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警组织的各种通报制度及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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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章程与规则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章程与规则

【法规名称】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章程与规则【颁布部门】【颁布时间】 1956-06-13【效力属性】有效【正文】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章程与规则章程总章第一条本组织原名“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今后名称为“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简称“INTERPOL”。

总部设在巴黎。

第二条本组织的宗旨是:1.在各国现行法律的限度之内并本着“世界人权宣言”的精神,保证和促进各刑事警察当局之间最广泛的相互支援。

2.建立和发展可能有助于预防和镇压一般犯罪的各种制度。

第三条严禁本组织进行政治、军事、宗教或种族等性质的干预或活动。

第四条任何国家均可派出官方警察机构作为本组织的成员,其职权限于本组织的活动范围。

要求加入本组织应由适当的政府当局向秘书长提交申请。

成员资格应经全体大会三分之二多数的批准。

组织机构第五条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的组织机构如下:--全体大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各国家中心局--顾问全体大会第六条全体成员大会是本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它是由本组织各成员国委派的代表组成。

第七条每个成员国可以委派一个代表或几个代表参加。

但是每个成员国只能由该国政府主管当局委派一个代表团长。

鉴于本组织的技术性质,各成员国应考虑在其代表团内包括下列人员:1.警察部门的高级官员;2.其正式职责和本组织活动有关连的官员;3.各项议题所涉及的专家。

第八条全体成员大会的职权如下:1.履行本章程中规定的各项职责;2.为达到本章程第二条提出的组织宗旨,确定适当的原则和制定总的措施;3.审议和批准秘书长制定的下一年度总的活动计划;4.决定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5.选举履行本章程所提出的各项职权的人员;6.对于本组织应该处理的事务作出决议和向成员国提出建议;7.决定本组织的财经政策;8.审查和批准拟与其他组织做出的协议。

第九条成员国应根据它们的义务在自己的权力范围之内尽力执行全体大会的决议。

第十条本组织的全体成员大会每年举行例会。

在执行委员会或者大多数成员的请求下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国际刑警组织的执行机制

国际刑警组织的执行机制

国际刑警组织的执行机制国际刑警组织,听起来是不是有点高大上?它就像是全球的“警察朋友”,帮忙追踪那些跨国逃犯。

说白了,这组织就是把各国的警察连成一张网,谁都能找到谁。

想象一下,像“蜘蛛侠”那样,随时随地可以发出蛛丝,把逃犯抓回去。

它的执行机制就像一台精密的机器,各种齿轮转动,绝对不是靠几个人在那儿瞎忙活。

首先得说说它的运作方式,简直像一场国际间的“捉迷藏”游戏。

不同国家的警察在这一块合作得特别默契。

你看,这组织有个叫“红色通报”的东西,简直就是给逃犯发了个全球通缉令。

有点像你去派出所报案,民警会把你的案子放到一个大黑板上,让大家都知道。

不过这可不是小事,这红色通报可是国际上都能看到的。

逃犯想藏都没地方藏了,简直就是“无处可逃”。

再说说这个组织的成员。

国际刑警有195个成员国,想想,这数字就让人眼花缭乱。

就好比一场国际足球赛,几乎全世界的球队都来参赛。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警察力量,加入国际刑警后,大家能互相支持。

要是某个国家的警察抓到一个逃犯,他们可以向国际刑警请求协助,像是“求助信”,其他国家的警察立马就能接到消息,紧急出动。

说到这里,有些人可能会问,这个组织的权力大不大?它的权力不是说你抓了人就能带走,而是提供信息和协助。

它没法直接逮人,但能给你指明方向。

就像是在一场游戏里,国际刑警就是那位“神秘指导员”,告诉你该往哪里走,才能找到藏在角落里的宝藏。

执行机制的背后少不了技术支持。

这玩意儿可不是简单的纸上谈兵,得有强大的数据库和信息共享系统。

就想象一下,一个巨大的图书馆,里面存放着全球的逃犯信息。

每当有新的线索产生,像火箭一样迅速更新。

各国警察随时随地都能上网查询,简直像是在搜索“黑科技”一样,迅速找到目标。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的是,国际刑警的工作也并不总是一帆风顺。

像是“风口浪尖”的日子,许多国家在合作时可能会面临各种障碍。

比如说,法律制度的差异,文化的不同,甚至有些国家的政治原因,都会让事情变得复杂。

犯罪事件报告制度

犯罪事件报告制度

犯罪事件报告制度介绍犯罪事件报告制度是为了及时获取、传递和分析犯罪事件相关信息的制度。

它在维护社会安全、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犯罪事件报告制度的背景、目的以及实施方法。

背景犯罪事件在社会中时有发生,给社会秩序和公民安全带来威胁。

为了及时响应犯罪事件,保护社会安全,各国普遍建立了犯罪事件报告制度。

这些制度有助于收集犯罪事件相关信息,分析犯罪趋势,提供有效的应对措施。

目的犯罪事件报告制度的目的如下:1. 及时获取犯罪事件信息:通过建立犯罪事件报告制度,能够及时获取犯罪事件的相关信息,包括时间、地点、受害者和嫌疑人等。

2. 传递信息至相关部门:获得犯罪事件信息后,相关部门可以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保护公民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

3. 分析犯罪趋势:通过对犯罪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可以了解犯罪的发生规律和趋势,从而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

4. 提供参考依据:犯罪事件报告制度可以为法律制定者和执法机构提供参考依据,以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预防。

实施方法犯罪事件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报案:公众或受害者发现犯罪事件后,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并提供详细信息。

