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清单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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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清单及说明(四川省达州商业集团所属资产第五批)

说明:

一、本次拍卖标的均设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依法不予成交,保留价有权不公开。

二、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房屋以主体结构现状,不含装修,详见拍卖文件)公开拍卖,拍卖标的序号中:1号标的至15号标的、17号标的中“荷叶街85号附4号门市”建筑面积和部分无产权面积来源于“达州厘米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房屋面积测绘报告》达厘米[2019房测]第005号”;其余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来源于证载面积。房屋、土地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确权机关确权数量为准,成交价不受实际面积增减的影响。未见房产证、土地证的房屋,如不能办理产权证时,造成的损失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现场踏勘并向拍卖人仔细查阅和了解标的相关资料和拍卖文件。

三、价款支付时间:1、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次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成交价款收款户名:达州市商务局,账号:5100 1758 6360 5150 1719,开户行:建行达州分行)。2、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竞买协议》约定的拍卖佣金比例向拍卖人付清全部佣金(佣金收款户名:四川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达州通川支行,账号:231 7576 1190 2011 4048)。

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按约定期限将标的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分别交到拍卖人指定账户上,若买受人未按约定期限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所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含拍卖佣金)。违约方承担违约经济及法律责任。

四、买受人必须履行房屋原《商务服务合同》或《联营协议》或《租赁协议》或《联合经营协议》或《合作经营协议》或《联营协议书》,未满的合同时间由买受人继续履行到期,卖方已收取原合作方联营收入等的,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后次日起计算未满合同时间,卖方按实际天数计算联营收入等(扣除对应的已缴税、费后)退付给买受人。

原房屋合作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五、买受人将标的全部成交价款付清并同卖方签订《资产出售合同》后次日起,卖方在30个工作日内开始带协议移交标的。

六、买、卖双方共同负责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的过户手续;在买受人付清全额成交价款(即拍卖竞得价)并同卖方签订《资产出售合同》后次日起 18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拍卖标的产权过户手续(有瑕疵披露的除外)。未见房产证、土地证的房屋,如不能办理产

权证时,造成的损失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办理产权过户时买、卖双方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应缴纳部分,土地出让金由卖方承担。

买、卖双方必须按规定时间缴纳税、费,因一方不按期缴纳税费或不按时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不按期缴纳税费或不按时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一方承担。

七、买受人竞得标的后,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责任和义务,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得退还,拍卖人有权征得委托人同意后(且无须另行通知买受人),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由此造成的损失(含再次拍卖的价差损失、买卖双方应付的拍卖佣金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八、房屋的隔墙及恢复工作由买受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拍卖标的中面积及界线以“达州厘米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房屋面积测绘报告》达厘米[2019房测]第005号”为基础,由卖方指界。

九、本简介资料仅供参考,鉴于拍卖人不具备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资格,不能保证已经详尽了所有的瑕疵和问题,对标的的其它未知的瑕疵未进行说明的,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对竞买标的自行审鉴,拍卖人对拍卖标的面积、范围、移交、过户办证等不作任何担保。拍卖人声明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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