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办法 .doc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办法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印发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测分离,是指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中,按照国家考核、国家监测的原则,将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交由不同单位承担,实现样品采集与检测分析分离、水质监测与考核对象分离的监测模式。
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前,地表水采测分离监测数据是分析评价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考核评估水污染防治成效、支撑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并正式运行后,以自动监测数据为主,地表水采测分离监测数据是自动监测数据的重要质控手段,也是自动监测数据的重要补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监测的管理。
各省(区、市)对本行政区域内省级地表水环境质量采测分离监测可参照执行。
二、职责分工第四条生态环境部负责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的统一管理,制定采测分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受生态环境部委托,负责采测分离的组织实施,以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为重点,制定采测分离实施计划和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方案,对监测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负责。
第五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的协调保障;按照统一规范要求,组织设立和维护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点位)断面桩;负责组织水质变化原因分析,并及时处理水质异常情况。
第六条承担样品采集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采样单位)和承担样品检测分析的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要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相关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采样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负责样品采集、现场检测(包括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透明度、盐度、流量等指标)、样品保存、样品运输、样品交付等工作。
2018-采测分离流程管理及关键技术解析-李文攀20180404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流程管理与关键技术解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汇报人:李文攀24 13规范地表水采样和实验分析过程,统一采样、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方法和质量控制要求提高监测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实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适应新时期水环境管理需求,更好地满足《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考核需要落实环保为民理念,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主要目标落实“谁考核、谁监测”要求,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业务运行流程第一部分1、同步监测要不要继续做?第二部分2、同步过程中要注意什么?第二部分指导监督技术职责保障协调工作职责1. 清晰知晓各方职责所在2. 把矛盾和问题在前端解决3. 不找后账… …第二部分3、如何做好样品交接?步骤1:接样负责人接到运输人员的接样通知后,应马上通知接样人员和分析人员做好相关准备。
接样人员应立即下载并打印样品交接工单。
步骤2:样品由采样公司运输人员运抵分析测站后,运输人员应首先打开管理系统APP,点击进入样品交接环节,生成到达分析测站二维码,由分析测站接样人员扫码确认样品运抵监测站。
步骤3:接样人员按工单核查样品状况(温度,包装、外观、数量、状态等)与交接单是否相符,确认样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符合检测要求,并签字确认。
步骤4:接样人员核对无误后,采样公司运输人员打开管理系统APP,点击进入样品交接环节,生成最终交接二维码,由接样人员扫码确认完成样品最终交接。
4、遇到哪些问题可以退样?01“当天采、当天送”的样品,若温度低于环境温度、高于5℃,接收样品;采送隔天的样品,温度需满足不超过5℃要求02样品运输总时长超过18小时(管理系统会自动对超过18小时的样品进行标注提示),可申请退回超期样品涉及断面(点位)的全部水样03冷藏箱数量或编码,样品瓶数量、规格或编码与样品交接工单不符,样品瓶破裂或发生漏液,可申请退回破损样品涉及断面(点位)的全部水样04冷藏避震箱的封条被撕开,可申请退回该箱样品所涉及断面(点位)的全部水样第二部分5、如何做好样品流转?第二部分接样人员根据接样工单和内部质控样品的实际情况制成样品内部流转单,并根据样品流转单完成与分析人员的流转交接和签字确认。
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
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前言2n第一阶段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环办[2001]100号)关于国家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只是强调了职责分工与数据与信息管理两个方面n第二阶段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文件(总站水字[2007]182号)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十章八个附件n第三阶段根据上述管理办法不能适应水站管理需求做的修改,为了使用的便利,形式上只保留办法的条目,去掉了附件的内容。
n第四阶段适应国家水站大规模的建设和目前的管理需要。
上报监测司等待批准实施内容/Contents 3点位和站房管理5运行维护7数据传输9质量监督检查4仪器设备管理10附则8数据审核及管理6水质预警2职责分工1总则01总则总 则5n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确保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和信息真实、准确、可靠,特制定本办法。
n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纳入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统一管理的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
水站一般由监测站房、采水单元、配水及预处理单元、辅助单元、分析测试单元、控制单元和数据采集与传输单元等部分组成。
