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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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物质量瑕疵由谁担保

融资租赁物质量瑕疵由谁担保

融资租赁物质量瑕疵由谁担保在很多时候,除了能够租赁房⼦,还可以租赁⼀些物品,那么在融资租赁物的时候质量发⽣了瑕疵,应该由谁来进⾏承担责任?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融资租赁物质量瑕疵由谁担保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般都明确规定,出卖⼈迟延交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的规格、式样、性能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的的,出租⼈不承担责任,由承租⼈直接向出卖⼈索赔,并承担索赔不成时的损害后果。

此即所谓出租⼈瑕疵担保的免责特约。

这种约定既符合融资租赁交易的理论和实践,同时也不违背现⾏法律的规定。

其理由如下:(⼀)虽然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所有权⼈应对其货物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民法对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为任意性规范,允许合同双⽅当事⼈以特约予以变更。

因此,出租⼈与承租⼈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出租⼈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有效的。

(⼆)融资租赁的经济意义在于出租⼈以融物的⽅式向承租⼈提供融资,具有⾦融的性质。

出租⼈的主要义务就是⽀付购买租赁物的货款,其权利是收取租⾦从⽽收回投资,并取得利润。

除此之外,⼏乎所有关于购买租赁物的权利义务均应由承租⼈承受,出租⼈只拥有名义上的所有权,不承担包括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在内的任何实体义务和责任。

(三)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通常情况下,承租⼈完全基于⾃⼰的知识和经验选定租赁物的制造商、租赁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由出租⼈按照承租⼈的指定出资购买租赁物。

承租⼈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选择权⼈,⾃然应对⾏使选择权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

(四)作为出租⼈的租赁公司,其机能仅在向承租⼈提供融资购买租赁物,不可能对所有承租⼈选定的租赁物都有充分的了解。

如果由出租⼈承担风险责任,必然导致出租⼈聘请专家检验,这就意味着增加费⽤。

⽽所增加的费⽤最后必然通过租⾦的形式由承租⼈负担。

⽽作为租赁物的最终⽤户,承租⼈对租赁物具有专门的知识。

为避免增加成本,减少承租⼈的负担,应由承租⼈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最新!租赁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模板8篇

最新!租赁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模板8篇

最新!租赁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模板8篇篇1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双方权责,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此租赁合同瑕疵担保责任协议。

一、租赁物及用途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租赁物(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物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月,乙方应于每月______日前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四、瑕疵担保责任1.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租赁物没有任何产权纠纷和瑕疵,符合约定的用途。

2. 若租赁物存在任何结构、设施、设备等方面的瑕疵,甲方应及时修复,确保乙方正常使用。

3. 若因租赁物的瑕疵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乙方发现租赁物存在瑕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修复。

5. 若因甲方未履行瑕疵担保责任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履行瑕疵担保责任,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 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租赁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维护租赁物的安全、完好。

2.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应将租赁物返还给甲方,并保证租赁物的完好。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法律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3篇)

法律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3篇)

第1篇在我国的租赁法律体系中,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权利与义务是租赁合同的重要内容。

出租人对租赁物的管理、维护、交付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有所规定。

以下将详细阐述出租人对租赁物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租赁物的交付1. 交付条件:《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物应当符合约定的用途。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交付时确保租赁物处于良好状态。

2. 交付期限: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

如未按时交付,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交付方式:出租人应当以合理的方式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包括现场交付、邮寄交付等。

二、租赁物的管理1. 维护义务:《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并按照约定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维护。

2. 修缮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或者损坏的,出租人应当及时修理。

因出租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租赁物损坏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租赁物的变更: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物的用途或者对租赁物进行重大改造。

三、租赁物的使用1. 合理使用: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或者用途。

2. 禁止行为:承租人不得实施危害租赁物安全、损害租赁物价值的行为,如擅自拆改、损坏租赁物等。

3. 租赁物的使用限制:出租人有权对租赁物的使用进行合理限制,如限制租赁物的使用时间、限制租赁物的用途等。

四、租赁物的转让1. 出租人转让权:出租人有权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所有权,但应当通知承租人。

