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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各材料装订说明

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各材料装订说明

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各材料装订说明一、申报评审(09版表一)----送评材料目录单1、该表为目录页,内容为网上材料填写完成后自动生成;2、请在提交评审材料时多打印两三份,以备用;3、格式要求:该表格只能为一页单面,若生成的表格超过一页,请自行调整,建议在业绩成果项目处删除非主要业绩项目名称,保留大型或重要工程项目名称;二、申报评审(09版表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该表打印格式要求为双面打印,如出现插页情况,无论插入页为多少页,插入页都单独成页,且单面打印。

例如,某申报人参加的继续教育课程较多,评审第3页无法打印完全,系统刚自动生成评审第3-1页、评审第3-2页,在打印时,评审第3-1单独一页,评审第3-2单独一页,装订时按评审第3-2页、评审第3-1页、评审第3页顺序装订(下同);(所谓单独一页即一面有内容,一面空白)2、P1,该页为基础信息页,请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如实填写。

需特别注意的有四点:第一、评中级职称时,如未取得助理级职称人员,“现聘某某某专业(学科)某某某职务,累计某某年”一栏无需填写;第二、“有无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资格及其名称”一栏,网上未注明是必填项目,但在实际申报评审工作过程中,是要求填写的;第三、“学历(学位)教育情况”一栏,请由高往低、由近及远填写,即最高学历放在最前面;第四、“主要工作简历”后的“证明人”,必须填写证明人姓名;3、P2,该页仍为基础信息页,需注意的有三点:第一、“国内外进修情况”中的“学习内容”请简要说明,无需细述;第二、“指导研究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修情况”项,该项一般为申报“教授级”人员填写,申报中级请选填“无”;第三、“职称外语考试”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如属于政策倾斜或免考人员的申报者,一定要系统相关位置选择政策倾斜或免考原因;4、P3,该页为继续教育学时情况页,其数据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审批通过后直接导入,因系统设置此表仅体现公修课及专业课课时,其他培训课时不在此表中体现;该页的单位意见填写部分可以参照范例填写,且此处必须加盖公章;5、P4—P8,这几页主要是填写申报人的工作业绩,请申报人根据本人具体情况如实填写。

广东省体育教练高、中、初级资格条件附录

广东省体育教练高、中、初级资格条件附录

广东省体育教练高、中、初级资格条件附录一、广东省体育高、中、初级教练资格条件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1、体育教练:指体育事业单位中从事体育教学训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优秀运动队教练和业余体校教练员。

2、凡冠有“以上”的均包含该级或该数量。

如“1人次以上”包含1人次。

3、市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以上市。

4、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未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招生的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能作为评审的学历依据。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教练员,应通过成人教育等途径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对1966年以前从事训练、教学工作的教练员和在区(市)、县体校从事训练、教学工作的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具备拟确定相应职务任职条件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者,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非体育专业学历者,通过体育专业主要课程(体育概论、运动训练学、体育管理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等)的进修,可视为符合学历要求。

5、资历:指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起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半年以上),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时间。

6、技术水平:专业技术工作能力。

一般指通过考试、答辩及专家评审、鉴定认定的水平、能力。

7、论文:是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科学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应包括论题、论点、论据、结论、参考文献等。

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

凡宣读的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

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教练员的论文、著作及科研成果,须经二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并写出评定意见。

8、广东省体育教练职称英语考试:分为国家级、高级、中级三个等级。

英语考试采用国家体委统编的《体育教练员英语》教材,由省人社厅和省体育局共同组织考试,省人社厅发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发文字号】粤人社发[2013]2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3.02.23【实施日期】2013.0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经研究,我省今年继续在全省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要求(一)申报人对照资格条件提交如下材料(申报评审须使用2009年版职称评审表,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1.《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评审表一)1份;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1份;3.《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一式3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4.《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申报评审表四)1份;5.《证书、证明材料》(申报评审表五)所有资格、资历证书,包括学历证(含全日制的、在职的最高学历)、非学历教育、高级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任职资历证书、文件等复印件;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原件,外语考试成绩通知或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原件,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原件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最后两项贴在“其他证书、证明”页);6.《业绩、成果材料》(申报评审表六),申报材料提到过的所有业绩、成果均须提供证书、证明材料并装订于此,包括取得高级会计师以来的有关论文、著作、奖励、成果、业绩方面的证书、证明材料,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撰写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等;7.《贴资格证相片页》(申报评审表七)1份;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八)1份;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九)及近3年年终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10.论文、著作(代表作)和技术报告,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11.本人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1份,自制封皮;12.申报职称资料袋(牛皮纸档案袋)。

《中级职称现场提交材料重要提示》

《中级职称现场提交材料重要提示》

《中级职称现场提交材料重要提示》工程师的现场报材料时间为7月5日—7月7日。

为了帮助大家顺利报名,现将有关的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大家认真阅读:一、在报名之前,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提示并按提示去做。

