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
土增税扣除项目及税率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一、扣除项目的内容一转让新建房产的扣除项目:地价、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税金加计扣除20%,适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地价+税金+费用提示:这里的税金主要指契税,印花税一般都计入了管理费用注意1纳税人购买土地应按照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所缴纳的契税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如果购买的土地分期开发的,要进行逐次合理的分配:第一次分配:在开发的面积占购买的总面积之间分配第二次分配:在已完工和未完工之间分配第三次分配:在已销售和未销售之间进行分配最后,结转到销售的部分可以抵扣.2.房地产开发成本它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开发成本也应进行合理的分配,一般而言,应按照销售面积占完工面积的比例对开发成本进行分配.可扣建造成本=开发总成本/可售面积×已售面积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均据实扣除,即按照实际发生数进行扣除.3.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标准扣除它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1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注意新增内容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按照以上方法扣除.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上述1、2项所述两种办法.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印花税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不单独扣除印花税.特殊说明,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开发的产品,可以加计扣除.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注意的问题1.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2.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3.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作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规定土地增值税税率以及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能推算出土地增值税税额.一、土地增值税税率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再根据相对应的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计算税额.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二、土地增值税类型土地增值税是不受物业的年限限制,只要是豪宅物业有增值便适用此规定,“如果有购房发票但无增值者可免征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分为无购房发票与有发票两种.第一种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为:“无购房发票的按照房管局评估价总额的3%”.第二种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为:“有发票的征收方法,其税率为:1.增值额未超过50%的征收增值额的30%;2.增值额为50%~100%的征收增值额的40%;3.增值额为100%~200%的征收增值额的50%;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征收增值额的60%.”三、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采用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就算土地增值税前了解清楚各项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然后根据上述介绍的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可以准确计算出土地增值税税额.。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7.30•【字号】惠地税发[2009]132号•【施行日期】2009.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增值税正文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地税发[2009]132号)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文件规定,市局制定了《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三十日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惠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惠地税发〔2007〕13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适用对象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征收土地增值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财务帐簿未设置的;或虽设置财务帐簿,但帐目混乱,销售收入、成本材料凭证残缺不齐,难以确定销售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二)擅自销毁帐簿的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三)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四)纳税人未如实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五)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无法提供收入资料或提供收入资料不实造成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基础设施费的每平方米扣除额,高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位面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造价表》”)中公布的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金额,或纳税人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成本中的前期工程费、开发间接费用等成本明显偏高,又无正当理由的;(七)未按规定的时间提交清算补正材料的。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与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惠州市非房地产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指引
惠州市非房地产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指引惠州市非房地产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指引,听着好像很高大上,其实呢,咱们这儿讲的就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它背后的税务问题。
嗯,先别紧张,税务问题听起来很让人头疼,但其实只要了解了规矩,大家都能轻松应对。
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把它讲得通俗易懂,一点也不枯燥。
