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权设计的几个思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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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权设计的几个思路(一)

文/韩昱单位/北京市求实律师事务所

刘强东曾在央视财经频道中说过一句话:如果不能控制这家公司,我宁愿把它卖掉。这也是大多数企业家的想法,对公司、事业的热爱甚至已经超过了对金钱的追逐。但是,创始人一己之力,包括精力、物力和财力都是有限的。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企业没有雄厚的资金便很难获得发展,但更多投资者加入企业也可能导致创始股东控制权被稀释,这是创始股东不愿看到的结果。企业逐渐壮大,创始股东却对企业丧失了控制权,是否有好的方法来解决这一难题?本文从股权结构设计的角度来介绍一下分股不分权的实现途径。

一、有限合伙结构

有限合伙企业在中国诞生于2007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伙企业法》标志着中国产生了一种新的组织体——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GP(GeneraL Partner)和LP(Limited Partner)组成,GP出力,LP出钱,GP可以在出资很少的情况下控制合伙企业,进而获得业务公司的控制权。

有限合伙的形式完美实现了钱权分离的目的,合伙企业机制的灵活性也大大高于公司,一方面可以通过合伙协议对具体事项进行约定,另一方面,创始人作为GP对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享有全部表决权,投资人作为LP获得分红权,双方各取所需,实现分股不分权的

目的。另外,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还可以达到一定的节税效果,作者的另一篇文章《税务筹划视角下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对此有所介绍。

二、金字塔结构

金字塔结构是指实际控制人通过间接持股的方式,控制一级公司,再由一级公司控制二级公司,二级公司再控制三级公司……最终控制实际经营的企业。

举例而言,股东要实际控制一家注册资本为1000万的企业,需

要出资达到多少金额呢?如果是直接投资,达到绝对控股的目的,该股东至少要出资510万元,但是,通过金字塔结构,该股东的出资金额可以大大减少,具体如下:

通过金字塔结构的设计,实控人只出资不到35万元就实现了对

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的控制,极大的降低了资金压力。当然,这

只是最完美的理想状态。这种形式下的弊端在于,每多一个层级,实控人行使表决权的程序就会更加繁琐,所以实控人可以根据自身资金实力,调整自己控制公司的比例,以达到控制公司并避免表决程序过于复杂的问题。

同时,除去以少量资金能够撬动更大的控制权以外,金字塔结构

还具有其他优势,具体如下:

(一)具有税务筹划的作用。

在“实控人——控股公司——业务公司”的结构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2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因此,控股公司在取得业务公司分红后再进行新的投资是免分红税的,也就是说,控股公司就是一个巨大的资金池,可以把被投资公司的分红收入很方便的调配用于再投资,而无须承担税负,这比分红到自然人后再进行投资的方式大大减少了税收。

(二)降低融资成本

如果控股公司合并业务公司的和其他公司的财务报表,则会使控股公司的资金实力大大强于业务公司,在业务公司进行银行贷款或第三方融资时,可以由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提高业务公司的信用等级,进而获得较低的贷款利率,降低融资成本。

(三)方便人员安排

当业务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例如实现上市时,公司的元老级高管人员因此拥有了巨额财富,便躺在功劳簿上不再努力,但公司上市仅仅是另一个开始,躺在功劳簿上的高管会对公司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关乎着上市公司的生死存亡,实控人却可能会碍于情面无法将这些元老赶走,这就产生了矛盾的局面。设立控股公司则可以将这些躺在功劳簿上的元老晋升至控股公司的虚职,为新人腾出位置,打开了公司整体的晋升通道。

(四)方便公司上市后的市值管理

市值管理是每个上市公司都无法回避的一大问题。当上市公司准备开展一个新项目时,前期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投入与产出严重不成正比,利润的下降则可能会导致股价异常降低。但是,通过控股集团先对项目进行培育,项目在“孵化”完成后再以定增的方式注入到上市公司中,就完美的避免了这个问题,控股集团可以协调各种战略资源,安排不宜在上市公司层面安排的利益。

以上是实现股、权分离最常见的两种方式,其他方式作者将在下一篇文章中继续介绍,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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