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传用户的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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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景公司转供用户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外转供用电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外转供电用户数和用电量,对确因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改善地企关系和外来临时施工单位的需要而增加的外转供电,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加强公司外转供用电管建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的使用电力,堵塞漏洞,避免损失,保证供用电的安全,结合公司供电实际,特制定本以下措施

一、成立了外传供用电管理机构

1、机构组成

组长:副总经理(机电)副组长:机电工区主任

成员:总调度室主任经营部部长机电工区分管主任维运工区主任安监部部长武保部部长洗煤厂厂长三电办组长及三电员维运工区供电队、综合二队队长纪委

外传供办公室设在机电工区三电办,具体由三电员办理相关手续,三电组长负责组织现场监督检查。

2、责任分工:组长为总负责人,负责所有工作的统筹安排。

副组长负责检查工作的实施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协调。成员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解决和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各单位职责

(一)机电工区三电办职责

1、建立健全用户档案;

2 、检查外转用户执行供用电协议情况;

3、检查外转用户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情况;

4、查处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

5、负责对外转供电工作的日常管理;

6、负责牵头组织与外转供电用户签定外转供电协议;

7、负责高、低压外转供电计量表的铅封、表码的抄读、统计和上报;

8、负责外转供电用户电费的统计、上报和催交;

9、负责外转供电线路、供电设备和计量装置的业务管理;

(二)维运工区、洗煤厂职责

1、负责高、低压外转供电计量装置的安装、检验、更换和拆除;

2、负责高、低压外转供电矿属供电线路、供电设备和计量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3、负责转供电用电负荷把关,并出具供电方案。

(三)经营部职责

1、负责外转供电电费和押金的收取;

2、定期向有关单位通报外转供电电费收缴情况;

3、提供转供电单位的委托书及电费计费方式。

4、催缴转供电用户的电费缴纳或抵扣。

三、计量管理

(一)所有使用公司外转供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装表计量,并按规定交纳电费。

(二)为提高计量的准确性,计量表必须安装在就近的变电所内或指定的配电点。

(三)外转供电用户计量表和电源控制开关由管理单位负责安装和维护,开关以下线路由用户自行安装和维护。外出缆线的规格应满足用电安全要求,外出缆线要敷设规范,不得危及供电安全,(四)计量表的日常管理由变电所管理单位负责,所用电表由用电单位自己购买电表及附件的购置及一年一次校验、维运工区负责安装、移动、更换、拆除、机电工区负责加封、启封、电表计量等工作,费用由用户承担,费用由公司财务统一收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五)计量表必须经公司指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用计量表按规定进行周期校验,在校验中发现的不合格计量表要坚决更换。

四、外转供电审批程序

(一)如用户需要供电,应向转供电单位(矿处级)用电管理部门(三电办)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用电地点、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负荷、用电设备清单以及企业各种证照及身份证

明等明细,并填写用电审批表。

(二)转供电单位用电管理部门对用户申请进行审查,根据本单位供电系统实际对供电系统相应设备进行核算,提出包括供电线路、一次设备、二次设备、计量装置等的验算情况以及是否需要更新、增容、扩容等内容的供电方案(6kV(10kV)及以上用户的供电方案须由专业部门设计),连同正式审批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1、内部转供电的审批程序

(1)380V 及以下的对内转供电,由转供电单位用电管理部门初审,转供电单位机电部门负责人审批,转供电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2)6kV(10kV)的对内转供电,由转供电单位机电部门负责人初审,转供电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批准。

2、对外转供电的审批程序

(1)220V 的对外转供电,由转供电单位用电管理部门初审,转供电单位机电部门负责人审批,转供电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2)380V 的对外转供电,由转供电单位机电部门初审,转供电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批准。

(3)6kV(10kV)及以上的对外转供电,由转供电单位主要负责人初审,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审批,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集团公司地面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

(三)各区域管理公司和专业管理公司的转供电,由各矿处

级单位审批后,报区域管理公司或专业管理公司批准。

(四)审批程序完成后,由转供电单位用电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办理供用电合同、各种协议等有关手续。

(五)三电办下通知T供电队挂表接火。(接火现场必须有三电办在场)

五、外转供电协议的签订

(一)供电地址、供电时间和供电质量;

(二)准用电负荷和用电地址;

(三)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

(四)供、用电设施的产权和维护责任的划分;

(五)缴纳安全用电保证金(范围及标准)

(1)商店、饭店等用电户:220V 每一户缴纳保证金2000 元。

(2)驻矿施工临时用户:380V 用电负荷在10kW 以内缴纳3000 元;10kW 及以上缴纳5000 元。

(3 )施工用户:6KV 用户缴纳10000 元。

(4 )收费标准:根据集团公司新收费标准执行,(遇电价调整时按新文件电价执行)

六、用电管理及处罚规定:

(一)拒绝接受用电检查的用户;立即停止供电,并处于500-1000 元罚款。

(二)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逾期不交者,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 %0至3 %o加收滞纳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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