一、什么是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说白了,就是当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如果土地的价值比之前买进时涨了,那么就得交一定的税。
这税算不算重?也得看土地的增值幅度。
如果土地价格涨得很高,那税就多,反之呢,税自然少。
想象一下,你以前花10万块买的地,现在涨到了50万,那增值了40万,这时候相关部门就会根据增值的部分来征税。
二、为什么非房地产企业也要交土地增值税?大家可能会想,土地增值税不就是房地产企业的事吗?这也没错,房地产企业买地盖房子,确实是增值税的“主力军”,但如果你是非房地产企业,手里也有土地,这时候也不能幸免。
举个简单例子,假设你是做生产的,手头有一块地,这块地原来是用来办公或者做厂房的,现在你决定卖掉。
你卖掉这块地的增值的部分也是需要交税的。
别觉得自己不做房地产,就不关自己事。
土地使用权转让,只要增值,就得交税,这就是法律的硬规定。
三、增值税的计算怎么弄?这个问题看似复杂,实际上就是个数学题。
增值税的计算主要就是比一下你卖地的价格和当初买地时的价格差值,然后再根据差值的比例来缴税。
比如说,你买地花了100万,结果卖地赚了150万,这时候增值了50万。
税率根据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档次,这个档次可能会随土地增值的幅度不同而变化。
越是增值的多,税率可能越高。
看着很简单,但实际操作起来,就得依照当地税务局的规定来准确填写和报税了。
四、怎么避税?能避税吗?避税这个问题不是什么灰色地带,大家不要想歪了。
合理避税是允许的,比如说你能在规定范围内扣除一些成本。
比方说,如果在买地时有相关的税费、开发费用等,某些费用是可以从总增值中扣除的,从而减少要交的税额。
惠州市2016-2018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
648 ~ 720 671 ~ 745
2038 ~ 2265 2112 ~ 2346
231 ~ 256 240
266
24 ~ 26
24 ~ 27
备注
1、按实体体积计(含压顶、基础,不含垫层); 2、挡墙包含土方、模板、钢筋、浇筑、装饰、脚手架等工作内容; 3、挡墙高度按2.5m以内考虑。
1、不考虑基层,仅考虑面层铺贴;2、主材按芝麻灰20mm考虑。 1、按实体体积计;2、仅指前期‘三通一平’土方开挖,运距按5km计,每增减 1km增减2元/m³。
1、干挂石材和玻璃幕墙均按其外立面面积计;2、‘+’表示采用挂石、玻璃外幕 墙而额外增加的造价指标。(石材按黄金麻25mm考虑、幕墙按铝合金全玻幕墙考 虑,已考虑采用幕墙后扣除原做法费用,石材单价200元/m2,幕墙采用钢化玻璃 12mm考虑单价110元/m2。)
1、按户计;2、包括工程费、户内设施配套费、集抄费、容量气价费。
122 ~ 136 141 ~ 157 169 ~ 188 228 ~ 253 181 ~ 201
2387 ~ 2652 2691 ~ 2341 ~ 2601 2640 ~ 2533 ~ 2815 2856 ~
2990 2933 3174
2977 ~ 2921 ~ 3160 ~
3308 3245 3512
2282 2340
2564
备注
1、按总建筑面积计;2、若有两种或以上类型桩,可按相应占比综合折算指标, 相应占比按其对应的基座平面面积比例计。
1、按地下室总建筑面积(含人防面积)计算; 2、含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土建、给排水、照明、消防、弱电、 防雷、通风, 简单装修等。
1、按地下室人防建筑面积计;2、‘+’表示除地下室通用指标外,因人防部分而 增加的单方造价。
2015最新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2015最新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近年来,土地增值税政策一直备受关注。
作为一种有效的财政手段,土地增值税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控房地产市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土地增值税收入日益增长,如何准确计算土地增值税成为了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共同关心的问题。
本文将向您介绍2015年最新的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出售、转让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中,所产生的土地增值额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给国家的一种税收。
那么,如何计算这个土地增值额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税率和征收比例的变化。
按照2015年的最新政策,土地增值税税率分为两档,即10%和30%。
其中,如果土地增值率大于30%,则按照30%的税率缴纳;如果土地增值率小于30%,则按照10%的税率缴纳。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如何计算土地增值额。
“土地增值额”的计算方法有多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土地增值额的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额 =(土地出售价-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的返还)×(1-20%)-免征额。
在这个公式中,土地出让金是指购买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给国家的费用,土地出售价是指土地转让时的交易价格。
免征额是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在一定情况下享受免征的额度。
了解了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和计算方法后,我们需要掌握如何具体操作。
在进行土地增值税计算时,我们需要准备相应的资料,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售合同、土地增值税计算表等。
首先,将土地出售价与购买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进行比较,求得土地增值额的初始值。
接下来,根据返还政策,对土地出让金的返还进行扣除,得到修正后的土地增值额。
然后,根据土地增值率和税率,计算出应缴的土地增值税额。
最后,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填写土地增值税计算表并按时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增值税涉及的计算方法和税率等内容可能会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因此纳税人在进行具体操作时,应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并遵守相关法规。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地增值税扣除项⽬⾦额⼟地增值税的法律解释是怎样的呢,⼟地增值税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都包括哪些呢,⼟地增值税的税种特点是什么呢,⼟地增值税和其他的税种相⽐,具有哪些特点呢。
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地增值税扣除项⽬⾦额”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地增值税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额包括:1、取得⼟地使⽤权所⽀付的⾦额;2、开发⼟地的成本、费⽤;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
⼟地增值税⼟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地使⽤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的单位和个⼈,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包括货币收⼊、实物收⼊和其他收⼊减除法定扣除项⽬⾦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式⽆偿转让房地产的⾏为。
纳税⼈为转让国有⼟地使⽤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的单位和个⼈。
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地使⽤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等⽀出后的余额。