02职责分工7职责分工负责水站建设规划、站点设置、建立水站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统筹管理国家水站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监测机构运 维 机 构1. 负责水站日常运行管理、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
2. 负责水站点位设置、调整、变更、优化的技术审核。
3. 负责组织审核并共享水站实时监测数据。
4. 负责组织运维人员和数据审核人员技术培训和考核。
5. 建立水站运维考核机制,对运维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6. 建立水站数据审核和处理机制。
国家水站的业务管理1. 负责本行政区内国家水站点位设置、调整、变更、优化等方案的编制。
2. 负责水站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安全保障、采水构筑物、采水管路、防雷、供水、供电、供暖、网络通讯、消防安全和出入站房等基础条件协调保障,及时处理影响水站运行的异常情况,保障国家水站稳定运行。
浅谈地表水采测分离模式质控管理措施
浅谈地表水采测分离模式质控管理措施作者:潘佳佳来源:《科学与财富》2020年第14期摘要:本文在对采测分离模式质量监管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做好采测分离质量监管工作,可采取以下三方面质控管理措施:制定有效的质量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监测人员能力考核和资质管理制度;采取部门联动模式,加强监督检查频次及力度;制定统一的技术规范,完善作业指导书和原始记录等。
关键词:采测分离;现场监测;质控管理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环境管理的“顶梁柱”。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地表水环境质量日益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重视,水环境质量状况已成为考核地区政府履责情况的一项重要指标[1]。
为落实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2017年,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印发《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国家地表水采测分离工作。
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根据该计划,将水样采集和分析测试工作分别交给不同的监测机构,这一措施改变以往老旧的监测模式,通过该模式可以从机制上让利益相关方脱离,进一步保证了水质监测数据的“真、准、全”。
1.采测分离模式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1.1现场采样及监测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目前,主要由社会化检测机构承担采测分离现场采样及监测工作。
采测分离现场监测引入社会环境检测服务,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全面放开服务性环境监测市场、充分利用社会检测力量服务于环境管理需求的改革理念;另一方面,由于在监测流程上完全实现了样品采集和分析环节完全隔断、加密流转和异地监测,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数据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不会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2]。
但社会化检测机构水平良莠不齐,很多机构的监测水平并不能够达到指定的标准。
与此同时,各个机构为了能够在竞争当中获得政府的投标,竞争中恶意压低自身价格,实际监测过程中,不严格的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水质监测,甚至有些监测机构为了进一步节省资金投入,扩大自身经济效益,直接弄一份虚假的监测报告来糊弄政府部门,这些行为将会使得监测数据的质量得不到保证。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2号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正文:---------------------------------------------------------------------------------------------------------------------------------------------------- 水利部令(第12号)现发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恕诚二000年元月三十一日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对全国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状况实施监测,为国家制定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政策和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四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水利部统一管理全国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制订有关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组织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发布全国水土保持公告。
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以及经授权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实施管理。
第五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按水利部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
第六条省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作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进行修订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查同意。
第七条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或报请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技术导则-采样技术导则(10.8)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采样技术导则二O一七年十月目 录第一章前言 (1)1适用范围 (1)2监测断面 (1)3监测指标 (1)4工作程序 (2)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3)1总氮 (3)2铜、铅、锌、镉、铁、锰 (3)3砷、硒、汞 (3)4氰化物 (3)5挥发酚 (3)6石油类 (3)7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4)8全程序空白 (4)9感潮河流 (4)第三章采样方案的制定 (4)1确认断面基本情况 (4)2确定采样人员 (5)3采样器材、现场测定仪器、保存剂准备 (5)4采样时间、路线和交通工具 (6)5应急预案 (6)6安全保障 (6)第四章采样器材的准备工作 (7)1采样器材介绍 (7)2表层采样器 (7)3深水采样器 (8)4石油类采样器 (9)5虹吸装置 (10)6可溶态重金属抽滤装置 (11)7过滤筛网 (11)8离心机 (12)9绞车 (12)10破冰工具及冰雪清理工具 (13)11执法记录仪 (14)12水深计 (14)13测距仪 (14)14温度记录仪 (14)第五章采样瓶的准备工作 (14)1采样瓶介绍 (14)2洗涤液的配制 (15)3采样容器的清洗 (15)4采样容器洗净的判断标准和要求 (18)第六章纯水和固定剂的准备工作 (20)1纯水的准备工作 (20)2固定剂及配套设备的准备工作 (22)第七章采样点位确认工作 (27)1采样现场的记录工作 (27)2采样条件判断 (28)3测量河宽和水深 (28)第八章一般河流断面和湖库点位水样采集和保存剂添加要求 (29)1使用采样器采水 (29)2现场项目监测 (31)3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砷、硒、汞、六价铬、氟化物、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的采样方法 (32)4铜、铅、锌、镉的采样方法 (33)5石油类的采样方法 (34)6叶绿素a的采样方法 (35)7采样完成后的工作 (35)第九章受藻类影响的湖库点位水样采集和保存剂添加要求 (35)1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砷、硒、汞、六价铬、氟化物、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的采样方法 (36)2铜、铅、锌、镉的采样方法 (37)3石油类的采样方法 (38)4叶绿素a的采样方法 (39)5采样完成后的工作 (39)第十章感潮河段断面水样采集和保存剂添加要求 (39)1合理安排采样时间 (39)2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砷、硒、汞采样方法40 3五日生化需氧量、六价铬、氟化物、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的采样方法 (41)4铜、铅、锌、镉的采样方法 (42)5石油类的采样方法 (43)6采样完成后的工作 (44)第十一章冰冻断面水样采集和保存剂添加要求 (44)1采集前的安全检查 (44)2破冰 (44)3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砷、硒、汞、六价铬、氟化物、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的采样方法 (45)4铜、铅、锌、镉的采样方法 (46)5石油类的采样方法 (48)6叶绿素a的采样方法 (48)7采样完成后的工作 (48)第十二章水深小于0.5m断面水样采集和保存剂添加要求 (49)1采样方式 (49)2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六价铬、硒、砷、汞、氰化物、氟化物、挥发酚、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的采样方法 (49)3铜、铅、锌、镉的采样方法 (51)4石油类的采样方法 (52)5采样完成后的工作 (53)第十三章多泥沙河流断面水样采集和保存剂添加要求 (53)1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砷、硒、汞采样方法53 2五日生化需氧量、六价铬、氟化物、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的采样方法 (54)3铜、铅、锌、镉的采样方法 (55)5石油类的采样方法 (56)6采样完成后的工作 (57)第十四章水样冷藏运输要求 (57)1装入冷藏箱 (57)2水样运输交接 (57)3水样运输 (58)4与分析机构的交接 (58)第十五章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58)1采样人员 (58)2采样用试剂 (59)3采样设备和器皿 (59)4采样点位 (59)5采样过程中质量保证 (59)6采样过程中质量控制 (60)第十六章其他要求 (60)1如何避免水样污染 (60)2水质采样安全要求 (61)附录:采样设备汇总表 (63)第一章 前 言1适用范围本技术导则适用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的采样任务。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实施方案
管理系统可实现以下主要功能:(1)智能定制采测分离计划;(2)自动加密样品信息,解码监 测数据;(3)自动生成采样、现场监测、运输、样品交接、样品流转、实验室分析和质量控制任务 、表单和报告;(4)对采样、现场监测、运输、样品交接、样品流转、实验分析和质量控制各环节 实现实时跟踪、标准化管理和有效溯源;(5)按需生成各类数据分析图表、全国和区域地表水环境 质量报告,按授权共享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样公司修改完善,直至内容全部合格为止。采样方案审核批准后,通过管理系统通知采样公 司按其开展当月采样工作。
三、样品采集和现场监测
1、采样前准备 采样公司收到审核通知后,应登录管理系统,向已批准的采样人员下达当月采样任务,向运输人 员下达当月运输任务。下载并打印样品标签和冷藏避震箱标签,按照管理系统给出的规格和数量准 备好相应的样品瓶和冷藏避震箱,依次贴好标签。 采样人员收到采样任务推送后,应及时登录管理系统进行任务确认。完成确认后,通过管理系统 下载并打印采样和现场监测所需表格,熟悉每个断面现场监测项目、采样量、质控样项目和数量, 制定采样和送样(至冷藏车接驳地点)线路规划。按照采样任务工单准备相应的样品瓶、冷藏避震 箱、采样设备、现场监测仪器、试剂和实验室用水等。 采样人员在采样前一天,应检查现场监测仪器工作状况,在实验室对其进行校准。出发前应了解 负责断面(点位)的情况,查询天气状况,规划行车路线,检查采样用车车况,检查管理系统APP、 现场记录仪是否能正常运行,确保终端和现场记录仪电量充足,确认所需采样载具已联络到位,确 认所需通行证已办理妥当。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实施方案
断面确认
1854个国考断面自2017年10月起,采用采测分离模式开展监测。2017年10~12月为采测分离试运 行期。1854个国考断面原承担监测任务的地方监测站(以下简称属地测站)应在采测分离试运 行期间开展同步监测。
采测分离实施后,跨省(市)界联合监测工作暂停,所有跨省(市)界断面由原属地测站继续 开展例行监测工作,保障监测数据的延续性。
4 质控要
求
5 职责分
工
6 常见问
题
技术路线
监测总站
制定计划、加密编码
数据直报
通过地表 水监测 数据质 量控制 系统实 现对采 测分离 全流程 各环节 痕迹化 质控管 理
分析市站
全程温控
样品集中混合
冷藏运输
第三方机
构
全 程
录
像
扫 码 交 接
属地市站
同步监测3个月
同步期间,属地市站应加强对第三方 机构的 指导和 质量监 督,同 时做好 协调安 排工作 ,确保 第三方 机构后 期独立 采样时 能顺利 到达断 面/点位 的采样 位置, 租用到 船只等 相关工 具。
2
自动站监测
优 : 打破属地监测模式 ,避免 行政干 预; 充分发挥 地方站 和社会 机构的 作用, 成本合 理。
4
全面实行“采测分离”模式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017年10月起,对2050个考核断面全面推行“采测分离”模式,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表1的23项基本项目(粪大肠菌群除外),频次为每月一次。
一、制定和发布采测分离计划
监测总站每月25日前制定下月采测分离计划,通过管理系统分别下发给各采样公司、分析 测站负责人。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办法 .doc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印发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测分离,是指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中,按照国家考核、国家监测的原则,将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交由不同单位承担,实现样品采集与检测分析分离、水质监测与考核对象分离的监测模式。