2.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出租人转让租赁物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 租赁物转让的效力:租赁物转让后,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五、租赁物的返还1. 返还条件: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法律讲堂民法案例(3篇)

法律讲堂民法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8年10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租赁李某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每月5000元,押金5000元。

合同签订后,张某依约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和押金。

然而,在租赁期间,张某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其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张某多次与李某协商解决,但李某拒绝承担维修责任。

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房屋维修责任,并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李某的维修责任范围?2. 李某是否应当承担张某因此遭受的损失?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房屋的质量标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因此,李某作为房屋的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房屋符合质量标准。

法院认为,张某在租赁期间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李某作为出租人,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因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致使承租人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未能及时维修房屋,导致张某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李某承担房屋维修责任,并赔偿张某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和赔偿责任问题。

以下是对本案的分析:1. 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租人对其出租的租赁物应当承担的瑕疵担保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作为房屋的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房屋符合质量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李某未能保证房屋符合质量标准,因此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 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是指因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致使承租人受到损失时,出租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的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什么

民法典的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什么

民法典的出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什么在租赁活动中,出租⼈享有有定的权利,但也要承担⼀定的义务。

例如第三⼈对出租⼈出租的物品主张权利时,造成承租⼈不能使⽤租赁物的,出租⼈要承担责任,那么民法典的出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怎样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出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什么因第三⼈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不能对租赁物使⽤、收益的,承租⼈可以请求减少租⾦或者不⽀付租⾦。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条【出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因第三⼈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不能对租赁物使⽤、收益的,承租⼈可以请求减少租⾦或者不⽀付租⾦。

第三⼈主张权利的,承租⼈应当及时通知出租⼈。

⼆、房屋出租⼈的责任和权利出租⼈应承担以下责任:1、出租⼈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房屋,否则,每逾期⼀⽇将要⽀付不超过⽉租⾦3%的违约⾦,违约⾦不⾜以赔偿承租⼈损失的,出租⼈还得就不⾜部分进⾏补偿。

2、出租⼈应按合同约定定期检查维修房屋,否则,因没有及时维修房屋⽽造成的任何⼈⾝伤害和财产损失,出租⼈应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出租⼈需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途和结构的,须征询承租⼈意见,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4、租赁期间,出租⼈如需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屋,应当提前2个⽉书⾯通知承租⼈。

房屋出租⼈有以下权利:1、出租⼈有权向承租⼈收取租⾦,但必须依照租赁合同规定,并且应向承租⼈开具发票和收据。

2、出租⼈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不超过3个⽉⾦额的保证⾦。

3、租赁期限已满⽽⼜没有重新签定租赁合同的,出租⼈有权按合同约定期限收回房屋。

如承租⼈拒不迁出,出租⼈可以请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迁出或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承租⼈利⽤房屋进⾏违法活动、擅⾃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途、擅⾃将房屋转让、转租或调换使⽤、拖⽋租⾦累计6个⽉以上或连续拖⽋租⾦3个⽉以上,出租⼈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为第三⼈向出租⼈主张权利时,致使承租⼈不能对租赁物使⽤、收益的,承租⼈可以请求减少租⾦或者不⽀付租⾦。

租赁合同的规定

租赁合同的规定

租赁合同的规定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篇一:租赁合同的规定一、我国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立法规定及司法解释。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影响。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施行)第1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4、《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二、突破买卖不破租赁的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的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租赁合同中出租⼈的义务有哪些
在签署租赁合同的时候,为了避免⽇后的纠纷,往往会在合同⾥⾯详细约定双⽅的权利义务。

不仅如此在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下⾯就和店铺⼩编带你来看看吧。

租赁合同中出租⼈的义务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使⽤、收益,承租⼈⽀付租⾦的合同。

1.交付出租物。

出租⼈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式交付租赁物。

物的使⽤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实际占有使⽤。

物的使⽤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应使之处于承租⼈得以使⽤的状态。

如果合同成⽴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即对租赁物享有使⽤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途。

