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闭坑编写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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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技术指南
重庆市地质调查院
2016年12月13日
前言 (2)
1 适用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4)
4 总则 (6)
5 资料收集 (7)
6 野外调查 (8)
7 综合研究 (9)
8 成果报告 (11)
9 保密 (12)
10 附录 (12)
附录A 引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名录 (13)
附录B 调查表样式 (15)
附录C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27)
附录D资料清单 (53)
附录E 审查技术要求 (56)
附录F 矿山建设、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 (79)
附录G 备案技术要求 (83)
附录H 资料汇交 (87)
附录I 条文说明 (88)
为规范重庆市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工作,确保闭坑地质报告质量,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本技术指南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资料收集、野外调查、综合研究、成果报告、保密及附录十部分。
本技术指南主编单位:重庆市地质调查院
本技术指南参编单位:重庆地质矿广研究院
本技术指南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主要起草人员:鲁豫川杨弘忠辛国平张灿戴志锋韩锋覃世福
张英张斌臣郭维启韩啥向晓军朱长生王开文
柳天均李小亮杨沛滕妮蒋显荣李国辉主要审查专家:姚光华邓光明曾云松王泽河杨华林石小光徐乔
张华明廖怀军
重庆市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技术指南(试行)
1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矿山(除油、气、放射性矿产资源外)闭坑地质报告的编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
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1994年3月26日)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1998年2月12日)
〈〈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8年9月25日第一届重庆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403 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永久性关闭煤矿申报退还剩余已缴采矿权价
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994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永久性关闭煤矿申报退还剩余已缴纳采矿权价款
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194号)
GB 50026 — 2007工程测量规范
GB 8537 — 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T 17766 —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 T 11615 — 2010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GB/ T 13727 — 92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
GB/T 14685 — 2011建筑用卵石、碎石
DZ 40 — 85地热资源评价方法
DZ/T 0033- 2002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DZ / T 0287- 201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DZ/T 0223- 201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矿井地质规程(2010版)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2013)
煤矿测量规程(2013版)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文件,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等详见附录Ao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闭坑地质报告closed pit geological report
矿山闭坑前所需要的地质报告,是地质、设计、开采、综合利用、探采对比、资源储量
变动、地质环境变化等矿山发展史的综合反映。
3.2 闭坑范围closed pit range
指矿山建矿(井)以来依据的地质勘查范围、历次采矿证划定矿区范围及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中的采动影响范围叠加后的最大范围。
3.3 地下开采underground mining
指采用科学、合理的采矿方法,在地下进行开采矿产资源的方式。
3.4 露天开采surface mining
指从敞露地表的采矿场采出有用矿石,或将矿藏上的覆盖物(包括岩石、土壤等)剥离
后开采显露矿层的方式。
3.5 固体矿产资源solid fuels and mineral resources
指在地壳内由地质作用形成具有经济意义的自然固体富集物。
3.6 液体矿产资源liquid fuels and mineral resources
指在地壳内由地质作用形成具有经济意义的自然液体生成物(本指南特指地热水、饮用天然矿泉水、地下水)。
3.7 采空区mined-out area
地下矿产被采出后留下的空洞区。
3.8 剥离量stripping amount
露天矿山剥去矿藏上部覆盖物及矿体夹石层的总量(包括岩石、土壤等)。
3.9 剥采比stripping ratio
在露天开采过程中剥离下来的岩石(土)量与采出矿石量的体积比值。
3.10 液体矿山允许开采量allowable yield of liquid mines
通过技术、经济合理的取水构筑物,所能取出的具有保障程度的液体水量。
3.11 资源储量核实报告resource reserve verification report
因矿业权设置、变更、(出)转让或矿山企业分立、合并、改制等需对资源储量进行分
割、合并或因改变矿产工业用途或矿体工业指标以及工程建设压覆等,致使矿区资源储量发生变化,需重新估算查明的资源储量或估算保有的(剩余、残留、压覆的)资源储量而编制
的报告。包含占用资源储量说明书、储量动态检测说明书、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压覆矿产资
源评估报告、储量现状调查报告、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及抽查报告、非法采矿鉴定报告等。
3.12 储量动态检测dynamic detection of reserves
矿山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进行地上、地下工程施工测量,对采掘工程的数量、矿石质量、
动用量、采出量、损失量及贫化率等进行统计,并绘制相关图件,编写矿山资源储量动态变
化状况的报告。
3.13 矿山储量统计年报annual report of mine reserves
对矿山年度内的动用量、剥离量、采出量、损失量、回采率、贫化率等进行的统计工作。
3.14 期内动用资源储量use of reserves in the period
同一矿山相邻两次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之间的动用资源储量。
3.15 剩余(残留)资源储量remaining resources
截止矿山停止开采时间(月末),闭坑范围内剩余的资源储量。
3.16 采矿影响区mining influence area
受采矿活动而引起的地面沉降变形、地质灾害分布延伸及含水层破坏的影响范围。
4 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