2. 记录信息:警方或相关部门应详细记录报案人提供的信息,包括时间、地点、受害者、嫌疑人等。

3. 分析犯罪趋势:将报案信息进行归类和分析,以了解犯罪的发生规律和趋势。

4. 信息传递:将犯罪事件报告的分析结果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以便他们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打击策略。

5.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犯罪事件报告制度的认识和参与度,促进更多人踊跃报案。

结论犯罪事件报告制度在促进社会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及时获取、传递和分析犯罪事件信息,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

建立健全的犯罪事件报告制度是每个国家的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揭秘“红色通缉令”

揭秘“红色通缉令”

28头条新闻·HEADLINES揭秘“红色通缉令”文|方圆记者 沈寅飞2019年1月,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摄制反映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五集纪实专题片《红色通缉》,在央视综合频道黄金时间播出。

“红色通缉令”,以其神秘且颇具威力的名称和作用,为社会公众广泛关注。

近年来,中国政府缉捕外逃贪官的力度有增无减,其中最有力的手段之一就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放全球红色通缉令。

自2015年“百名红通人员”公布之后,1号通缉对象杨秀珠,外逃13年7个月,从声称“死也要死在美国”,最终回国自首;闫永明,“百名红通人员”第5号,在新西兰化身当地富商,而“百名红通”的公布让他的真实身份、涉嫌犯罪的历史都公开曝光,最终在2016年回国自首…… 2015年4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部署开展的针对外逃腐败分子的“天网行动”,通过综合运用警务、检务、外交、金融等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捕一批腐败分子,清理一批违规证照,打击一批地下钱庄,追缴一批涉案资产,劝返一批外逃人员。

“天网行动”开展以来取得了显著成就,对那些逃往国外的腐败分子做到“有逃必追,追查到底”,不断巩固了反腐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形成了在统一协调下合成作战的工作机制,织成了一张从中央到地方、从海内到海外的立体追逃追赃网络。

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成员要求其他成员国协助侦查犯罪时发出的七种国际通报之一,因通报左上角的国际刑警警徽为红色而得名,属最高级别的紧急快速通缉通报。

其余六种通报分别为蓝色、绿色、黄色、黑色、橙色和紫色“如果把全球范围的国际执法合作比作一张网,那么红色通缉令就使这张网变得更加密集、更加牢固。

”曾被派驻国际刑警组织上班的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副巡视员于澄涛说。

第一份“红色通缉令”1924年发出犯罪通报不仅是现代法治的产物,在古代,早就有在官府衙门前张贴悬赏缉拿公告的做法,内容包括标注罪犯的姓名、年龄、籍贯、相貌特征等信息。

国际刑警组织5篇

国际刑警组织5篇

国际刑警组织5篇第一篇:国际刑警组织国际刑警组织(英语: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通称Interpol,缩写ICPO),成立于1923年,专门调查及打击跨境罪案。

其总部最初设在维也纳,德奥合并后,该组织被德国秘密警察接管,成为盖世太保的一个分部。

德国投降后,英国、法国、比利时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刑事警察成立了新的组织,沿用“国际警察组织”的原名。

国际刑警组织是除联合国外,规模第二大的国际组织,也是全球最大的警察组织,包括184个成员国,每年预算超过3000万欧元,其运作资金由成员国拨出。

1989年以前总部设于法国巴黎,其后迁往里昂。

由于国际刑警组织需保持政治中立,它并不会介入任何政治、军事、宗教或种族罪行,也不会介入非跨国罪案。

它的目标是以民众安全为先,主要调查恐怖活动、有组织罪案、毒品、走私军火、偷运人蛇、清洗黑钱、儿童色情、高科技罪案及贪污等罪案。

国际刑警组织机构包括全体大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和国家中心局。

全体大会为其最高权力机关,由各成员国代表团组成;执行委员会由大会选出的13个成员国的代表组成,负责监督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准备大会的工作日程、监督秘书长的管理情况等;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该组织的技术、行政人员组成,负责执行大会和执委会的决议、编辑各种刊物、通缉作案逃犯等;国家中心局是该组织在各国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各国警方同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

截至2005年9月,国际刑警组织共有182个成员国。

国际刑警组织总部建有一个存有150余万名国际刑事罪犯材料的资料档案库和一座用以鉴定货币及其它有价证券真伪的实验室。

它传送的国际通知分别以红、绿、蓝、黑四色标示轻重缓急和内容主题。

国际刑警组织的电子邮件网络系统每年可处理100万封阿拉伯文、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的各种“通报”。