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收益状态。

倘发⽣品质降低⽽害及承租⼈使⽤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

因修理租赁物⽽影响承租⼈使⽤、收益的,出租⼈应相应减少租⾦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过错所致的除外。

3.物的瑕疵担保。

出租⼈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依约正常使⽤、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出租⼈应担保不因第三⼈对承租⼈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使承租⼈⽆法依约对租赁物进⾏使⽤收益。

瑕疵担保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
2、权利瑕疵须于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权利瑕疵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即存在,这是出卖人承担责任的条件。如 果买受人是在买卖合同成立后知道标的物权利有瑕疵时,那么出卖人仍然要负责任。这是因为标的物的权利瑕疵 既有可能在订立合同时存在,也有可能是在买卖合同成立后才出现。至于瑕疵之产生是否由可归则于出卖人之事 由所致及出卖人是否知情,则在所不问。合同成立后才出现权利瑕疵则是出卖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 瑕疵担保责任。
1、标的物须有瑕疵。此为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成立之关键。在此如何理解“瑕疵”呢?本文认为,在物之瑕疵 担保责任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中,衡量买卖标的物是否有瑕疵,有两种标准——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按客观 标准,所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该种物所应具备的通常性质及客观上应有之特征时,即具有瑕疵。按主观标准,所 交付之标的物不符合当事人约定的品质,致灭失减少其价值或效用时,即具有瑕疵。
从买卖合同之概念,我们可以看出出卖人的义务主要有两项:交付标的物﹑移转标的物所有权。出卖人交付 标的物必须符合买受人之需求,即出卖人交付的应是符合约定或该类物通常应具有的价值或效用的物。由此产生 了出卖人的一项极重要的义务——出卖人对其所提供的标的物,应担保其具有依通常交易观念或当事人的意思认 为应当具有的价值﹑效用或品质。如果出卖人违反或不履行此项担保义务,则应承担民事责任,此责任称为物之 瑕疵担保责任。另外,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不能将买卖标的之财产权之全部或一部,移转于买受人,或移转之财产 权不完全时,所生出卖人之担保责任,构成了出卖人另一项重要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我国合同法理论肯 定出卖人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即出卖人应保证标的物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者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
3、权利瑕疵须于买卖合同成立后履行时仍存在,若权利瑕疵仅于合同成立时有在此后履行前即已去除者,则 无需承担权利的瑕疵责任。所谓权利瑕疵已经除去,是指第三人不能向买受人就买卖的标的物主张自己的权利。

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租赁合同出租⼈的权利义务在现实⽣活中进⾏房屋的租赁时,签订租赁合同是⾮常重要的,签订租赁合同可以有效保护租赁双⽅的利益,同时可以约定租赁双⽅的权利与义务,那么租赁合同出租⼈的权利义务?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租赁合同出租⼈有哪些权利义务(⼀)出租⼈有以下权利:1、收取租⾦。

2、使⽤监督权。

对承租⼈使⽤租赁物进⾏监督的权利。

3、收回租赁物的权利。

(⼆)出租⼈有以下义务:1、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出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等,将租赁物交付承租⼈。

另⼀⽅⾯,出租⼈应当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途,不得妨碍承租⼈对租赁物⾏使使⽤收益权。

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出租⼈应当履⾏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租⼈未履⾏维修义务⽽由承租⼈⾃⾏维修的,维修费⽤应当由出租⼈负担。

如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使⽤的,出租⼈应当相应减少租⾦或者延长租期。

3、出卖租赁物的通知义务。

出租⼈出卖租赁物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

承租⼈对出卖的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应保证承租⼈这⼀权利的实现。

4、担保租赁物⽆权利瑕疵的义务。

出租⼈应当保证租赁物⽆权利瑕疵,即不因第三⼈对租赁物主张权利⽽使承租⼈对租赁物的使⽤收益受到损害。

如果由于第三⼈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不能对租赁物使⽤收益,承租⼈可以要求出租⼈减少租⾦或者不⽀付租⾦。