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前,地表水采测分离监测数据是分析评价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考核评估水污染防治成效、支撑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并正式运行后,以自动监测数据为主,地表水采测分离监测数据是自动监测数据的重要质控手段,也是自动监测数据的重要补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监测的管理。
各省(区、市)对本行政区域内省级地表水环境质量采测分离监测可参照执行。
二、职责分工第四条生态环境部负责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的统一管理,制定采测分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受生态环境部委托,负责采测分离的组织实施,以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为重点,制定采测分离实施计划和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方案,对监测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负责。
第五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的协调保障;按照统一规范要求,组织设立和维护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点位)断面桩;负责组织水质变化原因分析,并及时处理水质异常情况。
第六条承担样品采集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采样单位)和承担样品检测分析的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要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相关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采样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负责样品采集、现场检测(包括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透明度、盐度、流量等指标)、样品保存、样品运输、样品交付等工作。
浅谈国家地表水采测分离
浅谈国家地表水采测分离作者:宋磊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8年第09期[摘要]2017年9月下旬,环境保护部印发《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实施方案》。
自2017年10月起,共计2050个国家考核断面纳入了国家地表水第一次采测分离工作。
采测分离是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的一项关键举措,是化解不当行政干预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减轻基层压力的现实需求,是加强数据应用共享、满足公众和社会需求的重要保障。
做好采测分离工作,将为国家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工作迈出坚实的一步。
[关键词]地表水监测采测分离联网共享中图分类号:TP3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09-0145-01地表水监测是一项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也是我国环境监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地表水进行监测,既可以保障用水的安全,又可以完善我国环境监测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地表水监测一直实行属地监测模式,采样、分析均由属地环保部门完成,模式上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监测数据也不可避免的受到不当行政的影响。
为改变现行属地监测模式,提高地表水监测水平,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2017年9月下旬,环境保护部印发《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实施方案》。
自2017年10月起,共计2050个国家考核断面纳入了国家地表水第一次采测分离工作。
[1-3]1.采测分离的内容采测分离,就是将国家考核断面水样采集和分析测试工作交由不同单位承担,改变现行属地监测模式,从机制上与利益相关方脱钩。
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制定实施计划,第三方机构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进行采样,对水样加密混合后随机分送至各分析实验室。
分析实验室对水样进行集中分析,原始监测数据直传监测总站,并对监测全流程各环节留痕质控,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监测总站完成数据汇总审核后,及时与地方共享。
2.采测分离的意义2.1 使监测数据免受行政干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之后,地方环保部门无法再“自说自话”。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3.09•【文号】环办[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3.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1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客观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规范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工作,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有关技术规范,我部制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主要用于评价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按功能区划分的有关要求进行。
附件: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二○一一年三月九日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二○一一年三月目录一、基本规定(一)评价指标1.水质评价指标2.营养状态评价指标(二)数据统计1.周、旬、月评价2.季度评价3.年度评价二、评价方法(一)河流水质评价方法1.断面水质评价2.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3.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二)湖泊、水库评价方法1.水质评价2.营养状态评价(三)全国及区域水质评价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方法(一)基本要求(二)不同时段定量比较1.不同时段水质变化趋势评价2.多时段的变化趋势评价附录一:污染变化趋势的定量分析方法附录二:术语和定义为客观反映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用于评价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按功能区划分的有关要求进行。
