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建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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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建议

旺苍县司法局杨晓东

自 2009年 8月东河镇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紧紧围绕“ 实现… 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下降、收监执行率减少、社会贡献率上升‟ 三个目标不动摇,做实做强基础工作” 这一工作理念,坚持边试点、边探讨、边总结的工作模式,不断完善措施, 稳步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形成了独具东河特色的“ 科学化管理、多元化教育、人性化帮扶” 社区矫正“ 三化” 工作模式,使东河镇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得到了省、市、县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据统计, 东河镇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以来, 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 66名, 期满解矫 37,无一矫正对象重新犯罪。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宣传不到位,群众认知程度低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全新工作,由于传统观念的原因,群众对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普遍存在防范心理,大多群众认为原来应该在监狱服刑的犯罪份子现在在自己身边服刑,或多或少存在着担忧与不安,认为他们会给自己正常的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同样这也使一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工作心存疑虑,不与人接触,甚至有“ 破罐破摔” 想法,因而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发展。

(二立法滞后,缺乏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

首先,目前社区矫正工作没有专门的立法,并且相关法律对社区矫正对象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只要没有新的违法犯罪,就不可能重新收监或加罚,只要没有重大立功表现,也不可能被提前解除矫治,由于缺乏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极大的影响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

(三工作人员严重不足问题。

东河镇是县城所在地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镇幅员面积 129.8平方公里,辖行政村 12个。社区居委会 10个,总人口十余万人。从旺苍县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东河司法所先后共接管了 66名社区矫正对象,除顺利解除矫正 37人外, 现在还有 29名矫正对象正在接受矫正。而东河司法所工作人员却偏少,仅定期走访这一工作要完成都很困难,更别说走访工作只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层性工作,而社区矫正工作也仅是司法所九项职能中的一项。人力的严重不足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经费保障力度不大。

社区矫正做为新增加的工作内容,理应有相应的资金拨付作为实施的保障,如各类材料的制作、为经常性的走访配备交通工具,开展集中教育所需设施、设备的采购等。由于专项经费的缺失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比如,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定期和不定期的走访, 而现阶段“ 交通基本靠走” , 东河镇幅员面积 129.8平方公里, 共 12个行政村, 10个社区。光凭对事业一腔热

情是不可能高质量完成社区矫正工作的。况且走访工作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另外,我们还应当理清两个财政关系。一是从理论上看,社区矫正比监禁矫正能节约很多的费用,那么就应当考虑将部分原来拨付给监狱的经费拿出一部分,留给社区矫正部门。毕竟, 在监狱, 罪犯改造经费是由国家供给这些罪犯不在监狱服刑, 为什么还要把全部的经费留给监狱呢?二是社区矫正的对象以前归公安部门管理,现在这些人全由公安移交给司法部门,那么原先给公安的管理费用应当拿出部分拨款给司法部门。这样才能事责、事财相符。可悲惨的现状却是目前的经费仅能维持最基本运转,矫正工作仅仅能做到基本的“ 监控” 形成了“ 管而不矫” 的被动局面。能否为社区矫正提供充足的经费是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的根本前提条件。

(五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 影响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现阶段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 造成了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没有有力的权利保障, 且对矫正对象缺乏有效的管控措施和手段,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工作中,出现过个别矫正对象拒不到司法所报到,而

已经报到的个别矫正人员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后,得知司法部门没有执法权后,甚至对报到汇报等规定臵之不理, “ 知道你没权,反正管不了我,凭什么怕你。

(六社区矫正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协作不够。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矫正工作的日常帮教、监督考察工作主要由司法

行政部门承担,公安部门配合监督考察,民政、财政、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承担相应的职责,但由于旺苍县社区矫正工作刚刚起步,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有待加强。四、对下一步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通过广泛的宣传,使全社会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刑方式文明化、人道化的重要表现,对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二修改相关法律。要对《刑法》中五种矫正对象的监管措施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适用条件、适用程序、执行方式、经费保障以及执行机关的权利分工,尽早出台《社区矫正法》使社区矫正工作在真正早日法制轨道上运行。 (三增加司法所人员编制,建立一支与矫正工作相适应的高素质矫正队伍。强化司法所的力量,大力增加司法所人员,安排专人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同时向社会招录一定数量的志愿者, 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管理者。这样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才能提高。

(四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 ,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

算并落实到位,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除此而外,应当采取一些办法鼓励和接受民间捐赠。如捐

赠数额达到一定数量的捐赠者,在税收方面享有一定的优惠。形成以政府主导,以千级财政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新局面。

(五尽快出台具有强制力的奖惩制度, 以计分考核为依据, 做到既表扬先进、又打击消极改造的矫正对象。同时还应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立法授权,让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以表法律的庄严性和执法的合法性。再者应赋予司法所工作人员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在矫正对象抗拒矫正时,可以行使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让其受到法律的制裁,以维护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严肃性。

(六要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成立统一领导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诸部门指定人员参加,便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与协调,把社区矫正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行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矫正对象“ 收得下、管得住、矫得正” 减少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重新范罪。另外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问责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失职等问题加大惩罚力度。五、对今后社区矫正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建议设立社区矫正管理股,因为社区矫正工作关系到刑罚的执行,它即代表法律的严肃性、可操作性和有关政策的具体落实,因此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机构。

二、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判前风险评估机制。法院判决、裁定

可能适用社区矫正之刑种或刑罚执行方式的,先由司法所了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犯罪行为的背景因素、是否具有再犯罪危险、是否可以适用非监禁刑进入社区服刑进行调查分析,出具评估意见、提出刑法裁量参考意见。三、完善一系列法律文书如“三书一表”即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起诉意见书(副本)、结案登记表。便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熟悉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便与制定矫正个案。四、尽早制定《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实施细侧,确保矫正工作的质量。五、配备专业化的社区矫正队伍。因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连续性需要专职专业的工作队伍,同时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核实、监管、教育需要专业化的工作队伍,而对矫正工作效果的科学评估同样需要专业的工作队伍。东河镇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紧紧围绕重新犯罪率下降、收监执行率减少、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贡献率上升“三个目标”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途径、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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