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发文字号】国管财字[1999]161号

【发布部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9.06.24

【实施日期】1999.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

《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国管财字〔1999〕161号)

根据财政部颁布发《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目录

第一章总说明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三章年终清理结算和结帐

第四章会计凭证和帐簿

第五章会计报表的编审

第六章附则

附件一: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附件二:会计报表格式

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说明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的后勤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后勤事业单位),包括机关服务中心及独立核算的幼儿园、礼堂、修缮队、印刷厂、疗养院等。

第三条后勤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定的规定。后勤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后勤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后勤

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后勤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讫日期为准。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人民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第八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九条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十条有经营活动的后勤事业单位,其经营支出与相关的收入应当配比。

第十一条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必须在符合核算要求、正确保存和提供数据的前提下,根据会计电算化的技术特点,按照《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1996〕财会字第17号)以及《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1997〕财会字第23号)确定核算程序。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十二条后勤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用。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后勤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第十三条会计科目表

第十四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现金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后勤事业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4、有外币现金的后勤事业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后勤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银行帐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

2、后勤事业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后勤事业单位银行

存款数额。

3、后勤事业单位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一次。月终时,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帐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后勤事业单位,应在本科目下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后勤事业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年度终了,后勤事业单位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事业支出科目。

第105号科目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售商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后勤事业单位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应收票据未到期数额。

后勤事业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经营支出”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3、后勤事业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