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4 硝基氯苯 ⑤
0.05
7 氯乙烯
0.005
35 2,4 二硝基氯苯
0.5
8 1,1 二氯乙烯 0.005
36 2,4 二氯苯酚
0.093
9 1,2 二氯乙烯 0.05
37 2,4,6 三氯苯酚
0.2
10 三氯乙烯
0.07
38 五氯酚
0.009
11 四氯惭烯
0.04
39 苯胺
0.1
12 氯丁二烯
0.002
表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序
Ⅰ类
Ⅱ类
号
Ⅲ类 Ⅳ类 Ⅴ类
1 水温 ( ℃ )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温升 ≤1; 周平均最大温降 ≤ 2
2 pH 值( 无量网 ) 6~9
3 溶解氧 ≥
饱和率 90%(或 6
7.5)
5
3
2
4 高锰酸盐指数 ≤ 2
4
6
10
15
化学需量
5
表 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序号
项目
1
硫酸盐 ( 以 SO2- 4 计 )
2
氯化物 ( 以 Cl - 计)
3
硝酸盐 ( 以 N计)
单位: mg/l 标准值
250 250 10
4
铁
0.3
5
锰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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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集中式生活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 mg/L
0.05
离子选择电极法
0.05
离了色谱法
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1. 背景介绍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用于衡量地表水水质状况的重要依据。
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是对地表水质量进行评估的重要指标,也是监测和保护地表水资源的基础。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这24项项目进行深入探讨,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些项目。
2. 项目列表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基本项目24项包括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总磷、铜、锌、镉、汞、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类对苯二甲酸酯、聚氯联苯、六六六、滴滴涕、滴滴涕和内分泌干扰物。
3. 项目意义和作用这24项基本项目涵盖了地表水中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指标,能够全面反映水环境的质量状况。
其中,pH值反映了水体的酸碱性,溶解氧则是评价水体中溶解氧气的含量。
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氮、总磷等项目则是反映了水体中的污染物负荷情况,其中包括有机污染物和营养物质。
而对重金属、有机物和其他化学物质的监测,则有助于评估水体对生物和人类的潜在危害。
4. 项目探讨在这24项项目中,可以分为污染物负荷、重金属、有机物和其他项目四个大类。
针对不同类别的项目,我们可以从其来源、影响因素、监测方法、标准限值等方面展开讨论。
通过深入了解每一项项目的特点和作用,可以更好地应用这些指标进行地表水质量的监测和评估。
5. 个人观点和总结从事环境保护工作多年,我深知地表水环境质量的重要性。
通过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的深入研究和理解,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和治理地表水资源,从而保障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人关注地表水环境质量,并共同努力保护我们共同的水资源。
在本文中,我们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进行了全面评估,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入探讨。
通过全面了解这些项目的意义和作用,相信您对地表水质量的监测和评估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能更好地应用这些指标进行环境保护工作。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GB3838-2002)单位:mg/L
水质评价标准说明: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38-2002代替GB3838-88,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04-28发布2002-06-01实施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l—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铝、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国家对地表水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的依据,以确保水体的环境安全和生态健康。
24项基本项目通常指的是监测和评估地表水质量时所关注的24个基本参数,这些参数涉及水体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方面。
以下是一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项目,实际的标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1.温度:反映水体的热平衡状况。
2.pH值:衡量水体的酸碱性。
3.溶解氧:表征水体中的氧气溶解情况,对水体中生物的生存至关重要。
4.高锰酸盐指数(CODMn):反映水体中的有机物污染情况。
5.氨氮:反映水体中氮的含量,是水体中有机和无机氮的总和。
6.总磷:表示水体中的磷污染程度。
7.总氮:表示水体中的氮污染程度。
8.总悬浮物:反映水体中的固体悬浮物含量。
9.生化需氧量(BOD5):反映水体中有机污染的程度。
10.化学需氧量(COD):用于评估水体中的有机和无机化合物的氧化性。
11.电导率:衡量水体中电解质含量。
12.浊度:表征水体中的悬浮物和杂质的程度。
