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行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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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 目的

确认公司从业人员所必需的能力,并对从事与生产相关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能满足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 职责

3.1公司主管领导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的落实。

3.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公司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有关岗位技能培训、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负责安全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

3.3各责任部门负责配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公司级的安全培训计划;

3.4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部门内人员日常安全培训与考核。

3.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签名。

4 控制程序

4. 1安全培训的编制和审批

公司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填写培训需求调查表,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在每年年底安全生产公司办公室负责编制次年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安全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具体培训项目。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将安全培训项目纳入年度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4. 2管理人员培训

4. 2.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国家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取

得由国家有关资质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以证明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后方能聘用。

4. 2.2其他管理人员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其他管理人员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训,通过补考合格后方能上岗。

4.3从业人员培训

4.3.1入厂教育

4.3.1.1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等均须经过厂、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教育(一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公司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车间及单位。

2)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考核合格后,方准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4)新入厂人员考试试卷等记录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存档。

5)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公司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均应不少于24学时,三级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

4.3.1.2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个人档案”内,方准上岗作业。

4.3.1.3进入公司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4.3.1.3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公司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4.3.2日常教育

4.3.2.1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4.3.2.2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4.3.2.3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日进行。

4.3.2.4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生技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4.2.3.5 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生产办公室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4.3.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1)对特种作业人员(驾驶员、电工、焊工等)或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按国家和行业规定进行《特种行业上岗证》的取证培训和定期换证培训。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4.3.4其他人员培训

1)转岗、复岗、管理人员顶岗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由部门、班组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外来实习学生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单位配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外来学习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

3)外来施工人员、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部门配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合格发放入厂证后方能开展工作。

4.3.5培训教育管理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每半年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制订新增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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