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要准备材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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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程序:

(1)发布招标公告;(2)发售招标文件;(3)投标预登记;(4)投标;(5)开标、唱标;(6)评标、决标、确定中标人;(7)发出《中标通知书》;(8)中标人与市国土局、房山分中心签订相关协议。(投标公告20天,第21天投标预登记,预登记日起第三个工作日开标,并确定中标人。)

2、签订出让合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到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的签订手续,并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该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政府土地收益。

3、签订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房山区分中心签订《土地开发补偿协议》。签订《土地开发补偿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需付清全部土地开发补偿费。

4、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日期需是项目公告后时间。

5、竞买保证金需保证在预登记之日前到账。

招标需要准备材料

1、需准备竞买保证金及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1)高教园区1号地投标保证金9000万元,资金证明18000万元。

(2)配套一期地块投标保证金12150万元,资金证明24300万元。(3)配套一期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办事处05-12-02、05-13-09、05-13-02等地块商业金融、二类居住、文化娱乐用地项目(配建限价商品住房)竞买保证金22000万元,资金证明44000万元。

2、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书;

2、公司、企业、组织章程及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关于投标的决议;

3、财务方案;投标人递交的财务方案必须包括投资估算总额及其细目、融资计划(包括自有资金、预售款和贷款的比例,自有资金和贷款的来源,其中对于拟以贷款形式筹集的资金,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同时提供银行就本项目的贷款意向函或其它融资意向协议)、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包括过去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股东出资比例证明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原件);

8、相关资质或资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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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拟建项目说明书;

拟建项目说明须包括项目定位、开发内容、规划方案、建设标准、开发理念、开发进度、开发周期、经营方式以及项目综合效益等内容的说明;

10、投标人基本情况(格式见投标文件附件);

11、业绩说明;

投标人需提供过去五年内从事的与本项目定位有关的主要项目的说明。具体包括以下内容:用地面积、建筑规模、地价款交纳情况(提供土地出让金缴款证明)、开工面积、竣工面积(提供竣工备案表)、纳税情况。

12、由单个投标人或联合投标人的每个成员单位的负责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声明。声明投标人或联合投标人中每一成员没有涉及如下事件:

(1)因无力清偿债务处于受监管状态、破产或停业清理,或业务处于被法院管制的状态;

(2)过去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因违反法律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近两年内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规定而被解除出让合同并由政府收回土地的;

(4)近两年内因土地闲置被政府收回土地的;

(5)存在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欠缴土地出让价款、未按期开工建设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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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其他证明,如果投标人中标,其有能力保证设计和建设本项目所需的资金并能够按时支付地价款的材料);

14、投标保证金支票或汇票复印件或其他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的复印件;

15、资金证明(不低于投标保证金的2倍);

16、若为联合投标,须附联合投标协议及相应授权文件(原件);

17、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原件);

18、声明:内容为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和不存在与国土资源部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关于禁止在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参与土地竞买等情况。(原件)

以上资料均不退还。

具体材料附后:

(盖章)

投标书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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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实地考察、踏勘房山区XXXXXX项目,并认真阅读、研究了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要求和条件。我方(投标人名称) 决定参加北京市房山区XXXXXX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递交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报价

我方愿意以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的投标价格参加XXXXXXX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竞投。

第一条投标保证金

我方在提交本投标书之前,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保证金支票(汇票)由银行开出,编号为No. 。

第二章中标承诺

第二条我方在参加本次出让招标竞投的同时承诺,如中标则我方承诺以下条款:

根据《投标须知》的规定,采用招标人所接受的格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房山分中心签订《土地开发补偿协议》。并严格遵守合同和协议各项条款。

1、我方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XXXXX万元的支票或汇票,在交纳之日起至我方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时段内,都能够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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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的任意一家银行的分支机构即时兑现,并同意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XXXXX万元抵作部分政府土地收益。

2、严格遵守合同、协议的各项条款的规定。若我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合同、协议,视为我方违约。招标人可取消我方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第三条保留投标文件条款

我方同意自投标截止日起60日内为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有效,可以在任何时候被招标人接受。如我方中标,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开发补偿协议》生效以前,《中标通知书》、本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将作为我方与招标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四条我方同意招标人作出的评标决定。

第三章附件

第五条根据“投标须知”的规定,随本投标书投交各项投标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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