13.溶解性无机氮:包括亚硝态氮、硝态氮等。
14.氟化物:表征水体中氟的含量。
15.氯化物:表征水体中氯离子的含量。
16.硫化物:表征水体中硫的含量。
17.铜:表征水体中铜的含量。
18.锌:表征水体中锌的含量。
19.铅:表征水体中铅的含量。
20.镉:表征水体中镉的含量。
21.铬(六价):表征水体中六价铬的含量。
22.氰化物:表征水体中氰化物的含量。
23.挥发性酚:反映水体中挥发性酚类物质的含量。
24.多环芳烃:表征水体中多环芳烃类物质的含量。
这些参数的监测和评估有助于判断地表水的环境质量,以及对水体的保护、治理和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具体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水体类型而有所不同。
要获取最准确的信息,请参考您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的环保法规和地表水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61项)分析方法
气相色谱法
0.24
46
丙烯醛
气相色谱法
0。019
47
三氯乙醛
气相色谱法
0。001
48
苯
液上气相色谱法
0.005
GB11890-89
顶空气相色谱法
0。00042
49
甲苯
液上气相色谱法
0。005
GB11890—89
二硫化碳萃取气相色谱法
0.05
气相色谱法
0.01
50
乙苯
液上气相色谱法
0。005
GB11890—8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61项)分析方法
序号
项目
分析方法
最低检出限(mg/L)
方法来源
1
水温
温度计法
GB13195—91
2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3
溶解氧
碘量法
0。2
GB7489-87
电化学探头法
GB11913—89
4
高锰酸盐指数
酸性法
0。5
GB11892—89
5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盐法
10
62
2,4,6—三硝基甲苯
气相色谱法
0。1
55
1,4—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5
GB/T17131-1997
56
三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004
57
四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002
58
六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002
59
硝基苯
气相色谱法
0。0002
GB13194-9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序号
标准值分类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值(无量纲) 3 溶解氧≥ 4 高锰酸盐指数≤
饱和率90%(或
6
7.5)
2
4
5 化学需氧量(COD)≤
15
15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0.00005
0.00005
16 镉≤
0.001
0.005
17 铬(六价)≤
0.01
0.05
18 铅≤
0.01
0.01
19 氰化物≤
0.005
0.05
20 挥发酚≤
0.002
0.002
21 石油类≤
0.05
0.05
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
0.2
23 硫化物≤
0.05
0.1
24 粪大肠菌群(个/L)≤
硝酸盐(以N计) 铁 锰
标准值 250 250 10 0.3 0.1
单位:mg/L
2 15 40 10 2.0 0.4(湖、库 0.2) 2.0 1.0 2.0 1.5 0.02 0.1 0.001 0.01 0.1 0.1 0.2 0.1 1 0.3 1.0 40000
序号 1 2 3 4 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项目 硫酸盐(以SO42-计) 氯化物(以Cl-计)
200
2000
6----9 5 6 20 4
1.0 0.2(湖、库
0.05) 1.0 1.0 1.0 1.0 0.01 0.05 0.0001 0.005 0.05 0.05 0.2 0.005 0.05 0.2 0.2 1000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技术文件
27
三氯苯②
0.02 67
28
四氯苯③
0.02 68
29
六氯苯
0.05 69
30
硝基苯
0.017 70
31 二硝基苯④
0.5 71
32 2,4-二硝基甲苯 0.0003 72
33 2,4,6-三硝基甲 0.5 73
苯 34 硝基氯苯⑤
0.05 74
環氧七氯 對流磷
甲基對流磷 馬拉硫磷
樂果 敵敵畏 敵百蟲 內吸磷 百菌清 甲萘威 溴清菊酯 阿特拉津 苯並(a)芘 甲基汞 多氯聯苯⑥ 微囊藻毒素-LR 黃磷
≤ 15
15
20
30
40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3
3
4
6
10
7 氨氮(NH3-N)
≤ 0.15
0.5
1.0 1.5 2.0
總磷(以 P 計) 8
0.2 0.3
0.02 ≤
0.1
0.4
(湖、 (湖、
(湖、庫 (湖、庫
(湖、庫
庫
庫
0.01) 0.025)
0.2)
0.05) 0.1)
9 總氮(湖、庫、以 N 計)≤ 0.2
表 1 地表水環境品質標準基本專案標準限值
單位:mg/L
標準值 序
分類 Ⅰ類 Ⅱ類 Ⅲ類 Ⅳ類 Ⅴ類 號
項目
1
水溫(℃)
人為造成的環境水溫變化應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溫升≤1
2
PH 值(無量綱)
周平均最大溫降≤2 6---9
飽和率
3 溶解氧
90% ≥
(或
6
5
3
2
4 高錳酸鹽指數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了保护和管理地表水体,维护水环境的生态安全和人类健康而制定的标准。
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标准的内容包括水质指标、限值要求以及监测和评价方法等。
以下是中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主要内容,以及其中的一些水质指标和限值要求:
1.水质类别:标准将地表水分为四个类别,分别是Ⅰ类、Ⅱ类、Ⅲ类和Ⅳ类,由好到差排列。
Ⅰ类水质为最优,Ⅳ类为最差。
2.主要水质指标:
-总大肠菌群
-氨氮
-总磷
-总氮
-高锰酸盐指数(CODMn)
3.限值要求:不同水质类别对上述主要水质指标有不同的限值要求,每个类别都有相应的限值范围。
例如,Ⅰ类水质对总大肠菌群的限值为0个/100ml,Ⅱ类为1000个/100ml,Ⅲ类为5000个/100ml,Ⅳ类为2万个/100ml。