⼟地增值税实⾏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有偿转让国有⼟地使⽤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扣除开发成本等⽀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定⽐例向国家缴纳的⼀种税费。
当前中国的⼟地增值税实⾏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地增值率⾼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增值的不征,例如增值额⼤于20%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则要按60%的税率进⾏征税。
据专家测算,房地产项⽬⽑利率只要达到34.63%以上,都需缴纳⼟地增值税。
税种特点与其他税种相⽐,⼟地增值税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税⾦及其他项⽬⾦额后的余额,与增值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
惠州土地增值税主要规定简易总结
惠州土地增值税主要规定简易总结
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
惠州土地增值税主要规定简易总结(1)
一、预缴
1、2010年9月31日前,惠城区、大亚湾区、惠阳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普通住宅为1%,土地、商铺、别墅为3%,其他项目为2%;
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普通住宅为1%,土地、商铺、别墅为2.5%,其他项目为1.5%;
政府立项的经济适用房暂不预征。
核定征收率不低于该项目适用的最高预征率的两倍
2、2010年10月1日后,土地增值税除保障性住房外预征率统一为:普通住宅2%,其他3%(土地使用权转让按规定清算不适用预征);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统一为:普通住宅不低于5%,其他项目不低于6%。
二、清算。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及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doc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及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扣除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工程:(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工程,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工程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工程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工程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工程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
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一、引言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对土地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收。
为了鼓励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我国税法规定了一些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项目,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推动经济的发展。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帮助读者了解土地增值税政策,合理规划自己的税务筹划。
二、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项目2.1 基本扣除项目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原值:纳税人购买土地的成本,包括土地购买价款、税费、登记费用等。
2.增值税:纳税人在土地转让过程中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3.营业税:纳税人在土地转让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
4.附着物补偿费:纳税人因土地转让而获得的附着物补偿费用。
2.2 非基本扣除项目除了基本扣除项目外,我国税法还规定了一些非基本扣除项目,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除。
这些非基本扣除项目包括:1.土地整理费:纳税人在土地转让过程中支付的土地整理费用,如土地平整、道路建设等费用。
2.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3.拆迁费用:纳税人因土地转让而获得的拆迁费用。
4.税务登记费:纳税人在土地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税务登记费用。
三、计算土地增值税金额合计数的步骤为了计算土地增值税金额合计数,纳税人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首先,确定土地转让的时间和地点,以确定适用的税率和税法规定。
2.确定土地的原值,包括土地购买价款、税费、登记费用等。
3.计算土地的增值部分,即土地转让价款与土地原值的差额。
4.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的金额。
5.根据税法规定,确定可以扣除的基本扣除项目和非基本扣除项目。
6.将基本扣除项目和非基本扣除项目的金额合计数减去土地增值税的金额,得到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金额。
四、合理规划土地增值税筹划为了减轻土地增值税的负担,纳税人可以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最新知识]土地增值税中的地价扣除标准
土地增值税中的地价扣除标准土地增值税中的地价扣除标准,经常有小伙伴遇到这个问题,下面由我们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土地增值税中的地价扣除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其中(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具体包括:(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主要是契税)(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只有适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上述一、五两项的扣除标准是与地价紧密联系的。
政府土地出让缴纳哪些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三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使用税。
1、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8号)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2、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224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贵公司应该缴纳契税。
根据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贵公司可以到土地所在地区的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3、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与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与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一、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根据《土地增值税法》规定,以下项目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1.土地开发、建设、划拨的直接费用:包括土地开发、建设和划拨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如土地开发费、建设费和划拨费等。