二、打印的申报表必须是经网上提交打印的申报表,由下载的样表填写的申报表不能作为有效的申报表进行提交。

三、取得专利、标准,发表论文等(在工作之后取得的),现场审核时均需要出示专利证书、颁布标准文本、杂志原件,不能提供原件者,请勿填写这两项内容。

四、提交的论文必须是工作之后的关于技术工作的论文,不得提交上学期间的论文.申报论文要求独立撰写,发表不发表均可,发表论文必须是独立作者的,字数在3000字左右,不能过长。

五、继续教育一项,必须填写内容,不能填写”无”或者为“空”,培训形式及课时以实际发生为准,继续教育包括参加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讲座、考察、接受函授刊授教育及有计划的、有考核的自学等。

学历教育不能作为继续教育内容,详细情况在我网站小贴士中查询。

六、申报表打印出来后,一定要认真核对各项内容。

因申报表不能手动修改,请大家仔细核对,并在个人申请处签名。

申报表的照片处、骑缝处和档案存放处加盖档案存放部门的章,单位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七、已经盖好章的人员,在后期的材料核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请重新提交打印申请,并在重新打印的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和照片章(单位公章即可),并保留有档案存放单位盖章的那一页。

八、材料要求:申报表原件3份,论文一式3份,(这两项材料左侧打2个订书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外语、计算机、专业课、获奖、发表论文、专利等说明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2寸照片1张(与申报表上的1寸照片同版,要求纸质照片,打印无效)。

申报表、论文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需装在纸质的档案袋子里,并将目录表粘贴在档案袋上面,请将论文题目抄写在目录表上工作单位下面的空白处。

现场提交材料时,如果没有拿到外语证书,请先提交外语成绩单,答辩时再递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中级资格事项名称

申报中级资格事项名称
申请条件
申报人必须符合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部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可登录汕头人才网查询(首页-职称评定-评审-资格条件),网址:。
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15份(按各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人数提供每人1份),其中1份为原件;
(十二)(对破格晋升者,应)对照资格条件的破格晋升要求,提交申报人的破格申请及所在单位对破格申报人的业绩综述各1份(破格申请及业绩综述应清楚地表明申报人所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内容及条款);
(十三)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5份(2000字左右),这是申报人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全面、系统的总结,应根据评审条件的标准和要求,突出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
(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四)对照资格条件的思想政治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装订成册);
(五)对照资格条件的学历要求,提交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六)对照资格条件的资历要求,提交助理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工作单位有变更的,需提交原工作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事项名称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性质(单选)
□行政许可□行政收费√日常办事
服务对象(可多选)
√市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 (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 (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10月19日以粤人社发〔2010〕306号发布自2010年11月3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增创吸引人才新优势,规范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职称政策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个人来粤自主创业择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来粤前取得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省外来粤人员依据本办法,申报确认广东省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确认的资格应与其在省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专业、级别相同。

第四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简称省人社厅,下同)为省直单位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机关,并委托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负责对本市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由省人社厅核实颁发通过确认人员的《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

第二章确认条件第五条申报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原省外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的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

2.来粤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3.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缴交了社保。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1.来粤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一致的;2.未经省人社厅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含本人户口在省外的),自行在省外申报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3.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4.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其他情形的。

第三章确认程序第七条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程序:(一)个人申请。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一、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一)学历、资历条件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2、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

(二)申报材料1、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1份;2、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一式1份;3、贴有正面免冠近期大一寸照片的《贴资格证相片页》一式1份;4、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申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学位证书及复印件1份;5、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要求提供的工作小结外,申报考核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另附一份1500字以上的工作总结,申报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另附一份2000字以上的工作总结。

这是申报人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全面、系统的总结,应突出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

6、申报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除提交以上1-5项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主要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如作品、项目、奖励)的证书、证明材料各一式1份;⑵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出版著作1部;②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③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1篇以上。

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事指南【模板】

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事指南【模板】

***(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事指南为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的职称政策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下列要求办理:一、申办条件凡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认定方式,取得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资格证书,可申请补(换)发新的资格证书。

二、申办原则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谁发证谁受理”(以证书相片骑缝章为准)的原则办理。

三、申办材料申请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提交下列材料:(一)个人书写有关遗失证书过程原因的证明,并在个人申请中承诺所提交补(换)发证书的材料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个人亲笔签名后加盖所在单位审核章。

(二)填写《广东省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申报表》一式三份,A4纸单面印制,从2020年起,该表经职称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导出的表格如格式混乱,请参考我局网站的表格作调整。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信息录入表》一份,下载网址:***.***[选择:职称证书换发(补发)审批表]。

(四)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提交下列对应表格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属评审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为“评审表”);2、属考核认定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或《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为“申报表”)。