其他水质指标也有相应的限值要求。
4.其他辅助指标:标准还包括一些辅助指标,如铅、镉、汞等重金属的限值要求,以及挥发性酚、石油类物质等有机物的限值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38-2002代替GB3838-88,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04-28发布2002-06-01实施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l—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铝、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38-2002代替GB3838-88,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04-28发布2002-06-01实施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l—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铝、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3838一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
根据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将本标准中“地面水”改称为“地表水”。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划分为基本项目和特定项目。
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是满足规定使用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的基本水质要求。
特定项目适用于特定地表水域特定污染物的控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环境管理的需要自行选择,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增加了粪大肠菌群、氨氮和硫化物三项基本项目指标,删除了总大肠菌群一项指标,将苯并(a)芘改为特定项目,同时修订了水温、凯氏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个项目的标准值。
本标准项目共计75项,其中基本项目31项,以控制湖泊水库富营养化为目的的特定项目4项,以控制地表水I、II、III类水域有机化学物质为目的的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与《海水水质标准》均为水环境质量标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按功能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应类别,近海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的相应类别。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对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保护区、鱼虾产卵场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对城市污水、工业废水等直接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本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GB3838一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12941一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首次发布为1983年,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运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地表水五类使用功能,规定了水质项目及标准值、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氨氮(NH3-N)≤
0.15
0.5
1.0
1.5
2.0
8
总磷(以P计)≤
0.02(湖、库0.01)
0.1(湖、库0.025)
0.2(湖、库0.05)
0.3(湖、库0.1)
0.4(湖、库0.2)
9
总氮(湖、库,以N计)≤
0.2
0.5
1.0
1.5
2.0
10
铜≤
0.01
1.0
1.0
1.0
1.0
11
锌≤
0.05
序号
分类
标准值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温升≤1
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值(无量纲)
6~9
3
溶解氧≥
饱和率90%(或7.5)
6
5
3
2
4
高锰酸盐指数≤
2
4
6
10
15
5
化学需氧量(COD)≤
15
15
20
30
40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
3
4
6
10
0.05
0.1
0.2
0.5
1.0
24
粪大肠菌群(个/L)≤
200
2000
10000
20000
40000
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
0.01
0.05
0.05
0.05
0.1
1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
3
4
6
10
7
氨氮(NH3-N)≤
8
总磷(以P计)≤
(湖、库
(湖、库
(湖、库
(湖、库
(湖、库
9
总氮(湖、库,以N计)≤
10
铜≤
11
锌≤
12
氟化物(以F-计)≤
13
硒≤
14
பைடு நூலகம்砷≤
15
汞≤
16
镉≤
17
铬(六价)≤
18
铅≤
19
氰化物≤
20
挥发酚≤
21
石油类≤
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23
硫化物≤
24
粪大肠菌群(个/L)≤
200
2000
10000
20000
40000
水温、总氮、叶绿素、粪大肠菌群不参与水质类别评价
水期待12,1,2,3月填K,4,5,10,11月填P,6,7,8,9月填F
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序号
标准值分类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值(无量纲)