出版物有《国际刑事警察评论》(每年10期)和《伪币和伪造物》(技术期刊)。

国际刑警组织

国际刑警组织

保持中立立场
目标是促进国际警察间的合作,包括是那 些不存在外交关系的特定国家。 在不同国家现行法律和人权宣言精神的范 围内采取行动 不会介入任何政治、军事、宗教或种族罪 行,也不会介入非跨国罪案
愿景与使命
愿景:为了更安全的世界,团结世界警 察 使命:加强警察与安全问题的合作与创 新,预防和打击犯罪。
全球性的存在
总秘书处位于法国里昂,全年时刻运行 着。 七个区域办事处;联合国和欧盟的代表 机构 190个成员国均有国家中央统计局
国际刑警组织的机构设置:
全体大会 / 执行委员会 / 秘书处 / 国家中心局 / (顾问)
为其最高权力机关,由各成员国代表团组成 国际刑警组织主席由全体大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同时设4 名副主席,主席和4名副主席不能来自一个大洲,主席四年选 举一次,副主席三年选举一次。 国际刑警组织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大会,并经常举行各种国际性 或地区性研讨会。该组织日常与各国国家中心局保持密切关系, 组织国际追捕。“红色通缉令”是该组织在打击国际犯罪活动 中使用的一种紧急快速通缉令。
谍、贿赂、贪污、毒品犯罪等 恐怖主义犯罪
/ 双边合作与多边合作
/ 专案合作与战役合作 / 联络员制与定期会谈制
国际侦查合作的运作程序:
请求程序
提出合作请求 起草请求文件 送达总秘书处
请求程序是一国的国家中心局将本国的警察机关或其他司法机关的请 求传递给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或其他国家中心局的步骤。
协助程序
在ICPO官网红色通缉令搜索页面的国籍一栏中输入“china”,可以查询到的中国籍被通 缉人士160人(该网站按国家搜索的显示条目数上限。更换搜索方法,仍可发现少量其他 被通缉者)。这一数量远多于可以查到的欧美发达国家的被通缉者数量。

全球通缉是如何操作的

全球通缉是如何操作的

全球通缉是如何操作的?林之鹤北京大学硕士 | 2015年05月31日阅读(76408)近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人员的“全球通缉令”,其中近90%都是国家公职人员,彰显了中央反腐的勇气和决心。

我国的通缉制度是怎样的?“全球通缉”到底是什么个意思?怎样的“江洋大盗”才会享受“全球通缉”的待遇?“全球通缉”到底管不管用?这些谜底让我们一一揭开。

我国的通缉制度哪些部门可以采取通缉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可见公安机关拥有通缉令的发布权,其有权发布通缉令的对象为: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越狱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

而人民检察院拥有针对应当逮捕而在逃或已被逮捕而脱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作出通缉的决定权。

除此之外,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作为享有侦查权的主体,都可以在侦查过程中采取通缉措施。

实践中,国家安全机关由于其工作内容的特殊性,往往只在内部传达通缉令。

其他侦查机关在需要采取通缉措施时往往因公安机关的职能广泛、掌握更多资源而商请由公安机关进行发布。

我国主要有哪几种通缉形式?我国公安机关采取通缉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网上追逃,即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发布到公安信息网络上,由各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和缉捕在逃人员的工作机制。

随着公安信息网络建设的不断推进与完善,网上追逃已经成为公安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通缉令,即公安机关在缉捕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时以法律文书形式发布命令。

公安部通缉令分为A、B两个等级。

A通缉令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该重点统计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B级通缉令是公安部应各省级公安机关的请求而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

曾轰动全国的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制造者周克华就曾是公安部A级通缉犯。

协查通报,即侦查机关发布的要求有关地区公安机关协同开展工作的一项侦查措施。

域外各国通缉制度的同与不同-最新资料

域外各国通缉制度的同与不同-最新资料

域外各国通缉制度的同与不同通缉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一项侦查手段,是侦查机关通过借助于社会力量协助抓捕在逃的被通缉对象。

目前有些国家在刑事诉讼法中对通缉明确加以规定,有些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中虽规定通缉的内容,但在警察追捕犯罪的过程中也采用通缉这种措施。

域外通缉制度的考察德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通缉制度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德国的“通缉”被称为“追缉”。

《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31 条规定:德国是由检察官或者法官针对脱逃或者藏匿的被告进行公开呼吁,希望社会协助将其缉拿归案的法律文书;通缉的对象是在逃或者藏匿的被指控的人;通缉需要有逮捕令、安置令;发布通缉令的主体是XX 院和法院的法官。

俄罗斯的“通缉”被称为“侦缉”。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210 条对通缉制度做出了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下落不明,则侦查员应委托调查机关对他进行通缉,对此应在关于中止侦查的决定中说明或单独做出决定。

侦缉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可以在实施侦查行为时,也可以在中止侦查的同时宣布。

如果发现刑事被告人,则对他可以依照本法典第十章规定的程序实施拘捕。

”美国虽然在立法上没有对通缉做出规定,但是在司法实务中常常通过借助群众力量破获案件。

当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发生后,警察会通过各类新闻网络媒体向全社会征集破案线索,求社会的帮助。

如果警察获取了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或掌握了其外貌特征,也会将这些情况通报全社会,便于人民群众提供各类破案的信息线索。

悬赏通缉在美国较为普遍。

在美国,发布通缉的主体既可以是官方,比如美国的司法部、联邦调查局,也可以是个人或者民间组织。

奥地利刑事诉讼法》第461 条规定:“在逃跑者居住地点不详的情况下,对某种犯罪行为或者故意实施并应处以 1 年以上监禁的违法行为具有重大嫌疑时,方可发布通缉令。

通缉令只能由法院发布。

若实施上述犯罪行为而被捕者从看守所或监狱逃跑时,也需发布通缉令。

”由此可知,奥地利规定通缉的对象是应判1 年以上监禁的、居住地不详的在逃重大嫌疑分子和从羁押场所逃跑的被捕者,且通缉的发布机关只能是法院。

国际刑警组织组织通令

国际刑警组织组织通令

国际刑警组织组织通令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 order发布国际刑警组织的通令是由国际刑警组织的总秘书处作出的,总秘书处下设有专门的国际通令发布机构,主要负责应各国家中心局的要求发布各种通令。

