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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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读书笔记

民法读书笔记

民法是这个学期新接触的一门相对而言比较基础的课程,和《宪法》,《刑法》,《行政法》相同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力,并且这又是一门相对而言,比较高深又抽象的学科,虽然可以结合相关的案例去更加好的理解民法的含义,但是学习也是一个不简单的过程,于是,我选择看一本相关的书籍来扩充自己的民法相关知识,帮助自己更加好的去理解民法这门学科,《民法典与民法哲学》是我选择的书籍,因为我觉得,我很想去了解民法相关的历进程,然后也想去了解蕴含在民法里面的更加深沉的哲学理论。

这一本书收录了作者21篇文章,第一,作者讲了民法典的立法程序问题,其涵盖了对正在征求全国人民意见的“物权法草案”的语言文字缺陷的批评,在起草者的立法

技术培训方面涉及民法典的立法程序问题;第二,民法的两大调整对象之间的关系问题,实际上是民法典结构设计的前提问题,其涵盖了财产关系理论在当代的发展,涉及体外受精胚胎是人还是动物,阐明了在我国长期得不到正确认识的人身关系,介绍了《绿色民法典草案》对两种新型人身权的规定,讲述了取得时效在古代兼跨人身法和财产法的历史,证明有一种民法的财产法化现象之存在,也讲了财产关系法取得了优越于人身关系法的地位的原因以及这种安排的不合理性;第三,民法典的结构问题。

其实,仔细想来也是如此,中国的民法典为何产生的如此艰难,甚至在今天都没有具体出台相关的《民法典》,首先,我们要承认一个事实,从根本上而言,民法不是我国固有的法律,而是继受法。因此,民法对于我们中国人而言,只是国外的“舶来品”,于是我们自己对于这种不是很了解的东西,也不是很到位的能够编排出一本相对于比较合适的《民法典》,但是对于邀请国外的一个或者数个人来替我们编写《民法典》,也是相对于而言很不实际的,因为首先外国的不一定很具体的卡可以了解到我们的实际国情,那么对于他们而言,在不了解我们具体情况的条件下,如何很好的去变编排出一本优秀的《民法典》呢?其次,我们强烈的民族意识,也是不会允许我们去让几个外国人编写我们自己

国家的法律,我们骨子里那种曾经被侵略的愤恨,还是不能够很好的被彻底清除掉。还有一点,那就是,曾经也有很多专家聚集在一起,讨论如何更加好的编写《民法典》,但是其实一百个人就有一百种思想,于是大家由于思想的不一样,也不能很好的结合,但是一个人形成一个草案,谁又有那么大的能耐?

第二个原因,作者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法学者罗马修养普遍不够”,仔细想来也的确是这样,从法典编纂的纯正意义而言,它是罗马系的文化现象,大陆法系的民法典,脱离了罗马法制定的,还找不出先例。罗马法于现代民法典的密切联系,说明了民法科学的历史性。民法思考不仅是同时代的不同民族的法学知识分子的思考,它还是历史不同时代的法学家的思考。承续或者接受是一种传统,就是得到一种巨大的资源。从法学角度而言,它可以使人不必经验所有事情就能知晓他们,换言之,作为立法者的法学者,可以凭借它们为自己不曾经历的食物,利用先人的智慧立法。这一事实证明了罗马法对于我们制定以详密为特点的民法典的极大工具价值。

第三个原因,作者提及到“中国民法学者的外国民法修养普遍不够”,民法思考不仅是历时性的,也同时是共时

性的,换言之,作为生活问题的民法问题,是同时代的所有国家的法学只是分子思考的问题。问题的共同性,首先来自人类生活的共同性,其次来传统的问题。我们国家是属于大陆法系的,从属于罗马法系,大多数和我们同法系的国家,在民法理论和立法上都比我们进步我们没有经验的许多事务,人家已经经历并且做了成功的处理,如果我们采用拿来主义,那么可以少走很多弯路。

于是,我们国家的民法典至今也没有具体落实,这也成为我国在民法研究这条路上一块绊脚石。

后来,我在图书馆也看了一些其他的图书,了解了一些其他国家制定民法典的过程,包括法国的,德国的,瑞士的,其实他们大概也是从以下这几个方面进行指定的:第一,对于我们国家现有的民法进行了解和调查,其中也包括了习惯法的调查;第二,相关的人提出立法的基础;第三,委托一些有经验的学起草最初的草案;第四,组织一个“正方”

的委员会对该草案进行补充完整;第五,提出相关的立法理由,其中包含了比较法的研究报告;第六,组合字一个“反方”的委员会,对改善后的草案进行质疑;第七,立法机关对这个草案进行一次表决。

但是,虽然有一些很具体的方案,告诉我们如何去做这些事情,但是相对于我们国家而言,在实施过程中,还是会遇到很多的困难,然后导致我们放弃去这样子做。

其实,也不得不提到,其中讲到的关于民法的相关历史进程,按照西方世界的自然状态——社会契约——市民社会的主流历史解释模式,曾经存在一种自然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没有公权力,它造成了人们生活的不安定,损害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于是,人们通过订立一个社会契约论,让渡部分权利给自己信任的人,形成公权力,于是市民社会形成了。由于社会的规模为扩大,过去人们靠亲情维系家庭,现在则要靠法律组织市民社会,由此形成了市民法。作为组织一个市民社会的工具,市民法的第一个任务是处理人格问题。人格是以陌生人际关系为基础的某个市民社会的主体资格。后来,由于各个城邦人民相互交往的增长,出狱互利的目的,罗马法也把自己的法律部分的对外邦人开放,它们是万民法,因此,万民法不是什么所有的人民共有的法,而是允许外邦人分享的那部分罗马法。在这种法的映衬下,市民法成了专门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但是市民法又相当于后世的属人法,而万民法多半是关于财产的。

作者提到了,梁慧星起草的我国民法典总则编条文建议

稿中规定了,“本法调整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中的“人身”可以分解为“人”和“身”,其中的“人”包括了人格关系和人格权的关系,人格关系是关于赋予主体权利能力的确定,人格权关系是主体对于自身所享有的权利的规定。而“身”

,大概主要包括,第一,传统的亲属关系;第二,以消费者身份为代表的身份关系;第三,以外国人身份为代表的身份关系;第四,失权者的身份关系。因此,也相对的产生了人格与人格权、身份权和财产权三者的关系问题,而按照康德的自然法的思想,人格属于“天赋的权利”,人格权、身份权和财产权属于“获得的权利。

这本书是关于民法典和民法哲学的,于是也不得不提及一下所谓的民法哲学,何谓民法哲学?民法哲学就是对民法的一种宏观观察着建构的独特的价值体系,或者某个学者的独特经历和学术背景决定的他对民法的某些基本问题的哲学化研究。其实对于我们而言,哲学是一门很深奥的学科,其包含的内容太多了,总是在言语里面蕴含了意想不到的深层含义,揭示的中心和主题也是很深刻的,但是往往这些哲学的东西,揭示了的主题是最深刻,最贴近我们的生活。于是相对于而言,我也希望自己能够接触一点民法哲学来让自己更加好的理解民法这门学科,在不断的学习中,将民法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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