舞弊现象层出不穷,公司内部舞弊以期逃脱审计师检查和法律制裁似乎成为了一些企业追求利润粉饰太平的惯用手段。震惊世界的美国安然、世纪通信公司舞弊丑闻揭示了一个事实:即便在被认为是财务监管最严格,监管机构最完善的美国,公司财务造假依然是企业发展的不可忽视的陷阱。例如,美国世通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由财务总监全权管理,且未按照规范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故而无法履行独立监督的职责,导致酿成无法回头的错误。由此,我们必须重新审视问题的根源——在许多上市公司中,内部监管机构几乎形同虚设,内部监管职能也只是纸上谈兵。
如今,内部审计机构早已脱离了单一的财务审计功能,更多的作为公司内部必不可少的监管机构存在。IIA(国际内部审计协会)①指出,内部审计机构应具备控制、监督和确认等职能,协助公司拓展经济效益和管理决策。IIA在2013年颁布的新修版《内部审计国际实务框架》(IPPF)②中,更新了内部审计机构设置、职能定位、质量评估的标准,并强调了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我国1995年颁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更全面地规范了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领导关系、审计范围、主要权限、工作程序、内部管理及与审计机关的关系等。严格的内部监管和风险防范是公司治理框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因此,现代企业越来越注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也越来越着力于改善内部审计机构的模式,使之更好地为公司治理服务。
1.1.2选题意义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模式和与公司上级的隶属关系直接影响到内审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权威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从而影响到公司治理的效率和效果,尽管我国已针对内部监督机构颁布了多个法规和文件,但仍未如美国证监会一样,强制要求上市公司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于是一直以来,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缺乏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规范等现象依然普遍,由此便导致公司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频繁发生财务舞弊事件。因此,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现状、设置动机和设置模式都需要通过实证和对比来研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得出合理的改善方法。
1.2文献综述
1.2.1国外研究现状
IIA把内部审计工作的定义为具备独立性和客观性的确定和咨询活动,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作用于企业风险管理和财务监督,评价、规范和改善治理过程,帮助组织增加经济价值,实现运营目标。
① IIA(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s)即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成立于1941年,是由内部审计人员组成的国际性审计职业团体。国际内部审计协会的组织机构主要有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国际委员会和总部。
②IPPF(The International Professional Practices Framework)即国际内部审计实务框架。已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全程监督下,由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理事会通过。这一框架于2009年1月以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颁布。国际内部审计实务框架的全新组织结构及其相关的实施流程,将保证这一权威指南的超强时效性、准确指导性及其在全球范围的一致性。全新的国际内部审计实务框架内容是对个人和团体组织在内部审计事务中所应当遵循准则的约束性陈述。
Sandra Ho(2010)在对内审机构作用和外部审计关系的研究中得出结论,功能健全的内部审计机构能够有效地减少外部审计的工作量,一个健全的内部审计机构能够在财务报表、系统维护、公司运营和舞弊检查等方面给予公司有力的支持,甚至能够在某些程度替代外部审计的部分工作①。这充分说明了内部审计机构对于公司治理的重要意义。
Anna M. Rose, Jacob M. Rose和Carolyn S. Norman研究了内部审计机构与公司管理层的关系。他们发现,在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受管理层管辖的模式下,内部审计人员很难拒绝高管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出的不合规要求。而当内审机构受审计委员会管辖时,审计委员会的施压也会降低内审机构的客观性。因此,董事会或管理层的单方面领导和施压都会对内审机构造成负面影响,影响它对公司治理和财务报告的监督效果②。该项研究引起了对于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问题和设置模式的思考,单一模式或许并不能保证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在内审机构的设置上,现代企业需要寻求双重或多重的新模式。
1.2.2国内研究现状
梁红霞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出发,认为现代企业中的内部审计机构能够制衡利益相关者、保证财会信息的质量、解除受托经济责任,促进企业价值达到最大化。并且提出了同时由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的理想化的内部审计组织设置模式,该双重模式本文也会在第四部分具体分析③。
王玉兰、简燕玲在研究中国上市公司内审机构设置与其职责履行状况中指出,内审机构由可有可无的后台部门变为至关重要的内部监督机构是国际化趋势,但我国上市公司的内审机构仍存在设置模式杂乱、结构不规范、职责范围不明确等问题。他们认为,应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设置模式、明确和规范机构的职责划分等方面改进④。
①Sandra Ho, Marion Hutchinson. Internal audit department characteristics/activities and audit fees: Some evidence from Hong Kong firms.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Auditing and Taxation, 2010, Vol.19 (2), pp.121-136
② Anna M. Rose, Jacob M. Rose, Carolyn S. Norman. Is the objectivity of internal audit compromised when the internal audit function is a management training ground. Account Finance, 2013, Vol.53 (4)
③梁红霞.基于公司治理下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与责任安排研究.湖南大学硕士论文,2005
④王玉兰,简燕玲.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履行职责情况研究.审计研究,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