总秘书处实际上只承担中介、联系的作用,实际的缉捕、调查是由各国家中心局完成。

公民在发现、知悉特定信息后也是联系当地警察,而不是直接向国际刑警组织的总秘书处汇报。

总秘书处发布的通令包括两种,一是对物品,如被盗的艺术品、武器或是毒品等情况发布的国际性的通令,进行国际调查;二是应特定国家中心局的要求就特定人发布的通令。

后一种通令更为重要。

根据针对的具体对象不同,分为五种,以通令上国际刑警组织徽标的五种不同的颜色作为标志,分别为红色通令、蓝色通令、绿色通令、黄色通令和黑色通令。

Release of Interpol's order is made by the Secretary General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 Department, General Secretariat under a special international order release mechanism,mainly responsible for the National Central Bureau requirementsissued orders. The General Secretariat is in fact just assume an intermediary, contact effect, the actual arrest, investigation is done by the National Central bureau. Citizens in the discovery, aware ofspecific information and contact the local police, rather than directlyto the Secretary General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 reporting. Release the General Secretariat of the orderincludes two kinds, one is for articles, such as stolen works of art,weaponsor release drugs, the international order, international investigation; two is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specific national CentralBureau issued orders. After an order is more important.According to the specific object for different, divided into five types,with five different colors on the order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 logo as asymbol, respectively, red, blue, green orderorder order order order, yellow and black.一、红色通令One decree, red红色通令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红色通缉令,也叫缉拿通令,它是应特定国家中心局的申请,针对需要逮捕并引渡的在逃犯作出的一种通令。

涉外警务概论名词解释

涉外警务概论名词解释

涉外警务:即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对具有涉外因素的事务实施行政和刑事管辖活动的总称。

涉外警务条约:指中国同有关国家根据国际法,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涉及涉外警务的国际书面协议。

涉外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

出入境:是指一国的公民为进入另一国家或从另一国家返回本国而跨越两国或第三国国界的活动。

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我国公安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外国人进入、通过、离开我国国境或在我国境内居留、旅行以及其他有关事务所实施的监督和控制。

涉外警务行政处罚: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违反涉外公安行政管理法规的外国人,外国组织,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

涉外因素:我国公安机关查处的事件,涉及外国、外国人(自然人及法人)或国际组织等国际因素。

居留:是指合法进入一国国境的外国人,根据该国的法律、法规在该国境内停留或居住。

签证:主权国家准许外国人入出或经过国境的一种许可证明。

警告:又称申诫罚,指对违法者的违法行为予以告诫的处罚,是涉外警务处罚中最轻的惩罚措施。

外部协调程序:公安机关在涉外案件处置的过程中,对外国人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措施时,将处置的有关情况及时通知给有关国家外交,领事机关的步骤。

国境制度:又称边境制度,指国家为了维护国境的安全秩序,居民的生活便利及与邻国的睦邻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制度。

立案管辖: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按照职能受理刑事案件权限的划分。

跨国遣返:指一国执法机关,将潜逃至另一国的本国籍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有关国家机关的协助下,通过拘留、驱逐、引渡等程序押解回国的执法行为。

国际警务合作:指不同国家的警察机关之间,根据本国法律或参加的国际公约,在惩治国际性犯罪、维护国际社会秩序领域相互提供援助、协助配合的一种执法行为。

国际刑警组织:是一个跨越国界的,以促进各国警察合作、协调惩治国际性刑事犯罪为目的的国际组织。

最惠国待遇:指在国家间贸易、航海、关税、投资、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外国人的待遇不不低于或者不少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公民的待遇,这种待遇以互惠为基础,并且是通过国家间的双边协定加以规定的。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三篇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三篇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三篇重要情况通报制度是指在组织内部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信息传递和沟通机制,从而及时、准确地向相关人员通报重要情况。

这对于提高组织内部的工作效率、加强团队合作、防范风险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分别介绍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的作用、流程和实施要求。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的核心作用是及时、准确地向相关人员传递重要信息,从而使组织能够快速作出决策和采取行动。

具体来说,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工作效率: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可以避免信息的滞后传递或遗漏,确保相关人员及时获知重大事项,从而能够迅速作出反应和行动,提高工作效率。

2. 加强团队合作: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可以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增进彼此的了解和合作,进一步加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协作能力。

3. 防范风险: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可以帮助组织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风险,从而避免或减少潜在的损失和影响。

4. 提升组织形象:通过建立健全的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组织能够显示出自身的高效和专业形象,增加与外界的沟通信任度,提升组织形象和竞争力。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的流程一般包括情况发现、信息收集、报告准备、通报发布和跟踪反馈等步骤。

具体流程如下:1. 情况发现:组织内部的相关人员需要时刻关注工作中可能涉及到的重要情况,及时发现和记录相关信息。

2. 信息收集:发现重要情况后,相关人员需要深入了解并全面收集与该情况相关的信息,包括现场调查、访谈、资料收集等方式。

3. 报告准备:根据收集到的信息,相关人员需要撰写情况报告,确保准确、完整地描述重要情况的内容、原因、影响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4. 通报发布:准备好的情况报告需要按照事先确定的通报渠道和对象进行发布,包括组织内部的领导层、工作团队、相关部门等。

5. 跟踪反馈:通报发布后,相关人员需要及时跟踪重要情况的后续进展和反馈情况,确保重要信息能够及时传递并得到适当的处理和回应。

为了确保重要情况通报制度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以下是实施要求的几个关键点:1. 明确责任与权限:在组织内部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确保他们在发现重要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行动,不擅自修改或删除相关信息。

红色通缉令是什么

红色通缉令是什么

红色通缉令是什么“红色通缉令”,由经办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分享的关于红色通缉令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红色通缉令红色通报是最著名的国际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由经办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