一、基本规定(一)评价指标1.水质评价指标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
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及采水技术要求
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及采水技术要求一、适用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的选址、站房建设和采水单元具体内容和要求,主要适用于国家水站建设,地方环保部门水站建设可参照执行。
二、编制依据(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二)《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三)《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四)《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三、站址选择(一)基本条件为保证水站水质的代表性、站点的长期性、系统的安全性和运行维护的经济性,水站站址选择应考虑以下基本条件:1.基础建设的可行性和经济性,具备土地、交通、通讯、电力、自来水或自备井等条件,基本不阻碍防洪要求,便于水站日常运行和管理。
2.水站站址尽可能选择国控手工监测断面处,以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
现场确不具备建站条件需另外选址的,须满足以下要求:(1)水站站址与手工监测断面之间无支流、排污口汇入。
(2)水站站址和手工监测断面无水质类别差异,保证断面属性、主要污染物不变。
(3)水站站址与手工监测断面水质的相对偏差(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等)小于等于15%。
(4)水站站址优先选择常年水深比较稳定、能采集到代表性样品的位置。
丰、枯水季节河道摆幅应小于30米,枯水期采水点水深不小于0.5米,采水点最大流速一般应低于3米/秒,便于采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保证采水安全。
(5)水站站址距离采水点原则上不超过150米,枯水期时不得超过200米,具备铺设管线和管线保温设施的条件。
(6)水站网络通讯建设应以光纤/ADSL有线网络为主,确实无法满足的,可选用无线网络进行传输,带宽不低于20兆,满足监测数据传输要求。
(二)采水口选址条件为尽可能采集到代表性的样品,真实反映水质状况和变化趋势,同时保证采水设施安全和维护便利,采水口选址应该满足以下条件:1.在不影响航道运行的前提下,采水点尽量靠近主航道。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办法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印发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测分离,是指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中,按照国家考核、国家监测的原则,将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交由不同单位承担,实现样品采集与检测分析分离、水质监测与考核对象分离的监测模式。
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前,地表水采测分离监测数据是分析评价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考核评估水污染防治成效、支撑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并正式运行后,以自动监测数据为主,地表水采测分离监测数据是自动监测数据的重要质控手段,也是自动监测数据的重要补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监测的管理。
各省(区、市)对本行政区域内省级地表水环境质量采测分离监测可参照执行。
二、职责分工第四条生态环境部负责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的统一管理,制定采测分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受生态环境部委托,负责采测分离的组织实施,以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为重点,制定采测分离实施计划和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方案,对监测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负责。
第五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的协调保障;按照统一规范要求,组织设立和维护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点位)断面桩;负责组织水质变化原因分析,并及时处理水质异常情况。
第六条承担样品采集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采样单位)和承担样品检测分析的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要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相关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采样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负责样品采集、现场检测(包括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透明度、盐度、流量等指标)、样品保存、样品运输、样品交付等工作。
1地表水监测采样
1,经160℃干热灭菌2h,必须在两周内使用,否
9
粪大肠菌群
灭菌玻璃 瓶
250mL
则应重新灭菌;2,经121℃高压蒸汽灭菌15min, 如不立即使用,应用60℃将瓶内、样品瓶清洗
4.4、其他准备
➢ 保存剂 ➢ 冷藏设备 ➢ 现场监测仪器 ➢ 静置用容器 ➢ 测距仪 ➢ GPS定位仪 ➢ 采样标签、采样记录纸、流量计、摄像机或相机、救生衣等;
5.1 地表水采样方法
根据采样位置及季节可分为涉水采样、桥梁采样、船只采样、缆道 采样和冰上采样五种。
(1)涉水采样。适用于水深较浅的小河、近岸、河岸或码头。采 样时要面向上游,保证水样免受泥沙、垃圾或其他漂浮物的污染。
(2)桥梁采样。适用于有桥梁的监测断面。采样时应将绳子一端 系在采样器上,另一端安全而牢靠地系在桥上固定的位置。
➢ 综合水样是把从不同采样点同时采集的瞬时水样混合为一个样品。 综合水样的采集包括两种情况:在特定位置采集一系列不同深度 的水样(纵断面样品);在特定深度采集一系列不同位置的水样 (横截面样品)。综合水样是获得平均浓度的重要方式,有时需 要把代表断面上的各点或几个污水排放口的污水按相对比例流量 混合,取其平均浓度来检测水样。
5.2、地表水采集类型
3、地表水采集类型一般有瞬时水样、混合水样和综合水样。 ➢ 瞬时水样是指从水体中连续的随机采集的样品。 ➢ 混合水样是在同一采样点上以流量、时间、体积或是以流量为基
础,按照已知比例混合在一起的样品。混合水样混合几个单独样 品,减少监测分析工作量,节约时间,降低试剂损耗。混合样品 提供组分的平均值,因此在样品混合之前,应验证这些样品参数 的数据,以确保混合后样品数据的准确性。如果测试成分在水样 储存过程中易发生明显变化,则不适用混合水样,如测定挥发酚、 油类、硫化物等。要测定这些物质,需采取单样储存方式。
6月地表水国控网采测分离试点实施方案(附件)