⼆、租赁合同承租⼈的权利义务(⼀)承租⼈有以下权利:1、使⽤、收益租赁物的权利。

2、添附权。

承租⼈经出租⼈同意,可在租赁物上改善或增设某些附属物。

3、优先购买权。

出租⼈出售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承租⼈有以下义务:1、按照约定的⽅法使⽤租赁物的义务。

承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法使⽤租赁物。

如租赁物的使⽤⽅法没有确定,承租⼈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合理加以使⽤。

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承租⼈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

租赁协议中的租赁物瑕疵问题

租赁协议中的租赁物瑕疵问题

租赁协议中的租赁物瑕疵问题在租赁协议中,租赁物的瑕疵问题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它关系到租赁双方的权益保障以及各自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就租赁协议中的租赁物瑕疵问题展开讨论,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一问题。

一、租赁物瑕疵的定义和种类租赁物瑕疵是指租赁物在租用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状况:1. 外观瑕疵:指租赁物的外观存在损坏、划痕、变形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影响到租赁物的功能和美观性。

2. 功能缺陷:指租赁物在使用中无法满足租赁方正常使用的要求,例如机器无法正常启动、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等问题。

3. 安全隐患:指租赁物存在使用上的安全问题,例如电器线路老化、设备易损坏等,可能导致租赁方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二、租赁物瑕疵的解决方式当租赁物存在瑕疵问题时,租赁双方可以参照租赁协议中的条款来解决。

一般来说,常见的解决方式有以下几种:1. 修复或更换:当租赁物瑕疵可以修复或更换时,出租方应当承担修复或更换的责任,以确保租赁物能够满足租赁方的正常使用需求。

2. 降低租金:如果租赁物的瑕疵问题不能很快修复或更换,租赁双方可以协商并确定降低租金的比例,以体现租赁物的实际价值。

3. 解除合同:在某些严重情况下,租赁方有权选择解除租赁协议,退还租赁物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租金。

4. 赔偿损失:如果租赁物的瑕疵导致租赁方遭受经济损失,出租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租赁物瑕疵的责任分配原则在确定租赁物瑕疵的责任分配时,通常遵循以下原则:1. 合同约定原则:租赁协议中对租赁物瑕疵问题的责任分配应当以合同的约定为准,即按照租赁协议中双方达成的共同意愿进行处理。

2. 事后交付原则:如果租赁物在合同签订之后发生瑕疵问题,应当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因为这些瑕疵问题是在租赁协议成立后出现的。

3. 购置担保原则:租赁方在租用物品之前,应当对物品进行检查,并确保物品没有明显的瑕疵问题。

如果在租用过程中发现问题,租赁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最新!租赁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模板3篇

最新!租赁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模板3篇

最新!租赁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模板3篇篇1最新!租赁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模板甲方:(出租方名称)乙方:(承租方名称)为明确租赁双方权益,双方约定租赁合同瑕疵担保责任如下:一、本租赁合同指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房屋/车辆/设备等财产。

甲方作为出租方,在租赁物转交乙方前,应当对租赁物进行彻底的检查,确保租赁物没有瑕疵,能够按照约定的使用标准使用。

二、乙方作为承租方,在承接租赁物后,应当认真检查租赁物,并在发现瑕疵时,应当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处理瑕疵,并负责修复。

如因瑕疵造成租赁物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

三、如甲方在经营租赁物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导致租赁物出现瑕疵,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

甲方应当在第一时间处理瑕疵,并承担修复责任。

四、对于因租赁物瑕疵导致的损失,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并在协商一致后进行赔偿。

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五、本瑕疵担保责任模板为租赁双方在发生瑕疵时的权利义务参考,双方若有不同意见,可依法进行调解。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篇2最新!租赁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模板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出租给乙方以下物件,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物件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权的房屋/车辆/设备(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具体地址/型号/规格为______________。

2. 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 租金为__________元/月,共计__________元。

租金每月在______日前支付,逾期按日加收滞纳金。

二、瑕疵担保1. 甲方允诺在租赁期限内,租赁物件不因本身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出租人应对地铁施工导致的房屋损坏承担瑕疵担保赔偿责任