6~9
3
溶解氧≥
饱和率90%(或)
6
5
3
2
4
高锰酸盐指数≤
2
4
6
10
15
5
化学需氧量(COD)≤
15
15
20
3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_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开始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目次前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4 标准值5 水质评价6 水质监测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 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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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单位:mg/L
序
号
标准值分类项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
1 水温(℃)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
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值(无量纲)6-9
3 溶解氧≥饱和率
90%(或
7.5)
6 5 3 2
4 高锰酸盐指数≤ 2 4 6 10 15
5 化学需氧量(COD)≤15 15 20 30 40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 3 4 6 10
7 氨氮(NH3-N)≤0.15 0.5 1.0 1.5 2.0
8 总磷(以P计)≤0.02(湖
、库
0.01)
0.1(湖、
库
0.025)
0.2(湖
、库
0.05)
0.3(
湖、库
0.1)
0.4(
湖、库
0.2)
9 总氮(湖、库,以N计)≤0.2 0.5 1.0 1.5 2.0
10 铜≤0.01 1.0 1.0 1.0 1.0
11 锌≤0.05 1.0 1.0 2.0 2.0
12 氟化物(以F-计)≤ 1.0 1.0 1.0 1.5 1.5
13 硒≤0.01 0.01 0.01 0.02 0.02
14 砷≤0.05 0.05 0.05 0.1 0.1
15 汞≤0.00005 0.00005 0.0001 0.001 0.001
16 镉≤0.001 0.005 0.005 0.005 0.01
17 铬(六价)≤0.01 0.05 0.05 0.05 0.1
18 铅≤0.01 0.01 0.05 0.05 0.1
19 氰化物≤0.005 0.05 0.2 0.2 0.2
20 挥发酚≤0.002 0.002 0.005 0.01 0.1
21 石油类≤0.05 0.05 0.05 0.5 1.0
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 0.2 0.2 0.3 0.3
23 硫化物≤0.05 0.1 0.2 0.5 1.0
24 粪大肠菌群(个/L)≤200 2000 10000 20000 4000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表1
序号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A 标准
B 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50 60 100 120①
2 生化需氧量(BOD5)10 20 30 60①
3 悬浮物(SS)10 20 30 50
4 动植物油 1 3
5 20
5 石油类 1 3 5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 1 2 5
7 总氮(以N 计)15 20 --
8 氨氮(以N 计)②5(8)8(15)25(30)-
9 总磷
(以P
计)
2005年12月31日前建设
的
1 1.5 3 5
2006年1月1日起建设的0.5 1 3 5
10 色度(稀释倍数)30 30 40 50
11 pH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103104104-
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 大于35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60%;BOD大于16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50%。
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0℃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0℃时的控制指标。
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表2序号项目标准值
1 总汞0.001
2 烷基汞不得检出
3 总镉0.01
4 总铬0.1
5 六价铬0.05
6 总砷0.1
7 总铅0.1 4.1.3.2 选择控制项目按表3的规定执行。
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表3 序
号选择控制项目标准值
序
号
选择控制项目标准值
1 总镍0.05 23 三氯乙烯0.3
2 总铍0.002 24 四氯乙稀0.1
3 总银0.1 25 苯0.1
4 总铜0.
5 2
6 甲苯0.1
5 总锌 1.0 27 邻—二甲苯0.4
6 总锰 2.0 28 对—二甲苯0.4
7 总硒0.1 29 间—二甲苯0.4
8 苯并(a)芘0.00003 30 乙苯0.4
9 挥发酚0.5 31 氯苯0.3
10 总氰化物0.5 32 1,4-二氯苯0.4
11 硫化物 1.0 33 1,2-二氯苯 1.0
12 甲醛 1.0 34 对硝基氯苯0.5
13 苯胺类0.5 35 2,4-二硝基氯苯0.5
14 总硝基化合物 2.0 36 苯酚0.3
15 有机磷农药(以P 计)0.5 37 间-甲酚0.1
16 马拉硫磷 1.0 38 2,4-二氯酚0.6
17 乐果0.5 39 2,4,6 –三氯酚0.6
18 对硫磷0.05 40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0.1
19 甲基对硫磷0.2 41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0.1
20 五氯酚0.5 42 丙烯腈 2.0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21 三氯甲烷0.3 43
1.0
(AOX 以CL 计)
22 四氯化碳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