6月地表水国控网采测分离试点实施方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2017年5月目录一、试点范围 (1)二、试点方式 (1)三、试点时间 (1)四、试点内容 (2)五、任务分工 (2)(一)总站 (2)(二)相关省站 (3)(三)属地市站 (3)(四)第三方 (4)(五)分析市站 (4)六、技术要求 (4)附件一 (6)附件二 (13)附件三 (15)附件四 (22)附件五 (28)6月份地表水国控网采测分离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和《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环发〔2015〕176号)的要求,保证国控地表水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同时进一步深入对地表水国控网运行质控新模式的探索研究,总站拟在2017年6月组织相关监测站及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对国控地表水监测网部分断面/点位进行运行质控试点工作,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范围在国控地表水监测网中随机选取121个断面/点位,涉及除新疆、西藏、青海、宁夏、湖南、海南和重庆外,25个省的79个市级监测站(以下简称“属地市站”)。
断面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试点方式由总站组织相关监测站及第三方开展本次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以采测分离的方式,即由第三方统一采样指定实验室(以下简称“分析市站”)集中分析的方式展开。
三、试点时间6月1-10日完成样品采集、运输和交接。
6月10日-15日完成样品分析。
6月20日前完成数据报送(数据报送邮箱:**************)。
四、试点内容1、工作内容:现场采集水样、保存与运输、实验室分析等监测全过程,并对水质监测全过程进行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监测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具体分析方法见表1)。
表1 分析方法列表五、任务分工(一)总站1、总站按国土面积对全国区域进行网格划分,约每400×400km2为一个网格,共划分为87个网格,其中本次试点的121个断面所涉及的网格共计34个。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技术导则-采样技术导则(10.8)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采样技术导则二O一七年十月目 录第一章前言 (1)1适用范围 (1)2监测断面 (1)3监测指标 (1)4工作程序 (2)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3)1总氮 (3)2铜、铅、锌、镉、铁、锰 (3)3砷、硒、汞 (3)4氰化物 (3)5挥发酚 (3)6石油类 (3)7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4)8全程序空白 (4)9感潮河流 (4)第三章采样方案的制定 (4)1确认断面基本情况 (4)2确定采样人员 (5)3采样器材、现场测定仪器、保存剂准备 (5)4采样时间、路线和交通工具 (6)5应急预案 (6)6安全保障 (6)第四章采样器材的准备工作 (7)1采样器材介绍 (7)2表层采样器 (7)3深水采样器 (8)4石油类采样器 (9)5虹吸装置 (10)6可溶态重金属抽滤装置 (11)7过滤筛网 (11)8离心机 (12)9绞车 (12)10破冰工具及冰雪清理工具 (13)11执法记录仪 (14)12水深计 (14)13测距仪 (14)14温度记录仪 (14)第五章采样瓶的准备工作 (14)1采样瓶介绍 (14)2洗涤液的配制 (15)3采样容器的清洗 (15)4采样容器洗净的判断标准和要求 (18)第六章纯水和固定剂的准备工作 (20)1纯水的准备工作 (20)2固定剂及配套设备的准备工作 (22)第七章采样点位确认工作 (27)1采样现场的记录工作 (27)2采样条件判断 (28)3测量河宽和水深 (28)第八章一般河流断面和湖库点位水样采集和保存剂添加要求 (29)1使用采样器采水 (29)2现场项目监测 (31)3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砷、硒、汞、六价铬、氟化物、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的采样方法 (32)4铜、铅、锌、镉的采样方法 (33)5石油类的采样方法 (34)6叶绿素a的采样方法 (35)7采样完成后的工作 (35)第九章受藻类影响的湖库点位水样采集和保存剂添加要求 (35)1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砷、硒、汞、六价铬、氟化物、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的采样方法 (36)2铜、铅、锌、镉的采样方法 (37)3石油类的采样方法 (38)4叶绿素a的采样方法 (39)5采样完成后的工作 (39)第十章感潮河段断面水样采集和保存剂添加要求 (39)1合理安排采样时间 (39)2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砷、硒、汞采样方法40 3五日生化需氧量、六价铬、氟化物、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的采样方法 (41)4铜、铅、锌、镉的采样方法 (42)5石油类的采样方法 (43)6采样完成后的工作 (44)第十一章冰冻断面水样采集和保存剂添加要求 (44)1采集前的安全检查 (44)2破冰 (44)3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砷、硒、汞、六价铬、氟化物、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的采样方法 (45)4铜、铅、锌、镉的采样方法 (46)5石油类的采样方法 (48)6叶绿素a的采样方法 (48)7采样完成后的工作 (48)第十二章水深小于0.5m断面水样采集和保存剂添加要求 (49)1采样方式 (49)2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六价铬、硒、砷、汞、氰化物、氟化物、挥发酚、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的采样方法 (49)3铜、铅、锌、镉的采样方法 (51)4石油类的采样方法 (52)5采样完成后的工作 (53)第十三章多泥沙河流断面水样采集和保存剂添加要求 (53)1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砷、硒、汞采样方法53 2五日生化需氧量、六价铬、氟化物、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的采样方法 (54)3铜、铅、锌、镉的采样方法 (55)5石油类的采样方法 (56)6采样完成后的工作 (57)第十四章水样冷藏运输要求 (57)1装入冷藏箱 (57)2水样运输交接 (57)3水样运输 (58)4与分析机构的交接 (58)第十五章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58)1采样人员 (58)2采样用试剂 (59)3采样设备和器皿 (59)4采样点位 (59)5采样过程中质量保证 (59)6采样过程中质量控制 (60)第十六章其他要求 (60)1如何避免水样污染 (60)2水质采样安全要求 (61)附录:采样设备汇总表 (63)第一章 前 言1适用范围本技术导则适用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的采样任务。
地表水监测项目的采样和保存技术
250
P
500
1
1L水样中加入浓盐酸2ml
3
14d
/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
12
砷
250
P
500
1
1L水样中加入浓盐酸2ml
3
14d
/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
13
汞
1000
P
1000
1
每升水样中加入10ml浓盐酸,固定后水样的pH值应<1
2.3
30d
单独采样
HJ597-2011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地表水监测项目的采样和保存技术
依据标准: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技术导则-采样技术导则(10.8)