出租人应对地铁施工导致的房屋损坏承担瑕疵担保赔偿责任
案例
02/2011
案例 参考 文/周 峰(二审审判长) 李 兴
025
出租人应对地铁施工 导致的房屋损坏
承担瑕疵担保赔偿责任
【要点提示】 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应保证租赁房屋处于适格的使用状态,这是一项持 续性的无过错物之瑕疵担保责任。 这项责任既不等同于维修义务,也不因第三方侵权而免 除。 பைடு நூலகம்铁施工导致的房屋损坏,造成承租人的经济损失,虽不属于出租人过错,但也应当由 出租人承担风险,由其首先向承租人作出赔偿。 对该项赔偿责任的认定不仅应适用合同法 分则关于减免租金的规定,还应适用合同法总则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性规定。
克 梦 妮 公 司 于 2006 年 9 月 1
日交付房屋, 其中 3 楼房屋自交付 起即存在严重漏水而未能使用。 2007 年 1 月, 中金公司注册成立。 2007 年 6 月, 租赁房屋附近的九号 线地铁开始施工,同年 8 月,房屋开 始出现新的墙面开裂和漏水现象。 2007 年 10 月, 地铁施工相关部门 举行会议确认, 应对受地铁施工影 响的涉案房屋采取保护措施。 2008 年 3 月, 地铁施工部门委托的鉴定 机构做出结论, 认可地铁施工对涉 案房屋的墙体开裂等损坏有直接影 响,待地铁施工结束后,该房屋的沉 降、开裂才能基本稳定。 2007 年至 2008 年,地铁施工方曾对涉案房屋 进行了数次应急性维修, 并制定了 专门维修方案, 但因施工的影响持 续,房屋无法得到彻底修复,拟在地 铁施工结束后再进行全面维修。 2007 年 至 2008 年 的 地 铁 施 工 期 间,涉案房屋的损坏持续加剧,出现 了墙面开裂、大门无法开启、大理石 脱落、断电、金库探头脱落、厨房吊 厨落下等多种问题。 中金公司在该 期间曾停业 23 天, 未支付 2007 年 10 月 16 日后的租金。

租赁物质量瑕疵担保

租赁物质量瑕疵担保

租赁物质量瑕疵担保
首先,根据一般的法律规定,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所提供的租赁
物品符合租赁合同的约定,并且符合租赁物品应当具备的基本质量
要求。

这包括租赁物品应当具备正常使用所需的品质,不受任何瑕
疵影响使用功能等。

如果租赁物品存在质量瑕疵,出租人需要承担
相应的责任。

其次,租赁物质量瑕疵担保通常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出租人在
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品的质量做出明示保证,即明确承诺租赁物品
的质量达到一定标准;二是在没有明示保证的情况下,法律仍然规
定出租人对租赁物品的质量承担隐含的担保责任,即使在合同中没
有特别约定,出租人仍然需要保证租赁物品的基本质量。

此外,租赁物质量瑕疵担保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也会受到当地法
律的影响。

一般来说,承租人在发现租赁物品存在质量瑕疵时,有
权要求出租人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还租金等补救措施。

在严重情
况下,承租人甚至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

总的来说,租赁物质量瑕疵担保是租赁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它保护了承租人在租赁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督促出租人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租赁物品,促进了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融资租赁合同 瑕疵担保 承租人利益返还请求权

融资租赁合同 瑕疵担保 承租人利益返还请求权

在中国法律体系下,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承租人的利益返还请求权是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对这两个概念的简要解释:
1. 瑕疵担保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卖人(供货商)应当对租赁物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性能等,出卖人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还租赁物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租赁物存在缺陷或不符合租赁合同的约定,承租人可以向出卖人提出索赔。

2. 承租人利益返还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百四十七条规定,如果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出租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租赁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退还部分或全部租金,并且可能要求出租人赔偿因租赁物缺陷造成的损失。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如果承租人因租赁物瑕疵而遭受损失,承租人有权依据瑕疵担保责任向出卖人索赔,并且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出租人主张返还利益。

出租人在履行了瑕疵担保责任后,还可以向出卖人追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应当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由专业的法律人士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处理。

