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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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
(征求意见稿)
一、具体技术指标
(一)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
A类设备
1.使用频率为:9kHz-190kHz。
2.磁场强度发射限值:
B类设备
1.使用频率:1.7-2.1MHz,2.2-3.0MHz,
3.1-
4.1MHz,4.2-
5.6MHz,
5.7-
6.2MHz,
7.3-
8.3MHz,
8.4-9.9MHz。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9dBµA/m (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
4.6dB带宽不大于200kHz。
C类设备
1.使用频率:6.765-6.795MHz,13.553-13.567MHz,
26.957-27.283MHz。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
42dBµ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
4.杂散辐射:对于13.553-13.567MHz频段设备,频段两端偏移140kHz频率围的限值为9dBµA/m(10米处,准峰值)。
D类设备
1.使用频率:315kHz-30MHz围排除上述A、B、C类设备外的频率。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
对于315kHz-1MHz:不大于-5dBµA/m(准峰值);
对于1MHz-30MHz:不大于-15dBµA/m(准峰值)。
E类设备
1.使用频率:40.66-40.7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频率容限:100×10-6。
F类设备
本类设备是指工作于2400-2483.5MHz频段,除数字无绳、模型无线电遥控设备、轻型和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无
人机)、蓝牙设备、无线局域网设备以外的其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
1.使用频率:2400-2483.5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i.r.p)。
3.频率容限:75kHz。
G类设备
1.使用频率:24.00-24.25GHz。
2.发射功率限值:不大于20mW(e.i.r.p)。
H类设备
本类设备是指工作于5725-5850MHz频段的,除轻型和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以外的其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
1.使用频率:5725-5850MHz。
2.发射功率限值:25mW(e.i.r.p)。
3.频率容限:100×10-6。
(二)通用无线遥控设备
必须具有自动控制装置,使周期性工作的无线控制设备的电波发射持续时间不超过1秒,两次间隔时间不小于60分钟;或使非周期性工作的设备每次电波发射的持续时间不超过5秒,两次间隔时间不小于60分钟。
不得用于无线控制玩具。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
得在当地使用。
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1.使用频率:470-566MHz,614-698MHz。
2.发射功率限值:5mW(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1.0MHz。
符合原规定的698-787MHz频段的在用设备可用到报废为止。
(三)无线传声器
用于教育、文化部门的视听训练,电影院、音乐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及残疾人士的听觉辅助使用,在旅游区,作为小型广播设备应用。不得用于物联网等其他应用。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1.使用频率及发射功率:
1)使用频率:87-108MHz。
发射功率限值:45nW(e.r.p)手机附带传声器;
3mW(e.r.p)其他设备。
2)使用频率:75.4-76.0MHz,84-87MHz。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使用频率:189.9-223.0MHz。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4)使用频率:470-510MHz,630-698MHz。
发射功率限值:50mW(e.r.p)。
2.占用带宽:不大于200kHz。
3.频率容限:100×10-6。
(四)民用计量仪表
在满足传输数据时,其发射机单次工作时间不超过5秒的条件下,470-510MHz频段可作为民用无线电计量仪表使用频段。限单频点使用,不能用于组网应用。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1.使用频率:470-510MHz。
2.发射功率限值:50mW(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200kHz。
4.频率容限:100×10-6。
(五)生物医学遥测设备
用于传送人类或动物生理现象测量信号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不能用于组网应用,仅限医院或医学研究机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场合的物联网应用。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
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有害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1.使用频率:174-216MHz,407-425MHz, 608-63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频率容限:100×10-6。
(六)模拟式无绳机
2023年以后,停止生产、进口和销售该频段模拟式无绳机设备。
1.使用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