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风自救装置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八连城煤矿压风自救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1、井下所有的压风自救装置按照管辖区域交由相关单位使用和维护。

2、压风自救装置日常检查及维护工作由各使用区队机电区长负责。

3、压风自救装置必须每天进行一次巡检,并填写巡检记录。

4、压风自救装置必须24小时供风,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停风,如需要检修必须停风应在巡检记录上说明情况,发现压风自救装置未合管、阀门未打开的处罚管理责任人100元。

5、使用单位对压风自救装置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要设专人负责,要确保设备、设施使用正常,无损坏、无尘遮、无锈蚀等。

6、采掘作业地点随工作面的推移,压风自救装置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时,使用单位要及时挪移,并做好相关记录。

7、压风自救装置巡检记录要求每十天送通风科进行审查,通风科人员将不定期对井下各压风自救装置进行检查,并核对压风自救巡检记录,每10天将记录送到通风科进行审查,未填写记录的对区队机电区长处罚100元,未按时间送通风科审查的相关区队进行处罚300元。

8、压风自救装置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需到通风科进
行审批,并执行以旧换新规定,如人为损坏、或保管不到位损坏,责任单位照价赔偿。

9、掘进工作面贯通后,掘进区将压风自救装置回撤,布置下一个掘进巷道时使用。

巷道移交时,两巷压风自救系统,在两个区队验收合格后进行互换,如移交区队无压风自救装置,被移交区队请在3日内与通风科联系。

10、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由回采区队将压风自救装置进行回收,并在下个回采工作面继续使用。

11、本制度下发后各区队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如违反本制度将严格进行处罚。

八连城煤矿
通风科
2016年12月3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