(六)属资格证书遗失的提交在《佛山日报》登报声明资格证书原件作废的报纸原件一份(声明内容应反映持证人的姓名、性别、所持证书的名称、资格、档次、专业、原资格证发证时间和证书编号等),如有资格证书复印件也一并提交;属资格证书损坏的提交已损坏的资格证书原件。

(七)《贴资格证相片页》一份,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上传相片操作指南》***.***。

(八)提交本年度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一份,缴交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予受理。

高级国际商务师申报材料要求

高级国际商务师申报材料要求

高级国际商务师申报材料要求一、申报人须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如实填写并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份。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二十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其余十九份复印件隐去姓名。

3、《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一份。

4、对照有关学历(学位)、资历条件条文,提交学历证、学位证、非学历教育证书(或证明)、国际商务师资格证及聘书各一份,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相应页面。

以上证明如提供复印件,须经所属市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验证。

5、对照外语条件条文,提交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书(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相应页面。

获得博士学位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须提供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以上证明如提供复印件,须经所属市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验证。

6、对照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条文,提交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效成绩证书(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相应页面。

获得博士学位或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获程序员以上证书的须提供证书;在计算机室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的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个人档案记载提供证明。

以上证明如提供复印件,须经所属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验证。

7、对照继续教育条件条文,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继续教育内容分公共必修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

公共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认为准,专业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确认为准。

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相应页面。

8、对照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成果条件条文,将反映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业绩成果分类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提交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各一式一份。

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7.01•【字号】粤建人函[2013]995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人函〔2013〕995号)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城市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9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现就2013年度我省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一)9月2日至9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

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由其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由单位上报各市主管部门。

各市核实同意报送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直企事业单位由其单位核实同意后报其省主管部门,省主管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我厅。

没有主管单位且在省工商注册的单位由其单位集中报送我厅。

省厅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各市(各单位)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报送(具体安排见附件1)。

各县及各市辖区申报资料必须由地级市集中报送。

不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建设大厦五楼506房。

(三)开展信息化申报试点的要求为加强和提高我省建筑、建材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我厅委托省建设信息中心开发了广东省建筑、建材专业职称评审管理系统。

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业务指南(办理人才引进专用)

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业务指南(办理人才引进专用)

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业务指南(办理人才引进专用)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业务指南(办理人才引进专用)拟引进人员如申报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前,应先通过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申办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业务,具体指引如下。

一、办理时间全年度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5号窗口(通过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递交)三、办理条件(一)基本条件1.来深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2.与我市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缴交了社保。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可由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申报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业务。

1.按照国家的专业技术资格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可同时申请换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通过省外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可同时申请换证)。

3.在省外单位实行评聘结合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可同时申请换证)。

4.申请人在驻深单位工作,其专业技术资格系在驻深单位或其所属系统内评审取得,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尚未同意将其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划入广东省地方管理(不可同时申请换证)。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办理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业务:1.来深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一致的;2.未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含本人户口在市外的),自行在省外申报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3.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4.违反国家、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政策和不符合确认其他情形的。

(四)申请材料1.《省外来粤人员X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申报表》(提交原件,1式1份)此表格在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系统中填报内容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在“申请人签名”处签名,并由在深工作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并出具意见。

粤人社发〔2010〕306号

粤人社发〔2010〕306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迳向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一○年十月十九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增创吸引人才新优势,规范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职称政策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个人来粤自主创业择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来粤前取得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省外来粤人员依据本办法,申报确认广东省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确认的资格应与其在省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专业、级别相同。

第四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简称省人社厅,下同)为省直单位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机关,并委托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负责对本市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由省人社厅核实颁发通过确认人员的《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

第二章确认条件第五条申报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原省外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的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

2.来粤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3.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缴交了社保。

职称评审申报须知

职称评审申报须知

职称评审申报须知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只在每年的7-9月开展。

广州市人事局于2008年、2009年分别开通了“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2008年起在全市高、中、初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中(含送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破格申报),全面采用网上申报。

注:因这两个系统是相通的,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未通过,则“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材料送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无法再往上一级提交,故建议客户能从评审当年的三月份起开始准备相关工作及材料;二、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注:1、从省内的其他市调入或安置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人事关系、户口均在我市)工作且持有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未现持有2000年7月31日以前发的《广东省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下称"旧版资格证"),还须参加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普查换证;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评审当年8月31日。

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请勿申报。

二、所需材料初级职称评审1、参加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该考试可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每月都可报名参加);2、完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内继续教育学时,并由所在继续教育基地或办学单位负责将学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登记在《专业同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

继续教育学时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其中,2008年1月1日之前每年必须完成90个学时,之后每年必须完成72个学时。

含2门公修课、2门以上不同内容课题(课程)的专业课培训。

自2009年起,(下同);3、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且第1作者。

助理级、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1、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并合格。

免考范围:请参照粤人发[2007]120号文《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注:申报初级可不用参加)2、参加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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