这些费用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进行扣除。
2.直接与土地转让有关的间接费用:包括与土地转让直接相关的间接费用,如土地转让手续费、土地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等。
这些费用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进行扣除。
3.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土地增值额扣除上述费用后的余额。
根据《土地增值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土地增值额减去免税额、税负多少和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根据《土地增值税法》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需要根据以下三个要素进行计算:1.土地增值额:土地增值额是指土地转让价格减去土地取得价格的差额。
土地取得价格是指土地的购买价格或取得土地权益的法定代价等。
2.免税额:根据《土地增值税法》规定,自然人在个人住房的一次购房行为中,所取得的土地增值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3.税负多少:根据《土地增值税法》规定,自然人转让非住房用地的土地增值额,经扣除室内装饰费用后的部分不超过30万元的,税率为30%;超过3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0%。
根据上述要素,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如下:例如,一些自然人在非住房用地转让中,土地增值额为100万元,免税额为0,税负多少为30%。
则土地增值税=100万元-0-30%=3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税率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计算方法和税率请参考当地的相关政策。
综上所述,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包括土地开发、建设和划拨的直接费用以及与土地转让直接相关的间接费用等。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土地增值额、免税额和税负多少等要素进行计算。
了解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和计算方法对于土地转让方和纳税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其合理安排土地转让事务和减少税负。
惠州20082015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
元/10000m²
附注: 1、乔木配置情况如下: 径5-10cm 胸径25-30cm 胸径40cm以上 169棵 6棵 3棵 胸径11-15cm 胸径31-40cm 129棵 1棵
2、灌木配置情况如下: 苗高×冠幅 100~120cm×100~120cm 苗高×冠幅 100~120cm×160~180cm 苗高×冠幅 140~160cm×140~160cm 苗高×冠幅 180~200cm×200~240cm 3、花卉及地被种植密度按25~36袋/m2考虑; 4、绿化保养期按3个月考虑; 5、绿化给排水已综合考虑。绿化给水按人工取水浇灌考虑。 307棵 50棵 131棵 26棵 苗高×冠幅 100~120cm×130~150cm 苗高×冠幅 100~120cm×200~220cm 苗高×冠幅 160~180cm×180~200cm 103棵 25棵 48棵
园林绿化工程综合指标细目组成
单价合价单位:元
工程量 绿化类别 单位 乔木种植 灌木种植 绿化工程 (按绿化 花卉及地被 面积10000 种植 ㎡测算) 草皮种植 绿地整理 总计 株 株 ㎡ ㎡ ㎡ 数量 308 690 5500 4500 10000 单价 970 217 27 17 7 / 合价 298848 149421 149419 74712 74753 747153 单价 1036 231 29 18 8 / 合价 319109 159551 159549 79777 79821 797808 单价 1004 224 28 17 8 / 合价 309340 154667 154665 77335 77378 773385 单价 1081 241 30 18 8 / 合价 332857 166426 166423 83214 83260 832180 单价 1112 248 31 19 9 / 合价 342626 171310 171308 85656 85704 856603 单价 1112 248 31 19 9 / 合价 342626 171310 171308 85656 85704 856603 单价 1175 262 33 20 9 / 合价 361801 180897 180895 90450 90500 904544 单价 1192 266 33 20 9 / 合价 367228 183611 183608 91807 91858 918112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
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最新版)目录1.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概述2.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具体分类3.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方法4.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5.结论正文土地增值税是指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一些特定的项目金额,这些项目金额被称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土地租赁费等。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包括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建设等成本和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如果是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可以扣除其成本和费用;如果是旧房及建筑物,可以扣除其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借款利息等。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1.按照项目金额比例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 5% 以内计算扣除。
2.按照发票所载金额计算:如果纳税人出售旧房及建筑物,但不能提供评估价格,可以按照购房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 5% 计算。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扣除项目金额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并符合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
2.扣除项目金额应当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相对应,不得虚列、多列扣除项目金额。
3.纳税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时,应当严格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扣除项目金额。
总之,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是计算土地增值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纳税人来说,准确计算扣除项目金额,不仅可以减少税收负担,还可以避免税收风险。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5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甲、有工人职员一百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乙、铁路、航运、邮电的各企业单位与附属单位;丙、工、矿、交通事业的基本建设单位;丁、国营建筑公司。