它是应特定国家中心局的申请,针对需要逮捕并引渡的在逃犯作出的一种通报。

具体又分为要求对逃犯进行起诉的红色通报和要求逃犯服刑的红色通报。

逮捕证或者判决书是申请国在申请红色通报时须提交的必备文件。

红色通报是上述通报中惟一可以对所通缉的人员实施拘捕并进行引渡的通报,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接到红色通报的国家,必须立即逮捕被通缉人员,“红色通缉令”并不像人们想像的那样“法力无边”。

红色通缉令的有效期是5年。

期满之后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可以再续5年,直到抓住为止。

只要犯罪嫌疑人在逃,红色通缉令就会一直发挥作用。

这样,通缉同一犯罪嫌疑人的红色通缉令可能要重复发放好几次。

实际案例分享1. 2008年3月初,一名涉嫌向基地组织和塔利班提供武装的嫌犯在逃。

在美国政府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向其186个成员国发布红色通缉令的当天,这个名叫维克托·布特的嫌犯即在曼谷一家宾馆中被泰国警方逮捕。

2. 在阿根廷抓捕激进组织“爱尔兰共和军”的重要成员本尼迪克·格林,后者曾在美国和爱尔兰作案,犯下了重大的凶杀案件;还有从美国监狱逃脱的大毒枭厄尔多甘·库拉,为了抓住此人,国际刑警组织先后向3个国家发出“红色通缉令”,最终在土耳其将其逮捕归案。

3. 2001年“广东开平支行案”案发后,中国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缉令”,并通过国际执法合作,迅速冻结了涉案三人在香港、美国和加拿大的资产。

此外,曾经在温州不可一世的大贪官杨秀珠也是在国际刑警组织的追捕下,最终在荷兰落入法网。

4. 2009年6月,重庆市警方展开声势空前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迅速锁定“亮点”茶楼以王婉宁、王紫绮(二审死刑)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

国际刑警组织的各种通报制度及其作用

国际刑警组织的各种通报制度及其作用

国际刑警组织的各种通报制度及其作用国际刑警组织的各种通报制度及其作用国际刑事警察组织(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 --INTERPOL),简称国际刑警组织(ICPO):成立于1923年,最初名为国际刑警委员会,总部设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二战期间,该组织迁到德国首都柏林,一度受纳粹组织控制:二战后,英国、法国、比利时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刑事警察成立了新的组织沿用“国际刑警委员会”的原名。

1956年,该组织更名为国际刑事警察组织,1989年,该组织总部迁到法国里昂:由于国际刑警组织需保持政治中立,它并不会介入任何政治、军事、宗教或种族罪行,也不会介入非跨国罪案。

它的目标是以民众安全为先,主要调查恐怖活动、有组织罪案、毒品、走私军火、偷运人蛇、清洗黑钱、儿童色情、高科技罪案及贪污等罪案。

国际刑警组织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警务合作平台,是国际警务合作的主渠道。

随着世界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计算机技术取得了飞速发展并逐步推动人类历史进入了互联网时代。

但是,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和开放性,各种网络犯罪活动层出不穷,跨国网络犯罪问题日益突出。

各国应以国际刑警组织为中心加强打击跨国网络犯罪方面的合作,有力打击跨国网络犯罪,维护世界互联网秩序和国际公共安全。

历史上,国际刑警组织的组织规模不断壮大,执行机制及警务技术各有突破。

如今,随着国际警务执法需求及执法环境的演变,国际刑警组织的发展趋势突出地表现为在国际警务合作中发挥其资源性功能、区域行动增多、工作手段智能化、关注的犯罪领域进一步细化等方面。

国际刑警组织的产生与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经历了曲折起伏的过程。

经过八十多年世界各国政府和警察机构的共同努力,成为除联合国外规模第二大的国际组织和全球最大的警察组织。

尽管由于受国际刑警组织章程规定的限制及各国法律规定差异的局限,在同国际犯罪及其他跨国性犯罪作斗争中尚不能尽如人意,但在协调各国预防和打击国际刑事犯罪方面,仍然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国际刑警组织与跨国犯罪的全球治理

国际刑警组织与跨国犯罪的全球治理

国际刑警组织与跨国犯罪的全球治理近年来,跨国犯罪问题日益严峻,给全球治理带来了巨大挑战。

为了有效应对此类威胁,国际刑警组织(简称“国际刑警”)在全球范围内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国际刑警组织与跨国犯罪的全球治理。

一、国际刑警组织的背景国际刑警组织,简称“Interpol”,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警察组织。

成立于1923年,总部位于法国里昂。

国际刑警致力于促进各国警察间的合作与信息交流,以打击跨国犯罪和恐怖主义等威胁全球安全的行为。

二、国际刑警的组织结构与功能国际刑警组织以177个会员国为基础,通过一系列的机构和工作方式实现全球治理。

其组织结构包括总部、国家中央局和委员会。

国际刑警承担着一系列的功能,如联合调查行动、信息共享、培训与技术支持等。

1. 联合调查行动国际刑警通过开展联合调查行动,促使各国警察机关加强协作。

这种行动形式的核心在于跨国犯罪案件的调查和制定共同行动计划。

通过国际刑警的协调和推动,各国警察机关能够更加有效地打击犯罪活动。

2. 信息共享国际刑警作为全球警务合作的平台,促使各会员国间的情报和信息共享。

该组织建立了国际刑警通报系统(International Notice System),使各会员国能够及时共享关于犯罪嫌疑人、逃犯等信息,从而加强对跨国犯罪的打击。

