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相关配套制度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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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贷办法
• (一)背景、分工、目前进度 • (二)重点内容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我行向符 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 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 第五条 我行发放的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且符合我行相关产品的具体要求,不得发放无 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应根据我行相关规定进 行担保操作……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 经办机构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并且 落实双人核保。(双人面谈并在谈话笔录上签 字)
• 第三十一条 采用我行受托支付的,经办机 构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 请,并授权我行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 我行设立独立的支付审核岗负责 贷款资金的支付。支付审核岗应在贷款资 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 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 细节的认定记录。
•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 经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 •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 且单笔支付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 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单笔支付 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流贷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三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 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我行受托支付 (一)与借款人首次建立信贷业务关 系、借款人信用等级在B (二)单笔支付金额超过借款合同金 额的30%,且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 (三)单笔支付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 (四)我行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支付审核 对采取我行受托支付方式的流动资金 贷款,放款审核通过后,支付审核岗 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 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 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 明材料相符。 对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流动资 金贷款,放款审核通过后,支付审核 岗审核用款计划是否合理,是否满足 自主支付的条件。 第四十九条 我行相关产品如具有流动 资金贷款性质的统一纳入流动资金贷 款管理。票据贴现、贸易融资、帐户 透支、全额保证金类质押项下的流动 资金贷款可及作业指导书
• (一)修改背景 • (二)目前版本与征求意见稿对比
流贷办法比较
新流贷办法
第三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 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我行受托支付 (一)与借款人首次建立信贷业务关 系、借款人信用等级在B以下且单笔支 付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二)单笔支付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 民币;
新固贷作业指导书
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并且超 过50万元人民币),或超过500万元人 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采用我行受托支 付方式(P15) 经办机构也可根据贷款具体情况选择 先支付审核,后放款审核(P16,新增)
原固贷作业指导书
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采用我行 受托支付方式(P15)
原固贷办法
固定资产贷款采用银团贷款模式操作 的,按我行银团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要 求进行操作。 固定资产贷款涉及外汇贷款的,参照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自营外汇贷款管 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办理。
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农民专业合作社 等涉及固定资产贷款性质的业务参照 相关产品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附则)
新旧固贷作业指导书比较
借款人填写提款申请书(附用款计 划)、借款凭证(其中金额根据不足 受托支付的小额支用的金额加总填写, 但是原则上不应超过固定资产贷款总 额的50%)(P16)
提款申请书有变动
借款人填写提款申请书、借款凭证 (其中金额根据不足受托支付的小额 支用的金额加总填写,但是原则上不 应超过固定资产贷款总额的50%)(P16)
第三十二条 支付审核 支付审核岗应对采取我行受托支付方 式的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支付审核。放 款审核通过后,支付审核岗根据约定 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 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 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 符。
第四十九条 票据贴现、贸易融资、帐 户透支、全额保证金类质押项下的流 动资金贷款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参照本 办法执行。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相关配套制度 解释
总行风险管理部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一、固贷办法及作业指导书
• (一)修订背景 • (二)新旧制度对比
新旧固贷办法比较
新固贷办法(修订版)
固定资产贷款采用银团贷款方式且我 行牵头并行使代理行职责的,应根据 本办法规定并按我行银团贷款管理办 法相关要求办理。(总则) 固定资产贷款涉及外汇贷款的,应根 据本办法规定并参照《上海农村商业 银行自营外汇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办理。(总则) 我行相关产品如具有固定资产贷款或 项目融资性质的统一纳入固定资产贷 款管理,包括经营性物业、法人按揭、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廉租住房建设、 并购贷款以及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农 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及固定资产贷款性 质的业务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 我行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岗,负 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 款。 • 第二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 通过我行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 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 我行受托支付是指我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 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不需要经过借款人 帐户) •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我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 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 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
流贷作业指导书比较
新流贷作业指导书
经办机构也可根据贷款具体情况选择 先支付审核,后放款审核。(新增) 借款人填写流动资金贷款提款申请书 (附用款计划)、借款凭证(P19)
流贷作业指导书(征求意见稿)
借款人填写流动资金贷款提款申请书、 借款凭证
5)放款审核岗审核通过,打印CMIS自 5)放款审核岗审核通过,打印CMIS自 动生成的《放款通知单》,连同提款 动生成的《放款通知单》,并将所有 申请书、借款凭证一同交会计部门 材料一并交支付审核岗; 6)支付审核岗审核用款计划是否合理, 是否满足自主支付的条件; 7)支付审核岗审核同意,将提款申请 书、放款通知单、借款凭证一同交会 计部门;(P19)增加了支付审核环节 提款申请书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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