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保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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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保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人身保险业务发展,缓解我县农村保险供给不足问题,扩大农村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业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2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函〔20**〕2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面向农村家庭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主要针对农民最迫切的意外身故,疾病身体故和意外医疗风险开展的保险业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参保理赔手续简单等特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发展的风险,是“新农合”和“新农保”的有力补充,有利于完善农村的灾害救助体系,保护农民积累的财富免受自然灾害冲击,万一发生事故后,财务风险能得以转移,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二、实施时间

每年一次。20**年集中收费时间20**年2月1日至20**年2月29日,保险期限为20**年3月1日至20**年2月28日。

三、参保原则、保险费、保险期间、对象、险种、保险金额和方式

(一)参保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司运作,群众自愿的原则。

(二)保险费和保险期限。按户收取2-5人,每户100元,6人以上每户200元。(如一户只有一人的情况,需由当地村委会出具证明);61岁-90周岁按人收取,每人每年50元(每人购一份,多投无效)。

(三)参保对象。户籍在我镇出生满30天至90周岁身体健康的农村村民或居民。

(四)参保险种。参保险种为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a型》和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三种险种。

(五)保险金额及理赔。保险金额共计为89000元,其中意外死亡40000元;疾病死亡6000元;意外残疾40000元《安残疾比例进行给付》;意外医疗3000元,保险金额按每户参保人数进行均衡。

61-90周岁最高保险金额为57300元,其中乘坐合法交通工具(机动车、火车、轮船、飞机)意外身故或残疾(根据残疾程度比例赔付)保额为50000元(80岁以上25000元),其他意外死亡和残疾(根据残疾程度比例赔付)保额为5000元(80岁以上2500元);疾病身故500元(80岁以上250元);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额最高为1800元(住院期间,按每天30元标准给付,最多给付60天)。

由中国人寿县支公司专设理赔绿色通道,高效快捷提供理赔服务。

(六)参保方式。三种险种均以产品组合和团体方式参保。以镇为单位。

四、实施步骤

全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实施步骤主要分宣传动员,收费承保,总结表彰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年2月1日-2月29日

1.组织召开一年一度的全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动员部署会。

2.各镇组织召开本村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动员会。为精减会议,提高效率各村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可与当年度其他保险工作同步安排实施。同时,镇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每周通报。

(二)集中收费承保阶段:20**年2月1日-2月29日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收费工作由各村指定的小额保险服务专员收费,村上交至乡镇服务专员,并由镇服务专员将保险费同意划账至中国人寿县支公司指定账户,同时,以镇为单位将参保人员统一造册后报中国人寿县支公司,公司依据承保条件复核参保人员名单,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三)总结表彰阶段:20**年12月1日-12月31日

每年由镇政府组织召开全镇的总结表彰大会,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工作改进建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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