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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验证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并落实纠正措施,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后的自评工作。

3.引用文件

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4.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质量部是本制度制定、修订和实施指导、监督、检查的主责部门。

4.2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总监)任组长,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决策自评过程的重大事项,向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领导小组报告自评过程和结果。

4.3公司安全质量部部长担任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小组组长,协助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总监)组长开展安

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负责组织制定自评计划,组织实施自评活动,提出相关不符合项,编制自评报告,对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5.管理内容和要求

5.1自评小组成员基本素质要求

5.1.1自评小组成员应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并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

(1)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

(2)接受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考评的培训;

(3)与评审对象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

(4)掌控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过程的能力;

(5)辨别危险源和评估风险的能力;

(6)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分析判断的能力。

5.1.2自评小组成员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以及较好的心理、身体素质。

5.2自评的依据、范围、频次和方法

5.2.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的依据包括《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以及国家、行业、地方、上级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5.2.2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的范围包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过程中所覆盖的所有活动。

5.2.3公司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以后,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自评。在实施初期,可适当缩短自评的周期,及时发现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纠正或改进。

5.2.4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1)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业务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2)发生重大事故;

(3)法律、法规及其他外部要求的重大变更;

(4)在接受外部评审考评之前。

5.3自评的准备工作

5.3.1自评小组应在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前一个月,向领导小组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5.3.2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计划应具有严肃性和灵活性,其编制内容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的目的、范围、方法、依据;

(2)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时间安排和工作安排;

(3)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小组组长、成员及组内分工;

(4)受评审的单位、人员及相应的评定内容、重点;

(5)首、末次会议召开时间;

(6)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拟发布的日期、方式和范围。

注: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的时间和单位安排,也可采用滚动的方式。

5.3.3 自评小组应根据安全标准化自评计划,收集、评审有关依据文件,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检查表》。自评检查表应列出评定项目、依据、方法、标准等,确保无漏项,保证评审能够顺利进行。

5.3.4受评审方和人员在接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计划后,应提前做好准备。

5.4自评的基本程序

5.4.1首次会议

(1)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自评小组成员和受评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工作小组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和签到。

(2)由自评小组组长介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计划的安排,包括自评的目的、范围、依据、时间安排、工作程序、评审方法等。

5.4.2现场评审

(1)首次会议结束后,即进入现场评审程序。自评小组按照自评计划和自评检查表,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相应条款,

采用观察、交谈、询问和查阅文件等方法实施现场评审,并做好客观证据的记录。对发现的不符合事实,应由受评审方陪同人员当场确认。

(2)现场评审过程中,自评小组应根据需要召开内部碰头会,分析、讨论现场评审中遇到的问题并达成共识,整理、汇总评审记录,研究确定不符合项及其责任部门或人员。在现场评审结束后,自评小组应根据收集的证据和发现的问题,集中编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持续改进计划》;对比较严重的问题,应编写《不符合项报告》。

5.4.3末次会议

(1)由自评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自评小组成员和受评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自评小组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和签到。

(2)由自评小组组长通报自评结果,宣读存在的问题和不符合项报告,以及问题和不符合项的纠正意见和改进建议,并宣布评定结论。

(3)由领导小组组长总结本次自评情况,对自评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并对纠正措施提出整改期限要求等。

(4)末次会议结束后,自评小组向受评审单位有关人员分发《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记录》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不符合项报告》,由各责任单位或人员按要求进行纠正和完善。

5.5自评工作技术质量要求

5.5.1记录是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客观证

据。自评人员应根据自评计划及要求,调阅、审核各项自评内容的相关记录。同时,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客观、真实,具有可追溯性,自评人员应对所做的检查记录和出具的评审结论负责。

5.5.2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最终落脚点在施工现场。为此,必须高度重视施工现场的检查。通过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再追溯相关文件或记录,查明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为准确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提供证据,以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的目的。

5.5.3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应重点关注重要的活动。

5.5.4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应覆盖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的所有活动内容。

5.6自评报告与分析要求

5.6.1自评计划全部实施完成后的一周内,自评小组应根据自评结果,编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工作小组分发给公司机关各部门和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的目的、范围、依据、评定日期;

(2)自评小组成员、受评审单位名称及负责人;

(3)本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总结综述,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的结论性意见。

5.6.2自评结果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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