3. 培训与技术支持国际刑警组织通过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各会员国警察机关的执法能力和应对跨国犯罪的技能。

该组织举办了各类专题培训和研讨会,以分享最佳实践和世界各地的经验,帮助加强全球警务合作。

三、国际刑警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1. 提供安全保障国际刑警组织通过全球警务合作,为各国提供安全保障。

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调查行动,国际刑警能够更快地追捕逃犯和犯罪嫌疑人,阻止潜在的犯罪行为,保护全球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

2. 打击跨国犯罪跨国犯罪是全球治理的重要挑战之一,而国际刑警组织在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过联合调查行动和信息共享,国际刑警能够有效打击贩毒、洗钱、走私、恐怖主义等跨国犯罪行为,维护全球治理的稳定和有序。

红色通缉令:让外逃嫌犯无处可逃

红色通缉令:让外逃嫌犯无处可逃

红色通缉令:让外逃嫌犯无处可逃作者:呼满红来源:《民主与法制》2015年第18期2015年4月22日,中国向全球针对百名外逃人员发出了红色通缉令。

据中纪委网站消息,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通缉。

国际刑警组织公布“红色通缉令”国际刑警组织是世界上最大的各国刑事警察间合作组织,共有190个成员国(地区),协助成员国侦查罪犯是国际刑警组织的一个重要合作领域。

这种执法合作通常是以“国际通报”这一渠道进行的。

国际通报分为红色通报、蓝色通报、绿色通报、黄色通报、黑色通报五种类型,它们都以通报的左上角国际刑警徽的颜色而得名。

其中,红色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

红色通报是让各成员国发出的逮捕令能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但其自身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对成员国没有强制缉拿要求,只是要求各国协助缉查,查与不查的决定权在各国自身。

有的成员国认可红色通报作为临时性拘捕的有效依据,但也有国家拒绝认可。

如果接到“红色通缉令”的国家认同它为临时拘捕国际证书时,会对被通缉的人实施临时拘捕。

一般情况下,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国接到红色通报后,最先考虑的是缉拿该人是否符合本国的法律。

另外,红色通报能否发挥效力,在某种程度上还依赖于两个国家的政治关系。

1984年,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在北京成立,担负着对外联络和打击走私、贩毒、伪造国家货币、国际恐怖活动和国际诈骗等国际性犯罪的任务。

到2005年为止,中国国家中心局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已达800多份;从1993年至2005年,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的配合,中国已经先后从3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230多名外逃疑犯缉捕回国。

通常情况下,“红色通缉令”上除了印有犯罪嫌疑人的大头照,还包括两大部分的主要内容:一是身份描述,如姓名、国籍、外貌特征等,有的还标明了指纹、护照或身份证件号码等;二是司法内容,主要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及通缉的法律根据,包括案情摘要、同案犯、罪名、引用法律条款、刑期、执法时效和逮捕证、判决书等。

中纪委公布红色通缉令

中纪委公布红色通缉令
的是,案发地在云南的有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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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为外逃峰值年 共有12名外逃人员 外逃时间上溯至1996年,下至2014年。 外逃人员数量自1997年起呈上升趋势,2002年至2004 年开始减少,随后又缓慢上升,并于2009年开始快速上
升,在2பைடு நூலகம்13年达到峰值,共有12名外逃人员,2014年有
中纪委公布红色通缉令
付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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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公布红色通缉令
摘要 在“猎狐“行动、“天网”行动之后,中纪委又祭出
一记海外追逃的大招——利用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
缉令。 4月22日17时57分,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国际刑警组 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 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员的红色通缉令。这是我国首
黄艳兰,原桂林 市依兰发展有限公 司(原桂林地区物
资发展总公司)法 定代表人,2001年 12月外逃,可能逃 往美国或加拿大。 涉嫌罪名:贪污。
黄玉荣,原河 南省高速公路发 展有限公司副董 事长,2008年8 月外逃,可能逃 往美国。涉嫌罪 名:受贿。
唐东玫,原福建 省工艺品进出口公 司会计,2008年12
次集中公布百份“红色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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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通缉令:反腐从国内走向国际 红色通缉令是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国际通报,其通 缉对象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 引渡的在逃犯。 这次集中公布的100人包括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
败案件涉案人,都是涉嫌犯罪、证据确凿的外逃人员,
的2010年8月,郭欣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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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警组织组织通令

国际刑警组织组织通令

国际刑警组织组织通令欢迎各位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参与此次重要工作,请务必认真阅读并执行本通令。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护公众的安全,国际刑警组织将依靠我们每一个成员的力量。

一、背景介绍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成立于1923年,是全球最大的国际警务组织,总部设在法国里昂。

其目标是促进国际间的警务合作,打击跨国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司法系统的协调。

随着全球犯罪形势的不断恶化和全球化的趋势,国际刑警组织的作用日益重要。

二、重要任务1. 信息共享与协助作为国际刑警组织成员,我们必须积极参与信息共享与协助工作。

无论是在打击恐怖主义、跨国贩毒、偷渡人员或其他犯罪活动方面,及时、准确地交流情报和合作是至关重要的。

请每位成员保持与总部联系的畅通,并及时提供可疑信息以促进国际刑警组织的联合行动。

2. 逮捕和引渡犯罪嫌疑人作为国际刑警组织成员,我们有责任在自己辖区内逮捕和引渡被国际刑警组织列为重点追捕的犯罪嫌疑人。

在逮捕过程中,请确保遵守国际法和各国法律程序,以确保被抓捕的嫌疑人在引渡过程中得到公平对待。

3. 培训与能力建设国际刑警组织将持续推动成员国的培训与能力建设。

请各位成员积极参与培训课程,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并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掌握最新的调查技术和刑事法律知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责,更高效地打击犯罪活动。