序号
项目
最少采样体积(ml)
材质、颜色
P:透明塑料
G:玻璃
ZG:棕色玻璃
M:灭菌瓶
R:溶解氧瓶
容量
(ml)
样品数量(个)
固定剂
保存方式
1、冷藏2、避光3、标签完好,采取有效减震措施
16
氟化物
250
P
500
1
/
1.2.3
14d
/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
17
氰化物
500
G、P
500
1
1L水样中加入0.5g氢氧化钠,使水样pH≥12
1.3
24h
/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
18
挥发酚
500
G
500
1
用H3PO4调pH约为4,并加适量硫酸铜,使样品中硫酸铜质量浓度约为1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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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印发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测分离,是指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中,按照国家考核、国家监测的原则,将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交由不同单位承担,实现样品采集与检测分析分离、水质监测与考核对象分离的监测模式。
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前,地表水采测分离监测数据是分析评价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考核评估水污染防治成效、支撑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并正式运行后,以自动监测数据为主,地表水采测分离监测数据是自动监测数据的重要质控手段,也是自动监测数据的重要补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监测的管理。
各省(区、市)对本行政区域内省级地表水环境质量采测分离监测可参照执行。
二、职责分工第四条生态环境部负责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的统一管理,制定采测分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受生态环境部委托,负责采测分离的组织实施,以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为重点,制定采测分离实施计划和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方案,对监测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负责。
第五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的协调保障;按照统一规范要求,组织设立和维护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点位)断面桩;负责组织水质变化原因分析,并及时处理水质异常情况。
第六条承担样品采集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采样单位)和承担样品检测分析的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要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相关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采样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负责样品采集、现场检测(包括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透明度、盐度、流量等指标)、样品保存、样品运输、样品交付等工作。
检测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负责样品接收、样品保存、样品前处理、样品检测分析、数据传输等工作。
三、运行管理第七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制定采测分离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组织采样单位和检测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工作;(二)对采样单位和检测单位上报的数据异常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必要时组织验证监测;确认水质异常的,及时报送生态环境部,并将有关情况同时通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三)根据水环境管理要求,调整断面(点位)的样品采集时间,必要时组织开展加密复测;(四)建立样品异地检测机制,优先安排下游城市的检测单位承担上游城市断面(点位)样品的检测分析任务;(五)建立检测单位动态调整机制,必要时对检测单位进行轮换。
第八条采样单位承担样品采集任务。
(一)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采测分离监测计划,制定配套的采样方案;(二)每个断面至少安排2—3名人员参加采样,对于采样量大的断面应酌情增派采样人员;(三)在现场检测过程中,发现数据异常情况,应当对仪器仪表状态和质控情况进行检查,确认仪器无误后,将水质异常情况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四)在完成采样后18小时内将样品送达检测单位,超期按退样处理,并重新申请采样;采样后24小时内将断面(点位)的现场照片和采样视频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样品送达后24小时内将样品交接和混样等影像材料、运输过程中冷藏车的温控记录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五)建立人员轮换机制,实行同一断面(点位)的采样人员的定期轮换,原则上每半年至少轮换一次;(六)原则上每月10日前完成当月样品采集任务,加密复测的样品采集时限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要求执行;(七)加强人员的保密教育,对断面(点位)的采样时间、样品送测关系、采样频次等信息严格保密。
第九条检测单位承担样品检测分析任务。
(一)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采测分离监测计划,制定配套的检测分析方案;(二)建立采测分离期间值守制度,合理安排人员、仪器、耗材、物资等,确保在样品保存有效期内完成对监测项目的检测分析任务;(三)在检测分析过程中,发现数据异常情况(如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等),应立即对检测分析全过程开展排查,并对留样重新检测分析,确认样品异常的,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四)原则上在每月18日前完成当月检测分析和上月加密复测任务。
第十条采样单位和检测单位应当定期开展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障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采测分离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国家重大活动临时管制等情况,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确认后,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时限可适当顺延。