租赁协议中的租赁物的质量与瑕疵

租赁协议中的租赁物的质量与瑕疵

租赁协议中的租赁物的质量与瑕疵租赁协议是一种合同,用于租赁双方约定并规范租赁关系。

在租赁协议中,涉及到租赁物的质量与瑕疵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就租赁协议中租赁物的质量与瑕疵进行详细讨论。

一、租赁物的质量要求在租赁协议中,对于租赁物的质量通常有明确的规定。

租赁物的质量要求是租赁双方约定的基础,租赁人有权要求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在租赁协议中,租赁物的质量要求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规定。

首先,可以约定租赁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包括质量安全标准、环保要求等。

其次,可以约定具体的产品质量要求,如性能指标、外观要求、使用寿命等。

另外,还可以约定对质量瑕疵的处理方式和责任分担等。

二、租赁物的瑕疵问题在租赁协议中,租赁物存在瑕疵问题是不可避免的。

租赁人在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现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或瑕疵,这时就需要根据协议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租赁协议中对于租赁物的瑕疵问题,可以约定租赁人有权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进行检验,并在发现瑕疵时及时通知出租人。

同时,协议中还可以对于瑕疵问题的具体处理方式进行规定,包括退租、更换租赁物、减免租金等。

对于租赁物瑕疵问题的处理,双方应在租赁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争议。

双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就瑕疵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三、租赁物质量与瑕疵问题的解决方式当租赁物存在质量与瑕疵问题时,租赁协议中通常会约定相应的解决方式。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解决方式:1. 修理或更换租赁物:当租赁物存在可修复的质量问题时,租赁协议可以约定租赁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对租赁物进行修理或更换。

2. 退还租金:当租赁物无法修复或无法更换时,租赁协议可以约定租赁人有权要求退还一定比例的租金。

3. 终止租赁合同:当租赁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继续使用时,租赁协议可以约定双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4. 追究责任:当租赁物质量问题导致租赁人损失时,租赁协议可以约定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租赁物的瑕疵责任由谁来担责

租赁物的瑕疵责任由谁来担责

租赁物的瑕疵责任由谁来担责在现实⽣活中,相信有很多⼈知道什么是瑕疵担保免责条款,⽽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般明⽂规定出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因此,如果要求出租⼈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则显失公平。

那么,究竟有谁来承担瑕疵责任?店铺⼩编在下⽂为您具体介绍。

租赁物的瑕疵责任由谁来担责关于租赁物的瑕疵,其中包括质量瑕疵和使⽤瑕疵。

融资租赁合同中⼀般明⽂规定出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所谓的瑕疵担保免责条款。

租赁物的瑕疵包括质量瑕疵和使⽤瑕疵。

融资租赁合同中⼀般明⽂规定出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所谓的瑕疵担保免责条款。

瑕疵担保免责条款是基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定法律特征⽽设计的。

⾸先,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种类、性能、规格、型号以及供货商均是由承租⼈⾃⼰选定,然后出租⼈再根据承租⼈的要求购买的。

因此,如果要求出租⼈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则显失公平。

有下列情况之⼀的,当租赁物质量、数量等存在问题,在承租⼈对供货商索赔不着或不⾜时,出租⼈应承担赔偿责任。

1、出租⼈根据租赁舍同的约定完全是利⽤⾃⼰的技能和判断为承租⼈选择供货商或租赁物的;2、出租⼈为承租⼈指定供货商或租赁物的;3、出租⼈擅⾃变更承租⼈已选定的供货商或租赁物的。

租赁物应该怎么确定具体可从以下⼏个⽅⾯来把握:1、如为动产,⼀般须为⾮消耗的、有体物和特定物。

代替物(种类物)在以特殊之⽬的为使⽤时,可以为租赁物,但这种情况很少2、不动产原则上不问其种类如何,均可为租赁物。

在我国,作为不动产的⼟地,法律允许以有偿⽅式租让⼟地使⽤权3、租赁物不限于私有物,公有物如不与其性质及⽬的相反,也得成为租赁物4、租赁物可以是动产的整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部分5、他⼈之物,不妨碍其可成为租赁物。

综合上述,⼩编整理有关租赁物瑕疵的相关内容。

由此可见,关于租赁物的瑕疵,其中包括质量瑕疵和使⽤瑕疵。

融资租赁合同中⼀般明⽂规定出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所谓的瑕疵担保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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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出租人适租义务的范围?