4. 刑事情报收集与分析为了更好地对抗国际犯罪,刑事情报的收集与分析至关重要。

请各位成员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情报,运用先进的分析工具进行犯罪数据的挖掘和分析,并及时向总部汇报相关信息。

只有通过充分的情报共享和分析,我们才能更好地了解犯罪网络的结构和运作方式,并制定有效的打击策略。

三、重要提示1. 保护个人信息在处理涉及国内外犯罪活动的信息时,请严格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确保信息的传递和存储符合相应的隐私和数据保护法规。

2.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国际刑警组织有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我们每一位成员都必须严格执行。

国际刑警组织与全球打击犯罪合作

国际刑警组织与全球打击犯罪合作

国际刑警组织与全球打击犯罪合作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作为全球最大的国际警务组织,扮演着关键的角色,为各国提供协助和合作,以打击和预防国际犯罪行为。

其与全球各国之间的打击犯罪合作,在维护国际社会的安全与秩序中起着重要作用。

一、简介和使命国际刑警组织成立于1923年,总部设在法国里昂,致力于促进全球安全和打击犯罪行为。

其使命是为各国提供警务合作和信息交流渠道,共同努力建立一个更加安全和公正的世界。

二、成员国和合作范围国际刑警组织拥有194个成员国,每个成员国都派遣国家警务代表组成国际刑警组织的执行委员会,负责决策和制定政策。

组织通过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共同努力打击跨国犯罪行为,包括恐怖主义、有组织犯罪、毒品贩运、非法移民和贩卖人口等。

三、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国际刑警组织通过信息共享和合作行动,在打击犯罪行为中发挥关键作用。

成员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的平台和数据库,共享犯罪情报和个人档案,以便更好地追踪、逮捕和定罪罪犯。

此外,国际刑警组织还与其他国际组织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如与联合国、欧洲刑警组织(Europol)和非洲联盟(African Union)等。

此类合作措施加强了各国之间的合作,提高了打击犯罪行为的效果和范围。

四、全球协调的行动国际刑警组织积极协调和组织跨国打击犯罪的行动。

例如,通过发出红色通报(Red Notice),该组织能够协助各国逮捕逃犯和嫌疑人。

通过红色通报的发布,国际刑警组织能够传达有关逃犯的信息和个人档案,提供逮捕所需的关键信息。

除了红色通报,国际刑警组织还通过其他特别通报(Special Notice)、紫色通报(Purple Notice)和蓝色通报(Blue Notice)等方式,在各国之间传递情报和协助打击犯罪。

五、面临的挑战和未来发展然而,国际刑警组织在实现全球合作和打击犯罪方面面临着一些挑战。

例如,一些国家可能不愿意合作、未能充分共享信息或存在司法制度不同导致打击犯罪的难度。

通缉、通报协查制度

通缉、通报协查制度

关于对通缉、通报协查制度
1、保安部接到公安部门通缉、通报和协查通告后,应迅速复印有关
材料发放到有关部门,并视情况将通缉令张贴在各出入口。

2、有关部门接到通缉复印件时,应组织相关岗位人员学习,并熟悉
内容,以便公安人员来检查工作时能熟练讲出通缉内容。

并注意在工作中观察,如有发现通缉令中的通缉人员时,应先稳住,并报保安部。

时间紧迫,可按通缉令上的联系电话与公安部门联系。

3、保安部接到公安部门解除通缉的通知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并撕掉张贴各处的通缉令。

案件通报制度

案件通报制度

案件通报制度案件通报制度案件通报制度是一个组织或机构内部的一种制度,旨在及时、准确地通报各类案件的情况,从而实现信息共享、快速反应和问题解决。

案件通报制度对于维护组织或机构的稳定和安全非常重要。

首先,案件通报制度有助于信息共享。

通过案件通报制度,各部门或团队可以即时了解到发生的各类案件的情况。

这对于其他部门或团队来说很重要,因为它们可能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相关的跟进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案件通报制度可以打破信息壁垒,促进各个部门或团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其次,案件通报制度对于快速反应和问题解决至关重要。

通过准确地通报案件,可以让相关责任人或人员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到案件的发生,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或避免进一步的损失和影响。

同时,案件通报制度也有助于组织或机构更好地了解案件背后的原因和问题,从而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和解决。

另外,案件通报制度还可以提高组织或机构的管理效率。

通过案件通报制度,可以建立一个信息收集和汇总的渠道,从而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

相关责任人或人员可以通过案件通报制度收集和汇总案件的情况,然后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类和分析。

这样可以更加高效地进行管理,并且更好地规避风险和问题。

最后,案件通报制度对于建立透明和公正的组织或机构文化很重要。

通过案件通报制度,可以实现对各类案件进行公开和公正的处理。

相关责任人或人员可以根据案件通报制度的规定,对案件进行透明、公正的处理,从而建立起一个良好的组织或机构形象。

同时,案件通报制度还可以倡导诚信和规范的行为准则,提高组织或机构的整体素质和形象,促进社会舆论的正面评价。

总之,案件通报制度对于组织或机构的稳定和安全至关重要。

案件通报制度可以实现信息共享、快速反应和问题解决,提高管理效率,建立透明和公正的组织或机构文化。

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案件通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不断完善和优化,以确保组织或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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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警组织的各种通报制度及其作用国际刑警组织的各种通报制度及其
作用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 --
INTERPOL),简称国际刑警组织(ICPO):成立于1923年,最初名为国际刑警委员会,总部设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二战期间,该组织迁到德国首都柏林,一度受纳粹组织控制:二战后,英国、法国、比利时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刑事警察成立了新的组织沿用“国际刑警委员会”的原名。

