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及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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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上申报业务的密码管理
(一)密码的变更
1. 登陆口令更改 参保单位初次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时,必须 更改登陆口令,以后可随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 更改登陆口令。 2. 证书密码更改 参保单位如需更改数字证书密码,需双击桌 面的“证书管理工具”进行密码的更改。
1. 登陆口令的修改
2. 证书密码的修改
(一)网上申报业务权限的申请
2. 参保单位必须仔细阅读《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 统用户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同意后盖 单位公章,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 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均一式两份并携带政务 数字证书UKey于每月5—25日到朝阳社保中心大厅二 层登记部办理网上申报业务系统的开通手续。 3. 经开户系统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用户名为社会保险 登记证号,并发放登陆口令及证书密码。
三、网上申报业务的密码管理
(二)密码的重置
1. 登陆口令重置 参保单位需重置网上申报系统登陆口令的,应携带盖 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及单位数字证书到朝阳社保大厅二层登记部办理登陆口 令重置。 2. 证书密码重置 参保单位需重置数字证书密码时,应携带盖章的《北 京市数字证书申请表》 (一式两份),《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及单位数字证书到数 字证书申请岗办理数字证书密码重置。
(二)网上申报业务的暂停使用
1. 参保单位出现欠费 已开通使用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任一险种发生欠 费后,系统于次月自动取消该单位使用网上申报业务的 权限,只保留查询权限。
2. 参保单位中断缴费 已开通使用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在四险或医疗系 统中办理单位中断缴费后,系统于次日自动取消该单位 使用网上申报的业务权限,只保留查询权限。
(三)网上申报业务的恢复使用
1. 2.
3.
系统于参保单位全部归还欠费的次月自动恢复其网上申 报业务权限。 已开通使用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在四险及医疗系统 中办理单位中断缴费恢复后,系统于次日自动开通该单 位使用网上申报的业务权限。 出现违规情况的参保单位在完成整改后,向社保经办机 构报送《申请表》,社保经办机构检查其整改情况,并 在核查系统中录入核查结果。参保单位如通过审核,则 社保经办机构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双方各留存一 份,并恢复参保单位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或网上查询权 限。
注意
(一)参保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开通网上申报功能,但申请开 通的前提是必须具有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单 位政务数字证书UKey。 (二)参保单位使用数字证书同一日内录错登陆密码达十次 时,系统自动锁定帐户至次日5时。 (三)新参保单位或外区整体转入单位若想开通网上申报功 能,需在朝阳社保登记注册的两个月后才能办理网上 申报的开通手续。 (四)参保单位在四险系统和医疗保险系统中的单位基本信 息(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缴费地区、单位类型、组织 机构代码)因不一致而发生变更的,需次日后才能办 理网上申报开通手续。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 业务操作办法
2009年11月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办法
开通了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可通 过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办理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业务,同时保留 现场办理业务的方式。 人 保 局 网 址 : http://bjld.gov.cn/csibiz/home/index.html 网上申报业务操作咨询电话:96102 数字证书咨询服务热线:59796320
第一章 参保单位用户管理
一、网上申报业务的资格条件
二、网上申报业务的权限 三、网上申报业务的密码管理
一、网上申报业务的资格条件
(一)凡是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参保单位均可自愿 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1.
2.
3.
具备登录互联网条件并具有单位数字证书和计算机安 全与防病毒措施的参保单位。 社会保险缴费结算周期为“按月”的参保单位。 参保单位在四险(四险指养老、失业、工伤及生育保 险,下同)系统和医疗保险系统中的单位基本信息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缴费地区、单位类型、组织机 构代码)必须一致。 参保单位不存在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 参保人员的用户管理
一、用户登录 参保人员可登录人保局网址: http://bjld.gov.cn/csibiz/home/index.html使 用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人的基本信息和四险的 缴费情况,进入个人登陆页面后,用户名为本 人有效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医保手册号和四 险电脑序号(若未参加医保或四险,其相应密 码可为空,若参加五险则需录入两项密码)。 参保人员初次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时,必须 更改密码。
(二)网上申报业务的暂停使用
3. 参保单位出现违规情况 参保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办理成 功的业务需打印出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查。社保 经办机构会对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进 行不定期抽查。 当参保单位出现违规情况时,社保经办机 构暂停其使用网上申报或网上查询的权限。 参保单位的违规情况包括:存档资料不全、 无效;未按要求存档;利用网上申报、网上查 询从事与社会保险无关的活动;其他违反社会 保险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网上申报业务权限的注销
1. 参保单位注销 参保单位在四险或医疗系统中办理单位注销后,系 统将自动注销参保单位使用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的权限。 2. 参保单位主动申请注销网上申报业务的权限 参保单位填写《申请表》后报送至社保经办机构。 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岗在《申请表》上签署 意见,注销其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的权限。
4.
一、网上申报业务的资格条件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可申请开通网上 申报业务:
1.
2.
3.
未按照政策规定参加全部险种的单位。 存在欠费的单位。 参保方式为二级公司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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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上申报业务的权限
(一)网上申报业务权限的申请 (二)网上申报业务的暂停使用 (三)网上申报业务的恢复使用 (四)网上申报业务权限的注销
(一)网上申报业务权限的申请
1. 参保单位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前,需先办理数字证书。 (1)提交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填写表单: 《北京市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 费用: 政务数字证书存储介质费80元,数字证书服务费 200元,共280元,以后服务费19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