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公司并购尽职调查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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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法律尽职调查

第一节尽职调查概述

在并购过程中,由于收购方的疏忽,往往会导致这样那样的纠纷,并给收购方带来损失。为了尽量减小和避免并购风险,在并购开始前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Investigation)是十分重要的。尽职调查是在收购中,买方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状况以及目标企业面临的机会和存在的风险进行的调查。一般来讲,专业机构所做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尽职调查、管理尽职调查和法律尽职调查。

律师在整个尽职调查过程中的工作主要包括:帮助制定尽职调查规划;提供详尽的尽职调查的审查清单;协助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卖方签署保密协议;必要时的自行查证;确定尽职调查时间表;尽职调查完成后,出具总结性的调查报告。

一、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的原则

(1)目标性原则

当开始一项尽职调查时,买方必须明确其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什么,并向其法律顾问清楚地解释尽职调查中的关键点。

(2)重要性原则

买方和卖方的律师要明确在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什么层次的资料和消息是重要的,并确定尽职调查的过程着重于买方所要达到的目标及从中发现有关法律事项。这一过程将明确可能影响交易价格的各种因素。

(3)保密性原则

在买方开始接触任何资料之前,卖方通常需要涉及尽职调查的人承诺对其获得的资料和信息保密,特别是那些接触秘密信息的人员。但是,保密协议应当允许买方和其顾问就保密信息进行全方位的讨论并提出建议。

(4)适度性原则

在尽职调查的整个过程中,尽职调查工作会在一定程度上打乱了目标企业正

常经营秩序,并且从企业转让方的角度来看,收购方没有限制的调查是对转让方利益的漠视。转让方会担心,如果交易不能像预期的那样实现,过分的调查会对目标企业经营和未来出售给其他买方带来不利影响。实践中,彻底的尽职调查会减少买卖双方的相互信任,增加双方的不满情绪,从而增加交易前的成本。

当然,尽职调查绝对是不可缺少的,关键是应使程序彻底又合理。

(5)以有序的系统调查作为支撑

在一个大型的尽职调查中,收购方通常会组织各方面的专家组成一个调查团队实施调查,更为重要的是,要维持一个有序的系统以确保整个尽职调查过程协调一致并始终专注于收购方的目标。

二、收购方法律尽职调查基本流程

(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就尽职调查签署保密协议;

(2)收购方指定由自身或聘请的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尽职调查小组,其中,法律尽职调查任务主要是有律师负责;

(3)律师根据受托的业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

(4)由目标公司把所有相关资料收集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并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房间,同时,目标公司指定专人配合尽职调查的开展;而调查团队要当面清点并签收这些资料文件,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5)律师在限定的期限内对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就有关事实询问目标公司有关负责人员;

(6)律师根据调查结果出具初步尽职调查报告,简要介绍对决定目标公司价值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尽职调查报告应反映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实质性的法律事项,通常包括根据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对交易框架提出建议及对影响购买价格的诸项因素进行的分析;

(7)根据律师出具的初步尽职调查报告;

(8)根据买卖双方签字的并购意向书,确认精密尽职调查的事项,并进行精密尽职调查;律师对收到的资料经研究判断后,如需进一步了解,应再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以此类推,直至查明情况为止;

(9)起草并向委托方提交准确、完整、详实的尽职调查报告;

对于规模较小的交易而言,上述程序可以简化。通常,卖方(或者目标公司

自身)会自行协助买方获得和审查相关文件资料,而不用聘请投资银行来进行协调工作。卖方可能不会将所有资料放在数据室中,而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买方的要求提供资料。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准备一份详细的清单索要有关资料,直到尽职调查完成以后并且各方已就交易的基本条件达成一致,方可进行并购合同的草拟阶段。

附: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这是一份为对正和有限责任公司以后简称为(“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而准备的初步文件清单。这个初步文件清单是为了协助律师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而草拟的。随着尽职调查的深入,我们有可能需要公司提供进一步的文件。恳请公司能通力合作,谨此致谢。

关于本清单的几点说明:

1、如果公司根据本清单提供给我们的文件所载事实有变动,或公司收到了新的有关文件,请公司及时向我们提供有关事实变动的说明及有关文件的副本;

2、对于清单中的有些要求,如果公司没有现成的文件,可提供叙述性的书面材料;

3、若清单中的有关文件根本不存在或不适用,请说明无此类文件;

4、本清单所要求提供的文件,均包括附件及对该等文件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5、本清单中“重大协议”、“重大诉讼”的评估标准为:单份合同或单一诉讼的标的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或者金额虽未达到人民币500万元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至关重要或有重大影响者;【注:评估标准应根据公司规模和项目情况酌定】

6、若清单中不同序号的文件相同,那么可只在一处提供文件,而在另一处注明“请见××序号的文件”。

一、组织文件

1、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及股权结构图。

2、公司及公司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的下列文件:

最新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设立时及历次资本变更的验资报告。

历次修订直至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如为中外合资企业,其合资合同、批准证书、设立及变更批文。

国务院或有权政府部门批准公司成立及变更的批文,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批复。

国务院或有权政府部门对在建工程的批文,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批复。

发起人协议和/或股东协议。

有关公司历史的重要材料,包括其前身的组建过程以及公司成立之后进行的改组、兼并、合并、分立、资产交换或收购、出售等重大企业活动。

公司过去五年的公司文件记录,包括董事会会议纪录、股东会会议纪录、经理会议纪录及其它管理单位的会议纪录。

二、资产文件

1、公司或其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请提供公司和下属企业拥有的(在国内及国外注册的)重要专利、商标、品牌、版权和技术秘密的清单,并提供有关权属证明和/或注册证书。

3、公司及下属企业拥有的资产或权益如存在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第三方权益,或进入诉讼、仲裁、强制执行程序,或被法院冻结,请提供有关文件。

4、公司及下属企业拥有的土地、房产的文件

5、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产权(包括拥有的、占有的房产和土地)的清单(请注明地址、面积、用途和使用年限)。

5、划拨土地的划拨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6、出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7、土地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交纳凭证。

8、转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9、房产的所有权证。

10、有关土地、房产的抵押合同及登记备案文件(如有)。

11、对于未领取使用权/所有权证的土地及/或房产,请说明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址、面积、用途及未能取得使用权/所有权证的原因)。

12、租赁的土地、房产的文件

13、租赁的土地、房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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