第四条、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但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
第六条、本条例适用范围内的企业,因经济特殊困难不易维持,或尚未正式开工营业者,经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与工会基层委员会双方协商同意,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机关批准后,可暂缓实行本条例。
第二章、劳动保险金的征集与保管《劳动保险金的征集管理》已、于1969年起停止执行。
第七条、本条例所规定之劳动保险的各项费用,全部由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其中一部分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直接支付,另一部分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缴纳劳动保险金,交工会组织办理。
第八条、凡根据本条例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其行政方面或资方须按月缴纳、相当于各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工资总额的3%,作为劳动保险金。
此项劳动保险金,不得在、工人与职员工资内扣除,并不得向工人与职员另行征收。
第九条、劳动保险金的征集与保管方法如下:甲、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须按照上月份工资总额计算,于每月1日至10日限期内,一次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指定代收劳动保险金的国家银行,缴纳每月应缴的劳动保险金。
乙、在开始实行劳动保险的头两个月内,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月缴纳的劳动保险金,全、数存于中华全国总工会户内,作为劳动保险总基金,为举办集体劳动保险事业之用。
自开始、实行的第三个月起,每月缴纳的劳动保险金,其中30%,存于中华全国总工会户内,作为劳、动保险总基金;70%存于各该企业工会基层委员会户内,作为劳动保险基金,为支付工人与、职员按照本条例应得的抚恤费、补助费与救济费之用。
第十一条、劳动保险金的保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之、。
2015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它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下面来更加详细的了解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的特点:1、在房地产转让环节征收;2、以房地产转让实现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3、征税范围比较广;4、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5、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不论法人与自然人;不论经济性质;不论内资与外资企业、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不论部门。
三、计税方法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的时候,应当先用纳税人取得的房地产转让收入减除有关各项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得出增值额。
再按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分别确定增值额中各个部分的适用税率,依此计算各部分增值额的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各部分增值额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之和。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 (增值额×适用税率)四、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征税(国家才是所有者,才能出让);(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2、征税范围的具体和特殊规定(1)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者作为联营条件,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其中如果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联营的就不能暂免征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房产转为自用或者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如果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3)房地产的互换,由于发生了房产转移,因此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发布惠州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和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惠州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制订《公告》的背景及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第二条规定“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核算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和费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审查工作,防止由于成本费用不实等原因造成土地增值税的流失”,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市场因素,确定单位面积的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和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发了《公告》。
二、《标准》的适用范围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核定征收条件的,税务机关通过适用本《标准》测算其“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三、《标准》的适用时间
税务机关通过本《标准》测算“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时,适用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所对应年度的《标准》数值。
如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跨多个年度的,适用所跨年度《标准》数值的加权平均值。
四、争议解决机制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按照《标准》核定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税务机关认定后,予以调整。
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装饰材料清单、绿化苗木清单等。
纳税人如相关证据材料存在缺失,可以补充提供在市造价主管机构完成诚信登记的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符合要求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作为相关证据材料,经税务机关认定后,予以调整。
五、《公告》的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
六、其它事项
本《公告》标准参照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定额标准,结合专家经验和市场状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