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岗位晋升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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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岗位晋升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应包括相关资格准入控制条件。

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规定的学历,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2.新调入的教师,如果遇到学校对应岗位已满,实行高职低聘;在晋升时,遇到任职资格取得年限相同,在杭州市博文小学已从教三年的教师优先考虑。

3.各等级专技岗位的基本要求:

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为一至七级(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1)五级岗位:受聘六级岗位满五年以上。

(2)六级岗位:受聘七级岗位满五年以上。

(3)七级岗位:具备小中高教师任职资格,且聘任为小中高教师的人员。

(4)八级岗位:受聘九级岗位满三年以上。

(5)九级岗位:受聘十级岗位满三年以上。

(6)十级岗位:具备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且聘任为小学高级教师的人员。

(7)十一级岗位:受聘十二级岗位满二年以上。

(8)十二级岗位:具备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且聘任为小学一级教师的人员。

(9)十三级岗位:初定人员。

4.凡聘任到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每学期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有以下行为“一票否决”:从事有偿家教、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党纪法纪处分、社会影响恶劣的事件。

5.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应岗位的初聘人员,参与该岗位最低级别等级或以下各级别等级岗位的竞聘。

6. 其余各等级专技岗位聘用原则(逐条对应使用):

(1)按照任职资格取得的年份区分,取得时间早的对象优先聘用在高一级岗位;

(2)评现职资格取得时间相同的对象,按照聘任现职资格的时间区分,聘任时间早的对象优先聘用在高一级岗位;

(3)评聘时间均相同的对象,按照教龄时间区分,教龄长的优先聘用在高一级岗位;

(4)评、聘时间和教龄均相同的对象,按照《杭州市博文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以最近4学期的考核平均分计算分,本校任教不到四学期的由前任学校提供学期考核分(不同计分方式可根据比例换算),每学期的考核分由学校教导处如实提供。以考核分从高到低排序,成绩占优的优先聘任在高一级岗位。

7.已具有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但由于该岗位已满员而未聘任的对象,在符合任职年限和有富裕岗位前提下,优先聘任在原岗位的最高级。

8.对于已聘任在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的人员,由于受岗位数额(上级核定的各级岗位数额)的限制,此次不能聘任到高、中、初级职务高一等级岗位的,仍留在现岗位。

9.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可用于下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本条例将作为今后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是《杭州市某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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