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气管理服务规范(报批稿)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Q/SY K09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2008

矿区生活燃气供应服务规范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 residents gas service

(报批稿)

××××-××-××发布××××-××-××实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矿区服务工作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矿区服务专业标准化直属工作组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油分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守贤王新建雷小武王清渔刘东旺孙梅英陈波刘效敏

韩黎清张汝祥

I

矿区生活燃气供应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矿区生活燃气供应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矿区生活燃气服务业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144 气瓶颜色标志

GB 8334 液化气钢瓶定期检验评定

GB 9052.1 油气田液化石油气

GB 11174 液化石油气

GB 16804 气瓶警示标签

GB 17820 天然气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SY 0043 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

3 管理制度

3.1供气服务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3.2供气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HSE管理体系。

3.3供气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4 压力要求

4.1 天然气的供气压力应符合GB 50028的要求。

4.2居民用户灶前压力应在0.75 Pn~1.5 Pn的范围内(Pn为燃具的额定压力)。

4.3 非居民用户的供气压力,由天然气供应服务单位与用户在签订供用气合同时商定。

5 设备设施管理

5.1 总体要求

5.1.1 供气服务单位应有供气管网平面布置图,并及时更新。

5.1.2 设备实行“三定一挂”(定人、定时、定点、挂牌)责任管理。

5.1.3 按“十字”(调整、紧固、润滑、防腐、清洁)作业法对供气设备每日保养一次。

1

5.1.4 改建、扩建供气管网及主要设备设施时,应保存原有设备设施的影像资料。

5.1.5供用气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5.1.6易燃易爆场所内的运转设备、用电设备设施应符合防爆规定。

5.2 天然气(输配)门站

5.2.1门站应有工艺流程图和巡视检查路线图。

5.2.2 门站内的设备、阀门应有运行状态标识。

5.2.3站内管线及附属设施标识齐全、着色规范。

5.2.4 站内各种仪表显示准确,管线有气体流向标识。

5.2.5 设备运行平稳,管线、阀门无泄漏。

5.2.6避雷设施应符合GB 50057的要求。

5.2.7防静电装置应符合GB 50169的要求。

5.2.8高压储罐的运行应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5.2.9加热炉额定功率应符合门站供气量的配热需求。

5.2.10高压或次高压设备应保证无安全隐患、灵活好用:

a) 高压或次高压调压装置及有关设备经过12个月的运行后,应进行检修;

b) 检修后的系统应经过不应少于24 小时或不超过一个月的正常运行,方可转为备用状

态;

c) 对高压或次高压调压装置的调压器、安全阀、快速切断阀等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d) 应对高压或次高压调压站进出口压力、过滤器压差现场检查,每周不应少于一次;

e) 高压或次高压设备的电动、气动及其他动力系统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当气动系统由高压

瓶装氮气供应时,应将检查次数增加到每周一次。

5.2.11对高压储罐阀门每半年做一次启闭性能测试。

5.2.12 天然气加臭装置及加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GB 50028的规定。

5.3天然气输配管网

5.3.1地下燃气管道:

a) 燃气供气埋地管道应在直管段每15 m~20 m处、转角处、路口两端设置标桩,标桩应

与路面齐平;

b) 燃气管道两侧的5 m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

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构)筑物等;

c) 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

出声响等。

5.3.2 地下燃气管道的泄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高压、次高压管道每年不应少于一次;

b)聚乙烯塑料管或设有阴极保护的中压钢管,每二年不应少于一次;

2

c)铸铁管道和未设阴极保护的中压钢管,每年不应少于二次。

5.3.3 架空敷设的燃气管道跨越道路或交通路口时,应有警示标识。

5.3.4 阀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不应有燃气泄漏、损坏等现象;阀门井内无积水、无杂物、无塌陷。

5.3.5 凝水缸不应有泄漏、腐蚀、堵塞等现象。

5.4 天然气调压箱

5.4.1 调压箱应接地牢固,并设置警示标识,调压装置不应泄漏。

5.4.2 调压箱应防雨、防尘。

5.4.3调压箱上各种仪表显示准确。

5.4.4调压箱内各部件灵敏,无锈蚀。

5.4.5 天然气调压箱内的各连接点及调压器应每周检查一次。

5.5液化石油气储罐设备设施

5.5.1储罐应取得压力容器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5.5.2储罐、管道阀门应选用液化气专用产品,投入使用前,应做水压试验。

5.5.3储罐管线着色规范,符合SY 0043的规定,流动方向标识明显;冬季寒冷地区液相第一道阀门应保温。

5.5.4储罐、管网的维修、改造及检测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检测报告、技术资料等存档备查。

5.5.5储罐区应设安全监控装置。

5.5.6罐体、管网、阀门、消防管线等无锈蚀,防腐涂层无剥落。

5.5.7压力表、液位计每天巡检一次。

5.6液化石油气灌装设备设施

5.6.1在用的液化气钢瓶,应符合以下要求:

a)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

b)原始标记符合规定,钢印标识清楚;

c)颜色标记符合GB 7144的规定,字迹清楚、完整;

d)首次使用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使用、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

e)没有报废标记的;

f)没有超过检验期限的。

5.6.2 每天检查钢瓶外观的安全技术状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应使用并送钢瓶检验部门检验:

a)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钢瓶标记不清、漆色、字样脱落、字迹识别不清;

b)钢瓶角阀漏气、关闭不严的;

c)钢瓶底座、提手、护栏松动、歪斜及其它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