1956年,该组织更名为国际刑事警察组织,1989年,该组织总部迁到法国里昂:
由于国际刑警组织需保持政治中立,它并不会介入任何政治、军事、宗教或种族罪行,也不会介入非跨国罪案。

它的目标是以民众安全为先,主要调查恐怖活动、有组织罪案、毒品、走私军火、偷运人蛇、清洗黑钱、儿童色情、高科技罪案及贪污等罪案。

国际刑警组织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警务合作平台,是国际警务合作的主渠道。

随着世界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计算机技术取得了飞速发展并逐步推动人类历史进入了互联网时代。

但是,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和开放性,各种网络犯罪活动层出不穷,跨国网络犯罪问题日益突出。

各国应以国际刑警组织为中心加强打击跨国网络犯罪方面的合作,有力打击跨国网络犯罪,维护世界互联网秩序和国际公共安全。

历史上,国际刑警组织的组织规模不断壮大,执行机制及警务技术各有突破。

如今,随着国际警务执法需求及执法环境的演变,国际刑警组织的发展趋势突出地表现为在国际警务合作中发挥其资源性功能、区域行动增多、工作手段智能化、关注的犯罪领域进一步细化等方面。

国际刑警组织的产生与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经历了曲折起伏的过程。

经过八十多年世界各国政府和警察机构的共同努力,成为除联合国外规模第二大的国际组织和全球最大的警察组织。

尽管由于受国际刑警组织章程规定的限制及各国法律规定差异的局限,在同国际犯罪及其他跨国性犯罪作斗争中尚不能尽如人意,但在协调各国预防和打击国际刑事犯罪方面,仍然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国际刑警组织的正式成员国后,在建立和完善与国际刑警组织互通犯罪情报信息、协调办理涉外案件、探索打击跨国犯罪的有效途径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促进国际范围内的刑事司法合作做出了贡献。

国际刑警组织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警务合作平台,是国际警务合作的主渠道。

历史上,国际刑警组织的组织规模不断壮大,执行机制及警务技术各有突破。

如今,随着国际警务执法需求及执法环境的演变,国际刑警组织的发展趋势突出地表现为在国际警务合作中发挥其资源性功能、区域行动增多、工作手段智能化、关注的犯罪领域进一步细化等方面。

协助成员国侦查罪犯是国际刑警组织的一个重要合作领域。

这种执法合作通常是以“国际通报”(即“国际通缉令”)这一渠道进行的。

国际通报分为:红色通报、蓝色通报、绿色通报、黄色通报、黑色通报五种类型,它们都以通报的左上角国际刑警徽的颜色而得名。

其中,红色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

不过,国际刑警组织在红色通报下加以标注“这些要犯在被司法宣判有罪之前,都视同无罪”,表示被通缉的要犯需在审判后才能定罪。

国际刑警组织要犯通报等级分为7个等级,「红色通报」追缉国际通缉犯,黄色通报代表协寻失踪对象;蓝色是跟监特定对象;绿色是警示犯罪手法;黑色是确认无名尸身分;白色代表各国的宝物、骨董、名画失窃查赃;紫色是有关国际特殊犯罪手法;橘色则在美国九一一恐怖攻击后新增,通报恐怖分子的动态信息。

是保证和促进各成员国刑事警察部门在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方面的合作:它的主要任务是汇
集,审核国际犯罪资料,研究犯罪对策;负责同成员国之间的情报交换;搜集各种刑事犯罪案件及犯罪指纹,照片,档案;通报重要案犯线索,通缉追捕重要罪犯和引渡重要犯罪分子;编写有关刑事犯罪方面的资料等。

具体如下:
红色通报各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中心局接到红色通报后可立即据此对通报人员实施拘捕并参照本国的相关法律进行国际引渡,是国际刑警组织最著名的一种国际通报。

它的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的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

各国国际刑警组织国家中心局可据此通报立即逮捕在逃犯,红色通缉令被公认为是一种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

无论哪个成员国接到“红色通缉令”,应立即布置本国警力予以查证;如发现被通缉人员的下落,就迅速组织逮捕行动,将其缉拿归案。

协助成员国侦查罪犯是国际刑警组织的一个重要合作领域。

这种执法合作通常是以“国际通报”这一渠道进行的。

二、蓝色通报各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中心局接到蓝色通报后可立即据此对通报人员进行定位,鉴识或取得与刑事调查相关的讯息。

三、绿色通报各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中心局接到绿色通报后可立即据此对通报人员警告被认为可能威胁公众安全的犯罪活动。

四、黄色通报各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中心局接到黄色通报后可立即据此对通报人员进行搜寻,可能此通报人员为重要失踪人口或无法自我辨识。

五、黑色通报各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中心局接到黑色通报后可立即据此对通报人员进行情报搜寻,此通报人员为已死亡人口。

六、橙色通报各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中心局接到橙色通报后可立即据此对通报人员警告被认为可能威胁单一人士、物体人身或财产的犯罪活动。

七、紫色通报各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中心局接到紫色通报后可立即据此对通报人员被提供有关此通报人员作案手法、程序、犯罪对象、设备或躲藏地点等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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