如何界定出租人适租义务的范围?

如何界定出租人适租义务的范围?出租人对于租赁物具有多项义务,其中的适租义务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实践中又存在将适租义务进行扩大解释的情形,出租人应慎重对待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防止因此加重自身的适租义务。

一、房屋出租人的法定义务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及租赁合同的特点要求,概括起来出租人对于承租人应负担如下法定义务:1、交付义务。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因此,出租人的第一义务是按合同约定交付租赁物,由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

2、适租义务。

出租人应保证出租的房屋在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用途,让承租人通过使用租赁物业实现合同约定的使用和收益目的,例如约定以营业为目的而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不得交付仅适于居住而不适于营业的房屋。

3、维修义务。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在双方没有就房屋维修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出租人应当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如果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则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4、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应保证对租赁房屋享有出租、处分权等权利,若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正常使用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5、租赁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出租人应保证租赁房屋无瑕疵,若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该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保证租赁房屋符合约定用途的范围界定(一)关于房屋的一般用途首先,房屋用途主要分为住宅、办公、工商业、仓库等,这些用途属于类用途,是根据土地使用权而决定的,在房屋产权证上一般均会清楚标明。

其次,在租赁合同中,承租方使用物业的具体用途,只要土地使用权用途是商业,并按商业建筑的要求建设、装修,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则其就是商业类房屋,但承租方可能用作商场、餐饮、浴足等。

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里关于租赁合同的五项新规定是什么针对日常生活中租赁合同的运行出现的问题,《民法典》对于租赁合同增加了五项新规定:1、对于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能再出租给其他人;2、对于非法转租,出租人应该在六个月内提出异议;3、房屋所有权出现争议或被查封,承租人可以及时退租;4、租期到后,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5、近亲属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

(一)、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能出租之前,没有任何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因为法律还没有规定。

但是从开始,大量房屋将可能设置居住权,这样的房屋将被视为租房雷区,千万不能去碰,因为法律不允许出租。

法律风险提示:租房人应当要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写明:“该房屋没有设立居住权,且在租赁期间也不得新设居住权。

否则出租人应承担****元违约金。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出租人发现房屋被转租应及时提异议,提异议时间为6个月现在有不少二房东,将自己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自己收取租金差价。

但是二房东这种转租行为,如果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这种转租是可以被解除的。

这就导致实践中很多租赁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当你租赁的房屋是转租的,则随时有可能被人赶出去的风险。

所以这次法律新增规定,如果出资人知道承租人进行转租的,6个月不提异议,就视为同意转租。

法律风险提示:实际租房人应当要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写明:“该房屋属于出租人所有,不是转租的房屋。

”并查验房产证,这样切实保障自己的权利。

如果知道房屋是转租的,则要求出租人出具转租的函。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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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担保责任是买卖合同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定责任,它是指出卖人就出卖的标的物的瑕疵应承担的责任。

包括物的瑕疵担保和权利的瑕疵担保。

租赁合同同买卖合同一样都是一种有偿合同,其合同标的都是特定的物,有一定的共性。

因此,在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要求也同样适用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

由于租赁合同转移的是租赁物的使用权,而承租人租赁财产是为了使用和收益,因此,在租赁合同中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主要是物的效用的瑕疵担保,即出租人应保证租赁物具备应有的使用价值。

例如,电脑能够正常地设定程序、进行文字编辑和处理以及上网使用;电冰箱能够正常地制冷起到储藏作用等等。

一般来讲,承租人订立合同时,知道租赁物有瑕疵的,出租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进行维修,减少租金或解除合同。

但在特殊情况下,即使承租人知道租赁物有瑕疵,出租人也要负有瑕疵担保责任。

即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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