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器合同协议书上海源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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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水器合同协议书上海
源深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高迪晶城4#、7#、8#楼家庭用净水器
供货合同
甲方:
乙方:上海源深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1.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注:该价格已包括:包装、装卸、运输、各类税收等费用。
第二条付款方式
1.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如下方式支付合同货款。
2.本合同无预付款。
3.货品全部交付施工现场并经甲方确认数量和品质,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货款80%。验收合格满一年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货款的15%(无息)。质保期满两年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货款的5%(无
息)。因甲方原因,甲方不予验货,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分批货款50%。
第三条交货日期
1.合同产品交货日期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供货)。
2.甲方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3.由于乙方不能按期交货而造成工程停建、缓建、延误施工工期,乙方将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甲方可按实际情况追究乙方的责任。
4.由于甲方不能按时付款而造成乙方的工厂停产、延误供货等,甲方将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乙方可按实际情况追究甲方的责任。
第四条交货地点、方式
1.本合同产品由乙方负责送至甲方现场。
2.由于甲方原因变更送货地点,甲方必须承担二次送货费用.
第五条送货方式及费用
1.由乙方负责送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包装要求
1.乙方应当按照适合于运输及搬运的要求对产品进行恰当的包装,保证货品的完好性。
第七条验货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货到工地后,甲、乙双方应共同按合同所列的产品数量、规格当场进行验收。
2.验货时发现产品数量、规格不符时。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核对后负责在7个工作日内调换补齐。甲方7天内不提出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收货标准。
第八条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或江苏省有关部门的产品的质量及卫生标准并能合法使用,若有问题乙方负责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须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技术资料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货品合格检测报告及准用证。
3.甲方在施工中需增购的产品质量标准应与本合同所购产品一致。
4.因甲方保管和使用不当而损坏的,损失由甲方自负。
5.乙方提供的产品质保期为验收后24个月,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因素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维
修。甲方在开箱后发现产品由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负责调换。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引起本合同无法履行时,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合同的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对
方造成的损失。在这之后7天内,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发生的官方证明文件书面递交另一方。
2.交货期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误,乙方交货期限顺延。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
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修改合同或合同的部分内容,应友好协商,并在双方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形成书面协议或备忘录,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合同附件形式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11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署生效后,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废除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都须书面提出后7个工作日内赔偿对方不低于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并承担对方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除第九条外),因一方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按实际经济损失给予另一方赔偿。
第12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负责协调交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2乙方按甲方要求交货,甲方不能无故拖延验收时间,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验收,视验收合格。
按合同约定付款,若甲方未能执行,由此引起的交货期延误及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
2.乙方责任
根据甲方要求,应免费及时派出技术人员至现场进行合同产品的协助安装。
提供的产品必须具备产品型号、各种附件、合格证书、检测报告(权威部门)等产品资料。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乙方负责本合同产品的验收工作的报验并通过验收,直至合法使用。
负责所供产品的售后服务,乙方在接到有关甲方或物业的报修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赶赴现场鉴定。如属非人为因素的质量问题,经甲方或物业方、乙方确认后,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负责根据合同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如期交货。如乙方错发或少发材料,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积极回应,及时补发并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如乙方不能按要求交货而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甲方工程进度,应向甲方赔偿未能如期送达的当批合同产品价款每天百分之五的罚金,并应积极配合尽早供货。
第13条其他约定
1.甲方在施工中需修正数量,应提前2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按合同价酌
数配给。付款方式等同本合同以上条款。
2.乙方提供的合同中所有产品应有该批数量不小于5%数量的备品,以提供甲
方随时增购。
第14条诉讼和仲裁
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解除,均需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方为有效。因故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致使一方受到损失时,由责任方赔偿损失。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15条合同的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