第十二条断面(点位)汇水范围内实施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可选用临时替代断面(点位)开展监测,临时替代断面(点位)应当提前2个月申报,替代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具体要求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执行。
四、数据审核管理第十三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建立数据审核、反馈与共享机制。
(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数据审核人员,对本省份监测数据进行审核。
每月19日前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同步反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内存疑数据的申报,原则上于当月22日前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逾期未申报的不予受理;(三)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质异常变化分析机制,对当月水质变化明显(含同比、复测等)的断面(点位),结合水污染治理工程、生态基流保障、水文气候条件变化、突发性事件影响等方面进行原因分析,并于当月22日前将分析报告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组织专家,根据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历史数据、采测分离质控结果和地方水质变化原因分析报告,对存疑数据和断面(点位)水质变化原因的合理性进行论证;(五)存疑数据符合以下要求的,予以剔除:1.样品采集、样品运输、样品保存、样品检测分析等全过程各环节操作不规范的;2.未严格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中规定分析方法进行检测分析的;3.检测单位质控样品检测分析结果不合格的;4.同一断面或同一采样点的相关项目之间监测数据逻辑关系不合理的;5.同一断面不同采样点间相同项目监测数据逻辑关系不合理的;6.当月监测数据与历史数据间逻辑关系不合理的。
(六)断面水质出现明显改善,无法提供合理原因的,采用上年同期监测数据或加密复测监测数据予以替代;(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审定的监测数据与地方共享,并入库管理,监测数据一经入库,不得更改。
五、质量监督管理第十四条采测分离期间,样品实行加密管理。
加密质控样品(包括平行样品、全程序空白样品)应当覆盖全指标项目,数量至少为样品总数量的10%,且实现检测单位全覆盖。
第十五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一)建立跨省比对抽测机制,随机选择部分断面(点位),开展跨省检测单位间的同步比对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二)建立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机制,定期采用盲样考核、现场比对等方式对采样单位和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查,不定期采用飞行检查、异地质控等方式对采样单位和检测单位进行监督抽查;(三)建立采测分离考核评级制度,定期对采样单位和检测单位进行量化考核,相关结果作为委托费用拨付的主要依据;(四)根据质量检查情况,对出现严重影响数据质量行为的采样单位和检测单位进行公开约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采样单位和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制度,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二)建立采测分离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人员、仪器设备、试剂耗材、标准方法、监测设施和实验环境条件;(三)建立“三级审核”制度,严格审核程序,数据一经上报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
第十七条采测分离实施期间存在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将依照《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认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二)故意向相关方泄露采样时间、样品送测关系、采样频次等重要信息的;(三)在断面(点位)周边范围内,临时设置人工喷泉、曝气等增氧措施或投放生物、化学药剂等,强行改变断面(点位)周边局部水体理化性质,导致采集水样异常的;(四)针对断面上、下游局部区域进行截污改道,或以筑坝、开沟、引渠等方式,故意改变河道走向,导致断面失去污染监控作用的;(五)采样期间,对断面(点位)周边区域可能产生污染影响的工厂企业实施突击性停产限产,临时控制断面周边的污染排放,造成断面水质改善假象的;(六)采样期间,临时加大生态基流补给,短期内增大断面局部水体生态容量,造成断面水质改善假象的。
六、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确保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稳定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是指对地表水进行样品自动采集、处理、分析及数据传输的集成系统。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一般由监测站房、采水单元、配水及预处理单元、辅助单元、分析测试单元、控制单元和数据采集与传输单元等部分组成。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监测数据是水环境风险预警的重要基础,是污染追踪溯源、支撑环境执法的重要手段,是分析评价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考核评估水污染治理成效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国控水站)的运行管理。
各省(区、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省控、市控水站的运行管理可参照执行。
二、职责分工第四条生态环境部负责国控水站的统一规划、站点设置和运行管理,制定水站运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受生态环境部委托,以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为重点,开展水站日常运行管理、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组织审核并共享水站实时监测数据,对监测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负责。
第五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国控水站运行基础条件的协调保障,建立水质异常情况预警响应和处置机制,建立预防人为干扰干预监测过程的工作机制;并将相关责任分解落实到国控水站所在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六条国控水站运维机构(以下简称运维机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负责水站的日常运行维护;承担水站实时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传输、审核;建立异常数据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理数据中断、异常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